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373章

作者:雪映红梅

“華律師,我的客戶有個收購項目,想委託我來做,但是您也知道,我擅長的是刑事案子,不擅長這類非訴業務,所以我想問問,咱們律所做這類業務哪位律師更強?您可不能藏私,一定要把最好的律師推薦給我。”方軼笑道。

華連成一怔,暗道:方軼這是什麼意思,找自己諮詢非訴的事,難道他不知道自己團隊最擅長的就是非訴項目?這些年收併購項目可真沒少做,雖然大項目不多,但是這方面的經驗還是很豐富的。

“要說咱們所裏做收購業務最多的律師,那就得屬我們團隊的李超羣律師和司馬君律師了。

李超羣是我團隊裏收併購組的組長。

對了,司馬君律師你應該認識,司馬律師專業能力很強,這幾年在我的團隊已經開始挑大樑了。

你要是沒有合適的人選,就選司馬律師吧。”提起自己團隊的律師,華連成一臉的得意。

華連成一提起司馬君,方軼腦海中立刻出現了一位長着一張撲克牌臉的女人,司馬律師辦事一板一眼,最是認真。但是因爲她的性格問題,讓很多律師不敢靠近。當初在金石律師事務所時,方軼與司馬君有過合作,所以對她的性格比較瞭解。

“沒問題。我聽您的,就司馬律師了,下週一您讓司馬律師來找我,我帶她去見下客戶,瞭解下項目情況。”方軼笑道。

“好,這個項目律師費怎麼收?”華連成沒多想,順嘴問道。他不知道方軼是否跟對方已經談過律師費,所以問了一句。

“讓司馬律師跟客戶談吧,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報價。”方軼看向華連成,他是真不懂該怎麼報價。

“好。這個項目就交給司馬律師了。你的客戶,我會讓她打個折扣,回頭渠道費我按照合同價的百分之二十給你。”華連成想了想道。

“好,我聽您的。”方軼一笑。

方軼走後,華連成回味着他的話,喃喃自語道:“這小子過來給我推薦項目,卻絲毫聞不到銅臭氣。這事幹的還真是絲滑,難道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週五下午的時候,方軼的辦公室內坐滿了人,團隊雷打不動的召開例會。

“嚯,咱們的團隊又壯大了,隋夏,給大家介紹新來的六位律師了嗎?”方軼看向隋夏。

“已經介紹過了。”隋夏回道。

“嗯,今天週五,雲喬和周穎你們看看周圍哪家餐廳不錯,咱們歡迎新同事,下班後聚一聚。”方軼心中高興。

“好嘞,這事我們最在行。”雲喬笑道。

“好了,下面開始例會。今天誰來分享案件?”方軼看向腥恕�

“我來,前幾天謝律師分給我一個故意傷害的案子……”周穎開始介紹案情,隋夏站在白板前開始記錄案件關鍵信息。

李明博等人是第一次參加週五例會,雖然之前隋夏已經介紹了週五例會的步驟和規定,但李明博等人見人手一袋零食,不知道是開茶話會走形式,還是真討論問題。

周穎介紹完案情後,團隊的老人開始陸續發表意見。

新來的六位律師有些發懵,明顯有些不適應,討論案件情況,不應該提前發下材料,提前做做功課嘛?咋上來直接開幹啊!這也太考驗專業能力了。

方軼看出了李明博等人的疑惑,由於六人是第一次參加團隊週五例會,所以方軼沒要求他們發言,只是讓他們參與下,適應下團隊的節奏,下次再開週五例會他們就沒有這麼幸吡恕�

晚上,團隊請客,雲喬和周穎沒給方軼省錢,訂了海鮮自助餐廳。腥藖淼讲蛷d開始了破冰之旅。

……

週一快中午的時候,杜庸和程都走出法院大門,後面常光和他媳婦追了出來。

“杜律師,我請您喫個飯吧。”常光一臉的激動。

常光搶奪案今天開庭,開完庭後,審判長當庭宣判。

合議庭認爲,常光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搶奪罪。

常光在案發後能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於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鑑於常光歸案後能主動交出涉案車輛和退賠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認罪、悔罪表現較好,且獲取被害單位的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考慮上述情節,常光符合緩刑適用條件,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並宣告適用緩刑。

