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方軼看向教授,微笑道:“不,這並不違背罪刑法定原則,相反這正好貫徹了罪刑法定原則。剛纔您也說了,時代是發展的,社會生活狀況也是在不斷變化的。
所以一個法律詞彙的意義也是逐漸發展變化的;自法律制定完成以後,其所使用的文字會隨着社會的不斷發展,產生新的含義。
換句話說,任何一種解釋都無法爲法律詞彙做出最終的、權威性的解釋,否則法律詞彙的開放性將會被限制,法律規定將無法適應社會的發展。
我認爲,在解釋某一刑法用語時,必須根據社會生活事實的發展變化,界定法律用語的準確含義,否則會人爲窒息刑法的生命,使刑法懲治犯罪、保護法益的功能無法有效實現。”
方軼的解釋完全是順着剛纔教授的解釋說的,你不是喜歡提社會發展嘛,那好,我就用你的矛來破你的盾,看看到底是你的矛厲害,還是你的盾結實。
方軼的心思教授怎麼能不知道,可偏偏他又不好反駁,只能暗氣暗憋,低頭喝茶不再說話,不得不說教授的養氣功夫還是修煉的很到位的。
四方臉男律師看向方軼,心說:這哥們可交,關鍵時刻話很給力啊!
四個人,分成了三方,雖然方軼與四方臉男律師看似佔了上風,但是方軼知道,當事人把案子委託給自己的幾率幾乎爲零。因爲自己和四方臉男律師的意見不符合當事人的心理預期。
整整一下午,案件研討會成了辯論大會,直到五點多的時候,腥瞬沤Y束了辯論,斯文助理給每人發了五萬元現金後,腥穗x開了會議室。
吳祕書收到方軼發來的會議結束的消息後,趕了過來。
“方律師,怎麼樣?”地下停車場內,方軼坐進吳祕書的奔馳車,後者問道。
“這個案子希望不大,組織賣Y罪,被告人是主犯,根據《刑法》的規定,被告人會被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方軼回道。
“這麼嚴重?”吳祕書驚訝的問道。
第774章 招藕苤匾�
“嗯,這案子我估計當事人不會找咱們。如果對方問起來,您最好跟對方實話實說,這案子咱們不可能做無罪辯護。”方軼一臉認真的說道。
吳祕書點頭答應下來。
方軼從裝現金的紙袋子裏掏出一萬元,遞給了他:“這是今天的勞務費,我給你百分之二十。”
“方律師,如果這案子接下來,您不提我也得給您說費用的事。但這五萬元是您的勞務費,我就不要了。咱們來日方長,沒必要計較這些。”吳祕書推脫道。
見對方不是假意推脫,方軼便將錢收了起來,並提議找地方請吳祕書喝一杯,後者欣然接受,人家給聯繫了半天,不要勞務費,請喫頓飯還是應該的。
吳祕書這人就這點好,分的很清,小錢不要是爲了維繫關係,大錢少一分都不行,因爲這是應得的。有點盜亦有道的意思。
說實話,吳祕書心裏有些惋惜,按照方軼的說法,這案子肯定沒希望了。事實上劉總的斯文助理確實沒有再聯繫他,而是聯繫了胖律師的推薦人,並與胖律師達成了委託協議。
半年後,吳祕書突然聽說推薦胖律師給劉總的那位同行不在圈裏混了,後來一打聽才知道,案子的結果與胖律師的預判相差十萬八千里。
劉總懷疑推薦人和胖律師合夥騙他錢,並在圈子裏散了消息,搞的那位推薦人裏外不是人,被打上了不可靠的標籤。
後來那位推薦人想自掏腰包退錢給劉總,談和解,但是人家根本不搭理他,結果可想而知,推薦人好好的舔狗生涯就此終結了。
吳祕書感到好奇,什麼樣的判決結果會讓劉總使出這麼狠的手段,直接將同行的財路斷了,於是他找來了判決書,看到了如下內容:
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業明以營利爲目的,招募、控制多人從事賣Y活動,其行爲已構成組織賣Y罪,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劉業明關於其行爲不構成犯罪的辯解,其辯護人關於賣Y不包括男性之間的X交易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根據刑法規定,組織賣Y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管理多人從事賣Y的行爲;組織他人賣Y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也包括男性。
