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我不能給你準確的答覆,但是我會奔着最有利於你的方向辯護。”杜庸回覆道。
於朝波沒再說話,只是重重的點了點頭。
杜庸回到律所的時候,雲喬正拿着一份裁定,喜滋滋的跑進了方軼的辦公室:“師父,有大喜事。”
方軼一怔:“誰要結婚?”
“不是結婚,顧明國貸款詐騙的案子,省高院認爲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了。這是裁定書。”雲喬將裁定遞了過去。
“嗯,確實是好事。”方軼將裁定內容看了一遍笑道。
“這案子咱們就去談了次話,高院就下裁定了,看來您的判斷沒錯,說不定顧明國能被判無罪。”雲喬捧了師父方軼一把。
“可不能這麼說,一切皆有可能,捧得越高,摔的越重。你聯繫下餘婉茹,把發回重審的裁定掃描一份給她。順便問下是否繼續委託。如果委託就約她過來。”方軼安排道。
“好,我馬上就去辦。”雲喬一陣風似的跑了出去。
次日下午,餘婉茹再次來到了律所。她沒想到丈夫的案子真的被省高院發回重審了,看來律師費和獎勵起作用了,重賞之下必有律師。
這次來律所,餘婉茹再次加碼,律師費二十萬元,如果判無罪,再獎勵二十萬,如果判有期徒刑給五萬元獎勵,另外,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每少一年再另外獎勵一萬元。獎勵的錢,餘婉茹會以現金的方式贈與方軼,這是萬可法談的結果。方軼全盤接受。
……
不久後,杜庸辦理的於朝波故意傷害案開庭了。於朝波對於用木棒打死弟弟一事供認不諱,之前杜庸與負責承辦案件的檢察員溝通過兩次,檢察員與杜庸在被告人是否構成防衛過當的問題上意見並不一致,從而也導致了雙方在量刑問題上的重大分歧。
庭審過程中程序走的很快,控辯雙方的焦點集中在了被告人是否構成防衛過當及量刑上。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長說道。
“審判長、審判員:本院認爲,……由於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即使其造成危害結果的,也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精神病人實施的侵害行爲不屬於《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不法侵害’,制止精神病人實施的侵害行爲不構成正當防衛。
被告人於朝波從被害人於朝濤手中奪下木棒後,雖然被害人當時手持磚頭又欲起身,但由於被害人是精神病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且又未當場擊打被告人,而被告人對被害人頭部連續擊打兩棒致其死亡,可見,被告人於朝波的行爲存在明顯的傷害故意,構成故意傷害罪。
鑑於被告人存在自首情節,我們建議法院對被告人於朝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完畢。”檢察員發言道。
……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審判長看向杜庸。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被告人於朝波的行爲屬於防衛過當,理由如下:
一、對於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爲,被告人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第一,辯護人認爲,《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不法侵害’,不僅包括犯罪行爲,還包括一般違法行爲。
雖然《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將特殊防衛的前提條件限定爲‘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但對一般防衛而言,《刑法》既沒有要求是犯罪行爲,也沒有要求是嚴重的違法行爲,只要是存在不法侵害,損害了國家、公共利益以及公民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均可以採取制止行爲。
第二,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實施的侵害行爲,也是危害社會的行爲,仍屬於不法侵害。
雖然《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刑法》並沒有免除精神病人的民事違法責任。
因爲民事違法行爲仍屬於不法行爲,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實施的侵害行爲應屬於不法侵害,因此不能完全將其排除在正當防衛的對象之外,對這種不法侵害當然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
本案中,被告人於朝波在被患精神病的弟弟於朝濤追打而無力繼續奔跑躲避的情況下,爲使自己的人身免受不法侵害而擊打於朝濤,是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
第三,被告人的正當防衛行爲超過了必要限度。
所謂正當防衛的限度,是指正當防衛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
本案中,由於被害人系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性質的精神病人,並且持有木棒、磚頭等兇器,對被告人而言,具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被告人在被害人手中仍持有磚頭的情況下,使用奪下的木棒進行防衛,從防衛手段上講,與侵害行爲是相適應的。
但在被告人已將被害人按倒在地後,被害人對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已大大減弱,被告人使用木棒兩次擊打被害人的要害部位,並導致被害人死亡,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
鑑於被告人主動將被害人送回家救治,其主觀惡意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而且被告人作案後投案自首,確有悔罪表現,依法應從輕處罰,辯護人建議對被告人適用緩刑。完畢。”杜庸發表辯護意見道。
第799章 第8周穎的憤怒
