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366章

作者:雪映红梅

“嗯,咱們都歲數大了,力有不逮。只能靠他們了。”萬可法嘆了口氣。

……

“杜律師,還在忙?”周穎拿着茶杯,從飲水機處接水回來,見杜庸和程都坐在一起拿着案卷在低聲討論着什麼,便順口問了一句。

“嗯,春節前最後一個開庭的案子。後天開庭。”杜庸伸了個懶腰說道。

“什麼案子?”一旁正在喫蘋果的雲喬伸着脖子問了一句。

“是個街頭‘拋物行騙’的案件。”杜庸回道。

“街頭‘拋物行騙’案,啥意思?”雲喬愣了一下問道。

一旁正在聊天的宇文東和曹永正也看了過來,職業病又犯了,聽到有新案子就想打聽下。

“所謂的‘拋物行騙’,我打個比方你們就明白了,比如在大街上你正走着,前面的人突然掉下一疊錢,旁邊過來一人撿起就要與你平分,然後趁機騙取你的錢財,這就是典型的‘拋物詐騙’手法。

時至今日仍有不少騙子採用‘舊瓶裝新酒’的方式,利用路人貪財的心理最後騙取錢財。反正不管騙子的方式怎麼變,如果不貪小便宜就喫不了大虧。”杜庸解釋道。

“那這種犯罪,是不是都構成詐騙罪?”周穎問道,以前她聽說過杜庸說的這種騙術,但是一直不知道這就是‘拋物行騙’。

“這可不一定。就比如說我們要開庭的這個案子吧,一共涉及四個罪名:搶劫、詐騙、盜竊、信用卡詐騙。

因爲這四個罪名在構成要件上存在部分交叉,而且我們辦的這個案子事實認定又比較複雜,致使本案從偵查到起訴出現多個罪名。

最開始,公安機關以搶劫罪立案,而後檢察機關以詐騙罪批准逮捕,最後檢察機關又改變了罪名,以盜竊罪提起公訴。”杜庸說道。

“杜律師,方老大不在辦公室,出去了。咱們去辦公室,你給我們介紹下案情,講講唄。我們也學習下。”宇文東建議道。

“就是,反正閒着也是閒着,權當解悶了。”雲喬也附和道。

“你跟曹律師不是接了不少案子嗎?不用準備開庭?”杜庸看向雲喬。

“不用,那些案子都是千篇一律,案情都差不多。春節前沒安排開庭,最早的開庭時間都在正月十六。所以不着急。”雲喬嘿嘿一笑。

“那行,我就給大家介紹下,你們也給我提提建議。”杜庸看向程都:“小程,收拾下,去方老大辦公室。”

十分鐘後,腥恕鞍詠住绷朔捷W的辦公室,各自找位置坐好。就像週五開例會案件研討似的,程都站在了白板前,手裏拿着筆準備就緒。

“程都,你先給大家介紹下案情。”杜庸吩咐道。

“好嘞。”程都走到茶几前,拿起了案卷,開始介紹案情。宇文東接過了他遞過來的筆,接替了白板記錄工作。

杜庸準備開庭的‘拋物行騙’案,被告人叫葛興根,在四年前曾因搶奪罪被處理過,案發前才被放出來一年多點。

十月份的時候,葛興根夥同蘭山太、吳萬鍾(二人均在逃),在市裏火車站及百貨商場附近,以上下爲一百元真鈔、內部爲包紮成捆的冥幣爲誘餌,採取“掉錢”、“撿錢”、“分錢”的手段設局,騙取錢財。

案發時,三人在百貨商場附近的街道旁故技重施,發現身材苗條打扮入時的胡海丹上當後,吳萬鍾裝作路過,一把搶過錢,稱是同時發現的,讓胡海丹別報警,二人直接把錢分掉,一人一半。

胡海丹見吳萬鍾手裏的錢有厚厚的一摞,便一時起了貪念,點頭同意。此後,吳萬鍾將胡海丹引到一旁的僻靜處,準備分錢。

就在此時,葛興根和蘭山太裝作尋找丟失的錢,來到二人身旁詢問。結果當場發現了吳萬鍾手裏的錢,吳萬鍾膽怯,稱是胡海丹撿的,跟自己沒關係。胡海丹自覺理虧,張口結舌不知道該說什麼,只得承認是自己在路邊撿的錢。

葛興根翻看吳萬鍾遞過來的錢後,稱錢少了,並稱一起丟失的還有金銀首飾,便以懷疑被害人胡海丹撿到錢後私藏爲由,要求胡海丹將黃金項鍊,鉑金戒指、玉手鐲、手機等財物、銀行卡及密碼交出“檢查”。

