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方軼沒有法院的關係,他也不敢這麼招攬生意。他不敢不見得別人不敢,趙律師聽到袁長征的話後一怔,隨後眼珠轉了轉。
“我做了半輩子律師了,要說法院的法官我都認識那是忽悠您,但是做律師時間長了哪能不認識幾個法官啊。
再說了,我們律所在市裏有一百多名律師,稱得上是大律所,做刑事案子的律師更是不在少數,現在案子還沒到法院,等案子分到承辦法官後,我給您問問。我不認識,其他律師保不齊認識。
實在不行可以找刑庭的廳長,負責案件的法官不確定,但是刑庭的庭長和副庭長是固定的。不過現在說這話爲時尚早,等案子到了法院再說不遲。”趙律師笑眯眯道。
趙律師這話說的沒毛病,好像說了什麼,又好像什麼都沒說。總之給袁長征以希望,告訴他我有關係,又讓他抓不住把柄,反正現在案子還沒到法院,具體是那個法官承辦案件只有老天爺知道,忽悠唄!
現在談的是案情,是委不委託的問題,只要袁長征委託了,到時候找人花錢的事再另說,實在不行隨便找個理由搪塞下袁長征,這種事上不得檯面,他也不能真去法院問。趙律師做這種事不是一次或者兩次了,他有經驗。
“方律師,您那邊怎麼樣?”袁長征看向方軼。
“如果把之前我和趙律師給您的建議做好,我估計刑期與羈押的時間一衝抵,您兒子在裏面的時間不會太長。
我覺得這種案子不用找人,當然如果您自己有關係,託關係找人幫忙也可以。”方軼道。
聽話聽音,袁長征一聽就明白了,方軼沒有法院的關係。
後面的談話就簡單多了,基本上袁長征都是在和趙律師交談,方軼偶爾會搭上一句。袁長征的媳婦楊靜也是對趙律師推崇備至,而對於孟總推薦的方軼卻拒之千里。
第138章 這潭水很混,很深
中午時,袁長征要請二位律師喫飯,方軼越待越彆扭,便找了個託辭離開了。
哎!看來市裏的競爭比縣裏更激烈,出個案子一羣律師撲上去搶,一個比一個能忽悠,最可氣的是律師間還競相壓價,相互打壓。真沒點手段和本事,還真的就得喫土。除非律師的名氣足夠大,能夠站到頂部。
一想到這裏,方軼突然覺得自己沒有立刻轉到市裏的律所來執業是對的,現在的自己入行做全職律師,滿打滿算才近一年,理論上沒有問題,但是談案的實踐經驗太缺乏了,更重要的是兜裏的銀子有限,市裏不比縣裏,喫喝住行都得花錢,而且消費高,如果短時間內接不到案子尚可以湊合,時間一長肯定得打道回府。
“案子談的怎麼樣?”李書明見方軼垂頭喪氣的走進門,便猜出了七八分。
“不怎麼樣,他們又請了一位趙律師,五十來歲的樣子,據說是市裏一家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挺能說的。
看他們那意思,是想跟他簽約。”方軼道。
“趙律師?是不是五十來歲,大寬腦門,走路肚子總是一挺一挺的。好像跟誰都很熟的樣子。”李書明好奇的問道。
“你認識他?”方軼喫驚道。
“談不上認識,聽朋友提過。他叫趙存良,綽號趙大坎,可能說了,而且跟誰都能忽悠一陣子。
前不久有個老客戶請他到我這兒喫飯,那傢伙吹的,有駱駝不吹牛。不過那老傢伙確實幹了二十多年律師,只不過一直不怎麼走撸谙旅婵h裏做些雞毛蒜皮的小案子。
後來因爲他太能忽悠了,經常被投訴,在縣裏臭名遠揚,沒人敢請他代理案子,這才跑到市裏來。聽說他想去京城執業,可能是那邊人多,機會多,錢更多吧。
他的專業能力比你差遠了!”李書明道。
“這樣啊,我就覺得他挺能說的,還真不瞭解他。”方軼驚愕的看着李書明,沒想到這樣的人居然還要去京城執業,難道京城的當事人中傻子多?
那句話怎麼說來着,豬往前拱,雞往後刨,各有各的道。律師也一樣,不是全都靠技術喫飯,有些人靠忽悠,有些人靠技術,還有些人靠關係,總之賺錢就行,律師圈裏既有真龍,也有小蝦米,更有渾水摸魚的,總之給方軼的感覺是這潭水很混,很深。
“行啦,別想了。一個案子而已。是你的跑不了,不是你的強求不得,保不齊孟總的大舅子哪天就給你打電話了。走,咱們喫飯去。”李書明勸慰道。
下午的時候,李書明把方軼送到了長途車站,方軼回縣裏去了。到了縣裏已經晚上六點多了,方軼沒有回住處,而是去了向陽小區。
門鈴聲響起,正在廚房刷碗的曹曉慧擦了擦手,向門口走去:“來啦!”
