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317章

作者:雪映红梅

“後悔?爲什麼要後悔?只是沒想到會是你。”方軼說着伸手擰了下她的臉。之後兩人恩恩愛愛的向路邊的奔馳車走去。

他們身後一對剛領證的小情侶,男的時不時的偷看幾眼雲梅的背影,卻被新媳婦發現了。

“看什麼呢?”新媳婦橫眉立目。

“哎呦!你輕點,我這耳朵都快掉了!”男孩的耳朵被新媳婦揪着,痛的直咧嘴。

“好啊,領證前你說眼中只有我,這剛領了證,你就提起褲子不認賬了,別人好看你去找別人去。離婚!”女孩說到憤怒之處,轉身就往民政局的大樓走。

“啊!媳婦,你別鬧了。這剛領了證就離婚,讓人笑話。”男孩急忙拉住了新媳婦的手,勸道:“我剛纔見那女的穿的皮鞋挺漂亮,就琢磨着給你也買一雙,就多看了兩眼,你怎麼還急眼了!”

“真的?”新媳婦擦掉眼淚,一臉欣喜的看向男孩。

“肯定是真的。我啥時候騙過你啊!走,咱們去北國商場,我也給你買一雙。真是的,我媳婦差啥,不就是一雙皮鞋嘛。”男孩握着媳婦的小手,柔情似水的說道。

他的心裏卻叫苦不迭:這以後有罪受了,就看了兩眼美女,就得賠一雙鞋,這難道就是看美女的代價!

如果他知道雲梅那雙鞋要大幾千元,肯定不會嚷嚷着給媳婦買鞋,這代價對於他來說有點大。

方軼和雲梅沒有將領證的事告訴任何人,兩人開車去了茶社。

“老方,你看看這車咋樣?”雲梅笑呵呵的指着茶莊院中的一輛被罩住的轎車說道。

“這就是你說的驚喜吧!”方軼看了她一眼。

“你看看喜歡嗎?”雲梅沒有否認。

方軼走到近前,掀開了罩住車的防雨布,一輛黑色的轎車出現在了面前。

“這是奔馳?”方軼圍着車轉了一圈:“不對呀,這車標不對。”方軼一時間沒有認出來。

“這是邁巴赫。奔馳旗下的。前二後三,一共五個座,送你的座駕。喜歡嗎?”雲梅抿着嘴笑道。

“喜歡,是不是太貴了?這車我聽說過,得一百多萬!”方軼沒想到雲梅會買這麼貴的車。

“開一圈試試。”雲梅將車鑰匙扔給了他,並未告訴他這車的真實價格,她怕方軼不收。

其實方軼對車的要求並不高,如果不是因爲業務需要,他覺得豐田車開着挺好,省油皮實。

雲梅送他一輛邁巴赫反而讓他感覺有些不會了,生怕車被劃了或者被碰了。

二人在茶社喫過午飯後,一前一後開車回了市區。

方軼將邁巴赫開回了律所。

不一會兒,雲喬走進了方軼的辦公室。

“師父,有啥事?”雲喬一臉微笑。

“這是豐田車的鑰匙,以後這輛車就是咱們團隊的公用車,鑰匙你拿着,誰要用車,直接找你就行。記得檢查油箱。”方軼人逢喜事精神爽。

“師父,您買新車了!”雲喬驚訝的問道:“買的什麼車?”

“買了,比豐田好點。”方軼笑呵呵的掏出了邁巴赫的鑰匙,放在了桌上。

“嚯!邁巴赫啊!這可比豐田強太多了,差着好幾個檔次呢。”雲喬看到鑰匙後雙眼放光:“那什麼,師父,能不能讓我試試。”

雲喬嘿嘿直笑。

“急什麼,以後出去辦案子,有的是時間開。”方軼笑道。

“好嘞。豐田車的鑰匙我拿走了哈。”雲喬抓起豐田車鑰匙,向外走去。

次日一早,孟廣達來到律所的時候,宇文東正在給他泡茶。

“師父,您聽說了嗎?”宇文東低聲問道。

“聽說什麼?”孟廣達一愣。

“剛纔周律師說方律師買了一臺新車,叫什麼邁。”

對於連方向盤都沒摸過的宇文東來說,除了奔馳、寶馬、和奧咚艿軍W迪外,最熟悉的車可能就是方軼的豐田和杜庸的捷達了,他甚至分不清捷達與桑塔納的區別。所以方軼新換的車具體叫什麼名,他根本就沒記住。

“……”孟廣達比徒弟宇文東強點,但是大腦轉了幾個三百六十圈也沒想出到底是什麼車。

“剛纔雲喬說,方律師把那輛豐田給咱團隊當公用車了。師父,您是不是掐算過?”宇文東推了推鼻樑子上的黑框眼鏡,疑惑的看向孟廣達。

“爲什麼這麼說?”孟廣達一腦子漿糊,不知道徒弟是什麼意思。

“之前您勸我學車,是不是已經知道咱們團隊要配公用車!”宇文東回道。

“啊!這事吧……天機不可泄露。”孟廣達裝出一副高深莫測的表情。

得!徒弟還沒帶出來呢,自己先成大仙了!

