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227章

作者:雪映红梅

“你們兩個是怎麼商量的?他爲什麼會跟着你去自家的超市?”方軼問道。

“我當時讓他跟我去自家超市弄點錢,他也沒多問就同意了。進了超市後,我讓他在窗口望風,我進休息室看到了唐明……”唐仁國用手臂擦了下眼淚說道。

“後來呢?你和被害人唐明在屋裏打起來,江三複是怎麼做的?”方軼問道。

“他跑進門時,唐明已經躺在牀上不動了。後來我讓他幫忙在屋裏翻錢。再後來我把翻到的錢給了他一萬,我們兩個就分開了,再沒聯繫過。”唐仁國眼神恍惚的說道。

“你進休息室後,見到唐明時,是怎麼想的?”方軼問道。

“我就想要點錢,給更好,不給……”可能是意識到了什麼,唐仁國的話說到一半停住了。

“如果要不到錢,你怎麼辦?”方軼追問道。

“那就搶。”片刻後,唐仁國眼神飄忽不定的說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看着審判長說道。

第601章 多了一絲莫名的沉重

“現在進行舉證質證,公訴人、辯護人和被告人有新證據需要提交嗎?”審判長問道。

“沒有。”三方道。

“下面先由公訴人出示證據。”審判長道。

檢察員提交的證據目錄和相關證據,方軼之前已經看過,他對在案證據均認可,被告人對證據也沒有異議。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認爲,被告人唐仁國與被害人唐明系父子關係,被告人搶劫的對象是唐明夫妻的家庭共有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之規定,爲個人使用,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的,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被告人唐仁國在搶劫自家錢財過程中,持械行兇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鑑於被告人殺人未遂,致人重傷,給被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我們建議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完畢。”檢察員說完後,放下了手中的A4紙。

坐在旁聽席上的唐明聽完檢察員的發言,並沒有感到特別解氣,眼神中的喜悅也僅僅維持了那麼一剎那,喜悅過後心中反而多了一絲莫名的沉重。

賈宗霞的反應與他不一樣,聽過檢察員的量刑建議後,她的心猛地揪了一下,眼中充滿了擔憂之色,雙手緊緊的攥着椅子扶手,身體略微有些發顫。

按照庭審程序,接下來是被告人自行辯護,被告人唐仁國沒有再哭泣,他的自行辯護更像是在敘事,做過的事他都認,但他認爲自己被抓時是去派出所投案自首,懇求法院從寬處罰。

“被告人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審判長看向方軼。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被告人唐仁國的行爲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構成搶劫罪。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唐仁國搶劫家庭共有財產,構成搶劫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5]8號)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教唆或者夥同他人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的,可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法釋〔2001〕16號),行爲人爲劫取財物而預止室鈿⑷耍蛘咴诮偃∝斘镞^程中,爲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行爲人實施搶劫後,爲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辯護人認爲,唐仁國已滿十八週歲,是成年人,有獨立生活能力,但由於被害人與被告人未分家析產,唐仁國作爲與唐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也曾對家庭收入有貢獻,因此家庭財產應認定爲被告人唐仁國與父母的共同共有財產。不應認定爲唐明夫妻的共同財產。

本案中,被告人唐仁國夥同江三複(黃毛)到自家經營的超市搞錢,在實施搞錢(搶劫)過程中,被告人將被害人打成重傷,其最終的目的還是爲了搞錢。

從被告人準備去自家超市搞錢,到後來重傷被害人後,搶劫家庭共有錢財的前後行爲可以看出,被告人的目的在於搶劫自家超市,而不是爲了殺人,毆打被害人只是爲了方便實施搶劫行爲。

被告人的行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的規定,本案應定性爲搶劫罪。

二、被告人唐仁國進入超市休息間搶劫的行爲,不應當認定爲‘入戶搶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的規定,‘戶’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爲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爲功能特徵,後者爲場所特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條關於搶劫犯罪部分加重處罰情節的認定,對於部分時間從事經營、部分時間用於生活起居的場所,行爲人在非營業時間強行入內搶劫或者以購物等爲名騙開房門入內搶劫的,應認定爲‘入戶搶劫’。

