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喫完飯後,方軼開車送雲梅回雲霧茶莊,就在方軼準備離開時,雲梅讓他稍等下,進去茶莊後不大一會兒拿了一個禮盒出來。
“今天真是麻煩您了。我見您挺喜歡喝普洱茶的,這點小意思不成敬意。”雲梅說着將禮盒放在了汽車後座上。
“您不用客氣,這不算什麼。再說了,盧女士已經給了我紅包,其實我也沒幫上什麼忙。”方軼笑道。
“別,一碼歸一碼,今天這事太突然了,我得感謝您。回去路上注意安全,再見!”雲梅說完一笑,轉身進了雲霧茶莊。
方軼轉回頭看了一眼後座上的禮盒,正是他今天下午和萬可法一起喝的普洱茶。
一週後,周英琪的案子判下來了。方軼去中院領了判決書。
中院認爲,被告人周英琪身爲國企高管,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秩〔徽斃妫瑪殿~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英琪受賄一百八十八萬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鑑於本案的具體情節,並綜合考量周英琪具有爲他人秩÷殑丈w而受賄的從重情節及其家屬代爲退繳全部贓款,且周英琪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的從輕情節。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周英琪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二、在案扣押的人民幣二百八十萬元中的一百八十八萬元作爲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三十萬元併入罰金刑執行,剩餘款項退還被告人周英琪;
三、在案扣押的周英琪銀行卡三張退回市檢察院;在案凍結的銀行賬戶予以解除凍結;在案查封的本市萬海家園的一套房產和京城朝陽區匯海新園的一套房產予以解除查封。
“方律師,中院這意思是隻認定了之前趙曉傑爲了升遷給我的一百八十八萬元,其他款項都沒認定爲受賄,是這意思吧?”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內,周英琪看到判決後,十分驚訝。
她做夢都沒想到法院會判她緩刑,此時她內心裏對中院法官無比感激。
“是這樣的。中院認爲您接受趙曉傑的請託爲他周旋晉升事宜,構成受賄,其他的不屬於受賄。但是我個人認爲,中院判的有些牽強。
當然要不要上訴看您自己。”方軼道。
中院的判決多少讓他有些意外,方軼覺得佳月公司的那三十萬更有可能被認定爲受賄款,而法院卻認爲周英琪爲趙曉傑的晉升四處活動,收取的一百八十八萬元是受賄款,那三十萬不屬於受賄款項。
從理論上講,他對中院的判決內容不敢苟同,他始終認爲周旋升遷之事是周英琪基於情人關係的幫忙,並不是爲了錢才這樣做的。另外,如果周英琪上訴,他還可以再收一筆律師費。這就是他的真實想法。
第464章 鐵娘子!
“我接受緩刑,不上訴了。謝謝您,方律師。”周英琪準備認命了。
有時候樹欲靜而風不止,既然已經啓動了程序,那麼就不是周英琪想不想的問題了。二日後,方軼得到通知,市檢察院對中院的判決不服,提起了抗訴,案子即將被移送去省高院。
方軼將此事告知了萬可法,客戶是老闆的,現在檢察院抗訴了,還是由老闆去溝通比較好,也免得老闆起疑心。
其實是方軼想多了,方軼辦事萬可法放心,萬可法樂的逍遙快活,但是既然方軼說了,這個案子收費又不低,萬可法覺得有必要給周老爺子說下,爭取把二審也簽下來。
方軼不知道萬可法是怎麼談的,二審律師費又收了三十萬,繼續委託方軼作爲辯護律師,由方軼代爲提起上訴。
方軼在上訴期到期的前一天向中院提交了上訴狀和委託手續。
倒春寒已經過去有段時間了,路邊的迎春花一簇一簇的開着,遠遠望去黃黃的一片,讓人感受到了滿滿的春天的氣息。
連續幾日的大風過後,灰濛濛的天空終於變成了湛藍一片。午飯後,難得風和日麗,黃援朝等人站在律所樓下的花壇旁,吸着煙,吹着牛。謝友和和王德友不知道何時也加入了他們的“花壇會議”。
