作者:雪映红梅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規定:‘居住區內必須配套設置居民汽車(含通勤車)停車場、庫……’
上述法律和規範性文件明確規定了在城市商品房建設階段建設單位應設計、修建車位、車庫以滿足業主需求的強制性義務,賦予車位以特定用途。
在私家車日益成爲普通家庭日常交通工具的現代社會,車位使用權與業主居住權密切相關,具有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屬性。
本案中,上訴人系小區的業主,其所購買的車位爲其購買的住宅的必要的生活配套設施,而且自購買以來,一直用以停放車輛使用至今。
因此,上訴人購買的車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對“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房”特別保護的必要居住權利屬性,應當使用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二、上訴人與開發商簽訂《車位認購書》後,依約支付了全部款項,開發商向上訴人出具了發票。”
第150章 重案輕友
“在上訴人與開發商簽署《車位認購書》半個月後,被上訴人就本案涉及的車位辦理了抵押登記。《車位認購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合法有效,房產開發商應按照約定將車位所有權過戶給上訴人,但是房地產開發商僅交付了車位,並未履行產權過戶手續。上訴人未取得車位產權是開發商違約造成的,上訴人不存在過錯。
上訴人已經實際佔有、使用車位,房地產開發商只要按照《車位認購書》約定,轉讓車位所有權,上訴人便可取得完整的車位所有權。
雙方買賣車位的交易符合我國房屋、車位買賣中先交付後登記的習慣做法。由此可知,上訴人享有的已經不再是債權,而應該是近似於完整的物權所有權。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爲生效要件。但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只是原則,《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在司法實踐中,開發商將開發的商品房預售給他人的情形視爲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但書情形之一,實際上承認了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不動產登記之前亦可成爲所有權人,是登記生效主義的例外情形。
本案中,上訴人對案涉車位所享有的權利因其付款和交付使用,取得了事實上的所有權,並具有一定的公示力。
根據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原則,上訴人就本案涉及的車位取得的權利,應當優於一般債權予以保護,上訴人實際佔有車位對在後設定的抵押權具有公示力,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權利負有注意義務。
三、案涉車位屬於法律明確規定滿足小區業主居住需求的商品房的必要配套設施。雖然車位登記在房地產開發商名下,但被上訴人在設定抵押權時對車位的實際狀態還負有法定的審查義務。
根據被上訴人提交的文件顯示,辦理抵押時案涉車位的現狀是‘車庫均處於使用狀態’。
被上訴人已經明知案涉車位在小區業主的佔有使用之下,車位上有他人權利的可能性,卻未進一步調查瞭解車位是否已經出賣或者是否有其他權利人,以至本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權利產生衝突,可見主要原因在於被上訴人未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
