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121章

作者:雪映红梅

方軼和周穎剛將四瓶茅臺放到工位下面,胖老頭就到了,方軼注意到在老闆的身後還跟着一位老太太,和一位三十多歲的女子,這是啥情況啊!

“臨檢!也就是臨時檢查!”周穎悄悄道。

“啊!還有人臨檢老闆?”方軼的下巴直接砸到了地上。

答案是肯定、一定以及確定的,周穎告訴方軼,跟在老闆身後的老太太是老闆的老伴,那個三十來歲的女子是老闆的小女兒。估計是最近老闆回家總是一身酒氣,老太太發威了。

“我還納悶呢,你剛纔爲什麼建議我用垃圾袋將酒瓶子罩起來,然後放垃圾筐裏拿出來,原來是怕……”方軼突然醒悟道。

“噓!隔牆有耳,你不知道,咱們團隊裏有老太太的耳目,不過坐的距離老闆辦公室比較遠,……安全第一!”周穎低聲道。

清了清嗓子,周穎接着低聲道:“該我上場了!”

“你?!”方軼的眼神中充滿了驚訝和遲疑。

“對呀,別以爲就你有微信,我也有!我要是不進去,老闆怎麼出來啊!”周穎晃了晃手中的手機,壓低聲音道。

方軼嘴巴半張着,直勾勾的看着周穎邁開小碎步,風一般的向主任辦公室而去。不出五分鐘,萬可法一臉嚴肅的出了辦公室,向樓上而去,後面跟着周穎。透過辦公室敞開的門,方軼看到了一臉無奈的老太太和一臉氣憤的老闆小女兒。

天氣一天比一天熱,中午喫過午飯後,方軼正在昏昏欲睡,突然接到了趙蘭蘭的來電,她下午要過來簽約,而且馬上就到樓下。

方軼接完電話後,急忙讓周穎準備委託手續。二十多分鐘後,趙蘭蘭走進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在周穎的幫助下籤了委託手續,並繳納了十萬元律師費。

方軼送走趙蘭蘭後,將簽約的情況告知了歐陽傑,並開始着手準備二審庭審文件。

案子是歐陽傑介紹過來的,按照行規要給人家百分之二十的介紹費,這樣算下來,趙蘭蘭一共給了兩筆費用,共計十五萬元,律所扣百分之三十,再給歐陽傑百分之二十,實際上方軼只能拿到百分之五十的律師費,他還得繳納個稅。看着收入不少,東扣西扣的,其實也剩不下太多。

下午快下班的時候,萬可法將方軼叫進了辦公室。

“我把酒給您拿過來了。”說着,方軼將兩個黑色的垃圾袋放在了茶几上。

“今天真是好懸啊!差點把庫存都搜走。”萬可法看着桌上黑色垃圾袋內的茅臺酒,說道。

“萬律師,其實我覺得您老伴也是爲了您好,實在不行,就妥協了吧,這麼躲來躲去的,不太好!”方軼真心不想參與老闆的家庭遊戲,太累!

“哎!其實我也不想這樣,但就是戒不了。”萬可法說着,坐在了沙發上,眼神有些發直:“我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我有輕度的酒精依賴,讓我控制飲酒,最好戒掉。我老了,沒有什麼愛好,唯獨喜歡喝兩口……

但是總這麼喝下去,我怕那一天自己突然就變糊塗了,不認識大家,就像是個傻子,坐在輪椅上,流着哈喇子……”

方軼突然發現眼前的胖老頭看起來挺風光,其實挺可憐的,此時的他的表情像個犯了錯誤的孩子,可能老小孩就是這樣吧!

方軼不知道該怎麼勸慰他,這段時間他跟萬可法沒少對飲,兩人已經成了酒友,如果一開始他就知道老闆有酒精依賴的毛病,肯定會拒絕跟萬主任喝酒。

方軼突然發現自己好像處於一個尷尬的地步,不喝酒吧,看着胖老頭饞酒的樣子,於心不忍;繼續喝吧,不定那天老闆娘就會找上門來,沒有不透風的牆。萬一胖老頭真有個三場兩度,良心上過不去!

