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還有幾家供應商沒結貨款,應該有個三四百萬。方律師,我真沒想坑大家的錢,我只是想用借來的錢維持廠子的經營,想靠着炒股賺筆錢把外債都還了……,您說我這算是詐騙嗎?”胡維軍眼巴巴的看向方軼。
第231章 這娘們要賭把大的
其實在胡維軍講述案情的時候,方軼就一直在考慮,這個案子到底構不構成詐騙。
“說實話,您這案子我更傾向於構成民事欺詐,而不是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而民事欺詐行爲是指在民事活動中,一方當事人故意以不真實情況爲意思表示,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從而達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關係的不法行爲。
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民事欺詐行爲是導致民事行爲無效的事由之一。(二零二零年通過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對欺詐行爲作了專門規定,感興趣的書友可以查看下)
而詐騙罪和民事欺詐在司法實踐中又極易混淆。很多時候區分起來比較困難。我現在只是聽您的敘述,做初步的判斷,要待我看過案卷後才能確定辯護方案。到時候我會再來見你,告訴你我的辯護方案。”方軼道。
“好,謝謝您方律師。您多費心吧,全靠您了。律師費……”胡維軍面露難色道。
“律師費您不用操心,童總已經幫您支付了。”方軼邊收拾文件邊說道:“你愛人就在看守所門外,有什麼需要帶給你的?衣服鞋襪之類的。”
“不用了,之前已經送過了,讓我媳婦給我衝點錢吧。謝謝!”胡維軍道。
出了看守所後,方軼把胡維軍的要求告訴了他媳婦李鳳,李鳳給丈夫存完錢後,開車與方軼離開了看守所,一路上李鳳問東問西,看的出來她還是很擔心胡維軍的情況的。這對夫妻是否會大難臨頭各自飛……眼下還不好說。
會見過後,方軼將案情梳理了一遍,根據判決書起草了一份上訴狀,再次來到看守所,按照彙總的問題對胡維軍進行了詢問,然後向法院提交了上訴狀,接下來就是漫長的等待。一審法院對上訴材料審查後,按照規定會在三日內將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至二審法院,屆時方軼會申請調閱案卷。
在等待的這段時間,方軼沒有閒着,他在網上查詢了不少相關案例,隨後又打電話給在京城法院工作的同學,探討了一番。
看着方軼忙碌的身影,孫正義心裏非常高興,他看過委託協議,知道如果方軼確定這個案子能做,後期還有八萬元律師費會入賬,所以他整天唸佛,希望方軼能接下這案子。
五一節過後,天氣暖和了,方軼再次約了童總和李鳳見面,與他們談了自己的想法。
當方軼說出自己打算爲胡維軍做無罪辯護後,李鳳非常高興,但是童總卻皺起了眉頭,他之前諮詢律師時,曾聽別的律師說過無罪辯護非常難。
“方律師,做無罪辯護您有幾成把握?你別誤會,我不是不相信您的專業能力,只是這事涉及到我兄弟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不得不多問一句。”童總表情嚴肅的看向方軼。
“童總,我已經去法院調閱過案卷了,我覺得這個案子,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是很充足,不管是從胡維軍借款的目的上看,還是從償債能力上看,都有機會翻案。這是我個人判斷。”方軼道。