杜庸發表的辯護意見比較客觀,因爲……不客觀也不行,中院的法官不是傻子,一年審的案子比律師辦的案子要多的多,所以這種案情一看便大概明白是怎麼回事。
如果律師發表的意見沒有事實及法律做依託,牽強附會,很容易讓法官心裏產生厭煩情緒,認爲律師的意見不過爾爾。相反如果律師發表的意見比較中肯,說理比較充分,反而容易讓法官多看兩眼,對辯護是有利的。
……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進行了當庭宣判。
法院認爲,被告人於朝波爲了使自己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持械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屬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他人損害,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作案後投案自首,依法應從輕處罰。被告人於朝波及其辯護人辯解稱被告人用木棒致死被害人不是故意的,是不得已而爲之的自衛行爲的理由,與庭審查明的事實相符,依法應當減輕處罰。
鑑於被告人的悔罪表現,可對被告人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於朝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宣判後,於朝波服判,檢察機關沒有提出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當然這是後話。
緩刑,不用坐大牢,於朝波可以在一定的地域範圍內繼續打工、種地維持家庭生活,這對於他來說或許是最好的結果。
雖然弟弟於朝濤長期以來給家庭造成的影響,讓他對弟弟又恨又愛,但是畢竟血濃於水,親手打死弟弟,讓他心裏充滿了愧疚。
但逝去的人已經逝去,活着的人還要繼續生活,時間或許會讓於朝波內心的糾結與愧疚減弱,但卻無法消除。
杜庸覺得這個結果對於於朝波來說已經是最優了。
杜庸回到律所的時候,恰巧看到周穎正在咬牙切齒,露出一副兇狠無比的表情。
“周律師,這又怎麼了?這是要跟誰拼命啊?”杜庸疑惑的問道。
“別提了,達哥接了一個案子,被告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下週開庭。剛纔達哥介紹案情的時候,周姐才知道原來之前她去商場買衣服,被警察勸離就是達哥那個案子的被告人搞的。
這不,五分鐘了,還這表情呢。我估計這案子要是給她辦,她能隔着看守所的柵欄把被告人拉出來捶一頓。”雲喬將杜庸拉到一旁低聲嘀咕道。
“至於嗎?”杜庸不以爲然的問道。
“至於嗎?連續兩天逛商場,全被那傢伙給攪了,你說她心情能好的了嘛!對於你們男的可能無所謂,但是對於一個酷愛逛商場的女士來說……你懂了吧。”雲喬瞪着大眼睛,低聲道。
“好啊,其實我媳婦也愛逛商場,但是跟周律師比起來……真不是一個級別的。”杜庸一笑:“你這是忙什麼呢,方老大又有大案子?”
杜庸瞥了一眼周穎的桌子,她的桌子已經被案卷佔滿了。
“嗯,有個貸款詐騙的案子,發揮重審,下週一早上九點開庭,週日下午我和師父就得去南邊市裏。哎,週日都搭裏了。”雲喬嘟着嘴說道。
“哎,沒辦法,咱這省,太大,從最北邊的市裏到最南邊的市區,這距離都趕上跨省了。不過好在有差旅費。”杜庸感慨道。
“就是,就是。這次的案子希望開一次庭就能出判決。”雲喬贊同道。
就在這時,孟廣達從方軼的辦公室內走了出來。
“達哥,聽說你接了一個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案子,咋樣?”杜庸看向孟廣達。
“怎麼,你感興趣?”孟廣達笑呵呵道。
“之前沒辦過這類案子,所以想聽聽。”杜庸拉着孟廣達坐下後,低聲笑道。
“這案子其實不復雜。
這案子的被告人名叫單廣勝,四個多月前,他曾在臨市打電話給百貨商場,要求百貨商場在一個小時內向他指定的銀行帳戶匯款人民幣二萬元,否則就要在商場內引爆Z彈。
警方接到百貨商場的報警後,啓動防爆預案,出動大量警力,並對百貨商城進行人員疏散,對該商城樓上樓下逐層清場,排查可疑爆炸物,直至晚上七點多才排查完,商場恢復正常營業,停業五個多小時,損失營業額約人民幣七十二萬元。
前段時間,週末的時候,被告人單廣勝又採用同樣的方法,分別向本市的幾家大商場打電話,揚言放了爆炸物,分別勒索錢款人民幣二至五萬元不等,造成部分商場停業,公安部門出動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人員疏散。經排查,警方發現所謂的爆炸物其實全都是虛假的。
後來警方上了手段,單廣勝再次作案時被警方抓獲。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孟廣達介紹案情道。
“這哥們怎麼要這麼點錢?”杜庸十分不理解,爲什麼被告人爲了這點錢,冒這麼大風險。
“據被告人說,他怕要多了對方不給,覺得五萬以內,對方給的可能性非常大,畢竟商場的一天營業額不少,一般來說商場不敢冒這麼大的風險。”孟廣達解釋道。
“果然思維方式不一樣。那他用的銀行賬戶收款,不怕暴露個人信息嗎?”杜庸很費解。
“被告人挺俚模恢浪麖哪呐艘粡埳矸葑C,開的銀行賬戶。反正銀行賬戶的名字不是他。真追查起來,跟他一點關係沒有,否則他早就被抓了。”孟廣達撇了撇嘴。
“這想的夠通透的,有這智商乾點啥正經事不賺錢啊,非得犯罪。”杜庸說道。
“其實吧,有句話說的好,能發大財的買賣都在《刑法》裏寫着……這世界上天天做夢發大財的,大有人在。要不咱們哪有那麼多業務!”孟廣達一笑。
“也對。”杜庸無奈的笑了笑:“這案子被告人得判不少年吧。”
“正經的得判幾年,估計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下週開庭。”孟廣達端起茶杯,喝了一口茶水。
第800章 我無罪
孟廣達的猜測是準確的。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單廣勝採用編造爆炸威脅的方法,向數家單位勒索錢財,造成部分單位停業並遭受嚴重經濟損失,公安部門出動大量警力,進行人員疏散,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爲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且造成嚴重後果。
依照《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條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單廣勝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單廣勝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然,此時的孟廣達還不知道。
