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218章

作者:雪映红梅

“這案子……有希望嗎?”周穎轉過頭看向副駕駛座上的方軼。

“你覺得呢?”方軼反問道。

“難!除非趕上特赦。”周穎道。

“不過我覺得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有些問題。可能不構成投毒罪。”方軼想了想道。

“我就是知道您肯定有辦法,是不是有希望……”周穎一臉驚喜的看向方軼。

“希望渺茫,只是換個罪名而已。死了兩個人,傷了七個人,怎麼可能。

雖然判決結果可能是一樣的,但是檢察機關指控錯誤的地方,咱們該說還是要說的,這是咱們的工作。”方軼打斷了周穎的話。

剛過正月十五沒多久,聶聖萍的案子開庭了。中院第十二法庭內,旁聽席上坐着幾個人,估計是受害者的家屬。聶聖偉與他們隔着幾個位置,坐在角落裏眼神複雜的聽着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被告席上的聶聖萍目光呆滯,不知道在想什麼,又或者什麼都沒想,只是等待着判決。

審判席上坐着的三位男法官如三位金剛一般,面無表情,或靜靜的聽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或翻看案卷材料。

“……本院認爲,被告人聶聖萍,因與婆婆成慧霞有矛盾而採用投毒的手段殺人,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投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被告人聶聖萍犯罪行爲次數多,並造成二人死亡、七人中毒受傷的嚴重後果,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建議對其處以死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審判長,起訴書宣讀完畢。”男檢察員放下起訴書,看向審判長。

“被告人聶聖萍,剛纔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眼神如炬,看向被告席上的聶聖萍。

“沒有異議。我爲殺婆婆成慧霞下毒,害了其他人……”聶聖萍低下了頭,用手背不斷擦拭着眼淚。

接下來公訴人就案件事實對被告人聶聖萍進行了訊問。聶聖萍如實說了雙方的矛盾和自己毒殺婆婆成慧霞的經過。她說的與之前方軼瞭解的沒有多少出入,基本一致。

接下來由辯護人方軼發問。

“被告人聶聖萍,三次投毒,你目標是誰?換句話說,你想毒死誰?”方軼看向被告人席。

“我想毒死成慧霞,因爲我恨她。”聶聖萍眼中含着淚,恨恨道。

“爲達到目的,你怎麼投放的老鼠藥?”方軼接着問道。

“第一次放到了藥鍋子裏,第二次放到了她讓我煮的粥裏,第三次放到了她經常喝水的茶壺內。”聶聖萍看向方軼。

“幾次投毒,你有沒有想過會毒死其他人?”方軼問道。

“沒想過,藥鍋子我婆婆一個,我公公一個,可惜那次我記錯了位置,把毒投到了我公公的藥鍋子裏,否則就不會有後面的事。

第二次我婆婆想喝粥,家裏沒有其他人,我是爲她煮的粥,可惜粥太燙,她只喫了幾嘴就被鄰居叫走了。

第三次我把老鼠藥放在她常用的茶壺裏,家裏人沒有人會去動她的茶壺,只是我沒想到她會把茶壺裏的茶水給串門的鄰居們喝……”聶聖萍的語氣很冷。

方軼聽的出來,她有些後悔,不是後悔犯罪,而是後悔再次失手,沒有毒死婆婆。她心裏的怨氣太重,根本無法化解。

旁聽席上有人交頭接耳,竊竊私語。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長說完,看向公訴人席。

“……被告人聶聖萍因與成慧霞存在婆媳矛盾,遂產生殺人惡念,先後三次投放含有氟乙酰胺劇毒的老鼠藥殺害成慧霞,其犯罪行爲已危害到不特定人員,並造成兩人死亡、七人中毒受傷的嚴重後果,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構成投毒罪,建議判處死刑!完畢。”檢察員語氣非常堅決,如宣判一般。

審判長讓被告人自行辯護,聶聖萍將其在孫家的不公待遇又敘述了一遍。可能是自知命不久矣,也可能是早就麻木了,聶聖萍表現的非常鎮定,就像是在講別人的故事。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待聶聖萍說完後,審判長看向方軼。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被告人聶聖萍不構成投毒罪,其以成慧霞爲侵害對象,多次投毒致二人死亡多人受傷,應構成故意殺人罪,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被告人投毒的目標爲特定人成慧霞。

投毒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種,其侵犯的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財產的安全。

故意殺人罪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其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即特定公民的人身權利。