“老謝,以後你們談案組碰到離婚的案子,把我給當事人推薦下,最近手頭有點緊,我得積極創收。”馬義說着,將煙屁攆滅後,扔進了一旁的垃圾箱。
“馬義,你這就不對了,不管怎麼說你現在已經晉升律所合夥人了,怎麼能讓老謝給你開後門呢,這是有違合夥人尊嚴的,也是不公平的。
要說吧,還是我們這些勞苦大斜容^苦逼,待遇沒有你們合夥人好,還沒有底薪。
老謝,你下次碰到公司類的案子想着我點就行,咱不像某些人,做露骨的事。”黃援朝嘿嘿一笑,抽出一根華子遞給了謝友和。
謝友和也不跟他客氣,伸手接過香菸,故作一本正經道:“給我喫糖衣炮彈不是?這糖衣我喫了,但是炮彈我得給你塞回去。我們談案組是剛正不阿的典型。怎麼能破壞團隊的規矩徇私呢。
不過要是有當事人看上你們誰,指名道姓的點你們承辦案子,我絕對不攔着。”
“老謝,你這話我怎麼聽着有點不對味兒啊!點我們?是不是不合適還得換一波,重新挑選啊!”馬義儋赓獾男Φ馈�
“馬律師,你這麼說可就過份了,看來你沒少去那種地方啊,要不我打電話給梅小婷,通報下?你這是典型的看不起半邊天啊。”謝友和壞笑道。
“別,可別。我這人向來一視同仁,在這春光明媚的大中午,我準備作詩一首,以表達我最廣大婦女同胞的尊敬:
春季裏陽光明媚,生產隊召開婦女大會,誰說女人沒有地位,呸!那是萬惡的舊社會。”馬義感情飽滿的吟誦道。
“小馬,沒看出來,你對廣大婦女同胞這麼有感情,要不以後咱們律所與婦聯對接的工作交給你吧。”就在此時,馬義身後不遠處傳來一個女人的聲音。
方軼等人急忙回頭觀看,只見一位六十多歲,個子不高,一頭銀髮,表情莊重的女人,正站在十多米遠的地方看着腥恕K难凵窈芟砩仙l着陣陣威壓,距離十多米遠腥硕寄芨惺艿健�
說話的正是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三大創始人之一,外號人稱“鐵娘子”的杜三娘律師。
腥艘娛嵌怕蓭煟泵εc她打招呼。
“杜主任,您老啥時候回來的。”馬義立刻獻上一臉的諂媚。
“前天回來的。我之前怎麼沒發現你對廣大女同胞這麼熱心啊,看來是我工作做的不到位啊,正好咱們律所的女律師工作需要人扛起來。跟律協和婦聯聯繫的事,要不就交給你吧。”杜主任的眼神掃過腥耍吹男人有點不太自在。
“別,可別。那個……杜主任,您看我整天辦案子,又要給廣大婦女同胞疏通心理問題,哪有時間做您說的那些工作呀,萬一耽誤了,咱律所的先進就拿不上了,多耽誤事啊,您還是饒了我吧。”馬義立刻求饒道。
整天追着那幫女律師做工作,他想想都頭疼,不能幹啊!
“沒關係,你不用這麼快回答我,再考慮考慮,考慮好了到辦公室找我。好了,不耽誤你們曬太陽了。”說完,杜主任轉身進了樓。
“不就是個創始合夥人嗎,馬律師,你沒必要這麼怕她吧,好歹你也是合夥人。”王德友不解道。
“哎!王兄,聽哥們一句勸,以後千萬別惹這娘們,我這點創收連人家的零頭都趕不上。不是一個級別的。而且人家是創始合夥人,咱不過是個小嘍囉,不能比。”馬義唉聲嘆氣道。
“這麼誇張?”王德友驚訝道。他只知道所裏的三位創始合夥人不是凡人,沒想到創收這麼恐怖。
“我這麼跟你說吧,別看老闆跟華連成見面就掐,但是兩人在杜主任面前可老實了,年輕時就是那樣,到老了還那樣。
我再給你們透露一條小道消息,當年咱們老闆追過杜主任,但是沒成。杜主任要專業有專業,要背景有背景,又是個女強人,真不是一般人能降的住的。
哎!只可惜啊……”馬義說到一半停住了。
“可惜啥?”王德友立刻追問道。
“家庭不和睦,離婚了,一個人帶着女兒打天下,不容易啊。”黃援朝低聲嘆氣道。
“所以說女人太強勢了,不好。
好在她女兒不像她那麼強勢,從國外留學回來後進了央企投資公司,現在好像是個什麼部門主管,能力超強,這一點隨杜律師。”馬義補了一句道。
“老方,你想什麼呢,一聲不吭的。”謝友和看向一旁的一直沒怎麼說話的方軼,問道。
“沒事,後天周英琪的案子二審開庭,我正琢磨案子的事呢。
走,咱們上去吧,這麼會兒已經把馬律師聊到婦聯的工作上去了,再聊下去,馬律師就得成‘婦女之友’了。”方軼笑道。
腥艘魂嚧笮Α�
第465章 左右不喫虧
省高院第八審判庭內,旁聽席上人不多,周英琪的父親周老爺子便在其中,他手裏攥着速效救心丸,心嘭嘭的亂跳不停,不知道接下來的審判對女兒是福是禍。
上面坐着合議庭的三位法官,審判長是省高院的刑庭庭長。坐在方軼和周穎對面的省檢察院的檢查員,是兩位中年男檢察員。看來雙方都派出了比較強的陣容。