“你這鐵觀音是雲霧茶莊的吧?”杜庸拿起孟廣達桌上的茶葉盒,看了看說道。
“你怎麼知道的?”孟廣達一怔,笑道。
“我這兒也有一盒。”杜庸嘿嘿笑道:“跟着方老大,茶葉管夠,雲霧茶莊的茶葉確實不錯。”
孟廣達也嘿嘿笑了起來。
顧明國的貸款詐騙案,被高院發回重審後,終於開庭了。不僅顧明國的妻子餘婉茹參加了旁聽,連銀行也派了人過來旁聽。
“……被告人顧明國編造謊言,通過欺騙手段,從房產部門補辦房證,並以其作抵押憑證,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且取得了二百萬元貸款,應認定爲以欺詐的方式騙取了貸款。
另外,顧明國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貸款,而是用於期貨交易及購買公司等項經濟活動,應視爲違約使用貸款。
顧明國在貸款長期未能歸還銀行的情況下,與他人簽訂轉讓自己名下公司的協議,並由公司的買受方承擔顧明國在銀行的二百萬元本金的貸款債務,明顯存在逃避債務的故意。
被告人顧明國的上述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起訴狀宣讀完畢。”檢察員一臉正氣的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顧明國。
“被告人顧明國,剛纔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指控你犯什麼罪?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審判長是位男法官,兩隻大牛眼,看向被告席。
“我對檢察院的指控有異議,我沒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也不存在欺騙行爲,整個貸款的咦魅耸窃巧绦行刨J部主任趙金庫。我沒有隱瞞房本已貸過款的事實,而且積極採取措施還貸,我是無罪的。”顧明國感覺自己很冤。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說道。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長說道。
公訴人的發言與指控的意見基本一致,建議法院對被告人顧明國判處無期徒刑。隨後是被告人自行辯護,內容與之前的說的也大致相同。
“被告人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審判長看向辯護席。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被告人顧明國不構成貸款詐騙罪,理由如下:
根據《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1年),對於確有證據證明行爲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採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爲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辯護人認爲,根據上述紀要,不能單純以被告人使用欺詐手段,實際獲取了貸款或者貸款到期不能歸還,就認定被告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而應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在對行爲人貸款時的履約能力、取得貸款的手段、貸款的使用去向、貸款無法歸還的原因等方面及相關客觀事實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判斷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是否構成貸款詐騙罪。
本案中,公訴機關指控的案件事實可歸納爲:被告人顧明國利用虛假的產權證明,重複抵押獲取銀行貸款二百萬元,其中一百萬元用於炒期貨併發生虧損,另外一百萬元用於購買工程公司的股權。
經城商行多次催要,顧明國均未還款。此後,顧明國準備通過轉讓工程公司,實施以貸還貸,轉讓過程中因銀行未能批准而案發。
在案證據顯示,顧明國確實是採用了欺詐手段,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獲取了銀行貸款,且貸款後擅自改變貸款用途,並未將貸款用於公司郀I,而是用於購買固定資產和炒期貨,但綜合全案事實,並不能認定顧明國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具體理由如下:
一、從貸款時的履約能力看,第一,顧明國購買並獲得產權的三層寫字樓物業,第二,被告人持有工程公司股權。可見,顧明國是具有履約能力的。
雖然顧明國用同一座樓房抵押貸款三筆,但除起訴的這一筆外,其他二筆貸款中,一筆已還清,另一筆屬正常貸款,也歸還了大部分本金。
二、從貸款用途看,顧明國不存在揮霍或者攜款潛逃等行爲,而是用於購買工程公司並進行經營。
對於被告人利用欺詐手段取得貸款後,用於經營活動的,即使是高風險的經營活動,如炒股、炒期貨、開發房地產等活動,造成資金客觀上無法歸還的,如果無其他證明被告人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事實,也不應以貸款詐騙罪處罰。
三、從還貸情況看,顧明國將工程公司轉讓給案外第三人,此後,雙方與城商行西郊支行協商,以該公司的土地及廠房抵押貸款二百萬元,並以貸還貸,是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工程公司的土地經土地評估機構估價,價值人民幣一百二十多萬元,其房產價值一百六十萬元。
由此可見,顧明國一直在積極尋找途徑償還貸款,而且期間陸續償還了近十萬元貸款本息,顧明國並無拒不償還貸款的行爲。
綜上所述,顧明國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城商行貸款的目的,其行爲並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完畢。”方軼放下辯護意見後,看向審批長。
……
第801章 就爲了一根冰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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