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276章

作者:雪映红梅

“他怎麼說?”大姨夫直勾勾的看向大姨,問道。

“他要冷靜下,好好想想。”大姨一邊用手擦着眼淚,一邊說道。

“小庸,今天麻煩你了。你看這事?”大姨夫一輩子沒遇到過這麼大的事,可以說是順風順水,此時的他已經慌了,不知道該怎麼辦。

“大姨、大姨夫,該說的我都跟他說了,現在能救他的只有他自己。你們放心,表弟被抓後,我會幫你們請律師。

孔樞是我的表弟,他出事,我心裏也很亂。所以我不好主辦這案子,但是我不會不管,我會參與這案子的庭審,找所裏擅長刑事案子的專家幫忙分析這案子。”杜庸說道。

雖然他跟表弟的關係很好,但越是至親,他越不方便提供辯護服務,這與醫不自醫有些相似,越是熟悉的人,越是親近的人,律師提供法律服務越放不開手腳,而且看待案情容易先入爲主,無法做到客觀、全面的分析案情,而這一切對案件最後的定性及量刑是極其不利的。

“小庸,大姨謝謝你。你表弟的事就全靠你了。”大姨淚眼婆娑的說道。

大姨夫本想留杜庸喫飯,但後者根本沒有心情,大姨和大姨夫也沒心情請客,所以在談完後,杜庸便開車回了市裏。

當天晚上,杜庸洗完澡,剛想進臥室睡覺,大姨夫打來了電話,告訴他表弟孔樞在同學家被警方抓了。

杜庸掛斷手機後,喃喃自語:“怎麼就不聽我的去自首呢!”

次日上午,杜庸大姨和大姨夫來到了律所,辦了委託手續。早上的時候,杜庸與方軼商量過,孔樞這個案子律師費定在了五千元,費用是杜庸出的。

“杜律師,這個案子交給你主辦不太合適。這樣吧,我讓周穎主辦,你輔辦,現在公安機關剛抓到人,你們可以先去會見,申請下取保候審。”辦公室內,方軼看向坐在對面沙發上的杜庸說道。

“謝謝,我也是這意思。”杜庸說道:“到時候麻煩您給把把關。”

他本來想請方軼辦這案子,但是表弟的案子律師發揮的餘地不是太大,周穎完全可以勝任。

“好,沒問題,你們把案卷調回來後,咱們一起研究下案情。”方軼點頭道。

“對了,我手上還有個案子,一會兒我把案卷給您拿過來,您看下?”杜庸看向方軼,用眼神徵求他的意見。

“沒問題。你拿過來吧,我今天沒什麼安排,下午大家要是有空都來聽聽。權當團隊內部交流了。”方軼答應道。

第740章 要黃了?

方軼中午喫過飯後,剛想拿起手機撩雲梅,結果餘三強打來了電話。

“方律師,這邊中藥廠的收購已經接近尾聲了,我和老米準備搞個簽約儀式,想邀請你過來,大家一起熱鬧下。”餘三強說道。

“這麼快?昨天我聽主辦律師說,剛出完盡調報告,正在草擬收購協議……”方軼驚訝道。

“當然快了,律師和會計師都出報告了,這家中藥廠的問題我和老米之前有了解,律所和會所不過是幫我們再確定下。

中藥廠的兩個股東歲數都大了,而且這幾年中藥廠的銷售情況也不太好,他們不想再幹了,所以才這麼痛快的答應把股權轉給我們,價格已經談好了,就等簽約了。”餘三強笑道。

“好,這樣也好,老米的一身本事又有用武之地了。提前祝你們生意興隆哈!”方軼笑道。

“對了,還有個好消息告訴你。之前跟老米合作的那家投資公司要黃了。”餘三強幸災樂禍的說道。

“要黃了?什麼情況?”方軼一頭霧水的聽着。

“老米把醫藥公司的股權轉給那家投資公司後,那家投資公司與準備上市的藥企達成初步協議,準備拿醫藥公司的股權置換藥企的股權。

本來挺順利的,可是在藥企對醫藥公司進行盡調的時候,發現除了當年用作投資的配方和技術外,老米把新研製的配方全帶走了,醫藥公司最值錢的就是配方,現在可好就剩下廠房和土地了。

只要我們的中藥廠一開始生產,醫藥公司的產品銷售收入肯定直線下滑,所以藥企那邊不幹了,要跟投資公司重新談合作,估計會狠狠的壓價,這回投資公司可慘了。”餘三強笑呵呵的說道。

“天天想着發大財,不好好做生意,這樣的公司遲早得倒閉。連老米這樣的人他們都留不住,我看投資公司以後也沒啥希望。”方軼發了兩句牢騷。

“可不是嗎,你知道他們投資的錢是從哪來的嗎?”餘三強神祕兮兮的說道。

“從哪?不是自有資金?”方軼一怔,問道。

“自有資金?這年頭搞投資的哪有用自有資金的,進了口袋的錢能拿出來投資嗎?自己割自己的韭菜啊!

