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177章

作者:雪映红梅

實習律師要乾的工作很多,而且很瑣碎,跑腿、查資料的事全是實習律師的,技術含量低,但是又不可或缺,跟鐵匠鋪子裏的學徒工沒有什麼區別,真要說區別可能也就是環境好一些,名聲好聽些,還有一個很大的名字叫“將來”的大餅。所以田欣每天都不輕鬆。

“你先走吧,我還得查查資料。方律師說這個案子簡單,讓我分析案件設計辯護方案,明天下班前要出結果。”周穎笑道,話裏話外有些臭顯擺的意思。

田欣看的出來,周穎的笑中充滿了興奮,幹勁十足,沒有一絲無奈。這才叫自願加班!

“方律師這麼快就讓你獨自分析案件了?”田欣有些喫驚。

她跟着黃援朝辦案子,直到前幾天黃律師纔開始讓她寫起訴狀,訴訟方案都是黃律師親自定,她只能打打下手。

“也不是。方律師是想鍛鍊我,他還要把關呢。我這三腳貓的本事,他怎麼可能讓我單獨負責刑事案件。”周穎嘿嘿一笑道。

第470章 有點頭大

“哦,明白了。”田欣說完,看了看周圍,壓低聲音道:“跟咱們一起實習的那幾個實習律師,整天幫着律師送材料,拿快遞,有的連案卷都沒看過,咱們算是幸叩牧恕2贿^還是你最有眼光,跟着方律師一年下來能學不少東西。”

“這年頭找個負責人的好師父不容易,你也得好好學,黃律師還是挺不錯的。開庭讓你發言,起訴狀、答辯狀都交給你寫。我開庭連話都不敢說,你比我強多了。”周穎微笑道。

“算啦吧,刑事案子實習律師沒有發言的權利,要是民事案件,我估計方律師早就大撒把,交給你了。”田欣笑道。

田欣說的不假,考試過了,要辦實習證,實習的目的就是讓老律師手把手的教新入門的準律師辦案技巧,增加司法實踐經驗,跟過去的師父帶徒弟一樣。但是現如今這一制度成了擺設,徒弟未必想學,師父也未必真想教,掛名的居多,都想着拿證賺大錢,可哪有那麼多大錢可賺,律師人數一年比一年多,幾十萬律師都集中在一、二線經濟發達的城市,於是內捲開始了。

次日下午,方軼辦公室內,周穎拿着筆和本,將羅達英的案子分析了一遍。

“……從整個案發經過上看,羅達英是搶奪,而不是搶劫。他是趁儲戶不注意,搶走密碼箱,在逃走的過程中被抓的,不存在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情形。這與在道路上搶奪金項鍊後逃走是一個性質。我設想的辯護方案是往搶奪罪上辯護。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羅達英搶了五十萬現金,如果能被認定爲搶奪罪,再加上犯罪未遂的結果,說不定法院能判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我覺得檢察機關指控羅達英犯搶劫罪是錯的。”周穎自信滿滿道。

“首先,你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至少你研究過案子,也看過法條。但是有幾個點你需要解釋下。如果你能解釋清楚,那麼就可以按照你的辯護方案辯護。”方軼微笑道。

“您說!”周穎躍躍欲試道。

“第一個點,《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這個你怎麼解釋?”方軼問道。

“嗯,您說的這個點我還真查了下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攜帶凶器搶奪“,是指行爲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爲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爲。

我理解,‘攜帶凶器’可以包括兩種情況:

1、如果行爲人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的,一律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2、如果行爲人攜帶上述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之外的“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也應按照搶劫罪定罪。

在案發過程中,羅達英雖然攜帶了斧頭,但是從始至終他都沒有拿出來使用過。而且斧頭也不屬於管制刀具。所以羅達英的行爲不應以搶劫罪定罪。回答完畢。”周穎自信滿滿的笑道。

“嗯,斧頭確實不在國家禁止攜帶的器械之列,而且被告人羅達英在搶奪密碼箱的過程中始終未使用斧頭,這確實是事實。

但是羅達英去銀行,爲什麼要帶一把斧頭呢?他又不是去做木匠活兒,其合理性如何解釋?”方軼微笑着看向周穎。

周穎一怔,她的注意力全在法條上,根本沒考慮攜帶斧頭去銀行的合理性,解釋爲自衛,怕別人搶?他去銀行就是爲了弄錢,顯然說不通。法官可不是傻子。

她的大腦有點反應不過來:“這……”