據此,依照《刑法》第267條第一款,第67條第一款,第72條第一、三款,第73條第二、三款,第53條,第64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常光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第1011章 不差錢的主兒

常光本以爲自己要在裏面蹲上一段時間,結果卻被判了緩刑,不用蹲大牢。他算是徹底踏實了,終於不用再東躲XZ了。

這也讓他明白了一個道理,遇到事總躲是沒用的,應該勇敢的去面對,也許結果不一定那麼壞。

常光也終於明白了自由的意義,有些東西只有失去時才知道珍貴。

杜庸和程都在常光的再三要求下,跟着他們夫妻去了一家看起來不錯的飯店。

“常總,以後準備做點什麼?”酒過三巡菜過五味,杜庸放下筷子問道。

“原來的生意都盤出去了,家裏的日子不好過,我媳婦一直在賣服裝。

這段時間我和媳婦合計了下,準備改行賣服裝,程老哥會給我介紹一個服裝品牌,讓我在市裏做總代。”常總認真的說道。

“以後可不能再耍錢了。賺錢不易,花錢卻很容易。”程都規勸道。

“您說的對。不玩了,我早就戒了。賭博差點害的我家破人亡!我不怨任何人,以前都是我自己沒有自制力,管不住這雙手。”常光舉起手看了看,嘆息道。

“人這一輩子總得過幾道坎,沒有一輩子順風順水的。常總,以您的頭腦,賺錢過好日子是遲早的事。”杜庸一臉認真的說道。

“杜律師,剛纔老常也說了,我之前一直在賣服裝,前段時間我們服裝店老闆的兒子被抓了,據說是強姦了一個女孩子。……這種案子您接不接?”常光媳婦猶猶豫豫的問道。

她本不是一個好事的人,但杜律師讓常光省去了蹲大牢之苦,她覺得杜庸很專業,人也靠譜,便想起了老闆兒子的案子。

“接,只要是刑事案子,我都接。”杜庸眼神一亮,沒想到喫頓飯還有意外收穫。不管有棗沒棗,先打三杆子再說,萬一成了呢。

“那好,我回頭給老闆打電話,把您推薦給他。”常光媳婦一臉的興奮。

杜庸本以爲對方也就是那麼一說,服裝店老闆不一定會來找自己或者給自己打電話。但是他想錯了,低估了自己在人民羣兄械闹取�

次日上午的時候,杜庸接到了一個陌生來電,對方稱想來找他諮詢法律問題,是常光愛人介紹的。

這種案子算是杜庸的個人案源,與程祥玉無關,所以杜庸接到電話後,心中一陣興奮,如果簽下來,他可以獨拿百分之七十的提成。

半個多小時後,杜庸和程都走進了會議室,會議室內坐着一對中年夫妻。男的四方大臉,肉感十足,個子不高,但很有氣勢。女的長得一般,但是穿金戴銀自帶一身富貴氣。兩人的穿着都非常講究,一看就是不差錢的主兒。

“杜律師,您好,我叫陸守慶,這是我愛人韓玉紅,我們在律所的網站上看到過您的介紹。”杜庸一進門,夫妻二人起身,男人擠出一絲微笑,說道。

女人站在一旁,一臉的擔憂之色,眼神中透着焦急。

“您們好,咱們坐下聊。”杜庸隨着對面的二人坐了下來。

“杜律師,邱亭(常光愛人)跟我們都說了,你是本地的知名的刑事律師,我們今天來是想向您諮詢下我們家兒子陸燁的案子。”陸守慶雖然表面還算鎮定,但是他的眼神出賣了他,其實他與愛人韓玉紅的心情是一樣的。

“您兒子現在是什麼情況,麻煩您介紹下。”杜庸一臉嚴肅的看向對面的夫妻二人,程都拿着筆開始做接案記錄。

“我兒子陸燁被抓時,我們夫妻都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後來據律師說,我兒子涉嫌強姦罪。

我兒子雖然比較頑皮,當年高考沒考上一本,花錢上了個本地的二本,但他本質不壞。

之前他談過好幾個女朋友,也帶着女朋友去醫院打過胎,但是他從來沒有強迫過女孩子,怎麼就構成強姦罪了!”陸守慶不理解這次兒子怎麼就被抓了,還被扣上了強姦罪的大帽子。

這罪名好說但是不好聽!雖然親戚朋友當面沒說什麼,但他知道這幫人一定會在背後指指點點,嚼舌根子。

“具體是怎麼回事,您是否瞭解具體情況?”杜庸一怔,這怎麼還跟談女朋友、打胎搭上了?

