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49章

作者:雪映红梅

當時他公司剛剛接了一個大訂單,急需資金週轉,我也覺得這單做下來他能賺不少,就答應了,給他做了擔保人。

可誰知道今年年初的時候向他訂貨的那家公司倒閉了,貨款結不回來,他整天忙着追債。

金融機構的貸款眼看到期了,現在我朋友的公司也是勉強維持,哪有錢還債呀,人家肯定會來找我要錢,咱明白,咱是擔保人,債務人還不上錢,擔保人就得還錢。

欠債還錢的道理咱都明白。但問題是我要是替他還了錢,我的資金鍊就斷了,我的公司也得倒。

我那朋友已經進行了破產債權申報,應該能拿回來一部分貨款,雖然不能全覆蓋,但是也能償還一大部分。”孟總道。

“一共欠了多少貸款?”方軼問道。

“一共有八百多萬,貸款總額是一千萬,之前還了一部分。”孟總道:“這是當初我朋友貸款時,我簽署的擔保合同。”說着,孟總將一份合同遞給了方軼。

方軼看過一遍擔保合同:“嗯,這保證合同約定的是人保,不是物保,合法性上沒有問題,您現在的訴求是什麼?說句大白話,您想達到什麼樣的結果?”

“我就是想讓您給看看,能不能拖延下時間,等到我朋友分到客戶的破產財產後,我看看情況,然後再承擔擔保責任。”孟總道。

“擔保合同上約定的是連帶責任擔保,不是一般擔保。如果是一般擔保,那麼要等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後,才輪到保證人清償債務。

說的直白點,在一般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即便追債也得先追您朋友,您朋友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後,才輪到您。有個先後順序問題。

但是連帶責任則不涉及這個問題,債權人可以同時對您和您朋友主張債權,誰有錢,債權人就會執行誰。

至於您說的拖延時間問題,從現在來看只能在程序上延長時間,也就是一審判決後,您上訴打二審,純粹的利用法律規定的一審二審的訴訟程序拖延時間。但是最終法院是要出判決的,具體能拖延多久不好說。

一般來說,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比較長,越是老廠子債務越多,破產清算的週期越長。如果純走程序來拖延時間,恐怕無法達到您的要求。”方軼道。

他明白,孟總實際上就是不想當冤大頭,可事實上他確實給人家提供了擔保,事情已經做下了,想不被牽扯是不可能的。

“那是不是說,我這案子就沒法弄了?我必須得還錢?”孟總有些不甘心。

第135章 真摳!

“從法律上講是這樣的。我看您這份擔保合同上只有您的簽名,沒有您愛人的簽字,當時對方沒有要求嗎?還是後來又簽過其他文件?”方軼手中拿着擔保合同,問道。

“嗨!這事當時辦的比較急,我媳婦跟幾個姐妹出國旅遊去了,沒在家,所以就沒簽成。”孟總道。

“孟總,嫂子知道這事嗎?”李書明插話道。

“怎麼可能,我當時給朋友提供擔保是揹着她做的,要是讓她知道還不撓死我。”孟總煞有介事道。

“嗯,我明白了。另外,我多問一句,您公司的股東是誰?”方軼問道。

“公司股東是我父母,當年辦營業執照時,我在系統內工作,不方便做股東,讓我媳婦當股東吧,我又不放心,所以最後寫的是我父母的名字,我媳婦負責經營管理。”孟總道。

“嗯,擔保合同上是您的簽字,您是擔保人,想抹掉您擔保人的身份是不大可能的。”方軼道。

“嗯,這個我認可。誰叫咱簽字了呢。”孟總點頭道。

“但是,您簽字,您愛人沒有簽字,這筆債務真追到您身上也是個人債務,不是家庭債務。”方軼道。

“哦!您的意思是……”孟總似乎聽出了點門道。

“我可什麼意思都沒有,我只是就事論事,說下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沒有給您任何建議。”方軼急忙道。他可不想落一個協助逃避債務的名頭。

“我明白,您繼續說。就當給我普法了。”孟總是個聰明人,自然明白方軼的意思。

“從現有材料看,擔保人是您個人,不是以家庭財產提供擔保。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收入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債權人追債申請強制執行也只能執行您個人那部分財產,您愛人的那部分是不能執行的。