“斧頭不屬於隨身攜帶品吧?有帶鑰匙、帶手機的,沒見誰出門帶把斧頭的,對吧!恐怕有這愛好的只有電影《功夫》裏的斧頭幫。

一個成年人無緣無故的將斧頭攜帶在身上,這不合常理啊!你如果能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咱們就可以這麼辯護。”方軼笑呵呵道。

“那……羅達英沒有使用啊,攜帶斧頭不得加以顯示,才能被定性爲搶劫罪嗎?從始至終他沒有拿出過斧頭啊!”周穎皺着眉頭道。

“你這個想法與立法本意是明顯不符的。

因爲將隨身攜帶的兇器有意加以顯示的,是典型的搶劫罪。回到本案,如果羅達英直接拿出斧頭,來到被害人面前大喊‘搶劫’,羅達英的行爲應直接適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該條正是爲了羅達英案這種情況設置的。否則這條規定就沒有意義了。除非……”方軼話說到一半停住了。

“除非什麼?”周穎問道。

“除非你能證明,羅達英攜帶的斧頭不是爲了實施犯罪準備的。”方軼摸着下巴道。

“我證明不了。”周穎搖頭道。她的情緒有些低落。

“彆氣餒,你第一次分析案件,能做到這程度已經很好了。記住以後分析案子,不僅要考慮法律方面的問題,還要考慮合理性和日常生活習慣。不能太教條。

不過有一點我與你的想法是一致的,這案子可能構成未遂,不是既遂。”方軼微笑道。

“方律師,爲什麼是‘可能’構成未遂?”周穎問道。

“因爲被告人攜帶凶器搶奪當場被抓獲,構成既遂還是未遂,一直是刑法學界爭論比較大的問題。

羅達英的案子,我個人意見是未遂,從案卷材料來看,檢察院認定是既遂,但是法院是否會按既遂處理,現在不好說。如果從執法口徑統一的角度來講,有可能法院也會認定爲既遂。”方軼解釋道。

“真沒想到這麼簡單的案子會牽扯出這麼多問題。”周穎有點頭大。

第471章 這碗飯不好端啊!

“這很正常,法律規定無法窮盡所有現實中出現的情況,更何況現實社會每年都有新事物出現,法律的更新是一個嚴肅的事情,不可能像電腦程序一樣幾個月一更新,所以案情簡單,案子不一定就簡單,這是常人難以理解的,也是律師工作不容易被人理解,不容易被AI代替的原因。”方軼見周穎如此,解釋道。

“那……您說羅達英會被判死刑嗎?”周穎從心底裏有些不願意看到羅達英被判死刑,因爲人都是同情弱者的。

“這個不好說。

搶劫罪是一種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暴力型財產犯罪,歷來是《刑法》打擊的重點,也是現在嚴厲打擊的重點對象。

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認爲對《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八種加重處罰情節要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法定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羅達英搶了五十萬元,屬於搶劫數額巨大,很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他的命能不能留下,咱們的努力是一方面,法院的認定也是一方面。現在不好說。”方軼道。

“啊!方律師,您別嚇唬我,我現在亞歷山大啊!那可是一條人命。”周穎有些變顏變色的。

方軼一笑:“別怕,這種事不是咱們能決定的,盡全力就好,有句話叫:盡人事,聽天命。辦案子也是這樣,盡力就好,不要有太大的心裏壓力。

你要是覺得壓力太大,我可以跟馬律師說下,讓你跟他去做離婚案子,現在離婚案子可賺錢了。”

“別,我還是先跟着您辦刑事案子吧,離婚案子太麻煩。壓力大不會一定會死人,當事人絮絮叨叨的,早晚得把我煩死。”周穎把腦袋晃得跟撥浪鼓似得。

方軼無奈的笑了笑:“你這話可別讓馬律師聽到,否則他會給你做思想工作的。”

“呃……好吧。曹昆搶劫殺人那個案子馬上要開庭了,要不要再分析下?”周穎問道。

“那個案子你要是沒事可以再琢磨下,不過不用費太大力氣,那個案子我覺得沒有突破口。”方軼道。

周穎點了點頭:“最後那個綁架案,下週一我再約下,這段時間也不知道怎麼回事,看守所預約會見的人太多,約不上。”