對於部分用於經營、部分用於生活且之間有明確隔離的場所,行爲人進入生活場所實施搶劫的,應認定爲‘入戶搶劫’。

如場所之間沒有明確隔離,行爲人在營業時間入內實施搶劫的,不認定爲‘入戶搶劫’,但在非營業時間入內實施搶劫的,應認定爲‘入戶搶劫’。

本案中,被告人唐仁國在凌晨進入自家超市的休息間進行搶劫,看起來似乎符合上述指導意見的‘入戶搶劫’的構成特徵,但是從公訴人提供的案發現場照片來看,小超市的休息間實際上不是生活區,只是臨時支了一張單人牀供超市老闆唐明休息使用,大部分面積被貨物佔用,實際上是倉庫,是超市的一部分。因此本案不屬於入戶搶劫。

另外,唐仁國與唐明屬於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無論其進入父親唐明的休息場所是否得到唐明的同意,都不屬於非法侵入。

從傳統倫理道德觀念來看,無論子女是否成年或者與父母分開另住,子女進入父母的臥室或者住宅,都是正常的,均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因此,對於被告人唐仁國進入超市休息間對被害人唐明實施的搶劫行爲,不能認定爲‘入戶搶劫’。

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

本案被告人唐仁國犯罪後主動來到公安機關,並在被訊問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的行爲,故唐仁國的行爲構成投案自首。

綜上所述,被告人唐仁國在案發之日,夥同他人爲了搞錢(搶劫)來到自己超市,此後因索要錢財被拒,與被害人唐明發生口角,將被害人打成重傷,隨後搶得五萬三千八百元現金後逃離現場。

自始至終,被告人的犯罪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搞錢,其回到家中並不存在殺人目的,現有在案證據也無法證明被告人具有殺人的目的,因此辯護人認爲,被告人構成搶劫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鑑於被告人確有悔罪表現,且有自首情節,搶劫的錢財屬於家庭共有財產,社會危害性較小,辯護人建議法院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完畢。”方軼發表辯護意見道。

第602章 我錯了!

雖然方軼知道剛纔說的被告人自首情節站不住腳,但是現在的他也沒有太好的辦法,只能把對被告人有利的內容提出來,最後交給合議庭評判。

關於‘搶劫共有財產’的說法,雖然方軼有爲被告人唐仁國開拓的意思,但是從家庭共有財產方面來講,方軼覺得這麼說是站得住腳的。儘管搶劫的錢款中有被告人自己的一份,但他確實侵犯了其他共有財產權人的合法權益,肯定構成犯罪。

這種家庭成員的犯罪如果沒有報警,僅在內部處理也就罷了,一旦報警,國家機器開啓連鎖反應,後面的事就不是家屬說了算的了。

至於‘入戶搶劫’這事,方軼是這麼想的,既然已經把辯護方向定在了搶劫罪上,那麼法官肯定會想到被告人入戶搶劫的事,所以方軼要儘量把事情說透,把可能會加重處罰的情形排除掉。

至於那些無法否掉的加重處罰情節,比如‘造成被害人重傷’和‘搶劫數額巨大’這兩項,只能聽天由命了,事實擺在那,鐵證如山,方軼可不敢睜着眼胡說,那樣會引起法官的反感,也不符合他的辯護風格。

“檢察員可以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說道。

“好的,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我們認爲:

一、被告人唐仁國與江三複之間未達成搶劫的故意。

被告人唐仁國雖然讓江三複與其一同去自家超市搞錢,但一開始被告人告訴江三複超市已經關門沒人,所以後者纔跟着被告人去的超市,由此可見,江三複不具有搶劫的故意,而具有盜竊的故意。兩人去超市的目的不是爲了搶劫。

二、被告人不具有投案自首情節。

雖然《刑法》和司法解釋均未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必須明確告知司法機關其是投案的,才能成立自動投案。

但《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從上述規定可知,犯罪分子必須明確告知司法機關其目的是投案,這是成立自動投案的要件。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以投案爲目的主動到司法機關,無論司法機關是否已掌握了其犯罪事實、是否已決定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均應當認定爲自動投案。

本案中,鄉里的公安機關已收到了市公安局的協查通報,已掌握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如果被告人到公安機關明確說明是來投案的,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應當認定爲自首。