辦公室內的方軼正在看案卷,突然電話響了起來,是歐陽傑打來的。

“歐陽,有事?”方軼靠在椅子上,拿起電話問道。

“方哥,有人託我請你參加刑事案件研討會,這種活兒您接嗎?有報酬,不讓您白發表意見。”歐陽傑問道。

“可以接,什麼時候?”方軼問道。

“下週一,早上十點。在富豪大酒店會議廳。

據說這次邀請的都是刑法領域的專家,有京城來的,也有咱市裏的,一共五位。對方給您的報價是八萬元。給現金。”歐陽傑說道。

“這八萬元包括你的介紹費嗎?”方軼問道。

雖然歐陽傑與方軼關係不錯,但是親兄弟明算賬,該問的一定要問清楚。

“不包括。方哥,這八萬都是您的。我有單獨的介紹費。不用您承擔。晚些時候我會把案件的大概情況發您,具體的案情會在研討會現場,由專人介紹。”歐陽傑道。

“好,沒問題。”方軼與歐陽傑定好後,掛斷了手機。

第854章 一個個都特麼是老油條!

他沒想到,自己出席案件研討會的價格已經漲到八萬元了,記得上一次有人請自己研討案件費用才五萬元。

其實方軼不知道,隨着他在圈裏的名聲和在專業領域的影響力不斷上漲,目前在歐陽傑他們這個圈子裏,他的身價已經漲上來了。

……

週四早上,張汗盜竊案在縣法院開庭了……

“被告人張汗,剛纔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指控你犯什麼罪?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因爲被告人比較多,法庭分開進行案件事實的調查,審判長看向剛剛被帶進法庭不久的張汗,問道。

“聽清了,我有異議。我不是共犯,也不構成盜竊罪,楊祖剛他們盜竊電纜時我根本就不知道,之前也沒見過他們。

是閆雲哲聯繫我說有人賣電纜,問我要不要,我是從閆雲哲手裏買的電纜……”張汗辯解道。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張汗。”審判長說道。

“被告人張汗,是閆雲哲聯繫的你,還是你聯繫的閆雲哲?”女檢察員問道。

“是他聯繫的我。”張汗說道。

“是在本案盜竊行爲實施前還是在實施後?”女檢察員問道。

“是在實施前。”張汗回道。

“他是怎麼說的?”女檢察員看着訊問筆錄。

“他問我要不要電纜,有人在出新電纜,未開封的。我說有就要,問他有多少。他跟我說數挺大的。後來我就打電話問了一個老客戶,對方說有多少收多少。後來我跟他談了價格。”張汗回答。

“你知不知道電纜是贓物?”女檢察員問道。

“知道,他說有人出貨,我就意識到可能是贓物。”張汗回道。

“你從他手裏買過其他貨嗎?”女檢察員眼睛一亮,突然問道。

“買過!”張汗看向女檢察員。

孟廣達一聽,心裏咯噔一下,這是想立功減刑還是咋滴?

“買的什麼?”女檢察員追問道。

“買了點修電腦用的電子元器件。他是搞電子元器件批發的,我在電子商城支了個攤,專門給人修電腦。我經常從他那進貨。”張汗眼中閃過一絲譏諷之色。

女檢察員臉色不是很好看:“我是問你除了這次收髒外,有沒有從他手裏收過髒?”

“沒有,之前我們做的都是正經生意,這次他找我也是覺得我人脈廣,路子野。他給我打電話說這一單能賺很多錢,我要不是豬油蒙了心,怎麼可能從他手裏收電纜賣。”張汗一臉的悔恨,也不知道是悔恨自己不夠小心還是真悔恨幹這事。

辯護席上挨着孟廣達坐的宇文東心裏好笑:正經生意?!你特麼要是真做正經生意之前能被處理,現在能坐在被告席上?在電子商城做正經生意能扛得住你媳婦整天那麼造?!

不僅他不信,對面的女檢察員也不行,但不信歸不信,沒有證據也不能亂扣罪名。

“你認識楊祖剛等人嗎?”女檢察員緩了緩,繼續問道。

“在交易當天見過,之前不認識。”張汗搖頭道。

“閆雲哲之前沒提過楊祖剛等人?”女檢察員問道。

“真沒提過,閆雲哲怕我跳過他,直接給跟上游聯繫,所以沒告訴我是誰出貨。”張汗一臉的無辜。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女檢察員見問不出什麼,便停止了訊問。

“被告人張汗的辯護人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說道。

“被告人張汗,你仔細回憶下,在交易日之前,你有沒有見過楊祖剛或者白實?有沒有跟他們聯繫過?”孟廣達問道。

楊祖剛一夥人以楊祖剛和白實爲主,所有的盜竊計劃都是他們定的,其他人根本就不知道情,直到實施盜竊前一個小時,才告訴團伙其他成員。這也是他們爲了避免走漏風聲採取的措施。

