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你傷人之後呢?”方軼問道。
“後來村裏報了警,我被派出所帶走行政拘留十五日。出來後,我去了張大寶家,登門賠禮道歉,得到了張大寶的諒解。他給我出了一份諒解書。”竇濤道。
諒解書是方軼讓竇濤去找張大寶後補的,張大寶從後續承租人手裏拿到了營養費和醫療費,自然不會難爲竇濤。竇濤提交給法院的諒解書現在正躺在審判長的案卷中。
“現在那塊土地是什麼狀態?誰在管理?”方軼問道。
“前不久村裏又找我談土地的事,同意給我一定的補償,後來我們簽了協議。現在土地已經被村裏承包給了別人,村裏給了我地上物的補償款。協議我已經提交給法院和檢察院了。”竇濤道。
“審判長,我問完了。”方軼道。
“下面進行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及被告人有新證據需要提交嗎?”審判長問道。
“沒有。”檢察員道。
“被告人有新證據提交,一份張大寶的諒解書,一份關於退還土地及補償款的協議。前不久我已經提交到了法院和檢察院。”竇濤道。
這是方軼讓竇濤提的,爲了以防萬一,方軼讓竇濤將之前提交的兩份證據在法庭上再提一遍,記錄在案。
“辯護人沒有新證據提交。”方軼道。
“現在由公訴人舉證。”審判長道。
“第一份證據,菜刀,證明在村委會派人收回土地的過程中,被告人竇濤使用該兇器砍傷張大寶。”檢察員道。
“被告人竇濤對該證據有什麼異議?”審判長道。
“沒有異議。”竇濤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有什麼意見?”審判長看向辯護席。
“沒有意見。”方軼道。
竇濤用菜刀砍傷人是事實,沒有什麼可辯解的。
“公訴人繼續舉證。”審判長道。
“第二份證據,公安部門的傷情鑑定意見,證明張大寶的傷構成輕微傷。”檢察員道。
對該證據,被告人竇濤和辯護人方軼均無異議。
“第三份證據,監控錄像,該份證據取自被告人果園的監控錄像。證明案發當天被告人隨意毆打他人,導致他人輕微傷。”檢察員道。
“被告人竇濤對該證據有什麼異議?”審判長道。
“有異議,我不是隨意毆打他人,是他們先跑到我果園要砍我的果樹我才動手的。”竇濤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有什麼意見?”審判長問道。
“該份證據並不能證明被告人隨意毆打他人,從錄像的內容上看,是村委會的幹部帶人去的果園砍樹,被告人爲了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及妻子的安全才砍傷人,事發有因,被告並不是隨意毆打他人,屬於正當防衛。完畢。”方軼道。
……
第450章 辯死他們!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長道。
“……被告人竇濤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我們建議對被告人竇濤處以管制二年。”檢察員說完,看向被告人席,暗道:既然你不接受緩刑,那就換個管制吧。
(《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管制的期限爲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被告人竇濤進行自行辯護。”審判長道。
“我認爲,我的行爲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竇濤說來說去,就是不認罪。
“被告人竇濤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被告人竇濤的行爲不構成尋釁滋事罪,具體理由如下:
本案中,被告人竇濤承包村裏的荒地種植果樹,承包合同期滿後,其按合同約定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在其沒有明確放棄承包權的情況下,村委會不應收回其土地另行出租。
根據公訴人提供的本案證據顯示,竇濤曾多次主動到村委會繳納租金,但村委會的工作人員以各種理由拒絕,導致竇濤沒有續繳租金。
即便村委會需要收回該土地,也應通過協商,對竇濤種植的果樹及其他地上物進行補償。
本案案發後,該土地的後續承包人自願對竇濤栽種的果樹及地上物進行補償,補償款高達九十五萬元,並承擔了張大寶的醫療費用,從中可以看出,村委會在案發前沒有與竇濤協商補償事宜,直接組織人員到果園內強行砍伐果樹收回土地,這對竇濤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
承包合同期滿後,爲了將土地另行出租給他人,村委會故意不收取竇濤繳納的租金,並使用簡單粗暴的方式,組織十多人到果園內砍伐果樹,進而引發雙方衝突。因此,村委會對於本案的發生負有主要過錯責任。