但是,本案被告人唐仁國到公安機關的真實目的並不是投案,而是瞭解被害人是否死亡。此後,公安機關將其抓獲,雖然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因其欠缺自動投案這一條件,故不能認定爲自首。

綜上,我們認爲,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並不具有自首情節。完畢。”檢察員對方軼的辯護意見進行了自認爲最有力的回擊。

“辯護人可以回應公訴人的意見。”審判長耷拉着大眼皮,看着手中的案卷,說道。

“針對公訴人的辯護意見及回應,辯護人發表以下意見:

一、被告人與江三複具有合謸尳俚墓室狻�

雖然在網吧,被告人唐仁國找江三複去超市搞錢時,告訴江三複凌晨去自家超市,沒人值守,但是當二人撬開後窗,爬進唐家的小超市後,卻發現被害人唐明在休息室內。

如果按照之前商議的結果,此時二人應停止搞錢的行爲,離開小超市,但是事實上二人並未離開唐家的超市。

被告人安排江三複在門口望風,後者欣然同意,被告人進入休息室後向被害人要錢不成,針對被害人的反抗實施了暴力。

此時兩人行爲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由盜竊變爲了搶劫。而且在事後,江三複進屋發現倒在牀上的唐明,並未制止被告人的行爲,而是參與了‘翻錢’和分錢,由此可見兩人具有搶劫的故意。搞錢的含義已經變成了搶劫。

二、即便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自首,被告人在被抓後如實供述的行爲,也爲警方破案提供了便利,辯護人建議合議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完畢。”

方軼見對方把投案自首的事擺弄的這麼明白,那就別硬扛着了,退一步請求法院在量刑時對被告人如實供述的情形予以考慮。

……

庭審結束後,休庭十分鐘,此後審判長當庭進行了宣判。

經審理後,中院認爲:被告人唐仁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暴力手段。非法佔有他人合法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

唐仁國雖與被害人唐明系家庭共同成員,但唐仁國僅僅短時間參與了小超市的經營,不是超市財產的所有人。唐仁國以暴力強行佔有他人合法財產,其行爲符合搶劫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唐仁國的犯罪事實成立,予以支持,但指控的罪名不當。中院判決:被告人唐仁國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無期徒刑對一個二十來歲的年輕人意味着什麼,旁聽席上的賈宗霞非常清楚,唐明也清楚。庭審結束後,唐明沒有任何表示,起身離開了法庭。

賈宗霞眼睜睜看着兒子被押走後,也失魂落魄的離開了法院。結果雖然不是很好,但是賈宗霞基本上可以接受,也符合當初方軼跟她說的預期。

判決書發下來後,方軼再次來到看守所,會見唐仁國。

“判決書已經發下來了,生效後,你將被移送監獄服刑。有什麼話需要我轉告你母親的嗎?”方軼問道。

“麻煩您告訴我母親,我錯了!等我出去了再報答養育之恩。讓她保重身體。”唐仁國猶豫了片刻後,看向方軼說道,他的眼中滿是悔色。

“嗯,我一定把你的話轉達給你母親。你要上訴嗎?”方軼問道。

“不了,法官說的對,做了就得認,該承受的跑不了。對了,我那個朋友黃毛……怎麼樣了?”唐仁國猶豫了下,問道。

第603章 我怕半夜做噩夢

自從案發後,唐仁國至今沒有見過黃毛,之前警方讓他打電話聯繫黃毛,但是黃毛的電話關機了,根本聯繫不到人。

“開庭前你母親給我打電話,說是黃毛的家人被叫去公安機關認人了……”方軼說道。

“認人?黃毛怎麼了?”唐仁國立刻睜大了眼睛,驚愕的盯着方軼的臉問道。

“有人在河邊發現了他,警察到達現場後,經過勘察,認爲是搶劫殺人,有搏鬥的痕跡。死亡時間大約是在你的案子案發後的三日內。

根據警方的推測,可能是黃毛漏了財,被人惦記上了……,現在案子還沒有破……”方軼緩緩的說道。

聽方軼說完,唐仁國用手使勁搓了搓臉,強忍着淚水:“是我害了他,如果當時我不叫他一起去,他就不會被人搶,也不會死……”