防盜門一開,方軼略帶拘謹的站在門口,看向面無表情的曹曉慧:“今天沒去上補習班?”
“老師病了,今天沒課。”曹曉慧冷冷道。
現在的她對方軼早已提不起恨意,但是見到他也談不上有多歡喜,感情早就淡了,淡的已經嘗不出什麼味道了。
“哦,昨天去市裏了,給小志買了幾本奧數比賽用的數學書。”方軼提了提手中的塑料袋道。
“進來吧,小志在屋裏寫作業呢。”曹曉慧看了一眼他手中的塑料袋,閃在一旁。
“爸,你怎麼來了?”方安志聽見爸爸的聲音,扒着臥室的門縫露出笑臉。
方軼見到兒子後,心中一陣愧疚,急忙走過去:“我給你買了幾本參考書,興許你能用得上。”說完,方軼和方安志去了客廳,曹曉慧去了廚房。
看了一眼茶几上的奧數,又偷偷轉頭看了一眼母親,見母親進了廚房,方安志小聲道:“爸,我媽給我買了好多書,天天逼着我寫啊,算啊的,你下次來千萬別再買書了。
現在一見到書,我頭都大了。老師留的作業都做不完,哪有時間做課外輔導書啊。”
“好吧,以後不爭得你的同意,我不給你買輔導書,這總行了吧。”方軼看着又長高了些的兒子,心中高興,拿過沙發上的雙肩背,從裏面取出來兩大盒德芙巧克力,塞到了兒子手中,低聲道:“每天只能喫一塊,不能多喫。”
“放心吧,這兩盒夠我喫一個月的了。”方安志看到巧克力後,雙眼碩碩放光,立刻興奮起來。
果然,小孩子是最容易感到幸福的,一盒巧克力就夠了。
“如果你媽知道了,該怎麼辦,不用我說吧。”方軼笑呵呵道。
“放心吧,我早就想好了,這是我用零花錢買的。”方安志露出狡猾的眼神,嘿嘿笑道。
“咱們有言在先,想喫什麼我給你買,但是學習不能落下,否則……”方軼一本正經道。
“否則我就沒有外援了,知道,知道。你放心吧,這次期末考試我一定進全班前五,全校前二十。”方安志嘿嘿笑道。
“你少糊弄我,期中考試時你是你們班第三名,全校第十一名,現在拿全校前二十來,全班前五做標準,這標準未免太低了吧!”方軼故作生氣狀。
“好吧,不低於全校第十一,全班前三,這個標準總行了吧。我得趕緊把巧克力藏起來。”方安志說完轉身溜進了臥室。
方軼看着兒子的背影,不知不覺中露出了發自內心的微笑。其實他不在意兒子能不能達到設定的標準,因爲他知道兒子從小就很有主見,知道學習的重要性,他只是很享受父子倆討價還價的感覺,一種幸福的感覺。
曹曉雪從廚房出來時,方安志已經藏好了巧克力,方軼拿起雙肩背,向門口走去。
“你的工作怎麼樣了?”方軼問道。
“我在縣裏的一家公司找了個會計的工作,下個月正式上班。”曹曉慧不冷不熱道,工作讓她又找回了安全感,雖然賺的少點,但是不用像代理記賬那麼忙,最重要的是收入穩定。
“嗯,挺好的。”方軼與兒子道別後,離開了。
第139章 暗潮湧動
之前得知曹曉慧下崗後,方軼曾找過蘭姐,想讓蘭姐幫前妻找個會計的工作。蘭姐看在方軼的面子上想把曹曉慧安排到盛豐集團的財務部工作,但是財務部在市裏,距離太遠,被方軼婉拒了。
後來蘭姐大氣的把下屬的公司都列了出來,讓方軼自己挑,方軼覺得劉元劉經理所在的房產租賃公司不錯,雖然賺的少點,但是離家近,工作又不忙,可以照顧孩子。恰巧房產租賃公司有個小財務去做北漂了,留出了一個空位。
這纔有了曹曉慧面試進公司的事。當然曹曉慧是不知道這些的,所有的一切都是按照公司招聘的正常流程走的,只不過蘭姐跟下面的人提前打了招呼而已。
方軼是不可能告訴曹曉慧這些的,蘭姐瞭解一些方軼的往事,也明白他的意思,所以她也不會透露這事,下面的人只知道新來的員工是上面欽點的,具體情況不清楚,當然也不敢打聽。
蘭姐覺得幫方軼就是在幫自己,有方軼與周慎這層師兄弟關係在,再加上方軼的辦事能力,盛豐集團與德發建築將來一定會有更多的合作機會。
在蘭姐看來,人在社會上混不就是相互利用嘛,雖然很功利,但卻很現實,一點用處都沒有的人誰會無私幫你,連父母都會嫌棄你。
