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287章

作者:雪映红梅

“別急,飯要一口一口的喫,錢也要一分一分的賺,努力的太猛了容易傷到!”萬可法笑呵呵的說道。

就在二人聊天之時,桌上手機響了。

“你先忙吧,我去法顧那邊轉轉。”萬可法說完,起身離開了辦公室。

方軼抓起了手機,按下了接通鍵:“吳祕書,好久不見。”

來電話的正是之前搞高端拼縫,跪舔有錢人的吳祕書。有需求纔會有服務,雖然吳祕書的工作有些上不得檯面,但也是社會的產物,是這條產業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最重要的是吳祕書能接觸到很多有錢人,這些有錢人的需求五花八門,什麼都有,法律需求是其中的一種。

方軼與吳祕書之間是純粹的利益關係,方軼是吳祕書手中的高端法律資源,反過來吳祕書又爲方軼提供案源,當然不是什麼樣的案子方軼都會接,他是有考量的,需要把控風險,考量的標準就是良心,這也是他的底線。

不過有一點方軼還是挺滿意的,那就是吳祕書的客戶都不差錢,只要案子能接下來,肯定是肥活兒。

“好久不見,方律師。我手上有個案件研討的項目,不知道您願不願意參與?有費用,只要參加就給五萬元,現金支付。”吳祕書開門見山道。

他與方軼之間是合作關係,雖然沒有簽署過任何紙面文件,但是他們之間的這種關係是雙方默認的,根本不需要多餘的寒暄。

“什麼時間,在哪?”方軼問道。

“就在市裏,時間就在這一兩天,具體地點和時間今天晚些時候會通知。是個刑事案件,人已經被抓了。”吳祕書回道。

“可以,這兩天我沒有出差安排。”方軼看了下日曆回覆道。

“好,您等我信兒,最遲晚上就會有消息。”說完,吳祕書掛斷了電話。

下午快下班的時候,吳祕書給方軼發來了微信,會議就定在明天下午二點,地點在就在市裏的假日酒店會議廳。

方軼看過信息後一笑:吳祕書的客戶果然都是有錢人,開個研討會都要去五星級酒店,這譜不小啊!

