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上午,方軼將蘭姐交代的律師函發了出去,下午二點半他準時到了樓上趙律師預定的會議室。
昨天晚上無事,方軼將趙律師發來的案件材料看了一遍,查了很長時間的資料,直到凌晨才躺下。雖然僅僅是案件研討,不是開庭,但是方軼對待案件的態度都是一樣的嚴謹,該查的該看的,一樣都不能少。
方軼走進會議室時,趙律師和高律師正在整理案卷材料。
“方律師,快坐。咱們馬上開始。前天我去看守所會見,把案情又瞭解了下,下面我先介紹下案件的事實部分……”趙律師見方軼進門,說道。
趙律師邀請方軼一起討論的刑事案件是一件交通肇事案,而該案又與一般的交通肇事案有些區別。案發經過是這樣的……
今年夏天的時候,被告人曾宇應邀去縣裏的同事家做客,喫過晚飯後,大約八點多曾宇騎着電動自行車回家。
當行駛到鄰村時,曾宇突然感覺有個小蟲子飛進了眼中,隨手一抹眼睛,車把晃了一下,再睜開眼睛時,他發現電動自行車向着右側路邊一個提着大口袋向前走的行人撞去。
此時的曾宇再想剎車已經來不及了,車速又比較快,“嘭”的一聲,電動自行車將提着大口袋靠右側向前走的行人撞到了路中間,對方手中的大口袋也飛了出去,落在了對面的車道上,大口袋落地後從裏掉出了幾個塑料瓶。
與此同時,曾宇連人帶車也倒在了地上,摔的他直咧嘴,緩了一會,他纔起來,但是他並未去查看被撞人的情況,而是先扶起了自己的電動自行車。
聽着被撞倒的路人躺在路中央“哎呦、哎呦”的叫着,曾宇心慌了,他沒有報警。
曾宇常聽人說,開車撞了人不怕,最怕的是將人撞的半死不活的,到時候妖二零急救車把被撞的一方往醫院的ICU裏一送,那錢就花吧,就算是家裏有金山銀山也得花窮了。
曾宇家不富裕,又剛在縣裏買了樓房,每個月的房貸就佔去了家庭收入的一半,這要是再支付傷者的醫藥費……,他不敢再往下想,一個狠毒的計劃浮現在了他的腦海中:此時天很黑又沒有路燈,如果對面有車過來撞死躺在地上的傷者,說不定自己可以躲過一劫,反正人不是自己撞死的,死了總比送ICU強。
所以在事故發生後,曾宇沒有走,而是躲在路邊等着,五分鐘後,果然從對面的遠方射過來兩道車燈,很快對面的車子駛近了,就聽“嘭”的一聲,緊跟着對面的小轎車來了個急剎車,打着雙閃停在了路上。
此時的曾宇心中一驚,心臟咚咚咚的跳成了一個,他沒想到自己的計劃真的實現了,就在他心臟狂跳之際小轎車上走下來一個男人,左右看了看,然後衝着他喊道:“兄弟,你剛纔看到什麼東西沒?”
“沒……沒有。”曾宇說完,驚慌失措的騎上電動自行車離開了現場。
由於天黑,那男人沒看到他的表情,見到車下有個大口袋,裏面有些塑料瓶,以爲剛纔是撞在了口袋上,便一邊咒罵亂扔雜物的王八蛋,一邊將大口袋扯了出來,扔在了路邊。
上車後,男人的女朋友問他撞到了什麼,男人回答是個裝塑料瓶的大口袋,並連聲說晦氣,隨後發動車子準備離開,可車子怎麼也開不動,於是便倒車。
可就在此時,他的女朋友一聲尖叫,衝他喊車前面倒着個人,男人一驚立刻下車查看,在前車燈的照耀下,公路上躺着一個滿臉是血的男人,頭還在動,證明沒死。男人和女朋友立刻拿出電話報警,撥打急救電話。
當警察和醫生趕到現場時地上被撞之人已經沒了氣息。後來經屍檢,法醫發現死者有兩處傷,其中一處傷不是肇事車輛撞的,被害人應該被撞過兩次,隨後公安機關在事發路段發現了電動車的碎片。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調取了相關路段的監控錄像,發現曾宇的嫌疑最大,隨後在他家中發現了那輛電動自行車,見事情敗露,曾宇很快便交代了事發經過。
經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曾宇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轎車駕駛員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被害人無責任。
第388章 爲什麼?理由呢?
