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242章

作者:雪映红梅

兩日後,郭文直再次來到看守所會見許春根,郭文直將時大禮的證詞內容告訴了他。

三月份中旬,許春根盜竊案繼續開庭審理。許春根在得知時大禮的證言內容後,繼續堅持之前開庭時所作的翻供,其翻供陳述與時大禮的證言大差不差。

但是一審時的合議庭三位法官經過評議後,並未採納時大禮的證言,對許春根進行了當庭宣判。

此後,許春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許春根的同夥在外省被抓,其供述了與許春根共同盜竊廠內王八鐵的過程。公安機關找到時大禮覈實情況,時大禮扛不住壓力,最後將作證的情況說了一遍,將全部責任都推給了許春明和郭文直身上。

隨後公安機關傳喚許春明和郭文直,許春明見事情敗露,只說當時是自己請律師過去找時大禮詢問的案情,其他的一概不認,並沒有落井下石,將鍋甩給郭文直。

隨後案子被移送去了檢察院,檢察院指控郭文直犯妨害作證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法院認爲,被告人郭文直擔任許春根的辯護人期間,爲使許春根的盜竊數額從巨大降爲較大,減輕許春根的罪責,採用誘導設問的方式,引誘證人時大禮作僞證,其行爲妨害了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最後法院依據《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郭文直有期徒刑一年。

一審宣判後,郭文直不服,以無罪爲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訴。

方軼靜靜的聽着郭文直的敘述,要說郭文直是冤枉的,他的做法確實有些瑕疵,但要說郭律師構成犯罪,方軼又覺得檢方的證據不是那麼完美。

“方律師,我知道您的專業水平比我高,您幫我想想辦法,我當時真沒想妨害刑事訴訟。只是覺得有機會爲被告人減輕刑罰,爲被告人爭取最大利益,所以就……,我是冤枉的。”郭文直看着方軼,雙眼有些潮溼。

他看到方軼的第一眼就明白了,自己師父杜主任已經盡力了,本團隊內的律師肯定不看好自己的案子,否則杜主任也不會請外援。

“嗯,我再研究下案情,你放心,咱們都是一個律所的,我一定盡全力。”方軼點了點頭。

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辦公室內,方軼喝着茶水,表情卻並不輕鬆。在他的對面杜主任和萬主任,聽完他對郭文直案的分析後,不動聲色的看着他。

“方律師,這個案子你有多大把握?”杜主任想了想,問道。

“這個案子,從現有的證據來看,對郭文直都很不利,但也不是無懈可擊,雖然一審中對案件證據的質證已經完成,該說的都說了,沒有新證據。

但是隻有證人時大禮的證言,其他證據都比較弱,在這種情況下,郭文直的罪名不一定能定的下來。

而且我們還可以從別的角度進行辯護,所以這個案子還是有機會的。”方軼放下茶杯說道。

“嗯,之前我也看過案卷,證據上確實對郭文直不利,您準備從哪個角度入手?”杜主任一臉關切的問道。

“我準備從主觀上找辯護的點。雖然我們從證據上找不到太有利的點,但是檢察院從主觀故意上也不好證明郭文直有妨害作證的故意。我準備從這個角度進行辯護。”方軼一臉嚴肅的說道。

“這個能行嗎?”杜主任對方軼的話有些懷疑,之前她找團隊裏做刑事的律師商討過這個案子,大家一致認爲這個案子辯護成功的可能性不大,心裏都沒底兒,因爲檢察院提供的證據很強。

不管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就像打蛇打七寸一樣,致命的位置被對方拿住了,翻身的幾率不能說沒有,但太渺茫了。除非出現奇蹟!