昨天雲梅又去京城了,晚上方軼無事,正準備去輝煌,突然接到了雲梅的電話。

“親愛的,喫飯沒?”電話中傳來雲梅甜甜的聲音。

“沒呢,剛下班,準備去門口的驢肉火燒店喫飯。你那邊怎麼樣?”停車場內,方軼坐在車裏,打着火後,拿着電話微笑道。

“挺好的,茶館的客流量還不錯,基本上都是周圍寫字樓裏來的,有談生意的,也有來小聚聊天的,包間每天都有預定的。”雲梅的語氣很興奮。

“挺好,那你可賺翻了!”方軼笑道。

“賺什麼啊!最近有不少抱着電腦來喝茶的,要一杯茶,無限續杯,茶水都喝成白開水了,都不走。後來我跟他們一聊才知道,原來是寫網文的。”雲梅說道。

“你確定是寫網文的?”方軼疑惑的問道。

“是啊,他們都住這附近,白天在公司上班,下班了合租的房子比較亂,沒有氣氛,正好咱們茶館有無限網絡,又有空調吹,環境又好,還能免費續杯,就跑過來了。

晚上最多的時候能有十多位。這幫人也不說話,就聽到茶室裏噼裏啪啦的鍵盤響,不知道的還以爲茶館改成網吧了呢。”雲梅無奈道。

“好傢伙,你這茶館成了文化集散地了!不過這樣也好,茶館剛開不久,需要人氣,你可以建個羣,讓他們活躍起來。你再稍微一引導,總會有錢賺的。”方軼建議道。

第771章 是騾子是馬拉出來溜溜

“你說的有道理……別張嘴閉嘴的錢,多俗啊!咱們經營的是文化。不過這幫寫網文的也挺苦的,給他們點空間,多增加點人氣,也挺好。

對了,一聊起來我差點忘了,我們雲霧茶莊有個茶友,叫沈明珍,她家裏人最近出了點事,需要請律師,我把你電話給她了,可能明天她會跟你聯繫。”雲梅說道。

“好,你什麼時候回來?”方軼問道。

“說不好,這邊有些事需要處理,可能一兩天吧,不確定。怎麼,想我了?”雲梅的語氣含糖量至少在三個加號以上。

“這還用說嘛,肯定啊!回來前給我打電話,我去車站接你。”方軼語氣甜蜜的說道。

現在方軼和雲梅的關係,絕對屬於小別勝新婚那個級別的。兩個人各有各的事,方軼一天到晚的忙案子,雲梅有茶協和茶莊的生意,時不常的聚一聚,邉酉拢稽c不會覺得膩煩,反而可以把彼此作爲港灣,感覺很幸福很溫馨。

方軼放下電話,才突然想起來,明天下午有案件研討會,可千萬別碰到一起。

次日上午的時候,方軼正在與杜庸談案子的事,突然接到了一個陌生電話,打來電話的正是沈明珍。她想下午過來找方軼諮詢,但是方軼下午要去開案件研討會,最後二人約好第二日的上午十點見面。

下午二點,方軼來到了假日酒店。

會議室不大,能坐二十人左右的樣子,室內的冷氣給的很足,穿着長袖襯衫的方軼一進會議室立刻感覺自己像是被來自西伯利亞的冷空氣包圍了,凍得尿都快出來了。

室內坐着三位四五十歲的男人,身上那股子勁頭一看就知道是搞法律的,吳祕書將方軼帶到會議室門口就離開了,很顯然出錢的人不想讓太多的人知道案件的內容。

方軼按照桌籤坐下後,掃了腥艘谎郏瑢γ骈L得很氣派的胖子和自己身旁一臉嚴肅的四方臉男子,去年參加研討會時他見過,但是不熟,他們都是辦刑事案子的律師。

斜對面剩下那位五十多歲,頭髮都快掉光的男人方軼不認識,桌籤標着他是某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刑法學專家。

桌旁的四位都是法律圈的人,也都是競爭對手,說是案件研討會,其實就是東家攢局,請些擅長刑事案件的律師,開會互掐,最後由東家選一位作爲辯護人。

聽起來好像有失法律人的尊嚴,但是東家把錢給到位你來不來,來了侃會兒大山給你五萬,你幹不幹。

絕大部分人肯定說不幹,那是因爲他們沒有資格坐在那把椅子上,在錢和面子上他們只能選擇後者。

換句話說,但凡能坐到屋裏,桌簽上能有名字的,肯定都不簡單,當然這種不簡單並不一定是指專業上,也有可能是資源上,能被邀請的肯定都是背後的人使了勁的。

就比如方軼,雖然他的專業能力和名聲都不錯,但是如果沒有吳祕書這樣的中間商推薦,東家怎麼可能認識他。

有人會問了,那位大學教授爲什麼也來了,難道他也要競爭?

對滴,現如今都講究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很多法學院的老師如果連司法考試都過不了,連兼職律師證都拿不到,憑什麼站在三尺講臺上教授學生,憑混出來的文憑嘛,有點扯。

書本上的知識終歸是要應用到實踐中的,尤其法律這個專業,是個實踐性非常強的專業。

別看大學老師講課一套一套的,開庭也有被法官訓斥的,也有信口開河的。所以要想提高法學院的整體水平只能理論聯繫實踐,讓老師去做兼職律師,每年做幾個案子,是騾子是馬拉出來溜溜,增加實踐經驗。

