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方軼端着茶杯,笑而不語,這話要是從別人嘴裏說出來他可能就信了,但是從老黃嘴裏說出來……他深表懷疑。
“別扯那沒用的,又不是司法局的領導來檢查工作,到底有啥好事?”萬可法不耐煩的催促道。
“確實有好事。前年的時候我代理了一家公司的知識產權案,對方是原告,也是家公司,我代理的被告。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我的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並撤銷其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註冊的一個域名。這案子我覺得應該沒什麼問題,贏的概率很大。
結果法院認定原告註冊的商標屬我國馳名商標,判決我的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與該馳名商標名字一樣的域名,並賠償對方經濟損失五萬元。
說實話我當時很氣憤,當事人也覺得很氣憤。”黃援朝道。
“說重點。後來呢?”方軼放下茶杯道。
第431章 意不意外?驚不驚喜?!
“這案子都過去一年多了,我都快忘了。前兩天當事人突然來找我喝酒,我就問他有什麼喜事,他說之前負責他公司知識產權案子的法官因爲民事枉法裁判罪被檢察院立案偵查了。
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對該案的原告,也就是對方公司及其代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
對方承認,他們公司起訴我的當事人計算機網絡域名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出的主意,並與他惡意串通故意製造的虛假訴訟案件,他們的目的是利用司法手段爲其公司持有的商標認定爲馳名商標提供便利,庭審中的相關證據都是在律師的授意下僞造的。
後來檢察院以該案涉及虛假訴訟爲由提請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省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後,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並指令中級人民法院再審。
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後支持了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認定該案系虛假訴訟案件,判決駁回了對方的全部訴訟請求,並對對方進行了當庭訓誡。
我那客戶別提多解氣了!”黃援朝道。
“那律所和律師是怎麼處理的?”萬可法問道。
“檢察院將涉案律師和律所移交公安機關另案處理,據說律所把責任摘得一乾二淨,當事人將責任都推給了律師,承辦律師百口莫辯,承擔了全部責任,然後被判了二年多。律師證也被吊銷了。
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法務經理等人也被判了刑。”黃援朝道。
“要我看,這事未必全是律師的責任,很可能當事人留了後手,把律師推出來背鍋。”萬可法冷哼一聲道。
“能嗎?律師不應該比當事人更專業嗎?”方軼疑惑道。
“律師只是在法律上專業,掄起耍手段來,拍馬也趕不上做生意的,那都是人精,特別是能把生意做大的老闆,那個不是從爾虞我詐中成長起來的,律師差遠了。”萬可法道。
“老闆說的極是,那個背鍋的律師據說是個工薪律師,才幹了沒幾年,客戶都不是他的,他怎麼可能給人家出主意做虛假訴訟,百分之一千的被人耍了,又拿不出證據。只能背鍋。”黃援朝補充道。
“陰險!太特麼黑了。”方軼搖搖頭道。
“你就慶幸吧,遇到老闆這樣的團隊老大,要經驗有經驗,要資歷有資歷,要資源有資源,要……”黃援朝還想繼續拍,結果被萬可法踢了一腳。
“得!拍到馬腿上了……”黃援朝笑嘻嘻的揉着小腿肚子道。
方軼被逗得一口茶水噴了出去,正好落在了黃援朝的臉上。
鄒光的案子很快開庭了,檢察院指控鄒光詐騙罪,被告人鄒光認罪認罰,方軼做了罪輕辯護,由於之前方軼與負責案件的檢察員達成了一致,檢察員建議對被告人鄒光從輕處罰,處以一年有期徒刑。
三方原本應該皆大歡喜的,結果卻被法院的判決打亂了心情。
法院認爲,被告人鄒光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鄒光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鄒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動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且庭審中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鄒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責令被告人退賠違法所得。
意不意外?驚不驚喜?!公訴人和辯護人都認爲鄒光構成詐騙罪,結果法院卻判了盜竊罪,完全出乎雙方的意料。
判決一出,方軼還沒開口,檢察員先炸了!