……
“下面由公訴人宣讀抗訴書。”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本院認爲上訴人周英琪構成受賄罪,抗訴意見如下:
……一審法院未認定周英琪收取的趙曉傑八百一十八萬元款項全部爲受賄款,屬於認定事實有誤;未認定周英琪收取的佳月公司三十萬元款項爲受賄款,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另外,一審法院量刑明顯畸輕,請法院予以改判。完畢。”檢察員道。
“下面由上訴人周英琪陳述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一審認定我收受趙曉傑的一百八十八萬元屬於受賄款,我不認可。我爲趙曉傑活動升遷的事,是基於我們雙方的感情,並費權錢交易。”周英琪道。
“上訴人的辯護人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辯護人認爲,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周英琪收受趙曉傑一百八十八萬元的行爲屬於受賄,屬於事實認定錯誤。
上訴人周英琪與趙曉傑之間是情人關係,而且已經有了結婚的打算,正是他們之間的這種特殊關係導致雙方之間的經濟往來頻繁,而且出現財產混同的情況。
按照周英琪與趙曉傑的計劃,兩人在不遠的將來要一起生活,成爲一家人。有鑑於此,周英琪爲趙曉傑的職務升遷進行活動,雖有違紀之嫌,但也屬人之常情。
因此,周英琪收受趙曉傑一百八十八萬的行爲並不構成受賄。請法院依法改判上訴人無罪。完畢。”方軼道。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既有檢察院抗訴又有被告人上訴的二審案件,先由抗訴的公訴人發言,然後是上訴人發言,最後是辯護人發言)
接下來各方對案件事實的描述與一審時一致,各方沒有提交新證據,不再贅述。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爲,周英琪收受趙曉傑和佳月公司給予的款項,共計八百四十八萬元,該款項均應屬於受賄款。理由如下:
一、上訴人周英琪雖然與趙曉傑是情人關係,但趙曉傑多次給予周英琪大額財物,並請周英琪爲其職務晉升和減免責任進行幫助,周英琪根據趙曉傑的請託向集團公司相關領導進行推薦、說情。從整體上看,周英琪是在爲趙曉傑秩〔徽斃妫湫袪憫ㄐ誀懯苜V。
二、一審法院的判決未能準確評價周英琪的整個行爲性質,造成減少部分犯罪事實。同時,上訴人周英琪利用其對供應商遴選上的權利,幫助趙曉傑的親戚鄒佳和趙月成立的佳月公司,取得科技公司的業務,並收取三十萬元,其行爲亦應認定爲受賄。
三、一審法院判決對於周英琪使用受賄款項購買的房屋,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相關財產及收益予以追繳,系對涉案款物處理不當,依法應予糾正。
以上爲本院的抗訴意見,完畢。”檢察員道。
“下面由上訴人周英琪進行自行辯護。”審判長道。
“我認爲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有誤,我與趙曉傑系情人關係,在此期間,我收取趙曉傑和佳月公司的錢財,完全是基於我與趙曉傑的特殊關係,並不存在權錢交易的情況,我感覺我不應構成受賄罪。
我本人的法律知識湵。绻「叻ㄔ赫J爲我的行爲構成受賄,對我做出判決,我接受判決結果。但是我與趙曉傑之間存在特殊關係,我的家人已經替我向檢察院退還了二百八十萬元款項,請法院在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周英琪道。
這套詞是她經過深思熟慮的,她的意思很明確:首先,表明態度,她認爲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有誤,如果二審法院認爲她有罪,她無條件接受(關鍵是不接受也不行);其次,再次申明她與趙曉傑之間的關係,讓法院考慮實際情況;最後,告訴二審法院,家屬已經積極退贓了,二審法院怎麼也得適當的考慮下積極退贓的情況,別判的太重!