被告人劉業明以營利爲目的,組織“公關人員”從事金錢與X交易活動,雖然該交易在同性之間進行,但該行爲亦爲賣Y行爲,亦妨害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破壞了良好的社會風尚,故劉業明的行爲符合組織賣Y罪的構成條件。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劉業明犯組織賣Y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二、被告人劉業明違法所得二千三百元予以追繳。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劉業明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吳祕書拿着判決書特意找到方軼諮詢過,方軼告訴他,有期徒刑八年,如果在裏面表現好可以減刑,五萬元罰金也不多,但是二千三百萬元違法所得被追繳可不是個小數。
吳祕書琢磨着,劉總這麼恨胖律師和那位推薦人,很可能不只是侄子被判了八年,更多的是被追繳的二千多萬的事。
吳祕書還真有點後怕,當時方軼說這案子沒希望後,他還真動過心思想再找一位刑事律師,單獨約下劉總,現在看來……不管哪一行,招藕苤匾�
當然這都是後話,目前來看吳祕書心裏還是有點小糾結的。
次日早上九點半時,方軼腳步輕快的走進律所。正好看到孟廣達一邊用小毛巾擦着頭上的汗水,一邊往律所裏走,頭頂僅剩的幾根毛髮都被汗水黏在了頭皮上,看着挺狼狽的。
“孟律師,你這是去哪啦?怎麼搞了這麼一頭汗?”方軼看向他好奇的問道。
“嗨,別提了。之前通知今天開庭,結果我到法院後,書記員告訴我,被告人昨天晚上急性闌尾炎發作,住院了,不開庭了。白跑一趟。”孟廣達一邊疊着小毛巾,一邊解釋道。
“哦,那你着什麼急啊。搞的這麼一頭汗。”方軼點頭道。
“雲喬跟我說謝律師那又有個刑事案子,早上剛籤的……”孟廣達尷尬的笑道。
“哦,孟律師,錢要賺,身體也要注意,悠着點。”方軼一笑。
“嗯,一定,一定。”孟廣達點頭道。
十點鐘的時候雲梅介紹的那位客戶沈明珍來了。
沈明珍四十多歲,外表看起來很文雅,穿着打扮不俗,屬於那種看起來端莊、大氣的女人。
據云梅介紹,沈明珍經營着一家珠寶店,平時非常喜歡飲茶,曾經跟着她學過一段時間的茶藝,兩人關係尚可。
“方律師,既然您是雲總的朋友,有什麼話我就直說了,這次來找您,主要是爲我弟弟沈明元的事,前段時間他被抓了。”沈明珍說話不緊不慢,節奏把控的很好,一點都不顯得急躁。
“您弟弟涉嫌什麼罪名?”方軼問道。
“涉嫌洗錢罪。我不太懂洗錢是怎麼回事,所以我想向您諮詢下我弟弟的案子。”沈明珍一臉迷茫的說道。
“您能說說具體的案情嗎?”方軼問道。
“這個我知道的不多,所以無法告訴您具體發生了什麼。我只知道他跟着一個老闆做事,後來也不知道怎麼搞的,他突然就成了公司董事長了,再後來就被抓了。”沈明珍搖頭道。
“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爲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爲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第775章 貪小便宜喫大虧
在方軼向沈明珍詢問案件相關情況的同時,雲喬已經用手機將洗錢罪的法條調了出來遞給了方軼。
“沈女士,雖然《刑法》上是這麼規定的,但是您弟弟是否構成犯罪,還得看具體案情,我讓助理給您打印一份法條,供您參考。
因爲您提供的案件信息太少,目前我幫不了您太多。”方軼剛說完,負責安排會議室的助理已經敲門進來,將打印好的法條遞了過來。
“謝謝您,方律師。”沈明珍伸手接過法條,問道:“方律師,我能否委託您去看守所見下我弟弟,問下相關情況?”