他們的錢都是從P2P搞來的,聽說投資公司的大老闆同時也是一家P2P公司的老總。左手吸收資金,右手投放資金,賺了自己拿管理費,賠錢了就是市場原因,管理費照拿。玩的那叫一個溜。

聽說前兩天有投資人跑去公安部門報案了,公安部門已經立案,現在正在抓投資公司的老闆,投資公司肯定會被牽連,搞不好會被封掉。”餘三強說道。

“您怎麼知道的?不會是網上有人造謠吧,您可別跟着起簟!狈捷W疑惑的說道。

“真不是造謠,我弟弟餘三更的公司有個副總在他們那投了得有三百多萬,現在兌付不了,他也去公安部門報案了,據說報案的人都排出去一里地,我是聽他說的。錯不了。”餘三強信誓旦旦的說道。

“哎!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不作不死啊!”方軼感嘆道。

……

投資公司的辦公大樓內,此時人心惶惶。

一名剛從外地出差回來的投資經理,一臉的興奮,他又發現了一家願意跟自己配合搞錢的企業,琢磨着這一單做下來,手裏攢的錢可以在市裏買房了。

但當他走進辦公樓時,卻感覺周圍的氣氛與往日不同,十分詭異。平時熱鬧的大辦公室內,如今冷冷清清。他快步來到投資部劉總的辦公室,只見一名同事在搬電腦。

“哥們,劉總呢?我又談了一個項目……”投資經理看向同事問道。

“你咋還傻呼呼的談項目,公司出事了,昨天晚上很多高管都跑路了,今天早上一個都沒來,知道信兒的同事今天早上也沒來。”同事像看傻子一般的看着投資經理,說道。

“那你搬劉總的電腦幹啥?”投資經理一怔,問道。

“你傻呀,公司黃了,這個月的工資肯定給不了了,我不得拿點東西補償下,快點,那邊還有幾桶好茶葉,你不是愛喝茶嗎,歸你了。”說着同事搬起電腦就往外走。

投資經理整個人都傻掉了!

就在此時樓下響起了警笛聲,大批警察來到了公司樓下……

市內,一間高檔公寓內,老油條高董事坐在劉總的對面,他夾着香菸的手微微有些發顫。對面的劉總早已沒了往日的鎮定,哆哆嗦嗦的拿出手機撥了老闆的備用電話,打開了揚聲器模式。

“老闆,我和老高在一起呢。公司那邊還有緩嗎?”劉總擔心的問道。

“老劉啊,我不在國內,現在美麗國,目前公司的情況不太樂觀,我正在疏通關係,你放心,只要是公司過了這道坎,一定能再振雄風。

就這樣,暫時先不要聯繫我了,等我把公司的事處理好後,會給你打電話的。”老闆說完掛斷了手機。

“啪”的一聲,劉總一臉怒氣的將手機扔了出去,砸在對面的牆上,手機立刻解體散落一地:“這都他麼什麼時候了,還跟我打官腔。在美麗國?別扯淡了,你要是能出去,我都管你叫爸爸!”

“劉總,公司的事咱可不能背鍋,得甩出去啊!”高董事眼神中滿是驚慌之色。

“甩出去?甩給誰?”劉總盯着高董事問道。

“法務部啊!公司的事都是他們審覈的,他們是法律專業人士,公司違法他們跑不了。還有財務部,他們做假賬,跟咱們沒關係啊!”高董事說道。

“我覺得吧,應該把鍋甩給大檐帽。”劉總似笑非笑的看着高董事。

“爲啥?”高董事懵了。

“他們要是早點把咱們抓了,沒這事!”劉總冷冷的說道:“都特麼這時候了,你還想着甩鍋,你以爲公安部門是咱們公司啊?你甩鍋就完事了!我告訴你,咱們誰也跑不了。只有一條路——自首!