出了看守所,方軼給唐仁國的母親賈宗霞打去了電話……

方軼回到辦公室後,靠坐在辦公椅上,頭枕着椅背,望着天花板,什麼都不想想,什麼都不想做。他在放空大腦。

敲門聲響起,黃援朝右手掐着紫砂壺,邁着四方步走了進來。

“你這是去輝煌揮霍無度了,還是去跑馬拉松啦,咋看起來這麼精神疲憊?”黃援朝慢悠悠的坐在了方軼對面的椅子上。

“剛辦完一個刑事案子,這案子辦的腦子累,精神上更累。我就發現凡是牽扯到感情的刑事案子,不管是涉及親情,還是涉及愛情,都特麼累人!”方軼抬起頭說道。

“咱們辦的案子都跟人有關,只要是跟人有關的事就沒有不累的。

你看馬義,他做的案子全都是涉及感情的,一年到頭看着不少賺錢,天天給女當事人做心理疏導,樂呵呵的,美在其中,其實他那叫苦中作樂。

他也煩惱過,跟他一批的實習律師,基本上拿到律師證後都沒有再做婚姻家庭類案件,這種案子太特麼折磨人,精神上的折磨,毀三觀啊!

除非你能真的把工作和個人情感分開,可當你真這麼做的時候,你就會發現其實並不是把工作和生活分開了,而是人變得鐵石心腸了,少了人情味。

有幾個律師能像蘋果電腦似的,一下安裝兩套系統,Android和iOS可以隨時切換,如果做不到硬性切換調整,那麼律師多少都會受到工作的影響,會積累負面情緒,就需要自我調解。

前些年馬義整天一本正經的辦案子,負能量接觸的多了,天天發牢騷,可發了幾年牢騷後,他發現除了讓同事覺得他比較傻逼,自己越來越暴躁外,沒個卵用,什麼都改變不了。

後來他去看心理醫生,結果被人噴了一頓後,他突然發現心理醫生跟路邊算卦的差不多,每次都拿一堆大道理和一堆外國某某權威的話來給他解釋。聽起來都挺對,可實際上沒有什麼用。

後來他跟老闆聊了幾次,也不知道老闆跟他說了什麼,後來就成了這副屌樣,整天看着不務正業,以給女當事人做思想工作爲樂,每每聊起業務一副極不正經的樣子。可整個人的狀態卻調整的很好。”黃援朝說完,嘴對嘴掐着紫砂壺喝了一口茶水。

“馬義是怎麼調整過來的?我看他現在也不發牢騷啊,還挺幸福的。”方軼疑惑的看向對面的黃援朝。

“這事我還真問過他,按照他的說法,這叫能量要守恆,有負面情緒,就要有正面情緒,案子可以帶給你負面情緒,換個思維方式說不定也會給你帶來幸福感。”黃援朝意味深長的說道。

方軼琢磨了半天,眨眨眼問道:“啥意思?”

“嗯,基本上……我也沒太搞明白。大概是隻能意會不能言傳吧!”黃援朝有些不確定的說道。

“老黃,我發現了個事。”方軼認真道。

“啥事?”黃援朝問道。

“你是不是洗牙了,咋這麼白啊!晃眼!”方軼說着,煞有介事的用手擋住了眼。

“真的?上午我徒弟孝敬我一張免費洗牙卡,我剛去洗的,乾淨不?”說着,黃援朝抻着脖子,衝方軼呲着大白牙,笑了起來,看着有點瘮人。

“老黃,你也真是的,啥便宜都佔,一張免費洗牙卡你也用……還有不,給我一張。”方軼咧嘴笑道。

就在此時,敲門聲響起,周穎抱着一摞案卷走了進來,正看到黃援朝衝着方軼呲牙,方軼咧嘴呵呵笑。

“媽呀!我是不是看了什麼不該看的內容?”說着,她半轉身子,特意用左手捂住雙眼,偷偷透過指縫好奇的向二人看去。

“小周過來,別遐想連篇。手指頭縫漏那麼大,大眼珠子囇Y咕嚕的亂轉,掩耳盜鈴啊!”老黃故作嚴肅的看向門口的周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