方軼走出樓門後,抽出一根紅梅點燃後深吸了一口,前妻的工作搞定了,曹曉慧又可以安心的帶兒子去上補習班了,他卻欠了蘭姐一個大人情。
不過他卻覺得爲了兒子,一切都值得,因爲他知道,一個農村孩子想要考上大學有多難,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爲了孩子有個好的前途。
本來他不想求人,但是在社會上混,怎能置身事外,沒有人情世故。他不由得嘆了口氣:一邊還感情債(消除一點你內心的愧疚感),一邊欠人情債,這人情債只能找機會再還了。
公平律師事務所主任辦公室內,顧清平踱來踱去。一旁的吳小清眼睛隨着顧主任的身影轉來轉去,等待着顧主任拿主意。
“你的意思是讓王律師跟他談下?”顧清平突然停住腳步,轉身看向吳小清。
“是的,我覺得王律師當初在正義律師事務所被排擠,如果他出面與方律師聊一聊,我覺得問題就不大了。
您是不是擔心王律師……”吳小清道。
“嗯,王律師一直想換所去市裏的律所執業,要不是我一直壓着他,他早走了。如果我讓他去說服方律師……”顧清平心裏有些不確定,最後會不會鬧得雞飛蛋打,一個都留不下。
“我是覺得王律師一心要走,咱們要是一直這樣留下去,最後鬧得撕破臉不歡而散,對咱們律所和您的名聲都不好。
倒不如來個廢物利用,讓王律師跟方軼談下,如果能談下來,以方律師換王律師,一進一出,咱們不虧。
萬一不行,也能讓方軼認識到他身邊的同事都是什麼人,讓方律師與孫正義、褚懷和趙忠杖酥g留下芥蒂,讓他們面和心不和,藉此打壓正義律師事務所。”吳小清眼珠一轉道。
“嗯,你說的辦法也行。最近這段時間高金蘭跟方軼走的比較近,孫正義一直想從咱們律所挖走盛豐集團這個大客戶。
以方律師表現出的專業能力,他絕對不會長時間屈居人下,賺那點死工資,如果高金蘭不選擇咱們做法律顧問,我相信她會衝着方軼選擇正義律師事務所,但是如果咱們加把勁,讓孫正義容不下方軼……,你猜猜誰會受益?”顧清平一臉陰險的壞笑道。
“高,實在是高!縣裏就這幾家律所,高金蘭想不選咱們都難。”吳小清笑道。
“哼,本來我是不想對付正義律師事務所的,但是孫正義那老傢伙想動我的蛋糕,那麼我就不能坐以待斃了,最好的防守就是進攻,所以我要給他來個釜底抽薪,我看老孫頭怎麼跟我鬥。”說話之時,顧清平露出了狠厲的眼神。
正在家裏喝茶看電視的孫正義,突然連續打了幾個噴嚏。他心中暗罵肯定是褚懷和趙忠者@兩個王八羔子背地裏在說自己的壞話。
此前趙三化給方軼介紹過案子,方軼覺得應該適當照顧下趙三化的生意,於是在律所聚餐之時,方軼來了個借花獻佛將趙三化開的飯店推薦給了孫正義。
孫正義喫過一次後覺得菜品味道不錯,最關鍵的是環境上檔次,價格親民,於是在週五的時候他請了幾個好友又去趙三化的餐館小聚。
可巧,趙三化的餐館與咖啡館斜對着,孫正義等人坐在窗邊,邊喫邊說笑之時,突然孫主任看到了方軼與吳小清一同進入了咖啡館,吳小清是顧清平的人,都在縣裏的法律圈混,孫正義自然認識她。
顧清平的人與方軼混在一起,這讓孫正義不由得浮想聯翩,這兩天他一直在想破解之法。吳小清接觸方軼十有八九是爲了挖人,之前顧清平就讓吳小清去別的律所這麼幹過,所以大家對她都非常厭惡。
孫正義指望着方軼與盛豐集團打關係,拿法律顧問業務呢。公平律師事務所的顧清平突然插一腳,很明顯是想攪局,不想讓他孫正義把盛豐集團挖走。爲今之計,他只能儘量穩住方軼,待盛豐集團簽了法律顧問再說。
方軼此時正在喫熗湯麪,大熱的天吹着空調喫了一身汗,喫完飯身上跟水淋了似得,吸了一顆煙後,身上落了汗他才晃晃悠悠的去衛生間沖涼。
此時的他怎麼也不會想到,縣城的律師圈正因爲他而暗潮湧動。
週一早上,方軼剛走進律所,便被孫正義叫進了辦公室。
“方律師,最近手頭上案子多嗎?”孫正義笑眯眯的看向方軼。
方軼被問的一頭霧水,不由得腹誹起來:我案子多不多,你心裏沒數啊,所有的案子都要過你的手,你這不是明知故問嗎?