“沒事,反正現在法院也沒通知開庭,有時間。”方軼道。

春天的步伐越來越快了,天氣變暖了,秋衣秋褲已經穿不住了。躲了一冬天的肥肉漸漸裸露出來,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各種健身機構內的人越來越多了。

這天中午,方軼和周穎風塵僕僕的回到寫字樓,剛一進大廳,迎面正好碰到了錢文。

“錢律師!您上班了?”周穎看着錢文一臉驚訝道。

“小周,越來越漂亮了,聽說你跟着方律師在辦案子,方律師很專業,加油!好好學。方律師,好久不見。”錢文的眼神顯得有些疲憊,她的抑鬱應該尚未痊癒。

“錢律師,最近怎麼樣?我們都等着你迴歸呢。”方軼微笑道。

“前段時間出去旅遊,散散心,現在好多了。我是來辦離職的。”錢文道。

“離職?您不幹律師了?”周穎驚愕道。

“嗯,我已經報名考公了。我這性格太軟弱,不適合做這行。改天找機會一起聚一聚,我打的車來了,不跟你們多聊了。再見!”錢文說完,揮揮手,快步向樓外走去。

方軼剛走進辦公室,黃援朝便跟了進來。

“錢文離職了,你知道嗎?”黃援朝低聲問道。

“嗯,剛纔在一樓大廳碰到她了,可惜啦!不過人各有志,離開這行未必是壞事。”方軼道。

“是啊!好不容易過了考試,經過一年實習,拿到律師證。結果把自己幹抑鬱了,這碗飯不好端啊!”黃援朝感嘆道。

“嗯。確實是。”方軼附和道。

“她這一走,估計法援的案子咱們得頂上去了。你手裏之前分的法援的案子怎麼樣了?”黃援朝問道。

“早上去開庭了,搶劫殺人的案子,當庭宣判了。明天去會見那個綁架案的被告人,下週另一個搶劫案開庭。”方軼道。

“結果如何?今天開庭的案子。”黃援朝好奇的問道。

“死刑!被告人曹昆當庭表示不上訴,就等最高院死刑複覈結果了。”方軼道。

中院認爲,被告人曹昆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殺死被害人的暴力手段劫取財物,其行爲構成搶劫罪。曹昆曾因犯搶劫罪被判刑,在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又犯搶劫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曹昆實施搶劫犯罪二起,搶劫數額巨大,在搶劫中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據此,判決被告人曹昆死刑。