當然也有不少大學老師在實踐中嚐到了甜頭,辭職不幹了,專心做律師,混的風生水起。

二點過五分的時候,走進來兩人,一位寸頭中年人,經介紹,他是被告人的叔叔,都叫他劉總;另外那位是個長相很斯文的年輕人,是他的助理。

“各位,下午好,你們可能奇怪爲什麼我沒有把案件情況提前發給大家,研究下,主要是這個案子現在處於偵查階段,我們不便於將案件情況打印出來提前發給大家。

下面由我的助理向大家介紹下案情,同時會有一份紙質材料發給大家,會議結束後,紙質材料要收回。請大家諒解。”說完後寸頭劉總看向斯文男助理,示意後者可以開始了。

其實劉總這麼說,主要是之前負責這個案子的律師有心不讓其他律師介入,但是又不好明說,便告訴劉總案子處於偵查階段最好不要外露案件信息,以免招惹麻煩。

另外,如果參與研討的人之前沒有見過案卷材料,也就沒有充足的時間研究案子,提出的建議肯定沒有他給出的考慮細緻,他得到案件委託的幾率就會增加,說白了都是爲了賺錢。

“大家好,接下來我介紹的案情是我們的律師會見完被告人後得到的……”斯文助理乾淨利落的介紹起案情來。

劉總的侄子叫劉業明,此前一直在國外留學,前年年底的時候回國,一開始在劉總的公司工作,但是去年初的時候,劉業明辭職,自己開了一家公關公司,並在網上招聘公關人員。

一開始劉總覺得侄子從國外回來想自己創業挺好,國內開辦公關公司的也有不少,都是靠着資源郀I。劉總想給侄子劉業明介紹些業務,但是卻被後者婉拒了。爲此,劉總還特意給哥哥打電話誇了侄子一頓,覺得劉家後繼有人了。

劉業明的公關公司不是他自己的而是與一位海外歸來的同學一起開辦的。公司對招聘的公關人員要求很高,首先必須是男性,而且對年齡、外貌、身高、體型要求很高,基本上是按照男模的標準招的。而且要求最低大專以上學歷。

經過四五個月的招聘後,劉業明選中了十五名公關人員。然後對他們進行集體培訓,而且要求公關人員上崗前需交納管理費五百元,並將身份證原件上交公司,培訓上崗後再交納押金一千元。

第772章 有時候說真話比說假話更難!

公司的要求有點苛刻,本來被招聘的公關人員不願意,但是當他們聽到薪資待遇後,又都沉默了。出來工作不就是爲了錢嘛,誰都犯不着跟錢過不去。

其實公司的制度很簡單,所有公關人員經培訓合格後,會被派去指定的娛樂場所,公關人員臺費每次二百元,包間費每人一百元(由客人付),包房過夜費每人一百五十元;最低出場費每人五百元。

如客人將公關人員帶離工作場地超過半個小時,公關人員可索要出場費,並交納一百元;如遇客人投訴超過三次,公司除對該公關人員罰款外,還將立即除名;在不違反公司規定的情況下,押金在公關人員離開公司時全部退還。

公關人員上崗前須經身體檢查和培訓,服務前自備用具;公司會在每日的下午二點、晚上八點、凌晨四點點名,點名不到者罰款一百元。

被培訓的男公關們一看公司的制度就知道自己是幹什麼的了,但是在巨大利益的引誘下,在內心反覆掙扎,劉業明反覆洗腦後,他們最後屈服了。其實這裏面有些人之前就是喫這碗飯的,是被劉業明挖來的。

既然大家都已經心知肚明,那麼劉業明也就不再遮遮掩掩,指使手下的兩名公關領隊(老鴨子)對公關人員進行管理,並在公司合作的娛樂場所將多名公關人員介紹給男性顧客,由男性顧客將公關人員帶至酒店……

