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被告人馬良友,剛纔自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指控你犯什麼罪?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審判長看向坐在被告席上的馬良友。
“我有異議,我並沒有侵佔他的財產,當時倉庫內的不鏽鋼油灰刀被盜後,我已經向劉長水說明了情況,而且我願意賠償他的損失,但是他不同意……”馬良友辯解道。
……
這個案子的事實雙方均認可,爭議的焦點是定性問題,所以前面的程序走的比較順暢。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自訴人發言。”審判長說道。
“我堅持之前的意見,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侵佔罪。”劉長水不知道該怎麼說,之前他諮詢律師時,因爲捨不得花錢,律師也沒跟他說太多,只給他起草了一份刑事自訴的起訴狀。
“被告人自行辯護。”審判長覺得自訴人和被告人都沒有多少法律知識,讓他們說多了也說不到點上,扯來扯去的浪費時間,更沒指望着二人說出多專業的辯護意見。
“我認爲我不構成犯罪,我沒拿着他的貨不給他,倉庫的貨被盜了,一開始我真不知道是我兒子乾的。我說賠錢,但是他不同意……”馬良友發表辯護意見。
“被告人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審判長說完已經開始收拾桌上的案卷了。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被告人馬良友雖然具有‘代爲保管他人財物’的主體身份,但不具有‘拒不返還’情節,馬良友的行爲不構成侵佔罪。具體理由如下: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是侵佔罪。
根據上述規定,代爲保管他人財物和拒不退還,是構成侵佔罪的兩個重要條件。
構成侵佔罪要求行爲人對他人的財物存在代爲保管事實。
本案中的代爲保管關係產生於加工承攬合同,即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合同分兩種:第一種是加工的原材料由承攬人自己選用;第二種是由定作人提供。
在第一種情形下,定作人不負責提供原材料,承攬人先行支付購買材料費用,對自己選用的材料享有所有權,對於利用該材料加工完成的工作成果,若承攬人不將其交付給定作人,不成立侵佔罪,只構成民事上的違約。
在第二種情形下,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原材料被交付給承攬人之後並未發生所有權轉移,承攬人只是享有按照合同目的使用原材料的權利。
在該種情況下,承攬人負有返還利用原材料加工完畢的工作成果的義務,此時原材料就處於代爲保管的狀態,拒不返還便屬於侵佔。
本案中,自訴人劉長水與被告人馬良友之間存在加工承攬合同,就其合同約定內容屬於上述第二種承攬模式。從形式上看符合侵佔罪代爲保管的條件。
但綜合全案看,被告人馬良友不具有‘拒不退還’的情節。
認定行爲人‘拒不退還’,要求行爲人主觀上不想退還,客觀上以實際行動表明不退還的意思。
如果行爲人以出賣、贈與、使用等形式實際處分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後,表示願意賠償財物所有人的經濟損失的,不構成‘拒不返還’。
因爲多數情況下,財物的價值可以通過貨幣來體現,在原物不能退還時,行爲人願意用貨幣或者種類物來賠償的,表明其不具有非法佔有的意思,不應認定爲侵佔罪。
本案中,公安機關在自訴人報案後,即根據被告人馬良友的交代,從該批不鏽鋼油灰刀的收購方處將不鏽鋼油灰刀追回,並已退還給自訴人,沒有發生自訴人要求馬良友返還貨物而他拒不返還的情況。
相反,案件發生後,被告人從一開始就表示願意進行等價賠償,但卻遭到了自訴人的拒絕。
由於不鏽鋼油灰刀是種類物,自訴人委託被告人加工的目的也是爲了出售掷桓嫒艘载泿判问酵耆梢再r償自訴人的經濟損失,故自訴人雖拒絕接受賠償,但不能由此否定被告人具有賠償意願和賠償能力。
據此,被告人馬良友的行爲不符合侵佔罪所要求的‘拒不退還’的要件,其行爲不構成侵佔罪。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無罪。”方軼發表辯護意見道。
……
就在方軼發表辯護意見的同時,孟廣達也在慷慨激昂的爲高培麗發表着辯護意見。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對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故意殺人罪的罪名不持異議,但辯護人認爲被告人情有可原,建議法院從輕處罰,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因長期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而殺夫,應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節較輕’。
