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318章

作者:雪映红梅

閆雲哲聯繫張汗收購贓物電纜,是因爲其手中資金不足,無法收購全部贓物,所以才臨時起意聯繫的被告人張汗,閆雲哲的行爲系其個人行爲。

楊祖剛等人在實施盜竊行爲前及其過程中,均不知道張汗向閆雲哲收購其所盜電纜之事。

所以,張汗與閆雲哲事先商定收購贓物電纜的行爲,不應被認定爲是張汗與楊祖剛等盜竊實行犯的事前通帧�

另外,本案在案證據也無法證明,被告人張汗就收購贓物一事,與楊祖剛等人形成長期、穩定、默契的合作關係。

由此可知,被告人張汗在楊祖剛等人盜竊實施前以及實施中,均沒有與楊祖剛等人有過任何共同盜竊的意思聯絡,因此,張汗不具備成立共同盜竊中幫助犯的主觀要件。

二、被告人張汗的行爲對楊祖剛等人實施盜竊沒有起到鼓勵、支持作用。

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必須是在被告人實施犯罪前或犯罪時提供了幫助,這是成立幫助犯的時限要求。一般來說幫助犯可分爲兩種:

第一種是心理幫助,主要指對實行犯的行爲進行激勵、助言、約定事後幫助逃跑等,使被告人的犯罪決意得到強化或使實行犯在作案過程中的心理安全感增強。

第二種是物理幫助,主要指爲被告人提供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等。

本案中,被告人楊祖剛等人是現場實施盜竊的行爲人,被告人閆雲哲、張汗未到盜竊現場着手實施盜竊行爲,所以閆雲哲和張汗不是本案的實行犯。

在被告人閆雲哲聯繫張汗時,張汗已明確得知其即將收購的贓物是電纜。因此,張汗在收購贓物前,已經認識到有人將要實施盜竊行爲。

由此可見,在張汗收購贓物之前,楊祖剛等人盜竊的犯罪決意在此之前早已形成,張汗的行爲對此決意並不產生任何心理幫助作用。

楊祖剛等在盜竊前以及盜竊中,均不知道張汗準備購買贓物的事,張汗的行爲也沒有使楊祖剛等人在實施盜竊的過程中產生一定心理上的鼓勵。

由上可知,張汗在本案中沒有對楊祖剛等實行犯實施心理幫助行爲。

在楊祖剛等人實施盜竊的過程中,張汗並沒有到盜竊現場,也沒有爲他們提供作案工具或創造犯罪條件。

張汗攜帶現金到交易現場向閆雲哲收購贓物時,楊祖剛等人的盜竊犯罪已經實施完畢(既遂)。張汗攜帶現金向閆雲哲收購贓物的行爲,發生在楊祖剛等人盜竊得手並將贓物轉移後,故該行爲不屬於對楊祖剛等人盜竊行爲的幫助行爲。

有鑑於此,張汗在本案中也沒有對楊祖剛等人的犯罪行爲提供物理上的幫助。

綜上所述,被告人張汗沒有與楊祖剛等人事前通郑跅钭鎰偟热吮I竊過程中,張汗主觀上也沒有幫助楊祖剛等人實施盜竊的犯罪故意;客觀上對楊祖剛等人實施盜竊行爲,既沒有實施心理幫助,也沒有實施物理幫助。張汗收購贓物的行爲也不是對楊祖剛等人實施盜竊的幫助行爲,而是單純的事後銷贓行爲,故其行爲不屬於共同盜竊的幫助行爲,不構成盜竊共犯。

雖然被告人張汗的行爲不構成盜竊罪,但是其明知是楊祖剛等人盜竊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應當認定張汗的行爲構成隱瞞犯罪所得罪。

鑑於被告人張汗歸案後如實供述,確有悔罪表現,辯護人建議,對被告人張汗判處緩刑。完畢。”孟廣達說的口乾舌燥,也不知道法官能不能採納。

……

第856章 這是啥?