雖然心裏不爽,但是方軼還得笑臉相迎:“我手裏哪有什麼案子啊,就那幾個,現在都開過庭,就等判決了。”
“這事賴我,這段時間一直忙着開發業務,對你們幾個律師關注的少。上週五我談了一個案子,勞動方面的,一會兒當事人過來,你跟他談談,交給你了。”孫正義微笑道。
“謝謝主任。”方軼道。
第140章 締約過失責任
方軼接過案卷,回到工位後正在翻閱材料,沒多久前臺跑了過來:“方律師,主任說週五接的那個勞動的案子交給您了,是嗎?”
“是,我剛拿到案卷,怎麼啦?”方軼疑惑的問道。
“當事人來了,就在會議室。”前臺道。
“好,我馬上過去。”方軼將案卷收好後,拿着筆和紙去了會議室。
方軼進門時,會議室內一位三十多歲,梳着分頭,文質彬彬的漢子,正坐在椅子上翻看着手中律所的宣傳冊。
“您好,您是範一諾範先生吧。我是方軼方律師。”方軼微笑道。
“你好,我是範一諾。”漢子起身與方軼握手道。
“您請坐,您的案子由我來負責,能把事情的經過跟我說下嘛?越詳細越好。”方軼認真道。
“我是上個月來的這裏,之前我在市裏的一家教培公司工作,後來因爲上升空間受限,便起了離職的念頭,投了不少簡歷。
再後來一家叫明日之星的教培公司招聘分校區的校長,經過三輪面試後,我收到了公司給我發來的錄用通知。我們之前協商的工資是每個月七千元,試用期五千六百元,籤三年合同,試用期六個月。
我主要是看中校長這個職務,對我將來的發展有好處。算是積攢些經驗吧。隨後我就辦理了離職手續。
月初時,我來到縣裏去公司辦入職手續時,卻被告知工資標準降低爲試用期四千元、轉正後工資五千元。”範一諾氣憤道。
“這個工資跟之前談的不一樣啊?”方軼道。
“對呀,平白無故的給我降薪了,我肯定不幹啊,沒有這麼辦事的,太不講招帕恕�
後來我去申請勞動仲裁,結果勞動仲裁那幫人跟公司是一丘之貉,不受理我的案子,給我出了一份《不予受理通知書》。
上週五我過來諮詢時,忘記帶了,這次帶來了。您看。”說着,範一諾將一份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遞給了方軼:“方律師,您說我這案子能贏嗎?之前我諮詢了幾個律師,他們說我沒簽勞動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
“嗯,這話說的不完全對。”方軼想了下道。
“什麼意思?”範一諾狐疑的看向方軼,不知道他什麼意思。
“您確實沒跟明日之星公司簽署勞動合同,這是事實,對吧?”方軼問道。
“嗯,我承認,我確實沒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範一諾道。
“所以啊,從這一點上說,那位律師說的沒錯,不過沒簽勞動合同不見得就不受法律保護。”方軼道。
“哦?這話怎麼說?”範一諾好奇道。
“首先您是因爲面試成功後,與對方商定了工資等福利條件後才從原單位辭職的,對不?”方軼問道。
“對呀。”範一諾心道:這不廢話嘛,我剛纔都說過啦。
“其次,你與新公司未簽署勞動合同是因爲新公司單方調低工資,導致你不願與他們簽署合同,沒錯吧?”方軼接着道。
“嗯,確實如此。其實我不是嫌棄他們給的工資低,我是看不慣他們那種軍閥作風,談好的事說變就變,一點契約精神都沒有。朝令夕改,在這種公司工作,我心裏不踏實。”範一諾道。
“我認爲您這種情況可以適用《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三)有其他違背諏嵭庞迷瓌t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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