聽陸守慶的意思,他兒子是談女朋友出的事,難道是小牛喫小嫩草啦?

“之前那位律師說過,好像是之前我兒子陸燁跟着他朋友去籃球場打球,他在學校打籃球時,認識了一個女孩子,據說那女孩子是他朋友的鄰居。我兒子見那女孩子長的挺順眼,又是豆蔻之年,便聊了幾句,互相加了微信。

後來兩人聊來聊去,感覺挺好,就成了那種朋友關係,兩人經常約會,看電影、喫飯,之後我兒子與那女的就發生了關係。

再後來,對方的哥哥報了警,我兒子就被抓了。

之前我們請的那位律師說我兒子構成強姦罪,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兒子可能會被從重處罰。

杜律師,讓您說,這談戀愛不就是你情我願的事嘛,誰年輕時沒犯過錯,至於報警嗎?!再說了我兒子也沒強迫那女孩子,雙方是自願的,這也構成犯罪?”陸守慶有些不理解。

“那女孩子多大年紀,您知道嗎?”杜庸想了想問道。

“律師說是豆蔻之年,偏小。根據法律規定正好卡在線上。”陸守慶回道。

“如果女方的真實年齡真的卡在線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聯合下發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十九條之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豆蔻之年的女孩子,而實施JY等X侵害行爲的,應當認定行爲人‘明知’對方的真實情況。”杜庸解釋道。

“啥意思?”韓玉紅看着杜庸,眼神中滿是不解。雖然她不明白杜庸的意思,但是聽話聽音,杜庸說的似乎對她兒子不太有利。

第1012章 有些失望

“杜律師,您的意思是不是說只要女方不滿十四周歲,我兒子與她發生了X關係,那麼我兒子就一定會構成強姦罪?”陸守慶的理解能力要比他愛人韓玉紅強一些。

“怎麼說呢,您的說法不完全對,這裏面涉及兩個年齡段,即十二週歲以下和十二週歲至十四周歲期間,如果女方不滿十二週歲,不管男方是否知道她的實際年齡,只要男方與女方發生X關係,都構成強姦罪。

如果女方已滿十二週歲,但是不滿十四周歲,則需要男方‘明知’女方的年齡不滿十四周歲,發生X關係才構成強姦罪。您兒子陸燁就屬於這種情況。”杜庸接着解釋道。

“那怎麼確定是‘明知’?”韓玉紅急忙問道,事關兒子的人身自由她自然十分關心。

“所謂的‘明知’,除了女方明確告知男方其真實年齡,或者男方從其他渠道,比如身份證、所在學習階段等知道女方的真實年齡外,還可以從女孩子的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着特徵、生活作息規律等得出結論。

現如今小孩子喫油炸食品和含激素的食品太多,導致發育過快,以前曾經出現過這種案例,女孩子發育的很快,穿着打扮看着跟成年人沒有什麼區別,結果案發被抓後才發現女孩子才十三歲,差兩個多月十四周歲,P客被判不構成強姦罪。”杜庸回道。

“那……杜律師,我兒子的案子能這麼判嗎?”陸守慶立刻抓住了重點信息。

“這個不好說,我沒有見過那個女孩子,而且對方一直在上學,不是風塵女子,與那個案子不太一樣。”杜庸皺了皺眉頭。

陸守慶聽後,明顯有些失望。

“杜律師,我有點不明白,這十二週歲和十四周歲是誰定的?爲什麼不定十週歲、十六週歲,這麼定的依據是什麼?”韓玉紅追問道。

“呃……說實話,這是相關部門出具的意見,我也不知道爲什麼定十二週歲和十四周歲。但是既然這麼規定了,司法機關必須得這麼執行。”杜庸有些無奈。

他不想過多的談論與本案無關的內容,因爲這不是普法,講多了沒有意義。

“好吧。我理解了。”韓玉紅點頭道。

“杜律師,那些未成年的少男少女們發生X關係怎麼算,也算是犯罪嗎?”陸守慶突然問道。

“不一定。根據《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X關係,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爲是犯罪。”杜庸回道。