案發當時,竇濤的妻子姜雪被保安人員粗暴控制,果園中的果樹被對方砍伐,在此種情況下,爲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竇濤持菜刀驅趕相關人員,並致一人輕微傷。
被告人竇濤主觀上不符合爲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而無事生非、藉故生非等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所以不能認定爲“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
而且在村委會派來的人員撤離果園過程中,竇濤並沒有持刀進行攔截,因此,也不能認定爲“因故生非”型的尋釁滋事行爲。
綜上,辯護人認爲,竇濤的行爲不構成尋釁滋事罪。請法院判處被告人竇濤無罪。完畢!”方軼道。
可能是覺得本案並不複雜,控辯雙方已經充分表達了各自的辯護意見,審判長在方軼發表完辯護意見後,並沒有讓控辯雙方互相辯護。
……
“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竇濤尋釁滋事一案,本合議庭經過開庭審理,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聽取了公訴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辯解、陳述以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庭審理結束。
現在休庭十分鐘,合議庭進行評議後當庭宣判。”審判長敲響法槌後,合議庭成員退出了法庭。
……
二十分鐘後,姜雪坐在旁聽席上,有些魂不守舍。她耳邊一直迴響着審判長宣讀判決的聲音。
法院認爲,被告人竇濤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具有依法從輕處罰的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竇濤犯尋釁滋事罪,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
管制在監外執行,進行社區矯正,因此宣判後竇濤沒有被關進看守所。
坐在方軼身旁的周穎心裏感覺憋屈,在她看來方軼辯護的很好,事情都說明白了,怎麼法院還這麼判。
之前法院判一年緩一年,現在直接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同樣是監外執行,同樣由派出所和社區進行監管,期限卻整整多了六個月,這是啥意思啊?!
但是再一想,她忽然明白了,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前竇濤已經被羈押了一段時間,折抵下來,其實管制的實際期限也就是一年,等於換湯不換藥,高,實在是高!
“方律師,這……”竇濤走到辯護席近前看向方軼。他對法院的判決非常不滿,此事關係到自己的名譽,茲事體大。
“上訴,只有上訴一條路。”方軼堅定道。
法院的判決讓他非常意外,之前判緩刑,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現在改判管制,這根本就不是量刑的問題,而是事實不清,定罪不當的問題。
“上訴能行嗎?不會又被髮回重審吧?”姜雪走了過來,心中琢磨着眼前的中年男律師會不會是在框自家的律師費,她眼神中閃爍着不信任的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爲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發回重新審判的刑事案件做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根據上述規定,發回重審只能進行一次,如果竇濤上訴,中院只能進行審理,不得再發回重審。”方軼想了想解釋道。
“那……”就在姜雪猶豫不決時,竇濤開口了:“上訴,不能就這麼算了。”
“好,我這兩天把上訴狀準備下,等刑事判決書下發後,我就向法院提交上訴狀。”方軼道。
“那律師費……”姜雪問道。
“二審律師費三萬元,給你們打個折扣。”方軼道。
姜雪有心討價還價,但是方軼已經說了這是折扣價,她不好再壓價,畢竟二審還得靠人家,不能把方律師得罪了。
“好,您準備合同吧,這幾天我讓姜雪去找您辦委託手續。”竇濤現在是豁出去了,爲了自己的清白,他準備一訴到底。
幾日後,縣法院的刑事判決書發下來了,收到刑事判決書的次日,方軼向縣法院提交了上訴狀及委託手續。
在得知案卷已經移送中院後,方軼帶着周穎去了市檢察院溝通竇濤案的案情,但是負責案件的王檢察員似乎對方軼的意見並不感冒,方軼二人留下律師意見後,回到了律所。
喫過午飯後,方軼和周穎回到了辦公室,相對而坐。周穎閒聊道:“方律師,您說這案子二審有希望嗎?”