“可以。您可以委託我們去看守所會見。您弟弟是被關在本地還是外省?”方軼問道。
“在市裏的看守所。據說案子已經移送檢察院了。”沈明珍回道。
“您之前沒有聘請過律師嗎?”方軼感到很好奇,案子都移送檢察院了,家裏人總該找個律師去問問情況吧。
“不瞞您說,之前我去緬甸進貨了,後來聽說我弟弟被抓,我急忙往回趕。回來後我才知道,我父母請了位律師去看守所見我弟弟。
後來那位律師告訴我父母,我弟弟涉及洗錢罪,情節非常嚴重,有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還要處罰金,需要儘快委託律師,如果找找關係說不定能少判幾年。
我父母一聽就懵了,要是我再晚回來一天,估計合同簽完,律師費都打過去了。我感覺那位律師不太靠譜,所以就讓雲梅幫我推薦一位擅長刑事案件的律師,就這樣我到您這來了。”沈明珍實話實說道。
其實她也是有意在點方軼,別覺得我們不懂法,好蒙。
“嗯,我們可以先去會見您弟弟,然後去檢察院閱卷,先分析下案情,然後再談委託辯護的事。”方軼說道。
他心裏也明白,對方可能是被騙怕了。既然如此,那就一步步來,咱以專業技術服人。
“好,那律師費?”沈明珍遲疑了下問道。
“律師費二萬元,如果您覺得可以的話,現在就可以簽約,省得您來回跑。”方軼回道。
沈明珍點頭同意了方軼的提議,二十分鐘後,沈明珍辦理委託手續並付費後,離開了律所。
次日的上午,方軼和雲喬開車去了看守所會見沈明珍的弟弟沈明元。
沈明元長得其貌不揚,一米七左右的身高,一雙小眼睛,小瘦臉,方軼怎麼看都覺得他與沈明珍不像是親姐弟。
“沈明元,我需要知道案發經過,越詳細越好,否則我們無法幫到你。”方軼一臉嚴肅的看着對面的沈明元。
“我是被冤枉的,我根本就沒參與洗錢,就是想貪點小便宜……”沈明元眼神恍惚的看着方軼,將案發經過講述了一遍。
沈明元屬於那種心比天高命比紙薄的人,高中畢業後沒考上大學,後來一直在姐姐的店裏幫忙,但是他一心想發大財,根本無心工作,總覺得姐姐給他安排的工作與他的能力和野心不匹配。
一次偶然的機會,沈明元認識了他現在的老闆歐陽維侖,一開始歐陽維侖有一些跑腿的活請他幫忙,沈明元的辦事效率讓歐陽老闆很滿意。
後來歐陽維綸便將沈明元招致自己麾下,專門辦些跑跑顛顛的活兒,但不算是公司的員工,幹一單結一單。就這樣沈明元跟着歐陽維綸幹了一年多,賺了些錢。
後來歐陽維綸找到沈明元,告訴他自己想收購一家有些規模的公司,想做實業,讓他幫忙找找有沒有合適的生產型企業。
沈明元跑了半個多月,找到了一家機械廠,這家機械廠業務尚可,而且還有一塊土地,面積不小。
沈明元彙報完擬收購的標的情況後,歐陽維綸很感興趣,便委託會計師和律師團隊對收購標的進行了盡調。
此後,歐陽維綸以人民幣一千四百萬元的價格收購了機械廠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此後,歐陽維綸與沈明元商量後,讓沈明元掛名機械廠的董事長,並送給他一輛寶馬車作爲獎勵。
沈明元老太太坐拖拉機,一下子抖起來了。被身邊人“董事長”“董事長”的叫得都快不知道自己姓什麼了。
每個月拿着八千元的工資,任何事都不用管,機械廠的實際經營管理工作由歐陽維綸委派的人負責,他每天優哉遊哉,美的鼻涕冒泡。
後來歐陽維綸又買下了剩下的股權,百分之百持有機械廠的股權。
機械廠經營了一年多,歐陽維綸因爲走私罪被公安車輛抓獲,經公安部門調查,歐陽維綸購買機械廠股權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全部爲走私收入,屬於贓款。
隨後,沈明元被警方以洗錢罪抓獲。
“方律師,我真沒洗錢。”沈明元苦着臉訴苦道。
“你跟着歐陽維綸幹了幾年?”方軼問道。
“我幫他跑腿前後有三年多。”沈明元想了想說道。
“你知不知道他是做什麼的?”方軼問道。
“之前我只知道他是做國際貿易的,做的很大那種。後來有一次我去公司倉庫辦事,在倉庫中看到了很多豪車,我感到奇怪,但是公司的人讓我別亂說話,我覺得那些豪車應該都不是正經渠道來的,所以我推測他們是幹走私的。”沈明元說道。
“這情況你跟公安部門和檢察院說過嗎?”方軼問道。
“說過,警察說我跟走私的事扯不上,讓我如實交代,不會有事,我就說了。”沈明元點頭回道。
方軼一怔,沒說什麼,片刻後道:“歐陽維綸的公司都做什麼業務,你知道嗎?”