童總聽方軼說完看向李鳳,他知道方軼不會對自己講太多,因爲很多專業問題和專業術語,講了自己和李鳳也不明白。如果要繼續委託就得按照眼前的中年律師的方案實施,律師是不會願意被別人牽着鼻子走的。
見童總如此,李鳳也有些含糊了,她當然希望自己的老公無罪釋放,但是萬一法院駁回上訴……
“童總,李女士,我說說我的看法。”方軼清了清嗓子,接着道:“如果不做無罪辯護,做罪輕辯護,我覺得也同樣存在風險。
既然要冒風險,何不讓利益最大化呢,雖然我不能向你們保證什麼,但是我覺得還是有機會的。你們可以考慮下,想好了請儘快告訴我。”
說完,方軼準備起身離開,就在他即將邁步之時,李鳳一拍大腿,心一橫道:“方律師,我同意您的方案,就按照您說的辦。”
童總眉頭皺了幾皺:哎!女人就是愛衝動,看來這娘們要賭把大的。人家是一家人,自己跟兄弟的關係再好也是個外人,由她去吧。
孫正義看着短信提示,八萬律師費已經到賬,加上之前的二萬律師費,一共十萬元,他不會在意案件有沒有風險,他在意的是律師費。按照約定,正義律師事務所可以留下四萬,剩下的歸方軼。對孫主任來說,這絕對算是一筆不小的創收。關鍵是他不用做什麼。
在收到胡維軍案的第二筆律師費後,方軼給周慎打電話說明了情況,周慎順嘴問了方軼顧大通團隊的福利待遇,聽完方軼的話後,周慎沒說什麼,不過從他前後的神態變化,方軼看得出來,周慎對顧大通團隊的福利待遇不屑一顧。
刑事案子的審限比民事案件短,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所以刑事案件如果不是特別重大複雜、流竄作案、或者涉及死刑、附帶民事訴訟等特殊情況,原則上審理起來都非常快。
胡維軍的案子並不複雜,所以在五月中旬便開庭了。一審是中院審理的,二審由高院審理。
上午八點五十分,方軼坐在審判庭內,對面是兩位女檢察員,上面坐着三位表情嚴肅的男法官,坐在中間的是審判長,四方大臉,一雙大眼,真如廟裏的金剛一般。
在下面的旁聽席上坐着不少人,除了童總外剩下的人方軼都不認識,估計是債權人。胡維軍的媳婦李鳳沒來旁聽,估計是怕被債權人追債。
……
第232章 想賺錢卻成了韭菜
“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提起上訴的胡維軍詐騙罪一案,現予公開開庭審理。”話音尚未落下,審判長敲響了手中的法槌:“提上訴人胡維軍到庭。”
不一會兒,隨着沉重厚實的法庭大門被打開,兩名法警押着胡維軍走進了法庭,坐在了被告人席上。
在審判長覈實上訴人身份,宣佈合議庭人員構成和上訴人權利之時,方軼抬頭向胡維軍看去,他的精神尚好,只是氣色差了點,眼神很鎮定。不愧是經商的,一把年紀經歷了不少風浪,心裏素質就是不一般。
“現在開始法庭調查,請審判員宣讀第一審判決書。”審判長話音落下,一名合議庭法官開始宣讀一審判決書。
方軼利用這個功夫,又將準備的辯護詞掃了一遍。
法官宣讀完一審判決書後,審判長看向胡維軍:“下面由上訴人胡維軍宣讀上訴狀或陳述上訴理由。”
“審判長,我認爲一審法院認定我在機加工廠資不抵債的情況下,虛構事實,以僞造的產權證作抵押,詐騙他人錢財缺乏客觀、確實、充分的依據。
我與馮平和魏喜奎之間是民間借貸關係,而且這幾年我一直在支付借款利息,也沒有借了錢就跑路,根本不構成詐騙罪。請法院依法查明事實,還我清白。”胡維軍拿着一張A4紙讀道。
這是他根據方軼的分析自己寫的上訴理由。
