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278章

作者:雪映红梅

“目前我只是聽了您兒子谷浚的一面之詞,還不知道檢察院會提什麼證據,所以現在不好判斷。”方軼想了下回複道。

“谷總,要不咱們先把委託手續辦了,沒有委託,方律師不好介入案件,也沒法看到案卷。”歐陽傑覺得雙方聊的差不多了,開始促單。

“方律師,不是我們不信任您,您看這樣行不行。之前我跟歐陽談的律師費是十五萬元,我先付您五萬元,您幫忙閱下卷,看看情況,如果這案子確實有希望,我們看完方案後,再給您付剩下的十萬元。您看如何?”谷洪慶眼睛轉了轉,突然說道。

他是生意人,所以腦子裏的想法與一般人有些不一樣,總覺着三言兩語的就把十五萬元給出去了,心裏不踏實。

“沒問題。咱們可以簽署兩份委託協議,第一份只閱卷,費用五萬元。如果我們的辯護方案,您滿意咱們再簽署後面的委託手續。”方軼微笑道。

這樣的客戶他見到的多了,而且他覺得這樣也挺好,免得對方覺得律師的辯護方案不合適,心裏彆扭,想退費又沒有理由,在案件上挑刺。

方軼無所謂,但是歐陽傑心裏卻有點不痛快,覺得之前談好的事,現在谷家人變卦,出爾反爾,讓他的面子不好看。

谷家父子在雲喬的協助下籤署了委託手續,並繳納了五萬元律師費後。方軼將歐陽傑三人送出了律所。

“師父,我怎麼覺得谷浚是個大忽悠啊!說的話四處透風,漏洞太多了。”雲喬抱着委託手續,跟在方軼身後進了辦公室。

“你說說看,都有哪些漏洞?”方軼坐在椅子上喝了口茶水後,饒有興趣的看着她。

“第一,當時奧迪車被扣的時候,他告訴交警,車是借的,後來他去公安部門又說車是買的,前後說的差太多了。

如果奧迪車真是從二手交易市場買的,爲什麼他要撒謊說車是借的,在極度緊張或者感覺自己很冤的情況下,谷浚不應該選擇說實話嗎?除非他心裏有鬼,一開始編造的借車謊言無法自圓其說。”雲喬坐在方軼對面歪着腦袋,眨着大眼睛,解釋道。

“嗯,如果按照你的說法,二手車交易市場買車的事也有漏洞,關鍵人趙新消失了。

如果二手車交易市場確實有趙新這個人,那麼谷浚說的是真是假,一問便知。如果沒有這個人……”方軼的話說到一半停下了。

“師父,那咱們要不要去谷浚說的那個二手車交易市場問下,看看這個趙新是真是假?”雲喬問道。

“不用,警方應該早就去過了,等案卷到了檢察院,咱們閱完卷就知道了。不過我猜警方有可能查無此人。”方軼若有所思道:“你接着說,還有什麼?”

“再有就是交易時,谷浚爲什麼會帶十萬元現金?現如今手機支付、網上銀行、刷卡、手機銀行哪個都可以方便快捷的完成交易,爲什麼他偏偏選擇用現金?不合常理!

如果他父親谷總用現金交易,我可能信,因爲煤老闆的車後備箱裏常年備着現金,用於應付各種突發事件。他一個二十來歲的年輕人……沒理由啊!”雲喬說道。

“你怎麼知道煤老闆喜歡帶現金的?”方軼好奇的問道。

“師父,您別忘了我家可是晉省的,這種事見的太多了,以前煤礦上出事,家屬就認現金,給銀行卡都不行。

所以最快的解決方式就是直接從車後備箱裏拎出現金往桌上一擺,全解決。銀行不是二十四小時都開着,ATM機對取款數額有限制,所以煤老闆都喜歡帶現金。”雲喬很資深的說道。

“嗯,有道理。還有嗎?”方軼繼續問道。

“再有就是這個趙新收了他十萬元現金後打了收條,但是谷浚卻說找不到收條了,從他買車到現在才半年,十萬元的收條,這麼重要的東西怎麼可能丟失?