“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不同,被告人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證明被告人有罪的義務在檢方,而不在辯護律師。我說這話沒錯吧!”方軼看向杜主任。

“嗯,這個道理我們都知道。”杜主任和萬主任點頭道。

“現在的問題是檢察院提交的證據比較完整,當然並不是那麼完美,而且認定妨害作證罪還有一個要件,被告人必須具有主觀上的故意。

截止目前爲止,郭文直一直沒有承認自己存在妨害作證的故意,一直強調的都是聽許春根說案發當晚他在與時大禮喝酒,所以他去調查取證。

雖然調查過程中在程序上和詢問內容上存在一些瑕疵,但是這些瑕疵不一定就能把他妨害作證的罪名夯實,也不一定能證明他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存在其他可能性。

我的辯護目的就是把這個合理的可能性無限的放大。當然這裏面存在一定的風險,也有邭獾某煞帧!狈捷W說完盯着二位主任等待他們的回覆。

“嗯,我覺得可行。”萬可法聽後點頭道。

“好,既然沒有別的更好的辦法,那就這麼辦吧。”杜主任點頭也認可了方軼的辯護方案。

“好,那我這就回去準備辯護意見,郭文直案的二審下週三開庭,杜主任,您要去旁聽嗎?”方軼問道。

“看情況吧,如果下週三我沒有事也去聽聽。”杜主任微笑道。

方軼離開後,杜主任端起茶杯剛要喝茶,突然頓了下,轉頭看向萬可法:“老萬,你是從哪淘換來的方律師?”

“這事你得問老華,是他不要甩給我的。說實話,當初我也沒打算要,是他硬塞給我的。你可千萬別在老華面前提這事,他血壓不好!”萬可法嘿嘿傩Φ溃颇菢幼樱駱O了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老狐狸。

“切!你少跟我耍心眼。我纔不會跟老華說呢。這樣吧,方律師辦郭文直這案子需要了解更多的情況,先讓他到我們團隊待一段時間吧,等這案子結束了……”杜主任的話說到一半,就見萬可法眼神突變。

“別!千萬別!好傢伙,我差點被你帶溝裏去,老華是提條件明搶,你這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

咱們親兄弟明算賬,方律師是咱們律所的合夥人,也是我團隊裏的人,你不能挖牆腳。”萬可法瞪着眼,跟被踩了尾巴的貓似的。

“好,瞧你那小氣的樣!借調下都不成。我團隊裏的律師讓你挑,咱們一對一借調怎麼樣?”杜主任不死心的問道。

“沒得談!絕對不行。”

“再給你加一個名額,你好好想想……”

“不換!我這小門小戶的,人多了我養不起……”

第645章 鬥法

週三早上九點,郭文直的案子開庭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杜主任帶着團隊內幾位經常辦刑事案子的律師來旁聽,一是爲了給郭文直打氣,二是聽聽方軼的辯護意見,起到監軍的作用。

上訴人郭文直坐在上訴人席上,顯得比較鎮定,畢竟是律師,經常出入法庭,對法庭內的環境比較適應,唯一不適應的是屁股底下的上訴人專座。

方軼手裏拿着簽字筆,靜靜的聽着審判長身旁的男審判員宣讀一審刑事判決書。

“下面由上訴人郭文直先宣讀上訴狀或陳述上訴理由。”審判員宣讀完一審判決書後,審判長說道。

郭文直拿着之前準備好的上訴狀,讀了一遍,核心意思只有一個,他不構成犯罪。

“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郭文直髮表完上訴意見後,審判長循規蹈矩的說道。

“辯護人認爲,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上訴人作爲辯護人只是根據被告人許春根的描述找證人時大禮確認案發當日的情況,不存在妨害作證的故意,現有證據中只有時大禮的陳述,沒有其他證據……

綜上,辯護人認爲上訴人不構成妨害作證罪,請法院依法改判上訴人無罪。”方軼爲郭文直做了無罪辯護。

……

“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進行發問。”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席。

“好的,審判長。”女檢察員說完後,看向郭文直。

“上訴人,在許春根盜竊案中,你爲許春根提供辯護時,你是怎麼知道許春根不在案發現場的?”女檢察員問道。

“是我在看守所會見被告人許春根時,他親口告訴我的。”郭文直不緊不慢的答道。

在法庭上,回答檢察員的問題時,郭文直是非常謹慎的,生怕掉坑裏。在他看來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不可無,站的立場不同,考慮的事情也不一樣,他不得不如此。