1、儘管被告人受虐殺夫的手段比較殘忍,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但這是由於被告人長期受丈夫家庭暴力虐待所致。
辯護人認爲被告人的行爲從心理學上講正是‘受虐婦女綜合徵’的表現。‘受虐婦女綜合徵’一般被用來指長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婦女表現出的一種特殊的行爲模式,該心理症狀由暴力週期和後天無助感兩個概念組成。
暴力的週期性循環使婦女能夠預見下一輪暴力事件發生的時間及其嚴重程度,而一直處於恐慌的狀態。
長期遭受暴力以及處於恐慌,使得女性在心理上會逐漸處於癱瘓狀態,變得越來越被動,越來越順從,也越來越無助。
這種精神上的鉗制積壓到一定程度,一旦爆發就容易走極端,喪失理智而失控。由於受虐婦女自身反抗能力的限制和出於對施暴丈夫的恐懼,失控殺夫的時間點往往不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所以這種殺夫行爲無法以正當防衛事由獲得減輕或者免於處罰,但是被告人的行爲卻是由被害人的嚴重過錯引起的。
鑑於該類情形被害人即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案發起因上具有重大過錯,在以往的案例中,一般將因長期受虐而殺夫的行爲認定爲故意殺人罪中‘情節較輕’的情形(辯護人已經提交了相關刑事案例)。
2、對因長期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而殺夫的婦女進行量刑時,按照“情節較輕”處理,能夠獲得較好的社會效果,同時對遏制家庭暴力的滋生和蔓延有積極的意義。
從目前來看,現行有效的關於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雖然《婚姻法》(《民法典》生效後,已廢止)第三條有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但處罰的尺度和依據難以把握。
這些年由於規章制度的不健全,導致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更肆無忌憚,家庭暴力行爲愈演愈烈。
將受虐殺夫的行爲認定爲犯罪情節較輕,必然會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有所收斂,起到良好的社會導向作用。
另外,本案本害人受虐殺夫是一種針對性很強的殺人,行爲人再次犯同種罪行的可能性甚微,加之行爲人主觀惡性較小,在道義上得到大家的同情,嚴懲像被告人這樣幾乎沒有人身危險性的受虐婦女,對國家、社會及其子女都是弊大於利,還可能帶來更嚴重的社會導向性問題。
因此,辯護人認爲,將因長期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而殺夫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節較輕’,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順應刑罰“輕緩化”和“人道化”的發展趨勢。
本案中,被告人高培麗與被害人白克軍結婚七年多,被害人經常無故打罵、虐待被告人,被告人也多次嘗試向村委會、婦聯求助,但問題難以得到徹底解決。
案發當日,在一次長時間打罵後,被告人長期的積怨爆發,將丈夫殺死,隨後到公安機關自首。
根據在案證據顯示,當地婦聯遞交了要求對被告人高培麗輕判的申請報告,當地政府出具了有七百多位羣泻灻髮Ρ桓嫒烁吲帑悘妮p處罰的請願書。這一切都代表了民心。法律不僅是無情的,還應起到社會引導作用。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因長期受虐待和家庭暴力引發的殺夫案件,被害人在案發起因上有重大過錯,被告人受到民械耐椋桓嫒烁吲帑惖臍⒎蛐袪憫J定爲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節較輕’。”孟廣達發表完辯護意見的第一點後,清了清嗓子,停頓了下,他想讓法官和旁聽席上的腥讼隆�
第913章 好像是差了點什麼
正當審判長以爲孟廣達已經發言完畢,提醒他時,老孟又開口了:“二、被告人高培麗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
第一,從本案被告人高培麗犯罪的主觀惡性分析,其故意殺人的原因是無法忍受被害人長期以來的虐待和家庭暴力,出於長期的積怨和對未來可能再次遭受虐待與暴力的恐懼,其主觀惡性較一般的殺人行爲要小得多,而且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