檢察院指控的是詐騙罪,而法院判決的是盜竊罪,檢察員很不服氣,覺得自己指控的罪名是對的,法院判決有誤,但是判決已經宣佈唯有抗訴一條路可走。
看着檢察員走出法庭那氣沖沖的樣子,方軼知道,檢察院十有八九會提出抗訴。
法庭外,鄒達良看向方軼,心情複雜。
開庭時他坐在旁聽席上,方軼和檢察員的辯護意見,他都聽到了,法院判決的刑期和罪名與檢察院和方軼的判斷不一致,刑期不同也就罷了,畢竟法官有自由裁量權,怎麼罪名還變了?難道檢察院和大名鼎鼎的方律師都看走眼了?他心裏十分驚訝。
“方律師,這……”
鄒達良想說些什麼,但是又一想方軼說的沒錯,法院判決的刑期確實是三年以內。而且這刑期也不是不能接受,畢竟自己兒子犯了罪,又是累犯。
“一審判的確實有問題,您是否要上訴?”方軼道。他也覺得不可思議,爲什麼定盜竊罪?
法院這麼一判,不僅檢察員不服,他也不服,法院的判決否定了他的判斷,當着當事人的面狠狠的抽了他一個嘴巴。
最關鍵的是判決中法官對案子的定性的論述,無法說服他,他認爲邏輯上有問題。
鄒達良張了張嘴,他想問上訴需要多少錢,減少刑期的幾率有多大,但是他最終還是沒有說出來。
方軼看着他,心中明白他的顧慮,說道:“這樣吧,我作爲鄒光的二審辯護人提起上訴,三千元律師費就可以。”
“能少判幾個月嗎?”鄒達良不關心定什麼罪名,他關心的是二審會不會改判,減少刑期。
“這個不好說,我不能給您保證。但是如果萬一檢察院建議的刑期有變化,二審最終判決的刑期有可能會調整。”方軼搖了搖頭,說出了自己的擔心。
“庭上,檢察院不是建議判一年嗎?會有變化?”鄒達良滿臉疑惑的問道。
“二審出庭的不是縣檢察院的檢察員,是市檢察院的檢察員,他們會怎麼認定這個案子不好說,上一級檢察機關有權根據自己對案件的理解,變更縣檢察院的抗訴意見。”
鄒達良將信將疑道:“要不……就按照您說的辦吧。”他也怕二審法院改判,加重兒子的刑期。
第432章 啥?還要加刑!
二日後,方軼給之前負責鄒光案件的檢察員打去電話詢問抗訴的情況,因爲之前雙方溝通的很順暢,對方沒有遮遮掩掩,告訴他市檢察院也覺得這個案子判的有問題,不僅罪名有誤,而且量刑也偏輕,有可能市檢察院會變更抗訴意見。
方軼聽完心中一沉,看來二審要好好準備下。
因爲案情比較簡單,檢察院的抗訴和被告人的上訴,焦點都集中在罪名和量刑上,雙方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因此,中院很快便安排了開庭。
開庭當日,鄒達良也來了,他坐在旁聽席上,心中如長了草一般,等待着最終的判決。
……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請檢察員發言。”審判長道。
既有抗訴又有上訴案件,應先由檢察員發言,然後是上訴人、辯護人發言。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爲,原判定性錯誤,量刑不當。理由如下:
本案中,被告人鄒光以虛構事實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被害人自願交出手機並在原地等候,被告人系在被害人同意下公然離開現場,被害人已經交付手機,且手機已脫離其控制,被害人已經實施了處分行爲。
被告人沒有實施趁人不備、祕密逃離的盜竊行爲,故本案應認定詐騙罪,另外,被告人鄒光構成累犯,應從重處罰,原審判決量刑失當。建議法院變更罪名、並判處被告人二年有期徒刑。完畢。”檢察員道。
聽了檢察員發表的意見,旁聽席上的鄒達良立刻緊張起來,啥?一年半還不夠,還要加刑到兩年!