四、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在簽訂《車位認購書》時知道案涉車位上曾經設定了抵押權,因而存在過錯,這是錯誤的。
上訴人認爲,在其購買車位時確實存有案外人的抵押權,但該抵押權與被上訴人的抵押權並無關聯,且在被上訴人設定抵押權之前已經註銷,因此被上訴人的主張無法律依據。
綜上,雖然被上訴人在本案涉及的車位上設定有抵押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上訴人在車位被抵押之前已經實際佔有該車位,並支付全部價款,對未辦理產權登記無過錯。被上訴人在後設定抵押權時未盡到必要注意義務,存在過錯。
因此,上訴人對本案涉及的車位享有排除被上訴人抵押權的執行的合法權益。請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陳述完畢。”方軼道。
剛纔在法官問老律師問題時,方軼一直沒閒着,他手中的筆唰唰的寫個不停,手指頭都痛了,他在根據庭審情況修改陳述意見,幾張A4紙被他寫的滿滿的,這纔有了最後的陳述。
“上訴人,庭下提交一份代理意見。”男法官道。
方軼陳述的內容有點多,男法官知道書記員肯定沒記錄下來,所以讓方軼庭下提交一份代理意見。
……
走出高院後,方軼給盧美鳳打電話,講了庭審情況,總的來看還是挺樂觀的,方軼安撫了她幾句後,便掛斷了手機。
看看時間已經十二點多了,一個庭開了一上午,方軼餓着肚子走進了遠處的一家小飯店,要了一份蓋澆飯。
喫過午飯後,本想搭乘長途車回縣裏的方軼突然接到了李書明的電話,說是有個案子介紹給他,方軼急忙出了長途車站,在路邊車站上了公交車。
“書明,什麼案子?”方軼走進輝煌李書明的辦公室,一進門便問道。
“我說老方啊,我發現你變了。”李書明故作不滿道。
“變了?哪變了?”方軼一頭霧水道。
“你變得越來越重案輕友啦!我說讓你過來喫午飯,你不來,我告訴你有案子,你比兔子跑的都快。”李書明嘲笑道。
“大哥!我開完庭都快一點鐘了,餓的前心貼後背,我要是到你這兒來喫飯,估計明天一早報紙上就會出現一則新聞:我省律師方某餓暈在去飯局的路上。丟人啊!”方軼抬起右手捂着臉,故作難堪道。
“哈哈哈,少跟我來這套。今天你必須請假,晚上喫完飯再回去。”李書明笑夠了說道。
“好,沒問題,我馬上給主任打電話請假,就知道你框我。”方軼微笑道。
李書明收起笑容道:“不跟你開玩笑,真有案子。我手下一個經理,姓杜叫杜希,他父親兩個月前被抓了。
他一直瞞着沒說,我見他工作時魂不守舍的,一問才知道他父親出事了。他知道我路子廣,讓我幫他找個律師,我就想起你來了。”
“被抓了?什麼罪名?”方軼邊說邊放下雙肩背,坐到了沙發上。
來市裏開庭,因爲要帶的東西比較多,所以方軼會背雙肩背,不會提公文包。
“好像是敲詐勒索,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一會兒我讓人把他叫來,你問問就清楚了。
小杜腦子好使,挺能幹的,去年剛提拔的經理,他家裏出了事無心工作,對輝煌沒有好處,所以我想幫他一把。”說完,李書明拿出手機發了個微信。
不一會兒,一個二十多歲,長相有些酷似陳某希的帥氣大男孩快步走了進來:“李總,您找我。”
第151章 敲詐勒索?
“小杜,快來,你不是讓我幫你找律師嘛。
給你介紹下,這是我兄弟,方軼方律師,之前‘刀下留人’那個案子就是他代理的。方律師可是法學博士,很專業的。”李書明介紹道。
“方律師您好,之前就聽說過您的大名,能認識您是我的榮幸。”杜希快步走過來,雙手握住方軼的右手熱情道。
杜希不過是輝煌六個部門經理中的一個,輝煌每天進進出出幾百人,他不可能誰都認識。
方軼是輝煌的貴客,來去自如,輝煌裏的迎賓和前臺只知道他持有一張特殊的貴賓卡,但是並不知道他的具體身份信息。這也是李書明的高明之處,持有特殊貴賓卡的人都是敏感人物,信息都是保密的。
所以今天杜希還真不是做作,他之前確實不認識方軼。
“你父親的事,剛纔李總跟我提了一嘴,你詳細說下情況。”兩人坐下後,方軼道。
“謝謝方律師,我爸是冤枉的。”杜希見桌上有茶杯,拿起來給方軼和李書明各自倒了一杯,說道
絕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見到律師後都會這麼說,至於是否真的冤枉,要看過案卷,瞭解過案情後才能做初步判斷。