這世上爲什麼有些行爲屢禁不絕,究其根本還是有需求,隨着社會的發展,出現了很多不符合傳統道德理念的情況,劉業明經營的公司就是這種情況。

其實劉業明也是受合作伙伴的啓發才走上這條不歸路的,因爲他的合作伙伴就是個老玻璃,自然知道很多這樣的圈子。公司的業務大多是他的合作伙伴介紹的。

今年年初的時候,公安機關在偶然中發現了劉業明公司經營的業務,便放長線釣大魚,經過二個多月的偵查最後鎖定了劉業明和他的合作伙伴,在二個月前突然行動進行了抓捕。

劉業明和公司骨幹被關進了看守所,公安機關定的罪名爲組織賣Y罪。

“以上爲本案的基本情況,諸位手中的材料與剛纔我介紹的案情一致,現在給大家三十分鐘看下手中的材料,喝水休息下。一會兒我們分析討論案情。”斯文助理說完衝腥撕苈殬I的微微一笑。

方軼靠在椅子上,看着手中的材料,心中暗道:這劉總不會也是搞這個產業的吧,要不然怎麼會這麼撒錢。

說是休息三十分鐘,其實這是對方給大家看案件材料進行分析的時間,會議室內的人都明白,沒有人會真傻到去瞎溜達,扯淡。

很快三十分鐘過去了,斯文助理開口了:“諸位都是刑法界的專家,我們現在有個問題想向諸位請教下,我們都知道組織女性從事這種違反道德的行爲構成組織賣Y罪。但是本案被告人是組織男性從事X交易,是否構成該罪?”

“我先說說我的意見吧。”方軼對面長得很氣派的胖律師說道:“據我所知,《刑法》及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組織男性是否構成組織賣y罪。

我剛纔用手機查了下詞典,根據電子詞典的解釋,“賣Y”是指婦女出賣R體的行爲,而涉案男性“公關人員”所從事的活動不符合這一身份特點,在法律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我認爲本案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組織賣Y罪。”

胖律師的想法很簡單,既然來了怎麼也得爭取下,這個案子如果說被告人構成犯罪,十有八九是拿不到委託的,賺錢最重要,而且在法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自己說什麼都可以。

說的直白點,如果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方也不會組織人開這會。所以胖律師想試一把。至於最後被告人會不會被判刑,會被判幾年,不是他此時考慮的範圍。

有時候說真話比說假話更難!

桌旁,坐着喝茶的教授一聽就明白了胖律師的想法,用嘴吹着茶杯中的茶水,沒有急着說話,他在盤算最佳方案,既有拿到案子委託的可能,又不至於案子輸了被人埋怨,但是……難啊!

四方臉男律師聽完後,皺了皺眉頭:“我的意見是,1991年9月,全國高官會發布了《關於嚴禁賣Y嫖娼的決定》。

爲貫徹該決定,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Y的犯罪分子,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Y嫖娼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該解答第二條規定的組織賣Y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Y的行爲。該條中的“他人”,從有關賣Y嫖娼犯罪的立法沿革不難看出,應當是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

當然《關於嚴禁賣Y嫖娼的決定》現已被現行刑法所吸納,解答的效力已經終止。

隨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Y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7年7月25日實施)

該解釋的第一條規定,以招募、僱傭、糾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賣Y,賣Y人員在三人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的‘組織他人賣Y’。

由此可知,前面的解答和後面的解釋都是沿襲了同一理念。條款中沒有規定男或者女,而是用了‘他人’,就意味着不管被組織者是男還是女,只要存在上述行爲便構成組織他人賣Y。”

“但是,何謂‘賣Y’?對此,刑法本身及相關立法、司法解釋均未做出明確界定。定義上本身就存疑,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應該以國內的通用詞典解釋爲準。只能限定爲女性。”胖律師反駁道。

“我覺得不能這麼理解。”四方臉男律師回道。

第773章 就不能說點人話嗎?