上訴人鄒光將一審時的那套說辭搬了過來,認罪認罰,肯定法院減輕對其處罰。
“上訴人鄒光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爲,一審法院對案件的定性錯誤,量刑畸重。本案系因被害人錯誤認識而導致財物的損失,符合詐騙罪的本質特徵,應定性爲詐騙罪。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爲,‘被害人基於受騙僅僅處分了對手機等財物的“佔有”,而不是其所有權,故不宜認定爲詐騙罪’,該觀點是錯誤的。
辯護人認爲,在詐騙罪的場合,只要被害人將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轉移給行爲人或者第三人佔有就可以認定被害人有處分行爲。所以,處分的對象可以是所有權,也可以是佔有權。分析如下:
第一,詐騙罪中處分行爲的對象可以是佔有權,不一定是所有權。
正常情況下,所有權人享有處分財物的權利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佔有人也享有處分財物的權利。
比如,行爲人冒充失主冒領遺失物的情形中,撿到遺失物的人只是暫時佔有遺失物,並不享有所有權,其處分的對象只能是佔有權,但是這並不影響行爲人詐騙罪的成立。
第二,所有權人陷入誤解,實施的佔有轉移,也可以成立詐騙罪的處分行爲。
在一般情況下,所有權人陷入誤解會自願處分其持有財物的所有權。但在特殊情形下,所有權人僅僅處分佔有權,也可以成立詐騙罪中的處分行爲。
比如,A告訴B他要開畫展,想要借B的一幅畫作去展覽,結果A卻揹着B將畫作出售,然後捲款外逃,所有權人B出借畫作時處分的對象僅限於畫作的佔有權,並非所有權。但A仍然構成詐騙罪。
第三,行爲人完全可以通過被害人對佔有權的處分,而形成對財物的所有權的整體侵害。
本案中,被害人處分的對象僅僅是手機的佔有權,並不是所有權。各被害人對手機享有所有權,其可以向上訴人轉移財物的所有權,也可以向上訴人轉移財物的佔有權。
案發之時,各被害人僅僅向上訴人轉移了手機的佔有權,但上訴人鄒光的行爲已經侵犯了被害人財物所有權的完整性。所以,雖然被害人僅僅轉移了手機的佔有權,但並不影響詐騙罪的成立。
二、一審法院認爲,‘佔有是指事實上的支配,僅包括物理支配範圍內的支配’,辯護人認爲該判斷是錯誤的。
我們認爲,支配不僅包括物理範圍的支配,也可以包括社會觀念上的支配狀態。
本案中,被害人和上訴人同在案發現場時,即使上訴人直接持有被害人的手機,從大械睦斫鈦碚f,仍然可以認爲被害人佔有財物,只是屬於佔有弛緩的情形。此時,手機的佔有和支配關係在法律上並未轉移,被害人並未對手機做出處分。
(佔有弛緩:理論太過抽象,舉例解釋:如在餐廳用餐,服務員將一盤盤菜餚端上桌,雖然顧客在物理上直接支配餐碟和碗筷,但是從大械慕嵌葋碚f,顧客在餐廳內使用餐碟和碗筷時,餐廳仍然佔有餐碟和碗筷,這便是佔有弛緩。)
但是,如果行爲人將財物帶離現場,被害人又不加阻止,則應當認爲財物的佔有和支配關係發生了變化。
本案中,被害人將手機交給上訴人鄒光之後,被害人仍然在場佔有着財物,被害人可以隨時要求上訴人歸還財物,這僅僅是佔有弛緩的情形。
在上訴人鄒光借開警車等理由攜帶被害人手機離開現場時,被害人並未要求返還手機,而是默認同意上訴人離開現場,致使上訴人得以實現對財物的完全支配,這時應當認定上訴人取得了法律上的佔有權。
如果上訴人在拿到被害人手機後祕密逃走,則構成盜竊罪;如果上訴人公然拿着手機逃走,可以認定爲搶奪罪;如果上訴人採用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不敢或者不能反抗後離開的,可以認定爲搶劫罪。
但是本案上訴人沒有這麼做。在被害人知道上訴人要拿着手機離開現場後,被害人沒有表示反對,甚至有的被害人明確表示同意。
上訴人將手機帶離現場時,被害人之所以沒有表示反對,而是默認和同意上訴人帶走手機,完全是基於上訴人欺騙所致,符合詐騙罪的本質特徵,故本案應定性爲詐騙罪。
另外,根據公訴人提供的案卷材料,上訴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動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在庭審中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有鑑於此,請法院依法從輕對上訴人進行處罰,改判上訴人一年有期徒刑。完畢。”方軼道。