胡海丹自持身正不怕影子斜,在葛興根和蘭山太二人的要求下拿出了財物。

葛興根看過後,假裝將財物及兩張銀行卡(一張借記卡,一張信用卡)放回了胡海丹的包內,並趁胡海丹不注意,祕密竊走胡海丹包內的現金三百餘元、華爲榮耀手機一部,鉑金戒指一枚及銀行卡兩張。

胡海丹離開後,葛興根持她的兩張銀行卡到附近的郵政銀行ATM機上共取走一萬三千元。

胡海丹心驚肉跳的離開後,越想越不對勁兒,便打開包檢查隨身物品,發現手機、銀行卡和戒指丟失,立刻跑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警方根據胡海丹提供的線索,並去銀行調取了取款監控,很快鎖定了葛興根三人。葛興根被抓後,蘭山太和吳萬鍾連夜逃走。

這就是案卷所載的全部案發經過。

第991章 請您不要誤會

“我和師父已經去看守所見過葛興根了,他說的案發經過與案卷記載的大體一致,並且他對案件的事實供認不諱。

但是案卷中所載的被害人陳述卻與被告人的供述不一樣,被害人稱其遭到了葛興根等人對其的暴力劫財。

而且被害人通過她的代理人一再向司法機關要求以搶劫罪嚴懲被告人。”別看程都胖乎乎的,但是口齒伶俐,邏輯清晰,辦事利落,一點都不招人煩,相反接觸久了讓人感覺很有意思。

“公安機關以搶劫罪立案,而後檢察機關以詐騙罪批准逮捕,最後檢察機關又以盜竊罪提起公訴,但是被害人卻稱自己被搶劫。這案子有點意思。”周穎若有所思的說道

“杜律師,你們怎麼想?關於罪名。”宇文東問道。

“我們認爲,盜竊罪是正確的。被告人的行爲構成盜竊罪。”杜庸說道。

“理由呢?”雲喬眨着眼,問道。

“咱們一個罪名一個罪名的分析哈,我們是這麼理解的,你們聽聽,提提意見:

第一,本案被告人葛興根的行爲不能被認定爲搶劫罪。

搶劫罪,是指行爲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本案的直接證據只有被告人葛興根的供述和被害人胡海丹的陳述,證據一對一,沒有其他直接證據證明雙方的說法。

本案中,被告人葛興根沒有供述其在犯罪過程中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案證據也不能證明被告人葛興根及蘭山太和吳萬鍾在犯罪過程中使用了暴力、脅迫等手段,所以我們對本案被害人胡海丹關於被葛興根等人暴力劫取財物的陳述存在合理懷疑,故本案不能認定爲搶劫罪。

第二,本案被告人葛興根的行爲不應被認定爲詐騙罪,而應認定爲盜竊罪。

區分詐騙罪和盜竊罪的關鍵在於,被害人是否基於錯誤認識而交出財產。盜竊罪的行爲方式主要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祕密竊取財物。

雖然詐騙罪和盜竊罪都屬於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爲目的的侵犯財產型犯罪,但詐騙罪屬於基於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財產,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而自行處分財產。

在拋物行騙案件中,一般的騙財方式是:被害人基於被騙說出銀行卡密碼後,被害人通常交出財物給被告人去找所謂的第三人驗證,從而造成財物被騙走。

由於被害人是誤以爲被告人真的是去找第三人驗證從而交出財物,符合詐騙罪中因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的特徵,故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的行爲構成詐騙罪。

但是本案的情況不同以往,被害人雖然自願說出銀行卡密碼,但被告人及共同作案人取得被害人的銀行卡並非是被害人因爲陷入錯誤認識自願交出的,而是被告人葛興根在同夥的掩護下趁被害人不注意偷偷取得的,故本案中被告人的行爲不能認定爲詐騙罪,而應當認定爲盜竊罪。”杜庸解釋道。

“剛纔程都說被告人還偷了一張信用卡,我記得《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這個案子中的被告人葛興根會不會被法院判處數罪併罰?”雲喬問道。

“不會,之前我們也有這個顧慮,但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也就是說,本案中被告人竊取信用卡並使用的行爲,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不能另定爲信用卡詐騙罪。也就不能數罪併罰。”杜庸解釋道。

刑事律師雖然對《刑法》非常熟悉,但並不是每一條法條都能倒背如流,僅對自己常用的法條比較清楚,其他法條都需要辦案時查詢。

謹慎起見,杜庸之前讓程都查詢過相關罪名的法條,所以當雲喬提出信用卡詐騙時,他才能對答如流。

“杜律師,本案中葛興根等三人作案,其中兩人潛逃,剛纔您說,直接證明被告人葛興根構成盜竊罪的證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證明被告人構成搶劫罪的證據也只有被害人的陳述,那您是怎麼確定被告人就一定構成盜竊罪的?