第二,被告人高培麗具有自首情節。自首本身是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被告人高培麗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對其使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除此以外,高培麗的行爲已經得到社會原諒,並受到社會輿論的同情。當地的政府、婦聯以及七百多位羣屑娂娨髮Ω吲帑悘妮p處罰。
第三,被告人高培麗尚有一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料,且其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需要人照顧。
綜上所述,辯護人建議對被告人高培麗,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適用緩刑,懇請法院採納辯護人的意見。完畢。”
孟廣達的辯護詞說的慷慨激昂,以至於發言完畢後,他的心久久不能平靜下來。
“公訴人可以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說道。
“審判長、審判員: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我們發表以下觀點:
公訴人認爲,該如何認定本案中的情節較輕,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規定,雖然被害人存在過錯,但被告人在被害人睡覺時以錘擊的方式將其殺害,手段殘忍,不宜將其行爲認定爲‘情節較輕’。完畢。”
女檢察員的心裏也很糾結,從情感上講,她對被告人很同情,也爲被告人長期遭受的家暴而鳴不平,但是從理智上講,她職責所在,不得不如此。
“辯護人可以回應公訴人的意見。”審判長說道。
“根據公訴人的辯護意見和回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目前現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本案中的‘情節較輕’該如何認定確實沒有明確的規定。
但是在本案中被害人存在明顯的嚴重過錯,將‘被害人嚴重過錯’作爲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是有法理依據的。
在西方國家的刑法理論中有‘責任分擔說’和‘譴責性降低說’。“責任分擔說”認爲,在一些犯罪中被害人的過錯行爲使犯罪的發生或者犯罪危害後果的產生不能完全歸咎於被告人。
‘譴責性降低說’認爲,在一些犯罪中“被害人在犯罪發生之前的行爲,不論是否應該譴責,只要該行爲推動了被告人的暴力反應,那麼被告人的受譴責性都應該適當降低。
在相關司法解釋性文件中,被害人過錯已被明確作爲量刑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特別是在故意殺人罪中,被害人過錯被列爲與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同等位置的量刑情節。
1999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00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第18條明確規定,……因被害方的過錯行爲引發的案件應慎用死刑立即執行。
綜上,辯護人認爲,本案被告人長期遭受家庭虐待,已有的病例和就杂涗浛蛇_到半尺多厚,而且持續了四年之久,如果不是被害人家庭經濟條件所限,被告人的詳嘧C明會更多。
由此足見被害人對被告人家暴的長期性和殘忍,這也直接導致了被告人受虐殺夫行爲的發生。
雖然法律和司法解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民心所向,教條的適用法律條款,在本案中是不適合的,辯護人認爲被告人的行爲應當屬於故意殺人罪中的‘情節較輕’情形。懇請法院對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完畢。”孟廣達在回應時,一直壓制着心中的憤慨。
……
因高培麗受虐殺夫案引起了社會大械膹V泛關注,所以今天庭審現場不僅有媒體,而且法院還邀請了RD代表和ZX委員參與旁聽。
在開庭前,孟廣達已經得到了通知,要求他發言時注意語言和情緒,萬可法和方軼還特意找他聊了半個多小時。
孟廣達不是毛頭小夥子,明白這代表着什麼,所以在發表辯護意見時一直比較剋制,而且對辯護意見又進行了修改。
案件審理結束後,合議庭沒有當天宣佈判決,而是選擇了擇日宣判。
因爲案件比較敏感,又尚未宣判,所以孟廣達在離開法院後,便立刻回到了律所,沒有接受任何採訪。
“師父,我總感覺您今天的發言好像是差了點什麼。”宇文東坐在工位上,低聲問道。
孟廣達一怔,隨即笑了,他明白宇文東說的並不是辯護意見不完整,而是整體上差一點意思,如果不瞭解孟廣達的辯護風格是很難發現的。