經過兩輪的脣槍舌戰,休庭後,合議庭當庭進行了宣判。

縣法院認爲,被告人楊祖剛、白實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合夥採用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閆雲哲爲非法牟利,事先與楊祖剛一夥通郑箩釋钭鎰傄烩繁I竊所得的贓物予以收購,系楊祖剛一夥盜竊犯罪的共犯,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張汗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贓物,仍爲非法牟利而予以收購、銷售,其行爲已構成隱瞞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楊祖剛、白實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其組織、實施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其中,白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楊祖剛,有立功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閆雲哲在共同盜竊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祖剛、白實、閆雲哲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但指控被告人張汗與楊祖剛等人事先通郑箩崾召彈钭鎰偟热吮I竊的贓物的事實缺乏依據,故指控張汗是盜竊犯罪的共犯不當,應予糾正。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楊祖剛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二、被告人白實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三、被告人閆雲哲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四、被告人張汗犯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一審判決後,四被告人均沒有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當然這都是後話。

旁聽席上,張汗的媳婦祝玉芝聽聞自家老公,搖錢樹,錢袋子被判了二年,心中一陣哀嚎,以後這日子可咋過啊!

她琢磨着探監的時候問問張汗自家那幾張銀行卡密碼是多少,手裏這點錢都不夠交納罰金的,買包包就更不用提了。

“孟律師,我們家張汗被判了兩年,以後家裏沒了收入來源,這日子可咋過啊!”法院的大門外,祝玉芝趴在自己的奧迪A4車頭機蓋上,一把鼻涕一把淚。

“是呀!這日子不好過!”孟廣達看着眼前的奧迪車,心中不是滋味:你家又是豪車又是樓房的都沒法過,我們這背房貸騎電動自行車就更沒法過了,人跟人真是不能比。

“祝女士,您別哭了,您老公被判了二年,折抵之前被羈押的半年,算下來真正蹲大牢的時間也就一年半,如果表現好,能減刑,說不定明年春節能回家過年。”宇文東見她哭哭啼啼的,只好好言相勸。

“真的?”祝玉芝抹了一把眼淚。

“真的,您要是再不把車開走,停車費可得大幾百了。”宇文東勸說道。

“對對,你說的對,這地方停車費太貴,我送你們回去吧,順路。”祝玉芝想起停車費的事,立刻鑽進了車裏。

入夜後,氣溫又下降到了零下十五度,雖然本地的西北風沒有東北地區那種透骨的寒冷,但在外面待時間長了腳也會被凍的發木。

宇文東的棉服是上大學那年買的,現如今冷風一吹,透心涼,禦寒效果相當的差。

雙手裹着棉服,宇文東小跑着進了上次與大寶聚餐的那家烤肉館,一進門聞到的依舊是那股熟悉的混合着佐料的烤肉味兒,嘈雜聲不絕於耳。

天冷,附近幾個村子的半大小子和掙工資的閒着無事,都喜歡來烤肉館聚一聚,三四碟小菜,再來上一瓶低價白酒或者幾瓶啤酒,能吹上半宿的牛逼,從村裏誰又踹寡婦門了,到國際上誰又打誰了,美麗國老大穿的啥顏色的大褲衩子等等,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你聽不到的,這個時段似乎是他們一天中最幸福的時光。