“請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辯護人認爲,上訴人胡維軍並非像一審法院認定的那樣資不抵債,而是具有一定的還款能力,雖然機加工廠和胡維軍本人名下的房產和土地已經對外設置了抵押,並且部分財產已經被執行。
但是機加工廠仍然持有多項知識產權、而且擁有自己的核心技術,在去年該廠又引進了二臺加工高精密零件的進口設備,這都是具有價值的,應當整體估算加工廠的價值。
另外,從資金用途上說,胡維軍借來的資金雖然大部分用在了炒股上,但炒股是國家允許和鼓勵的行爲,屬於合法的投資行爲。
由此可知,胡維軍借到款項後並不存在揮霍或者轉移、隱匿的行爲,法院不能以此判斷胡維軍構成詐騙。
審判長,辯護人的上訴理由陳述完畢。”方軼道。
“上訴人胡維軍,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道。
“有異議,我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罪名不認可,我認爲一審認定的事實不清,我的廠子是具有一定還債能力的……”胡維軍叨叨叨說了不少理由。看來開庭前他在看守所做了不少準備。
“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進行發問。”審判長道。
“上訴人胡維軍,你在向馮平借款時,機加工廠是否仍在正常郀I?你是否向他告知了機加工廠的現狀?”坐在公訴人席首位的女檢察員冷冷的問道。
“當時我的廠子訂單銳減,處於半停產狀態。我沒告訴馮平。”胡維軍道。
“你向馮平借款時,是怎麼說的,借款的理由是什麼?”女檢察員問道。
“我跟他說廠子有個大單,需要資金週轉,購買機械設備,支付人工費。”胡維軍道。
“馮平轉給你的借款,你實際用到了什麼地方?”女檢察員問道。
“一部分購買設備,大部分被我拿去炒股了。”胡維軍道。
“廠子沒有訂單,你爲什麼還要購買設備?”女檢察員問道。
“當時廠子不是一點訂單沒有,而且馮平要求看械備的購銷合同和實物,我就買了。”胡維軍道。
“你的意思是新購買的設備是爲了應付馮平,對嗎?”女檢察員道。
“不完全是,日後這些設備都能用上。我也是爲日後業務發展考慮。”胡維軍道。
“你向魏喜奎借款時,理由是什麼?”女監察員似乎對胡維軍剛纔的回答有些不滿,之前在訊問案情時,胡維軍可沒提採購設備是爲了日後發展,只說是爲了應付馮平。
“馮平的借款有抵押物嗎?”女檢察員問道。
“有,廠房和土地還有一本房產證。”胡維軍道。
“根據公安部門的詢問筆錄,你承認抵押物中的房產證是你僞造的,是否屬實?”女檢察員問道。
“屬實。”胡維軍道。
“是否辦理抵押手續?”女檢察員問道。
“沒辦,因爲我僞造的那本房產證的房產是村裏建的小產權房,房管部門辦不了抵押手續,我把房產證押給了馮平。”胡維軍道。
“那套小產權房是誰的?是你的嗎?”女檢察員問道。
“不是我的,是我丈母孃的房子。只不過一直是我們在出租。”胡維軍道。
“我跟魏喜奎說銀行貸款馬上就能下來,貸款一下來就償還他的借款。”胡維軍頓了下,接着道:“當時銀行是要放款的,審批已經過了,就差抵押物辦抵押了。”
“銀行沒有放款的原因是什麼?”女檢察員追問道。
“因爲……用於抵押的一套房產的房產證出了問題。”胡維軍猶猶豫豫道。
“出了什麼問題?”女檢察員問道。
“房產證是我假造的,我當時是有……”胡維軍還想繼續說,卻被女檢察員打斷了:“上訴人胡維軍,我問你什麼你就答什麼,其他無關事實不用說。”
“審判長,我問完了。”女檢察員道。
“上訴人胡維軍的辯護人發問。”審判長道。
方軼整理了下思路,問道:“上訴人胡維軍,你向馮平和魏喜奎借款的真實目的是什麼?”