“業務……說實話我就沒見他們幹過什麼賺錢的業務,公司宣傳的挺大,其實也就那樣。我懷疑他們是靠着走私養公司,公司只是殼。”沈明元回憶道。
“也就是說歐陽維綸的公司全靠走私賺錢,是這樣嗎?”方軼接着問道。
“差不多吧,我感覺應該是。之前公安和檢察院也這樣問過我。”沈明元回道。
“歐陽維綸現在是什麼情況,你知道嗎?”方軼問道。
第776章 只是一個跑腿的?
“據說是被抓了,已經開過一次庭了,他犯的事挺大的,案子現在還沒判呢。方律師我真是被冤枉的,我只是掛名董事長,什麼都不知道。”沈明元看着方軼,他的語氣挺堅定,但是眼神中卻閃過了一絲掙扎。
“明天早上我們會去檢察院閱卷,等看過案卷後,我們會對你的案子進行分析,如果後續您姐姐繼續委託我們爲您提供辯護,我們會過來告訴你辯護方案。你有什麼話需要我們轉告你家裏人嗎?”方軼不想跟他多廢話,因爲他發現對方眼神有些不對,肯定隱瞞了什麼。
“沒,沒有。”沈明元的神情有些落寞。
走出看守所後,豐田車上,雲喬看向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方軼:“師父,如果按照沈明元的說法,他與歐陽維綸是合作關係,沒有參與公司的走私活動,公司走私豪車,跟他應該沒有關係。
但是洗錢罪……歐陽維綸收購機械廠股權使用的資金,與沈明元沒有關係。沈明元只是幫他找了目標公司而已……”
“事情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沈明元在公安機關已經承認,他已經猜出來歐陽維綸是搞走私的,而且公司沒有其他賺錢的業務,那麼歐陽維綸收購機械廠股權的資金是哪來的?
警方在確定沈明元的罪名之前,肯定會查資金來源,如果資金來源沒有被確定,警方是不會以洗錢罪抓捕沈明元的,所以案卷裏會有相關的證據。等咱們閱卷後再說吧。”方軼回道。
“嗯,也是,如果指控沈明元構成洗錢罪,首先要解決的就是資金來源,案卷裏肯定會有相關證據。”雲喬點頭回道。
二日後,沈明珍再次來到律所,在會議室見到了方軼。
“方律師,按照您的說法,我弟弟肯定會被判?”沈明珍眼神閃動,臉上浮現出驚訝之色:“可是我弟弟又不是他們公司的人,只是一個跑腿的,不可能知道對方用的資金是走私賺的錢啊。”
“根據在案證據顯示,歐陽維綸收購機械廠的資金確實是走私賺來的,雖然從現有證據來看,您弟弟沈明元只是推測對方的資金來源於走私,並不是十分確定,但從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是知道一些情況的。
歐陽維綸收購完機械廠後,除了給他一筆不菲的費用外,還任命他爲董事長,給他開高工資,並贈送豪車。如果是正常的業務,沈明元會得到這麼多好處嗎?顯然是否定的。
如果沈明元僅僅是幫助歐陽維綸找收購標的,拿一筆勞務費,這並不能構成洗錢罪,但是他知道的比較多,又在收購後的機械廠任職,拿到了好處。
所以,法院很有可能會認爲他是爲了獲利,在明知對方資金來源有問題的情況下,受託爲歐陽維綸找標的,幫助歐陽維綸掩飾、隱藏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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