既然公司都被封了,你覺得公安是在開玩笑嘛?普通員工可能沒什麼事,但是你我肯定都在名單上。在這一點上法務部的趙總比咱們想的明白。”在高董事的印象裏,這是劉總第一次承認趙總比他聰明,極可能也是最後一次。

“您是說趙總已經去……自首了?”高董事驚訝的問道。

劉總點了點頭,沒說話。

……

第741章 他咋想的啊!

下午的時候,周穎等人坐在方軼辦公室內的沙發上,杜庸將要討論的案子的基本信息寫在了白板上。

“我先給大家介紹下案情,以及我去看守所會見得到的信息。這是一起殺人案,被告人名叫田立傑……”杜庸站在白板旁,將案件的情況向大家講述了一遍。

被告人田立傑,年初時來市裏找工作,因爲他只有高中學歷,屢次面試,屢次失敗。後來他在電線杆上看到了辦假證的小廣告,便打電話聯繫對方,準備做一份大專畢業證,爲他辦假證的是一位名叫耿文蘭的女子。

後來田立傑拿着大專畢業證去面試,但是公司卻錄用了一位本科畢業生。於是田立傑再次打電話找耿文蘭要求辦假證,耿文蘭建議他一步到位,辦個研究生學歷證,田立傑覺得這樣也好。

兩日後,耿文蘭將辦的假證送去田立傑的住處,並索要費用。田立傑發現這次辦證的費用比之前高了不少,便詢問原因,耿文蘭告訴他,研究生證包括學歷證和學位證,是兩個證,大專證是一個證,所以費用差很多。

田立傑覺得對方是在騙他錢,只要學歷證,不要學位證。但是耿文蘭不幹,雙方爲製作假文憑的價格發生爭執,兩人越吵越激烈,田立傑脾氣暴躁,直接拿起屋內健身用的臂力器,連續猛擊對方的頭部,兩人廝打在一起。

在廝打中,田立傑抄起桌上的水果刀刺對方的頭、胸部,致被害人耿文蘭當場死亡。此後,田立傑害怕罪行敗露,爲逃避法律制裁,在出租屋的浴室內,用鋼鋸、菜刀等工具,肢解被害人屍體,並將屍塊裝於編織袋內,並於後半夜將石塊拖出住處,掩埋在小區不遠處的地裏。

不久之後,被告人田立傑用手機發信息給被害人的丈夫,以耿文蘭已被綁架爲名,向其勒索人民幣二十萬元。

此後,耿文蘭丈夫報案,警方根據耿文蘭辦假證的線索,找到了田立傑,並在其住處發現血跡。

田立傑被抓後,如實供述了案發經過。公安機關挖出了被害人的屍體。

此後,檢察院以被告人田立傑犯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向中院提起公訴。

“以上是案件的相關情況,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於該項罪名我不持異議,但是檢察院指控的敲詐勒索罪是否成立,我有些不太確定。

我認爲,被告人在殺死被害人後,虛構被害人被綁架的事實,索取錢款,應該構成詐騙罪。”杜庸說完,看向屋內腥恕�

“大家說說想法,伍慶輝你先來,不要怕說錯,要大膽表達自己的意見。”方軼鼓勵道。

“我覺得吧,做假證太害人了,反過來說,這也是一個高危行業,爲了幾百塊連命都沒了,不值得。”伍慶輝大言不慚的說道。

周穎聽完後,一扶額頭,心說伍大少的思維方式真是不一般,他咋想的啊!

“那什麼,雲喬,你說說吧。”方軼直接當伍慶輝不存在。

“我覺得,被告人以綁架被害人爲名,向被害人丈夫敲詐錢款,構成了綁架罪。不應該構成敲詐勒索罪。”雲喬底氣十足的說道。

待雲喬說完後,方軼看向周穎。

“我覺得這個案子‘殺人後,以綁架爲名,索要錢財’這個情節與之前我跟方律師辦的一個案子很像。本案中,被害人的行爲應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敲詐勒索罪兩個罪名。”周穎想了想說道。