“我昨天去事發現場看過了,與案卷記錄的一致。道路呈南北走向,瀝青路面,道路中心漆劃黃虛線,邊白實線,屬於機非混合道,公路兩邊沒有路燈,標誌、標線齊全。
案發後,被告人曾宇的家屬東拼西湊支付了賠償款人民幣八萬五千元。這就是案件的全部事實情況。”趙律師介紹道。
“哎!良心喪於困境,如果曾宇家沒有房貸,沒有孩子上學的壓力,曾宇可能也不至於有邪念。據說被害人家裏也不怎麼樣,否則也不會靠撿廢品度日。
一場車禍毀了兩個家庭。”高律師感嘆道。
“我和高律師接受被告人家屬的委託,爲曾宇提供辯護,但是現在我們的意見不是太一致,想聽聽您的意見。”趙律師看向方軼道。
“檢察院那邊怎麼說?”方軼看向趙律師和高律師。
“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曾宇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我也認爲曾宇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但是高律師與我的意見相反。
我暫時想的不是很透徹,所以想跟您一起探討下,看看能不能碰出思路來。”趙律師道。
“我先談談我的看法。我認爲,檢察院指控曾宇逃逸緻人死亡理由不能成立,曾宇的逃逸行爲與被害人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即使被告人曾宇不逃逸,被害人也會死亡。
因爲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必須具備離開事故現場這一客觀要件,而被告人曾宇在發生第一次事故後並沒有立刻離開事故現場,被害人也未死亡。
被害人是被轎車撞後死亡的,因此,本案不能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後逃逸。”高律師道。
說完後,高律師和趙律師看向方軼,等他開口,發表意見。
“之前趙律師把案卷已經發給我了,首先交警認定曾宇負主要責任,這個現在是無法更改的。其次,根據屍檢報告和曾宇的供述,他確實撞了人,即便當時沒死,也是重傷,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曾宇構成交通肇事罪,不知道您二位是否同意我的看法?”方軼說完,看向趙、高二人。
“嗯,曾宇構成交通肇事罪我們不否認。高律師和我爭議的焦點是曾宇算不算是肇事後逃逸導致被害人死亡。這個焦點問題對曾宇很關鍵。”趙律師道。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咻敼芾矸ㄒ帲蚨l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咻斦厥箩崽右莼蛘哂衅渌貏e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僅僅是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害人的死亡與曾宇沒有關係,則被告人曾宇適用第一檔刑期應該在三年以下;如果構成交通肇事逃逸,那麼就要適用第二檔次刑期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肇事逃逸並且導致被害人死亡,曾宇就要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我們想聽聽您的意見。”高律師道。
“昨天晚上在看案件材料的時候,我也在想同樣的問題。我認爲,被告人曾宇構成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緻人死亡。”方軼道。
“爲什麼?理由呢?”高律師立刻坐直了身體,盯着方軼問道。
“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我理解,‘交通肇事後逃逸’加重處罰的基礎是未履行報警、保護現場等義務;而‘因逃逸緻人死亡’的加重處罰基礎爲未履行救助義務。
根據上述《解釋》,認定‘因逃逸緻人死亡’的主觀和客觀條件,我歸納爲四個:
一、肇事者的救助義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的規定,肇事者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由此可見,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傷員、報警並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理,是肇事者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除此以外,肇事者還有救助義務。
從本案的案卷材料看,被告人駕駛電動自行車與同向行走的被害人發生碰撞,將被害人撞倒在路中間,同時被告人曾宇連人帶車摔倒在路邊,隨後被告人扶起電動自行車。
此時雖然正值夜裏,但該路段來往車輛還是不少的,畢竟是去縣裏的主路,被告人曾宇完全有機會將被害人搬到路邊或者打電話呼救,又或者攔阻過往車輛施救,但其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
由此可見,被告人知道自己撞了人,且當時具有救助能力。
二、被告人逃逸,未履行救助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後,常見的情況大體上有三種:
第一種情況是肇事者爲逃避法律追究,對被害人的受傷結果不管不問,逃離現場,致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該種情況構成‘因逃逸緻人死亡’。
第二種情況是肇事者將被害人送往醫院,但是在履行救助義務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肇事者逃走,被害人因搶救無效而死亡,這種情況一般只能認定肇事者交通肇事逃逸,而不構成‘因逃逸緻人死亡’。
第三種情況是肇事者將受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該種情況按照上述《解釋》第六條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本案比較特殊,被告人曾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並未馬上離開現場,而在後車發生第二次事故後,隱瞞身份逃離現場,曾宇的行爲是否算逃逸,確實不好認定。
我認爲,是否構成逃逸,不應機械的理解,還應根據被告人曾宇的主觀目的和社會危害性進行評判。
首先,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情形下,逃逸表現爲逃離現場,但現實中“逃跑”的手段與形式也是多種多樣,主要問題仍在於是否逃避法律的追究。
司法實踐中,在事故現場躲藏、在現場謊稱不是肇事者或者雖在現場但指使、同意他人冒名頂替等情形,其最終目的是隱瞞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的追究,仍然可以構成“逃逸”。
所以在一定條件下肇事者即使沒有逃離事故現場,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其次,判斷是否構成“逃逸”還應當看肇事者在肇事後是否履行了法定義務。‘因逃逸緻人死亡’中的逃逸,應着重於審查肇事者在有救助能力的情況下是否履行了救助義務。
根據被告人的供述及案卷材料顯示,當後車的肇事者向曾宇問詢時,被告人曾宇隱瞞了自己肇事者的身份,並立刻逃離現場,被告人曾宇的主觀意圖非常明確,就是爲了逃避法律的追究。
曾宇的隱瞞行爲從本質上說仍是一種交通肇事後的逃逸行爲,人在現場與不在現場沒有本質區別,因爲在當時的情況下沒有人會發現他就是肇事者。他不受被害方或者事故處理人員控制。
因此,可以認定被告人曾宇屬於“因逃逸緻人死亡”中的“逃逸”。
三、被告人逃逸與被害人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
本案中的特殊之處就在於存在介入因素(第二次碰撞)。被告人撞人後明知受害人受傷不能自救,在晚上的公路上車來車往,只要是正常人都會預見被害人隨時有被後車碾軋的可能。
如果被告人曾宇在案發後及時履行救助義務,或者保護了現場,第二次碰撞的危害結果便不會發生,但此時被告人選擇了逃逸、不作爲。
因此,我認爲,後車碾壓行爲的發生和介入是被告人曾宇可以預見的,也是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結果,更是他主觀上所追求的。
後車的碾壓行爲雖然介入了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因果關係,但不構成異常介入因素,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因此,後車事故行爲並不能阻斷被告人、逃逸與被害人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
綜上,我認爲,被告人曾宇撞倒被害人後,有救助能力和條件,卻不履行法定的救助義務,故意隱瞞身份,意圖逃避法律追究,由此導致被害人被後車碾軋致死,應當認定被告人的行爲屬交通肇事後逃逸緻人死亡。”方軼道。
“方律師,那被告人有沒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趙律師突然問道。他也是臨時起意,想起來的,便順嘴一問。
“我個人認爲,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行爲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的,可以以故意殺人罪定罪。
根據上述規定,肇事者將被害人隱藏或者拋棄,又或者轉移到更危險地帶,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發生再次碾軋事故,致被害人死亡的,肇事者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不存在移動被害人身體的行爲,不符合上述《解釋》第六條的規定。而且根據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事故認定,第二次碰撞肇事者承擔次要責任,也存在一定過錯,因此被告人的逃逸行爲不構成故意殺人。”方軼解釋道。
“嗯,雖然被告人曾宇沒有明說,但是從整個案發經過來看,他就是在刻意追求第二次事故的發生。想要嫁禍給他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其實我們能想到的,檢察員和法官應該也極有可能想到。鑑於被告人曾宇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已預繳部分賠償款,我建議做罪輕辯護。”趙律師說完,看向高律師。