我覺得他在說謊,想把所有的事都推到這個趙新身上。而警方又找不到這個趙新,從而查無可查,不好給他定罪。

還有,既然他聯繫不上趙新,爲什麼不去車管所查下車主信息,聯繫車主說明情況後,辦理過戶?”雲喬說道。

“嗯,我覺得你說的有道理,然後咱們該怎麼辦?”方軼微笑着問道。

雲喬撓着頭,想了半天:“師父,這案子漏洞太多,事實在那擺着,我找不到辯護的點,要不……還是算了吧,跟當事人實話實說。”

“首先我同意你的觀點,這案子疑點太多。但是警方認爲谷浚涉嫌窩藏贓物罪,有可能也沒有確實的證據,跟咱們一樣。

這案子如果真是如此,我覺得咱們還是有發揮的餘地的,反正大家都沒有直接的證據,這案子唯一能確定的是,涉案奧迪車是失竊車輛。”方軼沉思片刻說道。

“您的意思是……渾水摸魚?”雲喬一臉懵懂的說道。

“渾水,可以有,但是不一定能摸到魚。”方軼認真道。

“咱們要給他做無罪辯嗎?”雲喬追問道。

第746章 兩罪存疑

“可以往這方面努力,但是沒有證據,法院很難採納咱們的辯護意見。我覺得這案子只能在收購贓物罪和窩藏贓物罪之間取捨,把這個案子往‘兩罪存疑’上靠。”方軼說完看向雲喬。

“兩罪存疑?”雲喬的眼神中釋放出迷茫的光。

“對,就是‘兩罪存疑’。在量刑上,收購贓物罪要比窩藏贓物罪輕,畢竟一般行爲人收購贓物是爲自用,危害性要比窩贓小。

在司法實踐中,‘兩罪存疑取其輕’規則的哂茫�是比較常見的。”方軼的話等於是在給雲喬喫小竈,這種案子不是每個律師都能碰到的。

“您的意思是,咱們要往收購贓物罪上辯護?”雲喬頓悟道。

“不是,咱們可以按照谷浚的說法辯護,畢竟之前他跟公安機關就是這麼說的,他自認爲無罪,是受害者(不論真假),咱們如果硬說他有罪,他肯定炸窩。

咱們辯護的目的不是讓法官判被告人無罪,而是讓法官對公訴人所說產生合理懷疑。

其實從現有證據上看,被告人對奧迪車是失竊車輛的事是存在明知的可能的,最終法官有可能認定被告收購贓物罪。這是一種辯護策略。”方軼解釋道。

“爲什麼被告人存在明知的可能?”此時雲喬的腦袋中存了一萬個問什麼,方軼每解釋一次,她就會產生新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機動車證件手續不全或明顯違反規定的,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機動車的,可視爲被告人應當知道。

被告人谷浚持有的車輛行駛證是僞造的,而且被告人購買的奧迪A6是進口車,二手車價格在三十萬元以上,被告人的購車價格卻是二十一萬元,根據上述規定,法院可以推定被告人明知車輛爲失竊車輛。”方軼耐心的解釋道。

雲喬用好奇的眼神看向方軼:“師父,您怎麼知道他買的奧迪A6二手車價值在三十萬元以上?”

“你協助谷總父子辦委託手續時,我用手機查了下奧迪A6在本地二手車市場的價格。”方軼一笑。

“哦!厲害。”雲喬一臉的崇拜。

“不過在此之前,你不能跟谷總透露辯護方案的事,谷總的期望值比較高,所以咱們要先把他們的期望值打壓下來,然後再說咱們的方案。否則這案子不好辦。

這幾天你盯着點,案卷一旦轉到檢察院,咱們去檢察院閱卷,看看案卷情況,然後再約谷總過來談。”方軼囑咐道。

“嗯,明白。”雲喬剛要出門,周穎和杜庸敲門走進了辦公室。

“方老大,有時間嗎?”周穎開門見山的問道。

方軼見周穎和杜庸進門,知道他們是爲了杜庸表弟孔樞的案子來的,也是衝着雲喬說道:“雲喬,你先別走,我跟周律師和杜律師討論個案子,你也聽聽。”

周穎三人各拉辦公椅,坐在了方軼對面。

“你發給我的材料我大致看了一遍,先說說你們對案件的理解。”方軼看向周穎和杜庸,杜庸的臉色不太好,眼神中充滿了焦慮。

“我來說吧。”周穎看了杜庸一眼:“針對於被告人孔樞是否構成強姦罪,我和杜律師看過案卷,案卷內有酒店的監控錄像,從酒店前臺服務生的證詞和監控錄像的內容來看,被害人當時應該是處於醉酒狀態,意識不是太清晰。

從現有證據看,被告人孔樞和向慶斌構成強J罪,而且存在輪J的情節,所以起刑點應該在十年,有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被告人孔樞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有立功表現,同時考慮到其個人的奸Y目的未得逞,檢察院那邊的意思是可以建議法院對他減輕處罰。