“哦,要是這麼說,不滿十四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關係,更不構成犯罪了!”陸守慶若有所思道:“杜律師,我聽說有種刑叫緩刑,不用蹲大牢。我兒子的情況能不能適用緩刑?”

陸守慶想的明白,如果兒子構成犯罪,那儘量別讓他蹲大牢,大牢裏什麼人都有,兒子還小一進去跟着什麼人學什麼人,搞不好出來更難管。

“這個有點難。根據《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於強姦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處刑罰時,一般不適用緩刑。”杜庸看着對面的夫妻二人,心中暗道:這二位的問題真多,快趕上十萬個爲什麼了。

“那我兒子會被判幾年?”陸守慶皺了皺眉頭。

“眼下還不好判斷,您兒子的案子現在哪個階段?在檢察院還是在法院?”杜庸問道。

“前兩天剛被移送去法院。”陸守慶回道。

“嗯,從目前您講述的情況來看,您兒子已經高中畢業上了大學,是成年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孩子發生X關係,很可能會被從重處罰。

當然這還要看案件具體情況,看您兒子是什麼時候知道對方真實年齡的。”杜庸的話給了對方一絲希望。

陸守慶與愛人用眼神交流後,陸守慶問道:“杜律師,我兒子這案子如果委託您辦理,律師費怎麼收?”

“一審律師費六萬元,如果有二審,再收三萬元律師費。案子在本市不收差旅費。”杜庸報價道。

這案子不復雜,杜庸怕要高了把對方要跑了。

“還有其他費用嗎?比如找關係的費用。”陸守慶問道。

杜庸一笑:“我們辦案子是不找關係的,如果您有關係可以自己找一找,我們不反對。對了,你們能不能跟那女孩子的父母溝通下,讓他們出一份諒解書?”

“不可能的。出事後,我曾去找過對方几次,但是對方根本就不見我,給錢都不要。”陸守慶搖了搖頭。

“好吧,那隻能如此了。”女孩子的父母不接招,杜庸也沒轍。

陸守慶夫妻嘀咕了一陣,最終辦了委託手續,支付了律師費。

送走陸守慶夫妻後,杜庸和程都回到了工位,開始忙手上的案子。

“師父,爲什麼成年人與十二至十四周歲的女孩子發生X關係,需要明知女孩子的年齡才能定罪。

而與不滿十二週歲的女孩子發生X關係的,則一律認定男方‘應當知道’對方是幼女,一律定罪?”杜庸很少接觸這類案子,所以對相關規定不太理解。

“一般來說,認定被告人是否‘應當知道’被害人爲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應當考慮被告人和一般人的認知能力水平,結合被告人作案時存在的各種客觀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不滿十二週歲的被害人實施JY等X侵害行爲的,應當認定行爲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由此可知,該文件根據被害人不滿十二週歲這一基礎事實,創設了一項‘推定明知’。”杜庸說完,端起茶杯喝了口茶水。

早上泡的茶,杜庸談完案子回來時,已經涼了。

“那爲啥要創設‘推定明知’?”程都撓了撓頭,有些不理解。

第1013章 圖啥呀?

“這麼說吧,不足金釵之年的女子基本上社會關係簡單,外在特徵相對較爲明顯。

即便極個別女子身體發育早於同齡人,但一般人從其言談舉止、生活作息規律等其他方面通常也能夠判斷出其真實身份,而且從對不滿金釵之年的女子進行特殊保護的立場考慮,也不應存在爭議。

故推定該情形中行爲人知道被害人的真實年紀,是合乎經驗常識的,也不違背刑法總則對犯罪故意的一般界定。”杜庸解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