“嗯,我同意趙律師的意見,這個案子做罪輕辯護是最穩妥的。”方軼道。
“好吧,少數服從多數。不過我保留意見。”高律師微笑道:“方律師,晚上是否方便,我們哥倆請您喫個飯,這案子您費心了。”
這個案子收的律師費不高,又是兩個律師合辦,所以高律師和趙律師之前合計了下,既然請人家來討論案子,不給勞務費,怎麼也得請頓飯,不能白嫖,否則下次就沒法再開口了。
方軼明白二人的意思,便點頭答應下來,喝酒喫飯是最能增進感情的方式,再說了昨天熬到凌晨才睡覺,喫頓飯補償下不算佔便宜。
金九銀十,不僅是農業收穫的季節,也是大邢M的季節,受到廣大人民羣胁粩嗌郎氐南M浪潮影響,律所的業務也多了起來。
方軼每天盯着業務羣忙着領案子,馬義搭上歐陽傑這條線後,更是忙的不亦樂乎,據歐陽傑的小道消息,馬義那帥氣、俊朗的外表,爲他接業務增加了不少優勢,好幾位女當事人才見第一面便籤了委託手續,而且都不帶討價還價的。
不過在方軼看來,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也不小,馬義的黑眼圈越來越明顯,而且大早上的總是打哈氣,一副睡不醒的樣子。據馬義說這是每晚給客戶做心裏諮詢的結果。
這一日,方軼剛從看守所會見回來,馬義顛顛的跑了過來。
“老方,給你一個案子,你做不?”馬義嘿嘿笑道。
“啥案子?不會是當事人離婚打架,被刑拘了吧?”方軼開玩笑道。
“沒!但是跟離婚確實有關係。走,咱們去老闆辦公室聊去。”馬義一笑道。
可憐的胖老頭萬可法一直在醫院治療酒精依賴,自從黃援朝和馬義給他送去便於隱藏的酒壺後,老萬頭美了好長一段時間,但是後來老萬頭得意忘形,酒壺被去看望他的老闆娘和他小女兒無意中看到了。
自此後,老萬頭便墜入了“痛苦”的萬丈深淵,一口酒也喝不到了,只能乖乖的在醫院配合治療。
第389章 真搞不懂這女人是怎麼想的
萬主任不在律所,律所由管委會管理郀I,不受影響。萬老闆的團隊由幾位助理撐着,郀I起來依然順暢。
天長日久,主任辦公室變成了團隊內各路諸侯的會議室,但凡有些私密的事要談,都喜歡往主任辦公室鑽,後來主任辦公室成了大家默認的談事的地方—公共辦公室。
當方軼跟着馬義走進主任辦公室後,馬義摸出一根華子扔給了方軼,坐在沙發上道:“我之前接了一個離婚的案子,我代理的女方。”
“是不是因爲家暴,所以離婚?”方軼順嘴問道。
“我靠,你怎麼知道的?不會是學過麻衣神相吧?”馬義表情誇張的驚訝道。
“哪涼快哪待着去!什麼麻衣神相啊,這叫職業敏感,懂不懂!”方軼笑罵道。
“你快拉倒吧!什麼職業敏感啊,我看你跟女人似得有第六感。
你還別說,之前我還真認識一個律師,因爲太能忽悠幹不下去了,後來改行給人家看風水、算命了!美其名曰環境諮詢師,陰宅、陽宅都看,有時還給人算命,比當律師時賺的還多。
他給人家推算時,我見過一次,滿嘴跑火車,整個一個大忽悠,楞沒人投訴他。”馬義笑道。
“投訴?去哪投訴?找三清祖師去投訴?你這不是瞎扯嘛,咱國家那個部門能管得了他!”方軼撇撇嘴道:“行啦!說正事,你說的案子什麼情況?”
“這是個本地的案子,女方是我一個哥們的親戚,這女的家裏挺困難的,一共我才收她二千元律師費,就這點錢還是我哥們墊的。
你也別說我黑,做咱們這行的不收費代理案子有風險。容易被律協處罰。”馬義道。
馬義的話,在別人聽來可能就是個笑話,但是方軼有真情實感,之前他就因爲律師費的事被人搞過一次,所以他能理解馬義。
“女方起訴離婚的原因是男方長期家暴,受不了了。我前段時間去立的案,結果法院那邊還沒開庭,男方收到傳票,知道女方要離婚,在家裏又打上了,後來女方拿刀把男方給砍了。
警方認爲女方構成故意傷害罪,就這樣把女方給抓了。現在案子在公安機關,可能很快就會轉給檢察院。”馬義嘆了口氣道。
“男方死了還是重傷?”方軼皺了皺眉頭道。
“這個我還真不是太清楚,據說當天就拉醫院去了,反正我哥們給我打電話時說是還沒死。
這案子肯定掙不到錢,你要是願意接,我把兩千元律師費給你,另外你說多少律師費合適,我給補。如果你覺得有難度,我跟我哥們說,讓他另找別人。
我和這哥們從小就一起尿水和泥,放屁崩坑,屬於那種關係好到可以穿一條褲子的人,當初接這個離婚案時我就想幫他一個忙,結果民事案件轉成刑事案件了!可我又不做刑事案子……”馬義看向方軼。
“沒問題,律師費就那樣吧,不用你補。夫妻兩一個進醫院,一個被關進看守所,這委託手續誰辦?女方父母能辦嗎?”方軼道。
這種刑事案子沒那麼複雜,搞不好就是走個程序的事。既然馬義把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方軼肯定得接。
對於律師來說,當事人也是分三六九等的,談律師費時除了看當事人的經濟實力和案件的複雜程度外,被告人的所作所爲是否與自己的價值觀相吻合,會不會突破律師的道德底線,也可能成爲律師收取律師費多少的一個參考。
對於KK那樣的,估計即便給不起律師費,律師也會代理,因爲律師覺得他爺們,律師也是人,也有同情心。而同樣是殺人案,對於窮兇極惡的被告人,如果不是法律援助的話,律師費肯定會很高,因爲給惡徒辯護是要遭人罵的,雖然也能出名(罵名),但是精神壓力會很大。
當然對於那些本身就沒有什麼道德標準,或者道德標準比較模糊的律師來說,這都不叫事,只要錢給到位就行,愛咋咋滴。
“我哥們說女方父母可以簽字。”馬義道。
“好,那你抓緊時間讓他們過來辦委託手續!”方軼點頭道。
幾日後,看守所內,方軼見到了馬義說的離婚案的女方,本案的被告人陳來娣。陳來娣長得很一般,可能是家庭生活壓力比較大,二十多歲的人看着像四十多歲。
下一篇:游戏制作:我创建了米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