宇文東走進來後,一眼就看到了大寶,此時的大寶正在與一位同樣長頭髮的瘦高個瞎白活,吐沫星子滿天飛,宇文東都來到近前了都沒發現。

“嗨,說曹操,曹操就到,來大詩人,我給你引薦下,這位就是宇文東大律師。”大寶抬頭看到了宇文東,立刻起身很正式的介紹道。

“您好,別聽大寶的,我現在律所實習。”宇文東很客氣的說道。

“您好,我叫吳正,我正和大作家聊您呢。你們聊,我那邊還有兩朋友,改日請您兩位喝酒。”長髮瘦高個起身,撩了下長髮,客氣的回道。

三人客氣了兩句後,吳正向不遠處的一桌人走去。

“這人怎麼看着眼熟啊!”宇文東想了半天也沒想起在哪見過這個吳正。

“比咱們小兩屆,外號大鼻涕,你不記得了!”大寶壓低聲音,不屑一顧的說道。

“哦!我說看着眼熟呢。他也混你們作家圈了?”宇文東笑道。

“開什麼玩笑,就他,混我們作家圈?一首詩一共沒有二十個字,想特麼半年,我分分鐘就能敲出三百字的短篇小說來,跟我們混,差得遠呢。”大寶掐着半拉眼角看不上吳正。

“瞧瞧,還沒出名就文人相輕了不是。都是爲了混口飯喫,何必呢!”宇文東勸說道。

“誰混口飯啊,我特麼是要爲寫作獻身的,這境界能一樣嗎。”大寶低聲道。

“行,昨天爲藝術獻身,今天爲寫作獻身,別獻了,再獻就不值錢了。”宇文東嘿嘿笑道。

“你這話就差矣了……”大寶正說着,就見宇文東從兜裏掏出了一個報紙包,遞了過來。

“這是啥?”大寶看了一眼紙包,問道。

第857章 發財之路

“這是上次那案子給你的提成,我師父照顧爲沒扣個稅,一共兩萬。”宇文微笑道。

之前那個案子,按照宇文東與孟廣達的約定,宇文東能拿到二萬四千元,孟廣達沒讓他承擔個稅,直接給了他二萬四千元。否則宇文東肯定拿不了這麼多錢。

宇文東知道這些年大寶沒賺到錢,一天到晚靠家裏供着,所以案件提成宇文東只留下了四千元,準備過年置辦身衣服,再買點年貨,給老媽抓中藥,剩下的錢都給了大寶。

“窩草,真給啊!我尋思着你跟我開玩笑呢。那什麼……”大寶扭頭扯着脖子喊道:“老闆,再給我加四個大腰子,來兩瓶啤酒。”

不遠處的老闆,衝着大寶招了招手,示意知道了。

“小東,你這身行頭換一換吧,這都多少年了,你現在去了大律所,得準備一身好行頭。這錢你先拿着吧,我暫時用不着。”大寶將錢遞了回來,但是宇文東卻沒接。

大寶知道宇文東家的情況,他不想讓好朋友在大律所實習穿的太寒酸,反正他一個人天天坐家裏敲鍵盤,也就花點菸錢,不需要穿戴整齊,人五人六的去見客戶。與其把錢放在銀行裏,不如給宇文東應急。

這就是真正的哥們,不是那種喫喫喝喝的酒肉朋友,但凡有事總是先想到對方。

“大寶,不用,這次的案子多虧了你。我有工資,而協助辦案有紅包,這次的提成我也有份,真用不到這麼多錢。你收着吧,這裏人多眼雜。快收起來。”宇文東心中暖暖的,他看得出來大寶不是在假客氣。

“那……那行吧,最近我不是在採風嗎,等遇到案子,我再給你介紹幾個。”大寶將錢收了起來。

……

週一早上十點的時候,方軼去了富豪大酒店的會議廳,參加案件研討會。

歐陽傑也在,不過他算是渠道方,是沒有資格參會的,說實話,即便客戶讓他旁聽,他也不會去,全都是專業的東西,雲裏霧裏的,他根本聽不懂,還不如坐在休息間,吹牛逼舒坦。

會議室內,加上方軼一共五名法律專家,面前都放着桌籤,有兩個中年律師,是本地的圈裏人,方軼之前見過,但是沒打過交道,更沒有什麼交情。

另外兩位,一位是滿頭白髮的老教授,爲什麼說是老教授,因爲桌簽上標着。另一位是五十多歲的京城男律師,方軼沒見過,看那架勢應該有兩把刷子。

在會議室的最前面坐着兩位,其中一位中年男人,長得很氣派,戴無框眼鏡,他的桌簽上寫的是桂總;另外一位是位五十多歲,頭髮花白的男律師,姓劉,在一家中型律所執業。

桂總簡單介紹了下在場腥酸幔_始介紹案情,方軼聽的明白,感情桂總也是受人之託,他是本地一家公司的法務總經理。而劉律師是承辦此案的律師。

方軼估摸着,桂總是當事人的朋友,是過來監督看效果的,劉律師纔是真正攢局的人。

“我們之前給諸位發過簡單的案情介紹,今天我把知道的情況向大家再詳細介紹下……”桂總說完後,劉律師沒什麼廢話,直接開門見山,估計是預約的大酒店會議室費用比較高,有時間限制。

案情是這樣的,兩年前,被告人桂漢新、艾士才找人代辦,冒用他人的身份證,註冊了一家名爲萬利的投資公司。

桂漢新和艾士才分別擔任該公司的總經理、董事長。該公司經營範圍爲:實業項目投資策劃、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企業轉制策劃、諮詢。

公司成立後,二人原本想做投資業務,可之前找的資金方突然出現了問題,不再出資,二人的公司沒有了資金來源,只得另尋發財之路。

桂漢新和艾士才經過一番市場考察,發現資本市場不僅有主板,還有新三板和地方的四板市場,說白了各方面都想在這塊肉上咬一嘴,但是效果……

除了主板市場外,其他市場也就是那麼回事,不僅流動性極差,投資門檻也高,有業務的機構是不願意投的,說白了就是個雞肋,食之無味,但是因爲花了大精力,大資金,直接放棄又有點不甘,只能不死不活的吊着。