她覺得這樣進可攻退可守,自己左右不喫虧,但是聽起來卻有些前後矛盾,讓人一頭霧水,不知道她到底怎麼想。
“上訴人周英琪的辯護人發言。”審判長道。
方軼拿起改寫過的辯護詞道:“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上訴人周英琪不構成受賄罪。理由如下:
一、周英琪收受情人贈與的款項的行爲,不應認定爲受賄行爲。
辯護人認爲,在受賄案中,無論收受財物與秩±嬷g的時間線被拉得有多麼長,甚至雙方約定在職時“辦事”,退休後收錢,掷c收錢之間的對應關係仍然是不言自明的,一般不需要特別證明。
但當行賄一方和受賄一方存在特殊關係時,則需要進一步證明雙方的行爲目的,本案便是如此。
第一,在案證據顯示,上訴人周英琪與趙曉傑存在情人關係,在長達四年多的時間內,上訴人周英琪與趙曉傑二人從確定情人關係,到約定結婚、準備購置“婚房”,再到同居,最後分手,保持長達四年多的情人關係,雖然有不道德的因素,但二人在交往過程中是希望最終組成家庭的。並且周英琪在與趙曉傑確定情人關係後,很快便辦理了離婚手續。此後,趙曉傑也曾多次向法院起訴離婚,但均被駁回。”
第466章 合理懷疑
“第二,二人在同居過程中存在財產混同。根據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顯示,在同居期間,趙曉傑轉給周英琪的工資收入共有一百四十六萬七千元,公訴機關並未將此部分款項數額計入犯罪金額,這也表明公訴機關認可二人財產混同的情況。
第三,被告人周英琪爲趙曉傑秩±嬉约摆w曉傑送錢給周英琪,不能排除情感因素驅使下的自願付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證據確實、充分’要求‘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所謂‘合理懷疑’,絕對不能是概括的、模糊的,而應當是具體的,以普通人的判斷標準和經驗法則爲基礎,依據現有證據對法律事實進行判斷,如果認爲存在其他結果可能性,而且足以動搖事實認定的基礎,構成合理懷疑。
本案中,周、趙二人具有重組家庭的意願和感情基礎,在此情形下,一方爲另一方在職務晉升和責任追究方面通風報信、出面斡旋有關領導,雖有違紀之嫌,但也屬於人之常情。
根據趙曉傑、周英琪的供述和證人證言可知,周、趙二人之間的資金往來既有基於以後共同生活的想法,也有爲了取悅、贏得對方信任或者因不能結婚而給予對方精神補償。
假設周英琪與趙曉傑最終結爲夫妻,雙方間的財物往來就會成爲二人的共同財產,二人將成爲真正的利益共同體,就更不存在權錢交易的空間。
在案證據均能反映二人主觀上從未將其視爲一種交易,而是情感因素驅使下的自願付出。
因此,周英琪收受情人(趙曉傑)錢款的行爲與其情人(趙曉傑)請託行爲之間缺乏對應,現有證據更無法證實周英琪存在索賄行爲。現有證據鏈無法得到唯一結論。周英琪收取的款項不應被定性爲受賄款項。
二、被告人周英琪收受佳月公司給予的三十萬元不應被認定爲受賄。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秩〔徽斃妫魅≌堄毴素斘锘蛘呤帐苷堄毴素斘锏模允苜V論處。
本案中,周英琪僅僅是向第三方民營科技公司推薦了佳月公司,而該推薦行爲也是基於趙曉傑的懇求,基於雙方存在特殊關係。
而且第三方科技公司也是在綜合考量佳月公司的實力後與其合作開展業務的,並不受周英琪的職權影響,雙方之間也不存在不正當利益關係。
綜上所述,被告人周英琪雖然存在違規行爲,但是其收受趙曉傑和佳月公司款項的行爲不屬於受賄。完畢。”方軼道。
關於佳月公司給的那三十萬元款項的定性,方軼故意將法官的注意力轉移到周英琪與科技公司之間的關係上,其實是他故意放的一個煙霧彈。他想牽着法官的鼻子走。至於法官是否上當,那就不是他能左右的了。
“公訴人可以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我們主要發表以下兩個觀點:
一、周英琪與趙曉傑之間的特殊關係不應成爲認定周英琪受賄的障礙。
綜合全案來看,二人存在借用特殊關係掩護行賄、受賄的嫌疑,不排除二人因特殊關係,在案發前訂立攻守同盟的可能。因此,周英琪收受的款項均應認定爲受賄款。
二、周英琪收受的佳月公司的三十萬元應定性爲受賄款
根據《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3〕167號)的規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的“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是指行爲人與被其利用的GJ工作人員之間在職務上雖然沒有隸屬、制約關係,但是行爲人利用了本人職權或者地位產生的影響和一定的工作聯繫,如公司內不同部門的GJ工作人員之間、上下級單位沒有職務上隸屬、制約關係的GJ工作人員之間、有工作聯繫的不同單位的GJ工作人員之間等。
具體到本案中,第三方科技公司繫上訴人周英琪所在公司的供應商,周英琪作爲公司的副總經理,對供應商的選聘具有一定的影響,故雙方存在制約關係。
在這種情形下,不能簡單根據形式要件認定周英琪所在公司與科技公司之間系平等民事主體關係,實質上週英琪所在公司及其本人對第三方科技公司存在制約及影響。另外,從周英琪將佳月公司推薦給科技公司的總助後,很快雙方便達成了業務合作這一點上看,也側面印證了周英琪的影響力。
下一篇:游戏制作:我创建了米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