建議一年有期徒刑是與鄒達良商量過的,鄒光也同意這個刑期,雖然他不想蹲大牢,但是錯已經犯下,總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
第433章 尋釁滋事與正當防衛
當方軼和鄒達良走出法院時,天上颳起了寒冷的西北風,寒風颳過臉龐如冰刀一般,方軼不由自主的提起公文包擋在臉龐,抵禦寒風。一旁的鄒達良縮着脖子,被寒風颳的呼吸困難,立刻背過身去。
二審的判決結果既在情理之中又讓方軼有些意外。
二審法院認爲,被害人的陳述及相關筆錄證實,鄒光冒充幫助民警辦案的工作人員,編造理由騙得被害人手機後離開案發現場時,被害人均是知曉的,並非趁被害人不備逃逸,一審判決對鄒光的行爲定性有誤,應予糾正。
雖然二審法院糾正了一審法院對鄒光犯罪行爲的定性,但並不認爲一審法院的量刑畸重,一審判決量刑仍在法定幅度之內。最後改判上訴人鄒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對於鄒達良來說,折騰了半天刑期還是一年六個月,只是換了個罪名,不過好在聽方律師的建議上訴了,最終二審法院未採納檢察院增加刑期的建議。
對於方軼來說,二審法院的判決等於肯定了他對案件的判斷,儘管量刑不盡如人意,但是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哪能事事都如願。法院沒有增加刑期就已經不錯了。
寒風小了很多,吹起路邊的樹葉,樹葉如飛花一般片片飄落。氣溫有些低,凍得路人不由得加快了腳步。
一臉落寞的鄒達良走在路上,他滿腦子滿是懊悔,已經忘記了寒冷。他後悔小時沒多陪陪孩子,媳婦過世後沒能好好的教育兒子,導致兒子鄒光最後走上邪路,他陷入了深深的自責之中,比鄒光第一次被判刑時,還要自責。
方軼看着他略微有些彎曲的脊背,作爲一個父親,方軼能感覺到他承受了很多他本該承受的苦難,卻錯過了承擔他本該承擔的責任,可憐天下父母心!
方軼發動車子後,決定週末去看看方安志,好好陪陪他,現在的他突然覺得,兒子考不考得上大學不打緊,身心健康纔是最重要的。
方軼剛剛回到所裏,茶水都沒來得及喝一口,萬可法便將他叫進了辦公室。
“您老是不是又讓看您的茶藝、品茶?”方軼笑呵呵道。
“少貧嘴。有正經事。”萬可法道。
見胖老頭一臉的嚴肅,方軼也收起來笑容。
“唐市有我一個老客戶,他介紹過來一個刑事案子,犯罪嫌疑人是他親戚。昨天晚上我跟犯罪嫌疑人的哥哥見了一面,檢察員指控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罪,現在案子剛到法院。
本來他想讓我爲他弟弟提供辯護,但是我要的律師費太高,他有些猶豫,說回去商量下。今天早上他打電話給我,說是想讓你給他弟弟提供辯護。
因爲你不是合夥人,所以我不好要價太高,就報了三十萬。另外他再支付一萬元差旅費,包乾制。喫喝住行都由咱們自己承擔。”萬可法說完後,看向方軼。
三十萬元!還不好要價太高!方軼“咕嚕”嚥了口吐沫,這老傢伙真敢要價啊!
“這案子律師費,除了所里扣的百分之三十外,我再給您多少合適?”方軼問道。
人家爲自己介紹案子,怎麼也得表示下,律師圈裏有市場價,但是方軼覺得可能有點低,所以他讓萬可法提。有什麼話還是說在明處比較好,省的相互猜忌。
“算啦,所里扣的百分之三十里面有團隊的費用,我那份就免了。辦完案子想着請我喫飯。”萬可法微笑道。
“謝謝老闆!那什麼……委託手續簽了嗎?”方軼問道。他知道這是胖老頭在照顧自己,心裏非常感激。
雖然胖老頭這麼說,但是他覺得怎麼也得意思意思,對方不缺錢,於是他想起了自己那套紫砂茶具。
萬可法確實有心幫他,想盡快將他的名氣打出去,爲團隊尋找一個突破口,讓業務更上一層樓。不管是開律所還搞團隊,都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這麼多年來,萬可法團隊一直是以訴訟和法顧爲主,他本來想將宋律師推出去,把他托起來,雖然宋律師專業能力也不差,但是邭獠钜稽c,這些年沒做過什麼特別知名的案件。
可以說宋律師屬於那種沒露過大臉,也沒現過眼的律師,一直穩穩當當的。但是太穩當也不好,不方便團隊推廣,找不到亮點。
至於老黃和馬義,老黃善於公司業務,但是魄力不足,歲數也大了,作爲中流砥柱可以,當主打星差點意思了。
馬義整天沉迷於拯救廣大已婚婦女的活動中,屬於團隊的附屬業務,團隊又不是以婚姻家庭業務爲主所以不能當主打。
其他律師有幾個能挑起公司業務的大梁,宣傳起來效果還不錯。但是刑事業務這塊確實沒有更好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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