也就是說您家庭的一半財產面臨被執行的風險。當然這不包括您公司的股權,也就是說跟您公司沒有關係,因爲公司股東不是您。從法律上說公司跟您沒有關係。”方軼說完喝了一口茶水,然後微笑着看向孟總,讓他先消化下自己剛纔說的話。

“我還以爲要執行我家裏的全部財產呢,您這麼一說我就明白了。”片刻後孟總的眉頭稍微舒展了些。

“現在債權人還沒有起訴吧?”方軼問道。

“嗯,之前一直沒起訴,不過我覺得也快了,兩個月後貸款就到期了,到時候我朋友還不上錢,他們肯定會起訴。

這段時間他們也聽到了些風聲,在找我朋友談還款的事,好在我朋友的公司還在郀I,只是收款困難而已,還沒到倒閉的程度。”孟總道。

“嗯,您跟您愛人的關係怎麼樣?有沒有不和睦,鬧離婚的情況?”方軼突然問道。

“鬧離婚?什麼意思?”孟總一愣,然後道:“我們關係一直挺好的,早以前鬧過,不過這都好幾年了。”

他覺得方軼突然問這事肯定不是出於八卦之心,律師嘴裏說出來的話絕對不會無的放矢。

“嗯,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也由雙方協商確定。

一旦離婚,並進行財產分割,就不存在共同財產的問題了。即便是債權人起訴到法院,法院確認了債權,強制執行時,法官也不會對之前離婚時分割給另一方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證明離婚就是爲了規避債務,或者債務本身就是家庭共有負債,非一方個人債務。”方軼道。

“哦,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夫妻感情不和,在對方起訴前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分給我媳婦的財產是不在被執行範圍內的。”孟總若有所思道。

“法律上和實踐中是這樣的。前提是您得真離婚,而且協議離婚中的財產分割也得差不多點,別淨身出戶讓人感覺是在作假。

當然什麼事都存在風險,即便您真離婚了,也不排除意外情況,當然幾率比較小,您得想好了。”方軼道。

“嗯,明白了,謝謝方律師今天的普法。”孟總笑道,此時他的眉頭已經舒展開了:“要不要再加幾個菜?”

其實此時三人已經喫的差不多了,孟總不過是客氣下,李書明二人自然明白。

“不用了,我已經喫好了。”方軼笑道。

本以爲今天過來能撈個案子,結果孟總根本沒有要委託案件的意思不過是諮詢下而已,他心中不免有幾分失望。

“方律師,今天晚上是住市裏,還是有其他安排?”孟總起身給方軼和李書明斟茶道。

“方律師今天住一宿,明天下午回去。”李書明不待方軼說話,便道:“孟總有事?”

“不瞞您二位說,我確實有點事想方律師幫忙。

我媳婦的哥哥,也就是我大舅子,他兒子,我那個外甥,一天到晚的不學好,最近又惹事了,聽我媳婦說是涉嫌詐騙罪,被公安局給抓了。

要說這事賴我嫂子,我大舅子常年在非洲做生意,沒時間管孩子。那孩子從小就被我嫂子嬌生慣養,含在嘴裏怕化了,捧在手上怕摔了,一家子圍着他轉,到誰家都跟鬼子進村似得,翻箱倒櫃的把人家家裏搞的一團糟,我嫂子也不管。

大學沒考上也就算了,還一天到晚的跟社會上一幫不三不四的人混,搞的流裏流氣的,一看就不是好東西。

前不久我媳婦從孃家回來,讓我幫忙找找律師,看能不能把那孩子保出來,既然方律師擅長刑事案子,我想請方律師跟我家那位的哥哥和嫂子談下,他們現在正在找律師。”孟總道。

今天聽了方軼給自己做的法律諮詢,孟總感覺眼前的這位中年律師確實很有兩把刷子,便起了借花獻佛之意。

“目前我沒有安排,您約時間吧。”方軼道。介紹案子這是大好事,如果能接下來又是一筆收入,他自然願意去見一面,談談。

離開私家菜館後,李書明心中有些不爽,爲方軼打抱不平道:“這個老孟,給他解答了半天諮詢,也不知道給個紅包,真摳。”

第136章 同行是冤家

“算啦,人家又請咱們喫飯,又是介紹案子的,就當是結個善緣吧。”方軼倒是很看得開。

方軼這麼想李書明也不好再說什麼,片刻後李書明問道:“他外甥的案子,你真準備接手?”