後來桂漢新和艾士才一琢磨,不管是主板市場,還是新三板,又或是地方的四板市場,目標只有一個,都是靠股權的轉讓來賺錢。

既然這樣,爲什麼自己不搞一把呢,爲未上市的股份公司提供股權變更和融資的業務。爲什麼要做未上市股份公司的業務呢,因爲上市公司不帶他們玩。

於是二人預先做了一番功課,準備了一套看起來非常專業的說辭,開始尋找需要融資的股份公司。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二個多月的奔走,二人終於開發出了五家股份有限公司,開始爲五家客戶代銷股票。

此後,二人爲了擴大經營規模,加快代銷股票的進度,又找了兩家投資公司跟着自己一起幹,並制定了每股股票對外銷售價格及內部交割價。

隨後三家投資公司以股票短期內即可上市,並可獲取高額的原始股回報爲名,向其他公司和個人推銷上述公司的股票。

半年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萬利投資有限公司從事代銷股票業務超出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爲由,做出責令改正並罰款人民幣二萬元的處罰決定。

桂漢新和艾士才湊在一起,又找到了之前給自己代辦公司註冊業務的中介機構諮詢,對方給他出了一個主意,並拍着胸脯說這麼做準沒問題,他們之前就這麼操作過。

代辦機構給他們出了一個增加經營項目的主意,在原有公司經營項目中增加“代辦產權交易申請手續”。

桂漢新和艾士才一聽眼睛放光,於是便委託中介機構在投資公司的經營項目中增加了“代辦產權交易申請手續”的經營項目,繼續代理銷售客戶公司的股票。

此後有投資人發現萬利投資有限公司宣傳的挺好,可實際上不是那麼回事,那幾家公司根本就沒有上市的可能,便要求退股,經多次協商未果。投資人向公安部門報案。

公安部門立案後,以非法經營罪將萬利投資有限公司查封,並將桂漢新和艾士才抓獲。

第858章 無比絲滑

經調查,截止案發前,桂漢新和艾士才共計向三百一十六名投資者銷售上述五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總股數達二百一十三點六二萬股(原本五家公司沒有那麼多股,股份拆細後,公司的股票纔多起來),銷售總金額達人民幣七百六十九萬八千三百元,從中獲利人民幣三百一十餘萬元。

實踐證明,不管相關部門如何宣傳教育,警方如何警示老百姓,總會有很多夢想一夜暴富的人,不顧一切向那遙遠而虛無縹緲的暴利狂奔,最後搞的一地雞毛。

案發後,被告人的家屬找到了萬利投資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劉律師,委託他和他的同事爲兩被告人辯護。

一年後,桂漢新和艾士才的案子被檢察院移送去了市中院,一週前,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被告人桂漢新和艾士才及其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基本事實無異議。

辯護人認爲,三被告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被告單位與被告人從事的是產權轉讓業務,並非經營證券業務;

第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依法可以轉讓,被告單位、被告人的行爲合法;

第三,被告單位、被告人在工商部門覈准其增加“代辦產權交易申請手續”項目後,對經營範圍的合法性產生合理信賴,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故其行爲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開庭審理後,合議庭當庭做出了判決。

中院認爲,被告人桂漢新、艾士才超越工商覈准登記的公司經營範圍,未經法定機關批准,向社會公写磙D讓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在因超範圍經營被行政處罰後,以增加“代辦產權交易申請手續”的經營項目爲由繼續超範圍經營,在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指出其無權經營後仍不停止該經營活動,其行爲屬未經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擾亂國家證券市場,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二被告人爲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而設立公司,且公司成立後以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爲主要活動,故不能以單位犯罪論處,應當認定爲自然人犯罪。公訴機關關於本案系單位犯罪的指控不當,應予糾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桂漢新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二十萬元。

二、被告人艾士才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二十萬元。

三、二被告人違法所得之贓款予以繼續追繳。

一審宣判後,二被告人以代理轉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不屬從事證券業務,未超範圍經營,沒有犯罪故意爲由,向省高院提出了上訴。目前案件二審尚未開庭。

一審宣判後,有人向被告人家屬推薦了京城的律師,後來被告人家屬拿不定主意便找來了在公司作法務總經理的桂總(桂總與被告人桂漢新有些親戚關係),讓他幫忙,桂總也不想得罪人,便出主意請幾位專家論證下案子的定性問題,然後確定律師的人選,於是便有了這次案件研討會。

“劉律師,我有一事不明,想問下您。”方軼對面的一位本地姓王的律師率先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