“我借款是爲了維持廠子的郀I,當時廠子對外有不少負債,業務做的又不太好。”胡維軍道。
“爲什麼借款沒有全部用於廠子的經營,而是被你用於炒股?”方軼道。
這個問題即便方軼不問,也會在合議庭法官心中畫問號,與其讓別人猜,不如挑明瞭,對胡維軍更有利。
“我有個朋友,他專門炒股,賺了不少錢。我廠子外債太多,再加上市場不好,後來我發現即便把借款都用在廠子上也未必能讓廠子起死回生。而且光借款的高利息就能壓垮我的廠子。
所以我找他幫我推薦幾隻股票,我用借來的錢炒股,是想多賺點錢,支付借款本息,讓廠子維持下去,哪知道卻被割了韭菜。”胡維軍一臉的無奈。
第233章 法庭辯論
“之前你提到銀行已經對你的貸款審批完畢了,你是怎麼知道的?魏喜奎是如何知道這事的?”方軼問道。
“是銀行負責貸款的人親口對我說的,後來我帶魏喜奎去銀行覈實貸款的審批情況,也是銀行的人親口對魏喜奎說的。”胡維軍道。
“你剛纔說銀行未放款是因爲抵押物出了問題,是那個抵押物出了問題?出了什麼問題?”方軼問道。
“是我的房子,我有一套大三居,當時辦理抵押時,因爲找不到房產證,我急着去銀行貸款,就找人僞造了一本房產證。”胡維軍道。
“也就是說房子是真實存在的,是屬於你的,只不過因爲房產證丟失,你急於辦貸款抵押手續,所以才僞造的房產證,對嗎?”方軼問道。
“是的。這事一審時警察都調查過了,開庭時也質證過。”胡維軍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看向上面坐着的面無表情的審判長。
“下面進行法庭舉證質證,檢察員和辯護人、上訴人是否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審判長問道。
“沒有新證據。”三方均道。
……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先請上訴人和辯護人發言。
上訴人胡維軍可以自行辯護。”審判長道。
“我認爲我不夠成詐騙罪……”胡維軍將之前自己的發言又重述了一遍。
“上訴人胡維軍的辯護人發言。”審判長看向方軼。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胡維軍不構成詐騙罪,理由如下:
一、胡維軍高息向他人借款,並出具借據,借款資金用於股市投資、償還銀行貸款和工廠的郀I等合法經營活動,並未藏匿或者揮霍借款,而且根據公訴人提供的資金銀行轉賬記錄可知,在案發前胡維軍一直在按期償還借款本息,據此認定胡維軍具有非法佔有爲目的依據不足。
二、胡維軍雖然存在虛構部分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爲,但其實施這一行爲並非爲了實現非法佔有的目的,而是爲了讓機加工廠能夠繼續經營,故其行爲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本案涉及的借款行爲應屬於民事欺詐行爲,由此與債權人產生的糾紛,應通過民事訴訟方式予以解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三、從胡維軍的以往經歷來看,上訴人胡維軍本人是位重情義守信用的企業家,在他的機加工廠鼎盛時期,當地人包括銀行爭相借款給地,賺取穩定利息。在經濟增速放緩、金融借貸糾紛頻發的當下,很多企業家資不抵債,本案就屬於這種背景下形成的典型經濟糾紛案件,不應當作犯罪處理。
綜上,請法院依法查明事實,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闡述完畢。”方軼道。
“現在由檢察員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認爲,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胡維軍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取得財物,並且僞造假房產證作抵押,將大量的錢用於高風險股票投資,以及支付高利貸。其明知沒有還債能力,仍然大筆借款,以至資不抵債,案發後潛逃。
綜上,胡維軍符合詐騙罪的基本特徵,應當構成詐騙罪。由此看見,胡維軍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女檢察員道。
“檢察員可以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好的,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公訴人回應如下:
一、胡維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先後騙取馮平和魏喜奎一千七百萬元,上述事實已經查證屬實。雖然其不存在揮霍行爲,但其將資金投資股市,具有明顯的非法佔有的目的。
二、胡維軍的機加工廠在借款之前已經經營惡化,其大量借款,並且隱瞞真實用途,而且在其借款過程中使用假產權證抵押、解押,這是事實。明顯具有詐騙的目的。
三、向馮平借款一千二百萬元后,又向銀行貸款,向魏喜奎借款五百萬元屬於典型的“拆東補西”行爲。是爲了掩飾詐騙的事實。
四、案發後,胡維軍存在躲避債務,畏罪潛逃的情節。而且經濟形勢問題,不應成爲犯罪的免死金牌。
綜上,胡維軍構成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充足,請法院依法裁判。”女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回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道。
“針對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回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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