“希望總是有的,但是不一定好實現。現在只能寄希望於二審的法官了。這就叫盡人事聽天命。邭膺@東西是最難琢磨的,也最是神奇。
怎麼……,氣餒了?”方軼看向她。
“沒有,只是感覺心裏有些不舒服,第一個案子就輸了。”周穎噘嘴道。
方軼一笑:“你只說對了一半,我們只是輸了一審,二審還有希望翻盤。要有堅定的信念,信念這東西也是一種力量,有時候會影響你的行爲,進而影響結果。”
話雖這麼說,其實方軼心裏也沒底。
“真的?您這麼一說我心裏舒服多了。我現在就去查案例,爲二審做準備。”周穎雙眼放光道。
“對了,明天早上我有一個看守所的會見,你要不要去?”方軼笑道。
“去,我還沒去過看守所呢,跟您去見識下。”周穎笑道。
半個月後,竇濤尋釁滋事案二審開庭。旁聽席上只有姜雪一人。
方軼和周穎坐在辯護席上聽着上面坐着的審判員宣讀一審判決書。公訴人席上,兩位男檢察員正在寫着什麼,坐在首位的便是之前方軼見過的王檢察員。
“下面由上訴人竇濤先宣讀上訴狀。”審判長底氣十足道。
被告人席上坐着的竇濤,拿出上訴狀,照本宣科的讀了一遍。
“上訴人的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說完,看向方軼。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應被認定爲正當防衛。上訴理由如下:
第一,上訴人的行爲屬於正當防衛。
上訴人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後,曾多次與村委會協商續簽土地承包合同事宜,並主動要求繳納租金,但村委會以各種理由拒絕了上訴人的要求。
此後,村委會要求上訴人退還土地,並派保安及張大寶等十餘人到上訴人的果園強行砍伐其辛苦種植的桃樹和蘋果樹。
上訴人妻子爲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上前阻止對方的行爲,而被保安拉扯到一旁勒令蹲下,並加以拳腳。張大寶等人開始砍伐果樹。
上訴人爲了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和妻子的安全,才揮舞菜刀趕走保安和張大寶等人,其行爲屬於正當防衛,不是隨意毆打他人。
第二,上訴人的行爲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案發時,村委會派的保安和臨時僱員闖入上訴人承包的土地,並先動手傷人毀壞果園內的財物,並非上訴人爲尋求刺激、發泄情緒,爭強好勝,進而無事生非。
上訴人的主觀上不存在尋釁滋事罪的故意,客觀上不存在尋釁滋事的事實,不應認定構成尋釁滋事罪。
第三,上訴人的行爲危害不大,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上訴人竇濤持有菜刀主要是爲了驅趕闖入果園的保安和張大寶等人,在此過程中,因其不小心才傷到張大寶。
在張大寶被砍傷後,上訴人沒有繼續毆打張大寶,也沒有圍追堵截撤走的腥耍湫袪懳:Σ淮螅瑏K已經得到了張大寶的諒解,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辯護人認爲上訴人竇濤不構成尋釁滋事罪,請法院依法改判其無罪。完畢。”方軼道。
“上訴人竇濤,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有異議,我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罪名不認可,是村委會派保安和張大寶等人闖入我的果園在先,此後他們又對我媳婦拳打腳踢,砍伐我的果樹,我纔拿菜刀嚇唬他們的,我是屬於自衛。至於砍傷張大寶的事,那純屬意外……”竇濤辯解道。
“下面由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進行發問。”審判長道。
王檢察員的發問與一審時縣檢察院的檢察員發問的內容相差不大。隨後方軼也對上訴人進行了發問,發問的內容與一審時差不多,不再贅述。
“下面進行舉證質證,檢察員和辯護人、上訴人是否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審判長問道。
“沒有。”三方均道。
……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請上訴人竇濤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認爲我的行爲是正當防衛,不是尋釁滋事……”竇濤所說還是上訴狀上的內容。
審判長在詢問他有無新意見後,果斷終止了他的發言。
“上訴人竇濤的辯護人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辯護人認爲,被告人竇濤的行爲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應認定爲正當防衛,而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理由如下:
一、案發當時,被告人竇濤正在面對現實的不法侵害。
1、村委會強行收回土地的目的不正當。
下一篇:游戏制作:我创建了米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