孟廣達這麼問是爲了加強法官對這一事實的印象。

“天地良心,我真沒見過,這兩個人我都不認識。當時閆雲哲找到我只說有人出貨,並未告訴我是誰。他讓我等電話。我只是個收髒的,其他的真不知情。”張汗再次強調道。

公安機關前後偵查了一個多月,被盜的電纜被追回了大部分。人證、物證都有,張汗不承認都不行。

出了事沒人願意背鍋,相反,有些腦袋瓜轉的快的,爲了立功減刑,非常配合警方,但是也僅限於本案的情況,其他的情況隻字不提,否則就是給自己找麻煩,給家人找麻煩。一個個都特麼是老油條!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長說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爲,被告人楊祖剛、白實、閆雲哲等人共同參與策劃盜竊電纜廠倉庫內的電纜,被告人張汗與閆雲哲串通,共同策劃銷贓事宜。楊祖剛、白實、閆雲哲與張汗構成共同犯罪。其中楊祖剛、白實屬於盜竊實行犯,閆雲哲和張汗屬於幫助犯。

鑑於被告人盜取的電纜涉及數額特別巨大,白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楊祖剛,有立功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閆雲哲和張汗屬於從犯。

我們建議,對被告人楊祖剛處無期徒刑,對白實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對閆雲哲和張汗分別處有期徒刑十年。完畢。”女檢察員發表意見道。

……

“被告人張汗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審判長說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被告人張汗不是楊祖剛、白實、閆雲哲等人的共犯,不構成盜竊罪。張汗的行爲構成隱瞞犯罪所得罪,具體理由如下:

辯護人認爲,在刑法理論上,對於與盜竊實行犯事先進行通郑箩嵊枰凿N贓成立盜竊共犯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兩點:

第一點,銷贓犯與實行犯在主觀上必須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

第二點,銷贓犯的行爲對於實行犯的決意、實施犯罪起到了鼓勵、支持的幫助作用。

只要符合上述兩點,就符合構成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屬於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應當以共犯論處……”孟廣達拿着辯護意見,字正腔圓的開始發表意見。

第855章 老孟的辯護

宇文東見孟廣達如此,知道他又要開始“授課”了。他真怕法官聽的鬧心,直接打斷他,要求簡明扼要他的發表辯護意見。

據說在剛執業之時,孟廣達就犯過這毛病,被小法官好一頓訓斥,那次搞的孟廣達非常沒有面子,當事人對他的意見也挺大。

此後雖然孟廣達進行了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評,辯護風格改善了很多,也更加接地氣,但是他骨子裏的那股文人之風卻始終都在,只不過更加的內斂了。

孟廣達停頓了下,繼續發表辯護意見:“本案中,被告人張汗向銷贓犯閆雲哲收購楊祖剛等人的所盜贓物的行爲,不構成盜竊共犯,理由如下:

一、在盜竊行爲實施前,被告人張汗與楊祖剛等人不存在通值那闆r。

共同犯罪要求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共同犯罪人存在一定的意思聯絡,且認識到其行爲的社會危害性,並同意參與共同犯罪。

辯護人認爲,這種意思聯絡,必須發生在犯罪行爲實施前(事前通郑�

換句話說,在犯罪行爲實施前,共同犯罪人已經就犯意的決定、犯罪行爲實施的具體分工、犯罪所得的處理等犯罪內容進行了意思溝通。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關於窩藏、包庇罪中“事前通值模怨餐缸镎撎帯比绾卫斫獾碾娫挻鸶病罚�1985年12月28日)中指出:事前通郑侵父C藏、包庇犯與被窩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動之前,就謩澔蚝现,答應犯罪分子作案後給以窩藏或者包庇的,應當以共同犯罪處理。只是知道作案人員要去實施犯罪,事後予以窩藏、包庇或者事先知道作案人員要去實施犯罪,未去報案,犯罪發生後又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都不應以共同犯罪論處,而單獨構成窩藏、包庇罪(2006年6月29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將該罪名修改爲: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上述答覆對事前通值恼J定與刑法總則關於共同犯罪主觀要件的規定是一致的,因此,辯護人認爲,上述答覆的精神也可用於認定銷贓犯與盜竊犯的‘事前通帧�

也就是說,如果銷贓行爲人在盜竊之前,與盜竊實行犯進行謩澔蛘吆现,答應在盜竊以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贓物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掩飾、隱瞞的行爲是共同犯罪中的幫助行爲,屬於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分工,應以盜竊罪的共犯論處。

如果有證據證明銷贓行爲人與盜竊實行犯已經形成長期、穩定、默契的合作關係,在盜得財物後按照事先約定或默契,爲盜竊實行犯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贓物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掩飾、隱瞞的,也應當認定爲雙方事先存在通郑怨卜刚撎帯�

本案中,張汗在楊祖剛等人實施盜竊行爲前,從未與楊祖剛等人就收購贓物一事有過任何直接或者間接的事前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