現在我們和檢察員的分歧是被告人孔樞的行爲到底屬於犯罪既遂,還是犯罪未遂。如果是未遂,就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給被告人孔樞加上一層保險。法院量刑時,也會考慮到上述情節,判的輕一些。”周穎說道。

“我們傾向於未遂。”杜庸補充道。

“說說你們的理由?”方軼看向周、杜二人。

“我們認爲,輪J也分既遂和未遂問題,就像本案,被告人孔樞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就應當認定爲輪姦未遂。對輪姦未遂的,可以比照輪姦既遂的刑罰予以從輕處罰。”不待周穎張嘴,杜庸迫不及待的解釋道。

“檢察員的意思是,由於二被告人有輪J的共同故意,且輪流實施了奸Y行爲,其中一人奸Y得逞,就應當全案認定爲強J既遂。輪J只是法律規定的強J罪的加重處罰情節之一,根本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問題。”周穎說道。

“嗯,我同意檢察員的意見。當年讀博的時候,我曾見過一個類似情況的案例。

在輪J案件中,輪J情節本身沒有獨立的既未遂問題,只有強姦罪存在既遂和未遂的問題。”方軼說道。

“爲什麼?”周穎和杜庸剛要開口,坐在一旁的雲喬突然問道。

“什麼是輪J,是兩個以上男子出於共同的奸Y認識,在同一段時間內,先後對同一婦女(或幼女)輪流實施奸Y的行爲。

輪J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明文規定的,強J罪的加重量刑情形之一,而加重處罰情形解決的僅僅是量刑問題,也就是法院對行爲人所要適用的法定刑檔次和刑罰輕重的問題。

同案的行爲人只要實施了輪J行爲,就應當對其適用相應的法定刑,反之,如行爲人未實施輪姦行爲,則不具有該加重處罰情形。”方軼解釋道。

“那如果一個人得逞(既遂),一個人沒得逞(未遂),該如何適用?如果都適用加重處罰,會不會存在不公平的問題?”杜庸希望方軼向着自己表弟說話,但是又想聽到客觀的解釋,因爲法院是不會考慮被告人與律師的關係的。

第747章 章你給我閉嘴

“我認爲,輪J中各行爲人是否奸Y得逞(包括三種情況:一、均得逞;二、因意志以外原因均未得逞;三、部分人得逞,部分人未得逞),屬於強姦罪既遂或未遂的問題。這是因爲:

第一,所謂未遂,輪J並非是獨立的罪名,只是強J罪的一種法定加重的情形,所以輪J本身沒有獨立的既遂和未遂問題,只有強J罪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問題。

我覺得,你們可能是把認定輪J這一強J罪的加重處罰情形,與認定強J罪既遂和未遂相混淆了。

第二,如果輪J也分既遂和未遂,那麼對輪J中部分人奸Y得逞、部分人奸Y未得逞的情形,是對全案以輪J未遂定,還是僅對奸Y未得逞的部分人以輪J未遂定?這個問題很難回答。

因爲如果全案都定輪J未遂,那麼已奸Y既遂的被告人肯定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如果僅對奸Y未遂的被告人定輪J未遂,而對奸Y既遂的被告人以輪J既遂定,那到底輪J是既遂還是未遂,難以自圓其說。

我認爲,在主觀上,輪J是基於共同奸Y認識的共同實行行爲,也就是說,只要實行犯強J既遂的,對其他共犯,無論是幫助犯、教唆犯、組織犯,還是共同實行犯,都應按強J罪既遂論。

當然,這其中也是有區別的,並不是說具體量刑標準都一致。對於幫助犯、從犯,一般應當依法給予從寬處罰,而對於奸Y未得逞的共同實行犯,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方軼說完停頓了下,看向腥恕�

周穎等人消化着方軼剛纔的話,沒有說話。

“本案中,被告人孔樞、向慶斌違背婦女意志,實施了輪流奸Y婦女的行爲,其中向慶斌既遂,孔樞未遂。

從共同犯罪的角度講,檢察院認定兩人均爲強姦既遂,沒有問題。但是在量刑時,應將輪J情節考慮在內。

對強J未遂的被告人孔樞來說,由於他具有法定從寬情節(立功),同時又具有可從輕處罰的情節,所以我覺得法院有可能會對他予以減輕處罰。

我建議你們再跟檢察員溝通下,着重從這兩個點去說服檢察員。到了法庭上,我覺得這兩個點也是辯護的點。”方軼解釋道。

(注:司法實踐中,強J婦女的既遂標準爲結合說,奸Y幼女的既遂標準爲接觸說,裁判文書網上的判例都是如此)