爲什麼說初步判斷,因爲人世間的事遠比想想的要複雜,外人永遠只能看到當事人願意讓你看到的一面,而另一面恐怕只有當面鑼對面鼓才能露出來,又或者永遠都不會被公佈於世,就像歷史一樣,人們看到的永遠是勝利者想讓人們看到的。
正所謂:“畫龍畫虎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
杜希的父親杜建軍早年當過兵,後來復員回來靠着賣蜂蜜、養豬日子過得越來越紅火,成了村裏的能人,在村裏比較有威望。
二零一零年,村子附近山上的一家煤礦爲了擴大生產,徵用村裏的土地,涉及到全村五十多戶人家,杜家也在其中。
因爲徵地補償太低,村裏人推舉杜建軍帶頭與煤礦的老闆聶震談判,但是聶老闆根本就沒打算跟村裏人談,直接讓手下人將杜建軍等人哄走了。
後來杜建軍等人一合計,不給聶老闆點顏色,對方不會坐下來談徵地補償的事,便組織村民堵礦井口、封路,要求聶老闆提高土地補償等費用。
聶老闆又不是軟柿子,怎麼會輕易就範,很快縣公安局就來到了礦上,將杜建軍等幾個帶頭鬧事的人行政拘留了。
被放出來後,杜建軍等幾個被行政拘留的村民覺得憋屈,繼續找聶老闆,提出賠償土地補償、行政拘留補償等要求,見聶老闆不搭理他們,杜建軍組織人拉了幾十斤的汽油來到礦上,以搞垮煤礦,焚滅煤礦等相威脅。
事情鬧大了,聶老闆搬出了鎮裏的領導,後來在鎮裏的協調下聶老闆提高了徵地補償。但是後來村裏人聽說隔壁村佔地補償比本村高後,再次找到杜建軍,腥擞X得總鬧事不是辦法,便向縣法院起訴,要求聶老闆的煤礦退出多佔的土地。經過審理,法院駁回了杜建軍等人的訴訟請求。
杜建軍一邊組織村民準備上訴,一邊找聶老闆繼續協商賠償事宜。聶老闆也覺得總這樣鬧下去,耽誤自己賺錢,便與杜建軍等幾人約好到縣裏的飯店談判。
杜建軍向聶老闆提出賠償政拘留造成的損失,包括打官司的訴訟費用、佔地費、行政拘留補償等,共計十五萬元。
聶老闆答應了杜建軍等人的要求,但是要求杜建軍等人出具收條並保證不再來礦上搗亂,不得帶人擾亂煤礦的正常經營,杜建軍等人一一答應,並出具了收條和保證書。
隨後,聶老闆讓人將十五萬元送到杜建軍家。俗話說隔牆有耳,也不知道誰泄露了杜建軍等人獲得了補償的事,村民紛紛找到煤礦鬧事。
聶老闆大怒,立刻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被敲詐勒索,隨後杜建軍在家中被警察抓走,很快檢察院批准逮捕杜建軍,沒過多久杜建軍的案子便被移送到了法院,等待開庭審理。
杜希一直在輝煌工作,當他知道父親被抓後,四處找律師會見,又回家把情況瞭解了一遍。
他曾去市裏的大所找過律師諮詢,律師說這案子比較棘手,他父親很可能會被判刑,並藉此收取高額律師費,杜希畢竟是在社會上混過的人,又在輝煌這個魚龍混雜的地方做過幾年,對社會上的事有些瞭解。
等頭腦冷靜下來後,他覺得不能聽律師的一面之詞,律師趁火打劫的事他聽過不少,所以他覺得最好還是找個既熟悉又靠譜的律師諮詢下妥當,可這樣的人去哪找啊。
後來有人給他出主意,讓他找老闆李書明,李總關係廣,認識的律師朋友多,那個律師靠譜他一定知道,碰巧李書明見他魂不守舍,找他談話,他便將父親的事說了,請李總幫他找個律師。
“法院有沒有說什麼時候開庭?”方軼問道。
“說了,下個月的五號開庭。方律師,您看我父親這案子……”杜希道。
“現在還不好說,等我調卷後,才能確定。
不過敲詐勒索罪需要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根據你的介紹,你父親只是爲了爭取自己的徵地補償,雖然使用的方法具有敲詐勒索的表徵,但是主觀上不是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我覺得還是有機會的。
你要委託律師爲你父親提供辯護嗎?”方軼道。
“嗯,您能爲我父親辯護嗎?”杜希露出期盼的眼神。
在他看來,李書明介紹的方律師是最可信的,原因無他,熟人思想已經根深蒂固。
“沒問題,我可以爲你父親提供辯護。”方軼道。
“方律師,我該付您多少律師費合適?”杜希的眼神閃爍,他怕方軼提個高價自己負擔不起,心裏有些忐忑。
“這個好說,李總是你的老闆,也是我朋友。你是輝煌的員工,我就收你五千元吧。”方軼微微一笑道。
第152章 悟到了!