四方臉男律師也想接這個案子,賺筆大錢,但是如果按照胖律師的思路走,人家肯定會覺得胖律師思路是對的,而忽略他,他就不是紅花了,而是不起眼的綠葉,所以他覺得有必要反向而行,向死而生,說不定能爭取到一定的機會,正所謂不走尋常路,才能出奇制勝。

“我是這麼認爲的,詞典,尤其是一些非專業性的詞典對《刑法》中用語的解釋不一定準確,有時候甚至與人大法工委、最高院和最高檢做出的規範解釋是不一致的,與刑法本身規定相沖突。

詞典中的解釋,‘賣Y’是指婦女出賣R體,而在《關於嚴禁賣Y嫖娼的決定》做出後,刑法中的“賣Y”的定義已明顯不只限於婦女,也包括男性出賣R體。

由此可見,詞典對刑法用語的解釋不能成爲認定具體案件罪名的‘法律依據’,也不能以詞典的解釋取代刑法用語的規範解釋。

所以我認爲,本案只能做罪輕辯護,不能做無罪辯護。”四方臉男律師接着解釋道。

胖律師的臉色不是太好看,這明顯是在說他不夠專業。

斯文助理見節奏起來了,坐在一旁沒有多說話,只是靜靜的聽着。

教授端着茶杯琢磨着,同桌四個法律人士,已經有兩人提出了針鋒相對的意見,自己不做出頭的椽子,但是也不能等着東家指名道姓的要求發表意見,那樣會顯得太被動。

“我是這麼認爲的,‘賣Y’,通常是指女性以營利爲目的,與不特定男性發生X交易的行爲。

但隨着立法的變遷,對男性以營利爲目的,與不特定女性發生X交易的行爲,也應認定爲“賣Y”。

以上兩種情況都是有案例的,前一種是雞,後一種是鴨,這一點在座諸位應該都有了解。

而隨着時代的發展、社會生活狀況的變化,“賣Y”的外延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而且形式也有所變化,我對這塊還是有一定研究的,也發表過不少文章。

我認爲除了性別外,還應考慮這種行爲是否以營利爲目的,要綜合考慮……”教授的話繞來繞去就是不說結論,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這事不好定,再議,但我研究過這類案件,我是專業的。

方軼心裏好笑,老傢伙開始打太極了!就不能說點人話嗎?

“方律師,您怎麼看?”就在方軼看戲之時,劉總髮言了。

“我同意劉律師的意見。”方軼看向四方臉男律師,他覺得這位仁兄說的話很實在,但是有很大可能拿不到委託。

方軼對這類案件比較反感,不太想接這案子,但是既然來了怎麼也得說兩句,勞務費可不是那麼好拿的,得拿出些真本事纔行。

另外,方軼也有他的小心思,他不想頂在最前面,既然四方臉男律師說的在理,不如挺他一把,把他擺在前面。

“我的理由是:

一、刑法本身及相關立法、司法解釋均未曾對刑法中‘賣Y’一詞的含義做出過明確界定,也未明確限定僅限於異性之間的交易行爲。

有鑑於此,‘賣Y’也應當包括同性交易,這並不與現行立法和有效的刑法解釋相矛盾。

二、刑法所規定的‘賣Y’的本質特徵在於,其是以營利爲目的,出賣R體,與不特定的人進行交易的行爲。至於行爲人的性別是男是女,以及其對象是異性還是同性,均不是判斷、決定行爲人的行爲是否構成該罪所要考察的因素。

因爲無論是女性還是男性,無論是異性還是同性,均違反了基本倫理道德規範,毒害了社會風氣,敗壞了社會良好風尚。

所以同性之間的交易也構成組織賣Y罪,追究組織者的刑事責任,並不違背立法精神。

三、社會是不斷發展的,刑法用語的解釋不是一成不變的。對刑法用語,應當適應社會發展,結合現實語境,做出符合現實倫理道德的解釋……”方軼解釋道。

“但是你這樣解釋的話,會不會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畢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教授端着茶杯,感覺自己有必要攔一句,以顯示自己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