“我是想接手,但還得看人家願不願意委託我。看緣分吧!”方軼靠在座椅上,淡淡道。

“嗯,不過老孟這人比較摳,我覺得他媳婦的孃家人也未必大方,俗話說不是一家人不入一家門。到時候你可得掂量着點,別做賠本買賣。”李書明提醒道。

“賠本買賣?我現在就剩下一肚子知識了,我的本兒就是你看到的這一百來斤,能賺錢就行,二百塊錢一個的法援案子我都做,我還怕賠本?”方軼自嘲道。

現在的方軼沒有案子可以挑,只要是能賺錢他全做,爲的就是讓腰包快速鼓起來,腰包是一個男人的膽,能讓一個男人挺起腰桿來,挺胸抬頭,有尊嚴的出現在別人面前。

李書明知道方軼的處境,雖然離婚了,但是方軼心裏仍然牽掛着孩子和前妻,現在前妻下崗了,要給幾家公司做代理記賬,即便如此,賺的錢也無法保持家裏以前的生活水平,所以他要賺錢,賺很多的錢,因爲有很多地方需要花錢。方軼想以此來彌補心裏的那份愧疚。

可方軼又偏偏是個要面子的男人,不想別人接濟他,對他進行施捨,哪怕流露出施捨的意思也不行,否則他之前早就接受借名買車案李書明提出的律師費了。

李書明默默的開着車,沒再說話,此時他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晚上的時候,孟總給李書明打來電話,約方軼次日早上十點在公司見面,與他大舅哥和嫂子談案子的事。

當晚,方軼就在輝煌住了一宿,次日上午,李書明因爲有事不能去送他,方軼本想打車過去,卻不曾想孟總得知情況後,派自己的車接方軼,讓方軼心中小小的感動了一把。

孟總的公司不大,一共有三間辦公室,一大一小兩間會議室,這次的見面被安排在了大會議室,說是大會議室,其實也就能做十來個人的樣子。

十點過五分,一行三人走進了會議室,經過孟總介紹方軼才知道,這次一起來的不僅有孟總的大舅子袁長征和他愛人楊靜,還有一位五十來歲的趙律師,趙律師是楊靜的朋友介紹過來的。

看的出來,趙律師與方軼一樣感覺有些意外,沒想到袁長征夫妻會把兩位律師安排在一起談論案情,搞競爭。

有人說性格決定命撸愿駴Q定人的行事方式,這話有點道理。

方軼的性格謹慎、內斂,行爲舉止有些讀書人的氣質-文雅。而趙律師恰恰相反,性格自來熟,老油條一根,一進門就與孟總和方軼說笑,好像很熟悉的樣子,說句文詞,他有嚴重的社交牛逼症。

會議室內,腥寺渥峡偨o方軼介紹了袁長征夫妻。

“方律師,趙律師。本來我是想單獨與您二位談的,但是因爲時間比較緊,過些日子我還得出國,不在國內。所以只能一起談了。”袁長征毫無找獾慕忉屃讼隆�

“沒關係,大家一起研討案件,更節約時間。”方軼微微一笑道。

他雖然心中不太爽,知道袁長征是有意爲之,但是既然來了不妨聽一聽別的律師怎麼說,有什麼思路,這也是個交流的機會,說不定能長長見識。

“對,同行之間交流案情,共同探討是常有的事,這次就是時間太緊了,要是到我們所裏,我把幾個負責刑事的律師和合夥人喊來,大家一起討論下案情,對您這案子更有利。”

甕聲甕氣的說完,趙律師大馬金刀的靠在椅子上,問道:“方律師,在那家律所執業?”

“我在正義律師事務所執業。”方軼微笑道。

別看雙方說的都挺客氣,但是心裏怎麼想的可不一定。同行是冤家,這次主家擺明了就是讓兩位律師競爭,兩位律師都想拿下這個案子,把律師費揣到兜裏,主家會把案子給誰,一要看專業能力,二要看性價比,三要看誰更能“忽悠”。

兩位律師肯定要明爭暗鬥一番,這也是袁長征喜歡看到的,生意人骨子裏的那種東西是永遠也改不了的。

趙律師穩穩的坐着,皺了皺眉,等着方軼問自己是那家律所的,可等了半天方軼並未發問,他沒想到方軼如此不配合。

方軼纔不傻,既然趙律師上來就問自己是那家律所的,看趙律師那撇着嘴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後面一定有文章。十有八九是等着他把問題拋回來,趙律師好大肆炫耀一下自己所在的律所,以達到仗勢欺人的目的,壓方軼一頭。方軼不想讓他得逞,所以沒有問他在那家律所執業。