方軼知道李書明比較看重杜希,所以想賣給李書明一個人情,也讓杜希對李書明感恩,踏踏實實的在輝煌做下去。
“好,謝謝您,方律師。”杜希鬆了一口氣,這個律師費數額他是能承擔的起的。
之前他諮詢的律師跟他要五萬元,少一分都不行,方律師卻只要五千元,相差十倍,由此可見,人家方軼確實是看在李總的面子上給他打了很大的折扣,這份人情,他必須得領。
“今天因爲時間倉促,我沒帶委託手續……”方軼話還沒說完,就聽李書明道:“委託手續的事好辦。明天一早,我讓司機開車送你們回縣裏辦手續,這事宜早不宜晚。”
“謝謝李總,謝謝方律師。”杜希急忙感謝道。
當他下午,方軼給孫主任打電話請假,說在外面談案子,明天一早回去。孫正義聽說方軼又有案子,心中驚訝,不過他需要方軼與盛豐集團打關係,很痛快便答應了,而且給他算是出公差,不扣工資。
當天晚上,杜希換了個班,在外面的飯店擺了一桌請方軼和李書明,方軼二人不好駁他的好意便答應了。
次日一早,方軼喫過早飯後,杜希沒用李書明的車,自己借了一輛同事的車載着方軼回了縣裏。
雖然昨天李書明說了讓司機送他們,但是杜希絕對不是那種死心眼的人,老闆表個態而已,他已經很感激了,還能真讓老闆派車送自己啊。
方軼又簽單的消息不僅孫正義知道,趙忠找苍诘谝粫r間知道了。這更讓趙律師相信他的直覺沒錯,方軼的對手根據就不是他。他纔不會像褚懷那個二貨一樣把方軼當成假想敵,做毫無意義的內耗呢。
趙忠胀蝗挥蟹N直覺,只要做好自己的事,不爭不搶,以後所裏的資源說不定會向自己傾斜。
不爭就是爭,不爲就是爲,這也許就是道家說的“無爲而無不爲”的意思吧,趙忠胀蝗槐蛔约旱南敕▏樍艘惶杏X自己太聰明瞭,居然不知不覺中悟到了。
他甚至開始懷疑自己有修道成仙的天賦(還好這是現實,不是玄幻或者仙俠)。
在杜希辦完委託手續後,方軼立刻打電話給隔壁縣的看守所和法院,預約會見和閱卷時間。次日上午,方軼先去了看守所。
坐在方軼對面的男人鬍子拉碴,短髮黑白參差,臉色憔悴,即便如此,他仍然一臉的倔強,看得出來他心裏不服氣。
“您好,我是正義律師事務所的方軼律師,您是杜建軍嗎?”方軼問道。
“是。”杜建軍看着方軼。
“你認識杜希嗎?”方軼例行公事的問道,邊問邊做記錄。
“認識,他是我兒子。你是我兒子請來的律師?”杜建軍反問道。
“對。您兒子杜希委託我爲您提供辯護。您能說下具體發生了什麼事嗎?”
方軼需要確認下父子兩人說的是否一致,畢竟杜希只是道聽途說,具體事實只有當事人杜建軍最清楚。
“我們村的土地被煤礦給佔了,但是煤礦的老闆聶震給的補償太低,後來我就帶着人去找他談賠償的事……”
杜建軍一邊說,方軼一邊記錄,當然不可能每句話都記下來,只記錄重要的事實。杜建軍所說與杜希說的大差不差,但是杜建軍說的更詳細。
待杜建軍說完,方軼停下筆問道:“按照您的說法,您是想要徵地補償,不是藉機敲詐勒索。”
“對呀,我一個小老百姓,我無緣無故的敲詐有錢有勢的煤老闆,瘋啦!再說了,我也是在部隊受教育多年的老兵,怎麼可能幹那種事。”杜建軍不服不忿的說道。
“檢察院來見您時你是怎麼說的?”方軼問道。
“我就是這麼說的,跟剛纔說的一樣。警察抓我時我也是這麼說的。就算是到了法庭上,我也這麼說。
別人佔了我承包的土地,我爲自己爭取點利益還不行啦?姓聶的反過來告我敲詐勒索,還要判我,這TM簡直就是強盜邏輯。
方律師,您給評評理,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杜建軍氣呼呼道。
“杜建軍,小點聲。有事說事,不許胡咧咧。”一旁巡視的警察聽到杜建軍大呼大叫,走過來訓斥道。
“是。”
杜建軍立刻矮了三分,沒辦法,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看守所這地方只要進來了,是龍你得盤着,是虎你得臥着,不聽話有你受的。一句話,這就是個管人的地方。
“嗯,我明白你的意思了。這是委託手續,和剛纔我做的記錄,你看下要是沒有問題簽個字。”方軼將記錄和手續推給了他。
離開看守所後,方軼乘公交車去了法院閱卷。在去法院閱卷的路上他聯繫了負責杜建軍案的李檢察員,約好後天上午過去談論案情,交換對杜建軍案的意見。
從法院閱卷出來,已經下午三點多了,方軼回到律所後,開始整理案卷,書寫辯護意見,爲明天見檢察員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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