“酒精依賴……有辦法治療嗎?”方軼問道。他可不想在不久的將來換老闆。

“醫生建議戒酒。”萬可法抬頭看向方軼道。

這玩意誰能控制得住,嘴長在老闆的身上,他自制力又那麼差,當面不喝,背後喝誰能看的到啊!方軼撓撓頭,實在想不出好辦法。

幾日後,方軼剛要下班,主任助理馮天竹走到他身邊:“有空嗎?聊聊?”

方軼一愣,不知道他找自己什麼事:“好啊!”

“下班後,我請你喝咖啡,順便介紹個人給你認識。”馮天竹嚴肅道。

律所不遠處的一家咖啡館內,方軼對面坐着一老一少,正是老闆娘和老闆小女兒,馮天竹坐在一旁陪着。

“方律師,您剛進入團隊可能不認識我,我是萬可法的愛人,這位是我女兒。我們想跟您談談。”老太太喝了口咖啡,輕描淡寫的說着,語氣中帶着一絲傲慢。

“嗯,您說。”方軼顯得很諔�

“我聽說您經常跟我家老萬一起喝酒,當然下班後喝兩口,是您的私事,可這事牽扯到我們家老萬,我不得不找您談談。”老太太說的很客氣。

老闆的小女兒想要開口,被老太太攔住了。

“嗯,是不是萬主任戒酒的事?”方軼道。

“你已經知道了?”老太太一挑眉毛道。

“不好意思,我才知道,上次您去辦公室,走後萬主任跟我說的。”方軼認真道。

“嗯,老萬有三高,不能總飲酒,請您體諒。”老太太依舊很客氣。但方軼從她的眼神中看到了一絲不快。

“請您放心,以後我會拒絕跟主任喝酒。

另外,我覺得有個事得告訴您,萬主任存在酒精依賴!我建議您帶他去醫院檢查下。我也是才知道。”方軼道。

人家都這麼說了,方軼總不能裝聾作啞吧,表明態度是必須的。

“酒精依賴?”萬可法的小女兒驚訝道。

第341章 扯淡的互毆

“你是怎麼知道的?”老太太依然很沉穩,但眼神卻有很大的波動,充滿了疑惑。

“是萬主任親口告訴我的,他其實也想戒酒,但是忍不住……”方軼道。

“謝謝!”老太太點了點頭道。

話已經說到了這個份上,方軼覺得沒必要再繼續談下去了,於是他起身離開了咖啡館。

呂晨故意傷害的案子二審終於開庭了。旁聽席上坐着不少人,大部分都是呂晨的朋友,呂晨的父母也在其中。

省高院派出三名男法官組成合議庭,負責審理呂晨故意傷害案的二審。前面的程序走完後,審判長開始法庭調查。

“下面由上訴人呂晨先陳述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我和朋友在去飯館喫飯的路上,突然遭到一夥人的毆打,我們完全是爲了自保,才實施的反擊。我的行爲屬於防衛過當,一審法院對我量刑過重,請求法院對我從輕處罰。”呂晨情緒有些低落,說話時聲音不高。

在開庭前,方軼又去了一趟看守所,把辯護方案告訴了呂晨。呂晨想讓方軼爲他做無罪辯護,但是方軼不同意,只同意做罪輕辯護。

呂晨雖然不想坐牢,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了,之前一審法院判了他十五年,他也明白,二審無罪釋放的可能性不大,思來想去最後他同意了方軼的辯護意見。

“下面由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辯護人認爲,一審判決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

上訴人呂晨是爲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故意傷害被害人鄒明龍的身體,其行爲屬於正當防衛,但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依法應予減輕處罰……”方軼道。

“上訴人呂晨,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我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罪名無異議,但是對認定的事實有異議。我的行爲是防衛過當,但是一審法院認定我們雙方是互毆,不符合實際情況。”呂晨道。

“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進行發問。”審判長道。

男檢察員看向呂晨:“上訴人呂晨,你是用什麼將別害人鄒明龍刺傷的?”