見兩位律師交談不是很順暢,袁長征沒有心情等,畢竟自己兒子還在裏面蹲着呢。

“趙律師,方律師,我知道您兩位時間寶貴,就不跟你們客氣了。我先介紹下情況。

我兒子袁偉經常跟一幫小混混鬼混,爲此我停了他的零花錢,想讓他喫點苦頭,回頭帶出國去歷練幾年,也好接手我的生意。

但是這小子不知道好歹,手裏沒錢了,就四處借錢,後來我跟周圍的親戚朋友都打了招呼,不許給他錢。

借不到錢,他就開始騙,一次聚會喫飯時經朋友介紹他認識了一個叫韓亮的人。

他跟人家說自己有關係,能夠幫韓亮把他兒子送去市裏的重點中學上學。韓亮正爲兒子上學的事發愁,沒想到有人主動提出來幫他辦,當時特別高興,於是我兒子就以需要咦鳡懹沈_了韓亮兩萬元,後來我兒子弄了一張假的入學通知給韓亮。

在此期間,我兒子又對這個韓亮說可以低價買到海關罰沒車,韓亮見有便宜可佔,就託我兒子買車,我兒子又從韓亮手裏騙了五萬元,後來他向韓亮提供了一張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這就是以往的經過。”袁長征介紹道。

第137章 忽悠

“後來呢,韓亮怎麼發現被騙的?”趙律師追問道。

“後來,韓亮覺得才五月份學校就出入學通知書,有點不正常,便去學校詢問,結果學校說根本就沒有發過入學通知書,今年的入學通知時間還沒到呢。

韓亮知道自己受騙後,又去稅務局覈對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那發票本身就是假的,稅務局肯定查不到。孩子入學的事和購買海關罰沒車輛的事都沒辦成,韓亮一怒之下就報了警。警察以涉嫌詐騙爲由把我兒子給抓了。

就是這麼個事,現在案子已經移送到檢察院了。趙律師,方律師,您們看看,我兒子這案子能不能辦取保候審,後期能不能想想辦法把我兒子撈出來。”袁長征道。

“我先說說我的想法,有什麼說不到的地方,方律師再補充。”趙律師微笑道。方軼怎麼看怎麼覺得他的微笑不太對勁,隱隱的流露出一絲嘲諷的味道。

既然人家想先發言,方軼自然不好搶先,只能坐在那聽他發表高見。

“首先,如果袁總說的都是事實的話,袁偉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從韓亮手中騙取了七萬元,其行爲確實涉嫌詐騙罪。

但是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五條規定,‘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非監禁刑;判處法定最低刑仍然過重的,可以減輕處罰;綜合全案認爲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根據上述解釋,就本案來說,如果你們能找到被害人,並與其達成和解協議,對袁偉的量刑將有很大好處。”趙律師自信滿滿的說道。

有時候律師的自信能夠影響到當事人的選擇,比說大話拍胸脯還管用,因爲這是一種暗示,當事人會從律師的自信中解讀出很多內容,比如這個律師經驗豐富,一定做過類似的案子,勝訴基本上手拿把攥。

“您看這案子有沒有可能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袁長征露出關切的眼神。

“方律師,您覺得呢?”趙律師沒有直接回答,把球踢給了方軼。

方軼心裏這個罵,你把好的都說了,把得罪人的事扔給我,袁長征對我印象能好嗎。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到目前爲止咱們省裏及省高院沒有上報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所以仍然按照上述標準確定。

按照上述規定,袁偉騙取的數額應當在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之間,主要還得看認罪態度,賠償情況,被害人的諒解等情況,法院法官具有自由裁量的權利。

所以,袁偉的案子應該不屬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情況。”方軼實話實說道。

“當然了,袁總您也不要過於悲觀,剛纔我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五條是可以適用的。

如果被告出具諒解書,再與您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在量刑時還是會考慮具體刑期的。袁偉已經羈押了這麼長時間了,估計等判決下來,羈押的時間與刑期一折抵,用不了多久您兒子就能出來。”趙律師補充道。

“趙律師,方律師,你們跟區法院熟不熟,能不能幫忙咦飨拢俊痹L征說完,看向對面的方軼和趙律師。

應該說袁長征的思維方式是很國人的思維方式,只要一遇到麻煩第一想到的肯定是找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