聽完方軼的解釋,杜庸有些許的失落,既然方老大和檢察員都這麼認爲,法院那邊這麼認定的可能性非常大,眼下能做的事就是盡最大可能,把表弟的刑期減下來。

幾天後,杜庸表弟的案子開庭了,由於開庭前杜庸和周穎與檢察員溝通了多次,控辯雙方基本上達成了一致,所以庭審現場,大部分時間是第一被告人向慶斌的辯護人在發言。

經過一番脣槍舌戰後,審判長當庭宣判。

合議庭認爲,被告人孔樞、向慶斌背婦女意志,輪流奸Y婦女,其行爲均已構成強J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孔樞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有立功表現,同時考慮到其個人奸Y目的未得逞,可以對其減輕處罰。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向慶斌犯強J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孔樞犯強J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一審宣判後,兩被告人未提上訴。

判決生效後,杜庸帶着大姨和大姨夫去看了表弟孔樞。孔樞的案子了結後,杜庸緩了好幾天才調整過來。

一週後,雲喬約谷總父子再次來到律所,這次歐陽傑沒有跟來。

地下停車場內,谷浚有些緊張:“爸,你說方律師會不會看出來?”

“不好說,走一步看一步吧。這案子了了以後,你給我老實點,否則我打斷你的狗腿。”谷洪慶低聲喝道。

谷浚被嚇的一哆嗦,急忙點頭。

父子二人下了車,走向電梯間。

會議室內,谷家父子看着桌上的文件,一言不發,臉色不太好看。

“谷總,這份文件上的問題都是我們根據案卷和之前您兒子描述的案件情況,草擬出來的。

第一條:我們從網上查了與谷浚購買的那臺二手車相類似狀態的奧迪車的價格,二手市場價值在三十五萬元左右,但是谷浚卻能以二十一萬的價格買下來,如何合理的解釋是個問題。

第二條:谷浚說之前賣給他車的人名叫趙新,但是根據公安部門和檢察機關的調查,那個二手車交易市場里根本就沒有這個人,也從來沒有登記過這個名字。你們如何解釋?

第三條:……”方軼拿起桌面上的文件讀道。

“方律師,您不用唸了。這上面寫的問題,我們一個都解決不了。我們也確實沒那能力解決。”谷浚畢竟年輕,方軼幾句話下來,他就有點些沉不住氣了。

“既然您兩位信得過我們,願意委託我們辦這案子,我覺得您兩位應該跟我說實情。”方軼看向谷家父子。

“方律師,就現有的材料來看,如果做無罪辯護,能不能行?”片刻後,谷洪慶岔開了話題。

“很難,我們可以這麼辯護,但是法院大概率不會採納我們的辯護意見,因爲這個案子疑點太多,當庭檢察員隨便拿出一個問題來,咱們都給不出合理的解釋。”方軼搖搖頭說道:“但是……”

“但是什麼?”谷洪慶的身子向前傾了傾,問道。

“但是如果谷浚承認知道收購的是贓物,我們可以跟檢察員談,對他從輕處罰。”方軼在說話的同時注意着對面父子的反應。

“爲什麼要承認收購的是贓物?我是冤枉的。”谷浚的眼神中閃過一絲慌亂。

“你給我閉嘴。”谷洪慶罵完兒子後,轉頭看向方軼:“方律師,您爲什麼給出這樣的建議?理由是什麼?”

第748章 法官會信嗎?

“理由很簡單,因爲就目前的證據來看,法院很可能推測您兒子谷浚對涉案車輛系被盜贓車這一事實早就明知。”方軼說道。

“推測?爲什麼?”谷洪慶父子同時問道。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收購贓物罪要求,客觀上,行爲人實施了買贓行爲,亦即行爲人以相應的對價購買了他人通過犯罪所得的贓物;主觀上,行爲人有買贓故意,即行爲人明知其所購買的對象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仍爲購買……”方軼解釋道。

“可我確實不知道買的奧迪車是贓物啊!”谷浚一臉委屈的喊冤道。

雲喬瞥了他一眼,心道:裝,使勁裝,這演技不去競爭奧斯卡真可惜了!

“是否明知,不是你說的算,也不是我說了算,法院會根據在案證據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斷。

本案中,已有充分證據證明,涉案車輛屬於被盜車輛,是贓物,這一點你們不否認吧?”方軼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