換句話說,您是通過哪些間接證據來判斷,被告人是祕密竊取而不是使用暴力搶劫被害人財物的?”曹永正聽的比較仔細,思來想去有些環節對不上。

“這個說起來比較複雜。由於被告人葛興根之外的兩名共同作案人在逃,又沒有目擊證人,直接證據只有被告人葛興根的供述和被害人胡海丹的陳述,而這兩份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又大相徑庭,其實這未必是壞事。

我認爲,雙方證據都不足,這是一個存疑的案件,但是證明被告人構成某項罪名的責任在公訴機關,而不在被告人,案件存疑有利於被告人,所以我纔會這麼認定。”杜庸微笑道。

“‘存疑有利被告’是一項重要的司法原則。適用該原則應當以事實確已無法查清爲前提,如果通過認真審查判斷證據,適當開展證據補查工作,能夠查清事實的,則不應適用該原則。”曹永正說着,看向杜庸。

他的意思很明確,現有證據真的無法查清案件事實嘛?

杜庸笑了。

“杜律師,我不是懷疑您的專業能力,只是好奇。請您不要誤會。”曹永正有些尷尬。

“沒關係,我能理解,要是我碰到感興趣的案子,也會打破砂鍋問到底。我把整理出來的案件主要證據給大家看下哈,我一邊說,你們一邊看。”說着,杜庸示意程都將整理出來的案件證據及質證意見遞給了曹永正。

“根據被告人葛興根的供述,其是採取詐騙與盜竊結合的手段獲得財物,而根據胡海丹的陳述,葛興根是搶劫其財物。

其他證據(如葛興根取款的銀行監控錄像)不能直接證明犯罪的性質,只能間接證明侵犯財產犯罪的發生。

所以,準確認定犯罪事實,是本案定性最關鍵的前提……”杜庸說到此處,感覺有些口乾,嚥了口唾沫。

第992章 存疑有利被告

雲喬見狀急忙從牆角的冰箱裏拿了幾瓶北冰洋遞給了杜庸和腥耍骸氨溲Y還有,大家去拿哈。杜律師,潤潤嗓子再說。”

“看看還是咱雲律師,雲律師,還有存貨嗎?肚子餓了。”周穎笑道。

“那邊櫃子裏有新買的各種小點心。”雲喬見周穎跟餓狼似的向冰箱旁的櫃子衝去,立刻伸着脖子提醒道:“給我留點哈,別都喫了。”

見她們二人如此,腥吮镒判Γ芊f給大家分完零食後,一片撕塑料包裝袋的聲音。

杜庸喝着北冰洋,喫着小零食,清了清嗓子:“我接着說哈,本案中,被害人胡海丹強烈要求以搶劫罪追究葛興根的刑事責任,如果胡海丹陳述的事實符合搶劫罪特徵,而且自然、完整,能夠得到在案其他證據的印證,即便葛興根否認,法官也肯定會認定搶劫的犯罪事實。

但是,胡海丹的陳述恰恰存在一些疑點,也無法得到其他證據的印證,而葛興根的供述則較爲穩定。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的陳述難以讓人信服。

咱們先看被害人胡海丹的陳述:

被害人胡海丹關於其被搶劫的陳述存在前後不一,明顯矛盾的情況。胡海丹前後共有六次陳述,偵查階段三次,審理階段三次。

在偵查階段,被害人的陳述的矛盾點體現在:

1、案發地點不一致,她第一次陳述時案發起點爲商場旁邊的大道,而第二次陳述則爲一家幼兒園的門口。

爲了驗證案件事實,我和程都去現場看了下,這兩個地點距離有一公里多,顯然被害人的陳述存在前後矛盾。

2、被害人最初陳述稱葛興根‘檢查’完她的財物就離開了,而第三次則陳述稱葛興根在旁邊看着蘭山太搶她的財物。

3、被害人第一次陳述沒提她被蘭山太用膝蓋頂腹部,被毆打的情節,而在第二次陳述時她提到了此事。

4、被害人第一次陳述時稱她的包被搶走,而在第二次陳述說是作案人先將其拖到無人的地方,然後搶走了她的包。

5、被害人在第二次陳述時稱一個男子說她戒指裏面有字,而之前的陳述沒有提到這一點。

後來,被害人的代理人先後提交了三份被告人的陳述筆錄,對其在偵查階段的陳述作了補充和變更:

第一份筆錄記載:兩名男子從其挎包內翻出存摺,並問密碼,其拒絕後,兩名男子將存摺又放回了她的包內。

第二份筆錄記載:兩名男子因無法從其手上摘下戒指,遂將其拖到無人之處,一名男子說戒指是他家祖傳的,裏面還有字,讓她摘下來還給他。

第三份筆錄記載:兩名男子用力壓其腹部,並用磚頭砸其前額,額頭被砸青一塊,其頭部、腰部、盆腔均受傷。

我們翻閱了在案證據,被害人胡海丹的陳述不僅沒有得到其他證據的印證,還與其提交的證據有諸多矛盾的地方。具體體現在:

一、胡海丹稱案發當時其腰部受傷,但根據其提交的病歷記錄,其當天去醫院看病主訴腰部痠痛一月有餘並加劇兩天,醫生詳嘟Y果是腰部痠痛、勞累加劇,是因腰肌勞損導致,故該病歷記錄不能證明其腰部系因本案受傷。

二、證人農銀花稱其和胡海丹一起向公安機關報案,其看見胡海丹額頭受傷,胡海丹本人亦稱額頭當時有瘀青。

但是沒有證據證實該二人報案時,向公安機關告知額頭受傷。胡海丹於案發當日下午到醫院看病的病歷亦未記錄該情況,也沒有其他證據證實胡海丹額頭受傷。

三、雖然證人農銀花稱胡海丹被搶劫,且額頭、腰部受傷,但該證人當時並不在案發現場,也沒有目擊案發過程,其證言均來源於胡海丹,且均系在審查起訴階段由胡海丹的訴訟代理人制作的證言筆錄。”杜庸解釋道。

“哦!這麼看來被害人的陳述確實有問題,多處自相矛盾。”周穎點頭道。

“另外,被害人胡海丹陳述的部分內容不符合生活常理。具體體現在:

1、本案案發時間爲上午十一點半左右,案發地點並非無人經過的偏僻之處,胡海丹稱其被二名男子在路上拖拽,卻無人發現。

而且,胡海丹在偵查階段稱自己的包被扔在了牆邊,沒有隨其他財物一起被搶走,這不符合一般搶劫犯罪的特徵。

2、如果胡海丹遭受的是搶劫犯罪,一般不會出現作案人稱被害人的戒指裏有字的情節,作案人會不分青紅皁白的搶劫所有能見到的值錢物品。

而該情節恰恰表明作案人說此話的目的是騙被害人將戒指從手上脫下來,這恰恰是‘拋物行騙’案件的慣用伎倆。

3、葛興根三人中蘭山太和吳萬鍾曾因‘拋物行騙’犯罪被判過刑,三人採取同樣方法再次實施犯罪的可能性較大。

4、被告人葛興根的供述較爲穩定。根據其供述,其與另外兩名作案人先用詐騙手段獲得胡海丹的銀行卡密碼,而後趁胡海丹不注意,祕密竊走胡海丹的銀行卡、現金、手機、戒指等財物,隨後持胡海丹的銀行卡到ATM機上取款。

葛興根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一共作了四次供述,所供主要內容,包括犯罪方法、作案人數、作案工具、犯罪對象、涉案財物及金額等,基本一致。

而且在我們去看守所會見他時,葛興根對爲何將胡海丹的包放在牆邊的地上作了解釋,主要是因爲假裝要去驗證戒指是誰的,故暫時將包放在胡海丹不易拿走的位置,但包當時是由胡海丹看着的,並未脫離她的控制。

通過上述證據,被害人胡海丹陳述的可信度低於被告人葛興根的供述。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根據證據的可靠性原則採信葛興根的供述。

因爲搶劫罪相對於盜竊罪、詐騙罪而言屬於重罪,在存疑的情況下,採信葛興根的供述更符合‘存疑有利被告’原則。

所以我們認爲本案中被告人葛興根應該構成盜竊罪,而不是搶劫罪。”杜庸繼續解釋道。

第993章 總之不能喫虧

“嗯,我聽明白了。後期如果有判決出來,麻煩您告訴我下結果。”曹永正微笑道。

“沒問題。對了,方老大說春節前要請渠道方過來聚一下,據說這次是全所範圍內的,不僅僅是咱們團隊,你們知道去哪嗎?”杜庸問道。

“雲喬,你知道嗎?”周穎看向雲喬。

雲喬搖了搖頭:“據說這次是萬老闆推薦的地方,全所的事,咱們沒有發言權。”

“好像方老大是和黃律師一起出去的,估計就是去看地方了,隋夏應該知道,她跟着一起去了。”宇文東說道。

“你怎麼知道的?”周穎問完,腥丝聪蛴钗臇|。

在腥说挠∠笱Y,周穎和雲喬應該是團隊裏消息最靈通的,怎麼這次她們二人都不知道,宇文東卻知道?難道風向變了?腥丝聪蛴钗臇|。

“我是無意中聽到的,方老大出門時,正好碰到我師父,我師父隨便問了一嘴。是我師父告訴我的。”宇文東見腥丝聪蜃约海瑩狭藫项^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