“彈簧刀。”呂晨道。

“你平時有帶彈簧刀的習慣嗎?”男檢察員冷冷的問道。

“沒有。”呂晨答道。

“既然你沒有帶彈簧刀的習慣,爲什麼案發當晚身上會帶着彈簧刀?”男檢察員追問道。

“我是爲了防萬一。”呂晨道。

“防萬一?防誰?”男檢察員問道。

“是爲了防洪方舟,之前我跟他在酒吧有些矛盾。我怕他報復我。”呂晨道。

“審判長,我問完了!”男檢察員道。

“上訴人呂晨的辯護人發問。”審判長道。

“上訴人呂晨,你認識被害人鄒明龍嗎?”方軼問道。

“不認識。”呂晨道。

“你知道鄒明龍爲什麼帶人毆打你們嗎?”方軼問道。

“之前不知道,後來一審時才知道,鄒明龍是受洪方舟的指使對我進行報復。”呂晨道。

“案發當時是什麼情況?”方軼問道。

“當時大約凌晨兩點多,我和幾個朋友從酒吧出來,去飯館喫夜宵。結果剛下車就有一幫人揮舞着棍棒打我們。當時我身邊的一個朋友被對方一棍子打倒在地,我們都蒙了,後來我們雙方就打在了一起……”呂晨將當時的情況簡單的說了一遍。

“也就是說是被害人鄒明龍帶人先動的手,你們的目的是去喫夜宵,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突然你的同伴就被打倒了,對嗎?”

“是的。”呂晨道。

“審判長,我問完了。”方軼道。

方軼的提問很明確,就是在告訴審判人員,上訴人呂晨是在唱着歌,聊着天去喫夜宵的路上,被一幫不認識的人突然襲擊後,實施的自衛反擊,從而造成被害人死亡。這本質上就是防衛過當,根本就不是什麼扯淡的互毆。

“下面進行法庭舉證和質證,控辯雙方和上訴人有新證據要提交嗎?”審判長問道

“沒有。”三方回答。

……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先請上訴人發言。”審判長道。

“我的行爲是防衛過當,一審法院判我十五年,量刑過重,請求法院依法改判……”呂晨道。

“上訴人呂晨的辯護人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請允許我對被害人表示沉痛的哀悼(畢竟死者爲大,又是公開審理,必要的表面工作還是要做的,以免拉仇恨)。

根據一審公訴人提供的證據,上訴人在去飯館喫夜宵的路上,突然遭到不明身份人員的攻擊,爲了自保,不得不反擊,從而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慘劇。

但就事論事,上訴人的行爲確實是爲了自保,不是有意與對方發生衝突。所以上訴人的行爲應屬於防衛過當,而不是有預值幕^q護人建議對上訴人呂晨判處緩刑。完畢。”方軼道。

“現在由檢察員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爲,正當防衛成立的要件之一,即防衛行爲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不法侵害被制止後不能繼續實施防衛行爲。

而上訴人呂晨持刀連續刺扎被害人胸部數刀,在被害人逃走後還對其進行追打,故呂晨具有明顯傷害他人的故意,其行爲符合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請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完畢。”男檢察員道。

“檢察員可以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我們認爲,呂晨在酒吧與洪方舟發生矛盾後,返回車內取彈簧刀帶在身上,然後回到酒吧,其行爲有明顯的傷害他人的意圖。其後,呂晨等人與受洪方舟指使的鄒明龍等人發生衝突,呂晨拔刀刺扎被害人鄒明龍,其行爲不成立正當防衛,應爲互毆。所以呂晨的行爲不構成防衛過當。”男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回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道。

第342章 大腦處於斷線狀態

“審判長、審判員:根據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回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上訴人呂晨預先攜帶刀具,是在察覺到洪方舟可能對其侵害的情況下所採取的防衛準備。上訴人呂晨只有防衛的意圖,而無傷害他人的故意,其預先攜帶防範性工具,在遭遇不法侵害時使用該工具展開防衛的行爲,仍成立正當防衛。具體理由如下:

一、上訴人呂晨攜帶刀具,其目的也是爲了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正當防衛的目的在於抵制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本案上訴人呂晨在酒吧與他人發生摩擦後,爲防對方報復,返回車內攜帶刀具防身,這是一種預防措施,是行爲人爲了防範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不法侵害,在侵害發生之前作防範的準備,預先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其目的也是爲了防衛。

但這種預防措施並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是‘可能發生的不法侵害’,與刑法所規定的正當防衛的產生條件並不完全一致,但其目的依然是爲了防衛。

在案發時,上訴人使用彈簧刀反擊不法侵害,其行爲及結果均表明他攜帶刀具的目的是抵禦不法侵害,而不是針對某一特定人。因此,不能因爲上訴人違法攜帶管制刀具,就否定其行爲的防衛性質。

所以,本案上訴人呂晨爲預防不法侵害的發生攜帶防範性刀具,不能阻卻其在遭遇不法侵害時哂迷摰毒邔嵤┑姆佬l行爲成立正當防衛。

只要其行爲對不法侵害者所造成的損害與其保護的合法權益的價值之間不明顯失衡,且防衛的效果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就應當認定爲正當防衛。

二、上訴人呂晨與被害人鄒明龍之間不構成互毆。

辯護人認爲,正當防衛和互毆的關鍵在於有無防衛意圖。防衛意圖又稱‘防衛目的’,也就是防衛人主觀上實施防衛的目的。正當防衛中防衛意圖是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在互相鬥毆中,鬥毆雙方都具有傷害對方的故意,雙方都以侵害對方爲目的的,並在此意圖支配下積極實施侵害對方的行爲,根本不存在正當防衛所要求的防衛意圖。

實踐中,互毆行爲一般具有預中裕袪懭藢臅r間、地點、相對人比較明確,有相對具體的計劃,往往爲之做出充分準備,並很可能攜帶互毆所需兇器等。

而正當防衛行爲一般多具有突發性,侵害事件突然發生,行爲人對該侵害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相對人事先往往並不明知,爲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迫採取措施進行抵禦或者反擊。

回到本案,上訴人呂晨在酒吧與洪方舟發生衝突後,去車上取刀並再次回到酒吧,但既未主動傷害洪方舟,也未對在場的朋友講述曾與洪方舟有過沖突一事,可見其取刀的主觀目的與其所說一致,是在察覺到洪方舟可能對其侵害的情況下所採取的防衛準備,其主觀上並無非法侵害他人的意圖,而且其事先對此後所發生的事件也不知,因此,被告人的行爲不屬於互毆。

被害人鄒明龍等人在洪方舟的指使下,尾隨至飯館門口,見呂晨等人下車,隨即對呂晨等人進行毆打,當即將一人打倒在地,又毆打呂晨等人,鄒明龍等人的行爲屬於對公民身體健康所實施的不法侵害。

呂晨在突遭他人攻擊的情況下,爲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被動地加入到反擊之中,在呂晨使用所攜帶的彈簧刀展開防衛之時,鄒明龍正在對其實施毆打,其同夥正在對呂晨的朋友進行毆打,此時此刻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鄒明龍受致命傷爲刀傷,此傷是呂晨在進行防衛的過程中造成的。因此,依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案被告人的行爲構成正當防衛。

但是,鄒明龍在對呂晨實施毆打時,並沒有持兇器,而是徒手進行,呂晨卻用彈簧刀對鄒明龍連刺數刀,並在鄒明龍停止侵害且受傷逃走的情況下,繼續追趕並踢打鄒明龍,其行爲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需要的必要限度,並最終直接造成鄒明龍死亡的嚴重後果。

因此,呂晨的行爲應該屬於防衛過當,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應當減輕處罰。一審法院判處其十五年有期徒刑,明顯量刑過重,請法院依法改判。完畢!”方軼道。

……

經過兩輪法庭辯護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十分鐘,待合議庭評議後宣判。

方軼拿出公文包中裝的礦泉水,喝了幾大口,然後癱坐在椅子上不想說話,不想動,大腦處於斷線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