“說說理由。”方軼一笑。

“首先,被告人是因爲辦假證,與被害人沒談好價格,進而發生爭執殺人。被告人殺人的目的不是爲了綁架。

其次,在被害人死亡後,被告人田立傑以被害人被綁架爲名,意圖索取被害人親屬錢款,不符合綁架罪的構成條件,屬於事後起意,應構成敲詐勒索罪。”周穎說道。

“這個案子我認爲檢察院的指控罪名沒有問題,而且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在沒有法定從輕情節的情況下,極有可能會被判死刑。我說下我的想法。

被告人田立傑將被害人殺死後,以綁架被害人爲名,向被害人親屬勒索錢款的行爲不構成綁架罪。

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爲。

本案中,被告人田立傑根本沒有實施過使被害人失去人身自由的綁架行爲,也沒有限制過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被告人因辦假證的價格同被害人產生爭執,而殺死被害人,顯然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害人死後,被告人臨時起意,以綁架爲名索要錢財,但是實際上被告人手中已經沒有了綁架對象,在沒有被綁架人的情況下,無法構成綁架罪。

所以,本案被告人田立傑在故意殺人後,以綁架爲名,勒索錢款的行爲不構成綁架罪。”方軼說完後看向腥恕�

杜庸思索着方軼的話,沉默不語。

“另外,本案中,被告人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在主觀方面符合詐騙罪及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本案中,被告人田立傑以綁架爲名,向被害人的家人索要錢財。在當時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被害人的家人極有可能相信被告人虛構的被害人被綁架的事實,但他們決不會因陷入錯誤認識而‘自願’地向被告人交出錢款,即便他們向被告人交出錢款,那也是因爲受到了脅迫,被逼無奈而爲之,不是因被騙而主動資源交出錢款,所以我認爲,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詐騙罪。

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強行索要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其犯罪手段是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要挾,即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等施加精神的強制,造成其心理上的恐懼,以至於不敢拒絕索取財物的要求。

本案中,被告人田立傑在自己的住處將被害人殺死後,又通過手機,告知被害人丈夫,被害人已被綁架,索要錢財,並告知其不能報案,否則撕票。

被害人的丈夫爲被害人的安危而擔憂,嚴重地受到了精神的強制。被告人田立傑虛構綁架事實,脅迫被害人丈夫,意在勒索錢財。因此,被告人的行爲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方軼解釋道。

第742章 心已經亂了

“我有個疑問,本案中被告人將被害人殺死並肢解,毫無疑問被告人的行爲屬於故意殺人罪,而且是既遂。那敲詐勒索罪呢,是既遂,還是未遂?”雲喬突然看向腥耍瑔柕馈�

“我覺得是既遂,因爲被告人虛構綁架人質是事實,索要錢款,其行爲已經對被害人丈夫造成了精神強制。

也就是說,被告人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爲,並給被害人的丈夫造成了恐懼,即使未非法佔有財產,也應構成既遂。畢竟被告人實施了該行爲。”周穎想了想,說道。

“我認爲,認定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和未遂,應以被告人是否實際取得他人錢財爲標準。本案中被告人沒拿到錢,所以應該是未遂。”杜庸提成了反對意見。

“我同意杜律師的意見。

敲詐勒索罪是侵犯財產的犯罪,首先應當考慮以財物的交付或取得作爲認定敲詐勒索罪的既遂與未遂的標準。

關於敲詐勒索罪既遂和未遂的問題,在理論界有兩種觀點,即交付說(失控說)和取得說(控制說)。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情況下,被害人交付財物和被告人取得財物兩個行爲是一致的,但現實是複雜的,也存在兩個行爲不一致的特殊情形。

比如,被害人按被告人的要求將財物交付於特定的地點或者特定的人,但被告人尚未實際取得財物就被警方抓獲。

在此種情況下,被害人交付財物和被告人取得財物在時間上並不是一致的。但從實質上看,被害人已經按照被告人指定的地點或人進行了交付,財物已經脫離被害人控制,因此應視爲被告人實際取得了該財物。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根據交付說(失控說)還是根據取得說(控制說),被告人的行爲都應被認定爲犯罪既遂。

所以,我認爲被告人田立傑故意殺人後,以綁架爲名,向被害人親屬勒索錢款的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罪,屬於未遂。”方軼說道。

“我有個問題,我在看電影的時候,經常出現一種情況,就是警方下套,事先已經布控現場,只待罪犯前往指定地點取錢,然後一舉將其抓獲,在這種情況下,是屬於犯罪既遂,還是未遂?”伍慶輝舉起手,突然問道。

腥寺犕赉读艘幌拢聪蚍捷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