他連方軼都不能完全信任,又怎麼可能信任法庭上的其他人。

“從看守所出來後,你做了什麼?”檢察員繼續問道。

“我打電話給被告人的哥哥許春明,讓他約時大禮見面,想覈實下許春根說的情況的真假。”郭文直不緊不慢的說道。

“你見到時大禮了嗎?是在哪見的?”女檢察院繼續追問道。

“見到了,是在許春明家裏見到的。”郭文直回答道。

“當時時大禮是怎麼說的,你是採用什麼方式詢問的?”女檢察員咄咄逼人的問道。

“我只是按照程序對時大禮進行了詢問。時大禮所說與許春根說的內容大體一致。”郭文直辯解道。

“按照程序詢問的,爲什麼訊問筆錄上證人的回答只有‘是’與‘否’,你認爲這正常嗎?”檢察員問道。

“我認爲正常,證人文化水平比較低,回答問題經常東拉西扯,所以我採用了這種詢問方式。”郭文直回答道。

“你在辦理其他刑事案件時,也採用這種詢問方式嗎?”檢察員看了他一眼,突然問道。

“我辦刑事案子不是特別多,之前都是當事人自己找證人,讓證人出具證言,我是不參與取證的。”郭文直早就料到對方會這麼問,所以早有準備。

他不信領工資的檢察員有時間去翻他過去一二年,甚至四五年辦過的刑事案卷。即便檢察員真這麼做,他也有其他說法爲自己辯解。

“在開始詢問時大禮前,你還做了什麼?”女檢察員調整了下問話節奏,問道。

“我去許家前,時大禮已經在許春明家了,他們之間聊了什麼我不知道,我進屋後,時大禮向我諮詢了許春根盜竊案的量刑標準,我只是簡單說了兩句量刑的事。並給他看了法律依據,其他的沒有說。”郭文直知道,一審時時大禮說了相關內容,所以檢察員纔會這麼問。他早就想好了說辭。

“你詢問時大禮時,都誰在現場?”檢察員接着問道。

“只有我、許春明和時大禮三個人。”郭文直如實說道。

“爲什麼訊問筆錄上寫着你和你助理的名字,而且詢問地點也寫的不是許家?”檢察員追問道。

“當時,我是出於合規的考慮,所以這麼做的。”郭文直沒有否認這麼做的目的,但是在檢察員看來,他有點避重就輕。

“你在詢問完證人時大禮後,是否去見過被告人許春根?”檢察員低頭看了一眼發問大綱,繼續問道。

“見過,爲了覈對案情細節,確認真假,見過時大禮後,我又去會見了被告人許春根。”看守所有會見記錄,所以郭文直沒辦法否認。

“你們說了什麼?”檢察員問道。

“我把之前從證人時大禮處聽到的情況與許春根說的情況進行了對比,並詢問了許春根一些細節。”郭文直這話說的有些滑頭,讓人怎麼理解都可以,既可以理解成有串供的嫌疑,又可以理解成只是問了些細節,沒說其他的。

之所以郭文直這麼說是因爲一審時,被告人許春根說了相關情況,但是許春根說的與證人時大禮說的相差不大,所以不好判斷實際上是否存在串供,只能說存在這種可能性,真假難辨,但是刑事案件只有可能性沒有其他證據是不能定罪的。

方軼看過案卷,串供這事在一審時許春根沒認,因爲一旦出現串供的情況,對他有百害而無一利,對郭文直更是如此。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員結束了詢問。

“上訴人郭文直的辯護人發問。”審判長看向方軼。

“上訴人,你去找證人時大禮的目的是什麼?”方軼直接問道。其實之前檢察員已經問過相似的問題,但是方軼問話的目的顯然與之前的問話不同。

“我是爲了覈實案件的事實,確認被告人許春根告訴我的案發當日的情況是否真實可信。”郭文直回答道。

“你要確認的事實很重要嗎?對於被告人許春根。”方軼問道。

第646章 鬥法2

“重要!非常重要!因爲許春根告訴我的案件事實會影響法院對他的量刑。如果這個案件事實被確認是真實的,那麼被告人許春根的刑期極有可能降到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這個事實是虛假的,許春根的刑期大概率會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之間。