“宇文啊,有些時候,咱們不能總顧着自己痛快……其實能達到效果就好。”孟廣達意味深長的看了他一眼。
宇文東想了想,似乎明白了爲什麼萬老闆和方老大會在開庭前找孟廣達聊半個多小時,這是怕師父說嗨了,開炮,影響整個案件的庭審。
“我之前研究過與‘受虐婦女綜合徵’相關的國外案件,‘受虐婦女綜合徵’在美麗國司法實踐中可以作爲一種出罪事由而存在,辯護律師會利用該理論支持受虐婦女的殺夫行爲構成正當防衛,也可依此主張精神障礙辯護事由,從而做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辯護意見。
但是咱們這裏不行,有時候問題並不是出在法律條款上,而是出在這裏。”孟廣達說到此處指了指自己的腦袋。
第914章 老東家出事了
見宇文東有些遲疑,孟廣達解釋道:“古代有‘出禮入刑’,禮是入刑的標準,雖然這是封建王朝的標準,有很多不合理性,但是不可否認,‘刑’就像是一個大樹,而它的根(也就是‘禮’)在土壤(人們心中)扎的很深的,已經影響了當代人的道德觀。
如果沒有‘禮’,‘刑’就是飄在空中的無根之物,人嘴兩張皮怎麼說都可以,就會出現‘不是你撞的,爲什麼你要扶’這種情況,這看似是一個人的言語,實際上細思極恐。你說他的法學基礎不紮實嗎?肯定不是,是因爲他心中沒有現代的‘禮’,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在國外,爲什麼‘受虐婦女綜合徵’可以被應用到刑法上,這不是某個法學大家或者某一羣法學家坐在空調屋中拍腦門子決定的,而是人民心中的正義所致,是存在內心深處的道德標準決定的。”
“師父,心理學上的東西能應用在刑法上嗎?”片刻後,宇文東疑惑的問道。
“嗯,怎麼說呢。測謊儀你知道吧?”孟廣達問道。
“知道。但是測謊結果並不能作爲刑事案件中的證據使用。”宇文東回道。
“是的,雖然測謊結果不能被當成證據,但是卻可以幫助審查和判斷證據的真僞。測謊就是利用的心理學理論。
其實我個人認爲,任何學科都有互通和借鑑性,尤其是在專業領域。刑事案件的複雜性就決定了它不可能孤立,肯定會應用到其他領域的專業知識,就比如DNA鑑定。
我們所謂的學科都是人爲的分離出來的,其實所有的知識都是一個整體。”孟廣達端起大玻璃茶杯,喝了口茶水,回答道。
“老孟,你們那個案子結果怎麼樣?”就在孟廣達與宇文東說話之際,不遠處傳來了方軼的聲音。
在方軼的身後跟着雲喬,他們也剛開完庭回來。
“合議庭沒有當庭宣判,我們在等消息,民心所向,死刑的可能性不大,法院應該會比較謹慎。”孟廣達起身笑道:“你們的案子怎麼樣?”
“當庭宣判無罪。”雲喬接過了話茬。
法院認爲,自訴人劉長水將不鏽鋼油灰刀委託給被告人馬良友加工,被告人雖然對該批不鏽鋼油灰刀形成事實上的佔有,被告人之子馬緒將自訴人委託的不鏽鋼油灰刀盜賣後,被告人曾多次找自訴人商談賠償事宜,因此被告人不存在拒不退還的情形,被告人的行爲不符合侵佔罪的構成特徵。據此判決被告人馬良友無罪。
“走,進屋聊聊。”方軼一臉的喜色。
就在此時,周穎一臉興奮的提着包,從外面走進了律所,見方軼腥硕荚冢憧觳阶吡诉^來:“方律師,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出事了。”
腥寺犪嵋徽�
方軼辦公室內,腥俗谏嘲l上,表情震驚的看着周穎。
“你是怎麼知道的?”方軼掐滅了菸頭,問道。
“微信朋友圈很多人都在轉發,有圖有真相。”周穎拿出手機,打開了微信朋友圈:“不信你們看。”
周穎在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工作的時間比較長,在所裏有很多朋友,也加了很多人的微信好友,所以所裏有什麼動靜她都會知道。
就在大家拿着手機翻看微信朋友圈時,宋輝敲門走了進來:“老東家出事了,你們知道嗎?”
“我們也是剛聽說。”孟廣達抬頭回複道。
“剛纔我在門口看到華主任了,他剛離開咱們律所。”宋輝拉了一把椅子坐下後,說道。
“這下鄒律師可慘了,這叫自作孽不可活。”周穎放下手機,一臉的幸災樂禍。
“行啦,大家先去忙吧。”方軼說完,起身離開了辦公室。
萬可法正美滋滋的看着電磁爐上嘩嘩響的精緻小鐵壺,聽到叩門聲,抬頭時正好看到方軼走了進來。
“來,品品我新買的茶葉。正宗老白茶。”萬可法笑呵呵的給方軼倒了一杯茶水,遞了過去。
“嗯,茶不錯。”方軼試探着問道:“我聽說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出事了?”
“嗯,剛纔華連成過來了,我們聊了聊。一個內資律所敢讓外資控盤,這膽子也真是沒誰了。前幾天市司法局給律所下了整改通知,資金肯定是不能再用了。”萬可法端起茶杯,淡淡的說道。
“這是爲啥?”方軼在刑法上非常專業,但是對於這種事敏感度卻不高。
“這得從改革開發以後大量的外企進入國內開始說起,隨着外企的進入,外國律所也進入了國內。
從一九九二年12家外國律師事務所獲批在中國設立代表處開始,陸陸續續的有不少外國知名律所進入國內設立代表機構或者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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