“那傢伙可拽了,判他死刑,居然還笑。”周穎不滿道。

“那是他最後的瘋狂,其實你仔細看,他的笑中帶着蒼白、帶着悔恨,他越是恐懼越會笑。”方軼淡淡道。

“真的?!怪不得他總是笑,原來是害怕!真是變態。”周穎恍然大悟道。

“小周,看到沒,你的火候還差的遠呢。好好跟老方學,別給師父丟人哈。”黃援朝笑呵呵道。

周穎做了一個鬼臉,逗得方軼和黃援朝哈哈大笑。

“對了方律師,您說明天會見那個被告人會不會也跟今天這位是的,也是個變態!”周穎不解道。

“這案子沒那麼簡單。之前咱們去法院閱卷,案卷中有記載,你沒看吧?”方軼問道。

“羅達英的案子下週要開庭,我這段時間在忙那兩個搶劫案,還真沒仔細看綁架案的案卷。”周穎尷尬道。

次日一早,方軼帶着周穎去了看守所,會見綁架案的被告人孫大林。

孫大林是個二十二歲的小夥子,寸頭、圓臉、大眼,嘴有點歪,但是人樣子長得還可以,雖然算不上帥氣,但也尚可。

他的眼神有些發愣,給人的感覺很執着,按照方軼的經驗,這樣的人大多比較偏執,認死理。

第472章 衝動是魔鬼

“孫大林,案發前後都發生了什麼?我需要知道全部。”方軼看向對面的孫大林,問道。

“我綁他兒子,是因爲他挑撥離間,讓我媳婦跟我離婚……”孫大林爲自己辯解道。

“能跟我們說說嗎?”方軼問道。

“我父母爲了給我辦婚禮欠了一屁股債……”孫大林斷斷續續的將所發生的一切講述了一遍,雖然邏輯上有點亂,但是基本上方軼聽明白了,與案卷記載的基本一致。

孫大林的父母是老實巴交的村裏人,靠着幾畝薄田將兩個兒子拉扯大,孫大林還有一個哥哥,也在本村住。當初爲了哥倆能娶上媳婦,他父母借遍了親戚朋友,到現在外債都沒還完。

爲了還債,孫大林的大哥和嫂子外出打工,一年回來一次,家裏只有老人和留守兒童。

孫大林脾氣暴躁,在縣裏的工地打工,一年到頭賺不了多少錢。因爲生活不如意,結婚後小兩口經常爲了一點小事吵架,吵急了,孫大林就會動手打媳婦,孫大林媳婦連玉經常被打的遍體鱗傷。

後來連玉受不了,便趁孫大林不在家搬回孃家住了。孫大林覺得媳婦氣消了就會回來,就沒去老丈人家找媳婦。

哪知道幾日後,縣法院給他送來了開庭傳票,媳婦連玉要跟他離婚。孫大林一見起訴狀眼都紅了,爲了把連玉娶進門,家裏出了十八萬,現在饑荒還沒還上呢,哪能說離就離啊。

孫大林接到起訴狀當天就跑去了連家,但是他老丈人連西財說什麼也不讓他見連玉,讓他死了這份心,連玉是不會跟她回去的。

此後,孫大林又去了幾次,還真見到了連玉,但是連玉死都不回去,讓他離連家遠點。老丈人連西財見他不走,直接報了警。

警察來後訓了孫大林一頓,讓他有矛盾去法院解決,不準騷擾連家。

孫大林覺得之前夫妻兩人也打過罵過,但是媳婦連玉從來沒提出過離婚,這次一回家就提離婚,肯定是老丈人一家鼓動的。於是他便恨上了連家。

農村人結婚早,要孩子也早,連西財才四十多歲,連玉有個弟弟叫連震,現正在上初一。孫大林想來想去,把主意打到了連震身上。

孫大林在下午放學時,來到中學門口等連震,連震放學後,見孫大林在門口,他知道姐姐正在跟姐夫鬧離婚,便想躲開,可還是被孫大林攔住了。

孫大林告訴連震,要請他喫飯,請他給他姐姐連玉帶個話。連震不想去,但是孫大林抓着他的肩膀不放,在孫大林的裹挾下,孫大林將連震帶回來家,用繩子綁了起來。

此時的孫大林已經鑽了牛角尖,報復之心大盛,打電話給連家,讓連玉當晚八點前,拿二十萬元贖人,如果報警就撕票。

連家人接到電話後,聽到連震求救之聲頓時亂作一團,當時便報了警。警察來到連家後,覺得連玉最好不要去,怕激怒孫大林,導致後者做出一些瘋狂的舉動。

此時銀行已經下班,一時半會兒取不了錢,最後由連西財帶着銀行卡跟着警察去了孫大林家贖人。

當晚七時三十分,警察和連西財趕到了孫大林家。此時孫大林的父母也得到了消息,急匆匆趕來試圖說服孫大林,可孫大林根本不聽,老兩口也沒辦法,只能蹲在一旁流淚。

孫大林見連玉沒來,還報了警立刻火冒三丈,拿刀在連震身上連扎三刀,所幸扎的地方都不是要害。

聽到兒子痛苦的哭喊聲,連西財的心在不停的顫抖,他求孫大林別動手。孫大林見到連西財如此,便提出讓連西財自斷一臂一條腿,連西財哪裏肯。

孫大林見他不肯,便用刀不斷扎連震,連震不斷的慘叫,聽得人心驚肉跳。孫大林劫持人質在屋裏,屋裏關着燈,警察看不到人,不敢貿然動手。

連震的慘叫聲持續到半夜時分,聽到連震的慘叫聲越來越小,警察坐不住了,於是經過一番商議,連西財以談判爲由,吸引孫大林的主意,特警突然闖入屋內,將放鬆警惕的孫大林踹倒在地抓獲。

早已等候在院子外的醫生將連震抬上救護車,送往醫院搶救。

經法醫鑑定,連震的面部、頸部、肩部、膝部、小腿、腳等部位有三十餘處刀傷,傷情爲重傷乙級。

“你後悔嗎?”方軼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