事關我當事人的重大個人利益,作爲一名辯護律師,我覺得我有責任也有義務去核實相關情況。”郭文直言辭鑿鑿的說道。

“你見到證人時大禮後,你們兩人誰先說的案發當晚的情況?”方軼接着問道。

“是時大禮主動跟我說的。當時,我去了許家後,問了時大禮案發當時他在做什麼,他告訴我在跟許春根喝酒,喝到很晚許春根纔回家。

後來我又問他是否願意在許春根盜竊案中作證,把剛纔說的話告訴法官,他說沒有問題。然後我給他做了筆錄。就這麼簡單。”郭文直說道。

在公訴人眼中,剛纔的對話更像是方軼和郭文直在演戲,極其逼真的戲,一對戲精。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看向審判長。

“檢察員和辯護人、上訴人是否有新的證據提交?”審判長問道。

“沒有!”三方均道。

……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請上訴人自行辯護。”審判長說道。

開庭之前,方軼去見了郭文直,所以後者對方軼的辯護方案非常熟悉,郭文直的自行辯護意見都是圍繞着之前方軼告訴他的辯護方案,進行的發言。

“現在由上訴人郭文直的辯護人發言。”審判長例行公事的說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上訴人郭文直不構成妨害作證罪,具體理由如下: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關於妨害作證罪中的第二款規定,辯護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僞造的,不屬於僞造證據。

在許春根盜竊案中,上訴人郭文直作爲辯護律師,引用的證人證言確實存在失實的情況,但上訴人主觀上不存在故意。

辯護人認爲,《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中的‘有意’應僅限於直接故意,也就是說,辯護人應明知自己的妨害作證行爲會妨害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而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除此以外,不應認定辯護人存在妨害刑事訴訟的故意。

本案中,從以下兩方面可知,上訴人主觀上不存在妨害刑事訴訟的故意:

第一,上訴人去找證人詢問相關案情,是出於辯護人的職責和義務,是對許春根所說的案情的核實。

本案中,上訴人郭文直將其製作的關於時大禮的調查筆錄提交給法庭,客觀上確實妨害了許春根盜竊案的正常審判活動(這是客觀事實,無法規避),但是,郭文直在主觀上不具有妨害審判活動的直接故意。

而且從本案現有證據看,許春根在一審翻供時,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辯護人郭文直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許春根就其最後一次盜竊所作的翻供陳述是虛假的,也沒有證據證明郭文直知道案發當晚許春根和時大禮沒有在一起喝酒。

換句話說,郭文直根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許春根的翻供陳述是違背事實的。也無充足證據證明上訴人郭文直向證人時大禮取證時,郭文直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時大禮所作的證言是虛假證言。

第二,從上訴人郭文直的行爲來看,其不具有‘明知’的可能性。

從上訴人的行爲上看,上訴人郭文直向許春明、時大禮介紹許春根盜竊案的情況,並說明時大禮作證的重要性並不違法,即使存在不當,也不能由此認定上訴人直接故意勸誘時大禮作僞證。

上訴人郭文直將調查地點、調查人員故意作了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記載,也不足以成爲郭文直引誘時大禮作僞證的證據。

另外,上訴人郭文直在看守所會見許春根時將時大禮的證言細節告訴許春根,並不能由此反推出郭文直在此之前及在找時大禮覈實案情時就已明知時大禮所作的證言是虛假證言。

通過上述分析,一審法院僅憑現有證據便認定上訴人郭文直具有妨害作證的直接故意,證據是不充分的。

檢察院提交的現有證據不能排除時大禮所作證言與事實不符,是由於上訴人郭文直調查取證方式不當所致,或者是由於證人時大禮記憶模糊而對證言內容真實性採取放任態度所致。

綜上所述,根據現有證據和已查明的事實,難以認定上訴人郭文直具有妨害作證的直接故意。辯護人建議法院撤銷原判,改判上訴人郭文直無罪。完畢。”

方軼發表完辯護意見後,看向審判長,希望從後者的眼神中捕捉到一絲信息,但後者的眼神古井無波,方軼沒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