換句話說,投毒罪指向不特定多數人,而故意殺人罪以特定的人爲對象。本案中,被告人毒殺的目標一直是成慧霞,其目標屬於特定人。

二、被告人主觀上並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投毒罪的行爲人須具有危害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故意,而故意殺人罪的行爲人僅具有剝奪特定人生命的故意。

在司法實踐中,當行爲人以投毒的方式趾μ囟ㄈ说纳晃<肮舶踩珪r,應認定爲故意殺人罪。

本案中,聶聖萍主觀上想毒殺的人爲成慧霞,並不是不特定多數人。聶聖萍數次投放老鼠藥均是在成慧霞家中,並不是在公共場所。老鼠藥也僅僅投在被害人成慧霞所用的食具、茶具、中藥內,並非公共所用器具內。

雖然導致了多人誤食、誤飲了聶聖萍投有鼠藥的中藥、食物和茶水,但這些被害人並非是聶聖萍追求殺害的不特定對象。因此,辯護人認爲,聶聖萍採用投毒的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

鑑於被告人系因在家中受到不公平待遇後,才起殺心,且歸案後如實供述,認罪認罰,認罪態度好,建議法院從輕處罰,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完畢。”

方軼知道請求法院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有些單薄、無力,依被告人所作所爲和造成的惡劣後果,其歸案後的表現不足以從輕處罰,但是作爲辯護人他總得做點什麼。

……

庭審結束後,休庭十分鐘,合議庭評議之後審判長當庭宣佈了判決。

合議庭認爲,被告人聶聖萍因與婆婆成慧霞有矛盾而採用投毒的手段殺人,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行爲次數多,並造成二人死亡、七人中毒受傷的嚴重後果,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和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聶聖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被告人聶聖萍未上訴,檢察院也未提抗訴,刑事判決生效。隨後中院依法將該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經複覈,最高院覈准了死刑。

這一日,周穎敲門後走進了方軼的辦公室。

“方律師,聶聖萍案的結案小結已經發您了,您看下是否需要修改。”周穎見方軼坐在椅子上看着窗外發呆,提醒道。

“好,一會兒我看下。”方軼回過神來,看向周穎:“聶聖萍這案子,讓我想起了小時候,在村裏打穀場公審的事。”

“公審?”周穎疑惑的看向方軼,顯然不太瞭解他說的公審是啥。

“我小的時候,每週都有人到村裏放電影,每當放電影的時候,村裏人都會拿着板凳、椅子去生產隊的打穀場,就跟現在看演唱會似的,天一黑電影開播,不管老少都看的津津樂道。

當然現在村裏也會來放電影的,只不過看的人少了,只有上了歲數的老人會去看,放的也都是一些老掉牙的戲曲和老電影。

我記得有一年,村裏人都往打穀場跑,我以爲又要放電影,便跟着跑去了。結果是開公審大會。

土臺子上,兩名公安,押着一個年輕女人,旁邊有法院的人拿着話筒,當着村裏人的面宣讀判決書。

我記得,那女人也是因爲婆媳關係不好,給婆婆的飯裏放老鼠藥,後來被判的死刑。當時村裏人看着臺上的女人,有的罵,有的恨,還有的說風涼話。據說那女人和婆婆在村裏都非常霸道,兩人屬於針尖對麥芒。”

“方律師,你們那經常開公審大會嗎?”周穎眨眨眼問道。

“這話說的,好像我們村裏天天有人犯罪似的。”方軼一臉不滿的看向周穎。

“沒,我不是這意思……”周穎一臉的尷尬。

“能被拉去村裏公審的案子都是在當地影響特別大的案子,不是年年都有。要是年年都有那還了得!”方軼笑道。

“哦,這樣啊。”周穎點點頭。

“你的實習律師證什麼時候到期?”方軼岔開了話題。

“快了,今年四月份到期,然後申請紅本(律師證)。”一提起轉正的事,周穎一臉的興奮。

“怎麼樣?轉正的條件都達到了嗎?”方軼問道。

“沒問題,我去年可做了不少案子,都是實打實跟着律師辦的,不是掛名。我聽說,其他律所有的實習律師幹了一年,也沒摸到幾個案子,有的實習律師只是掛個名,根本就沒進過法院,也沒做過非訴項目。”周穎一臉得意道。

“這只是第一步,律師圈不好混,師傅領進門修行靠個人,以後就靠你自己了。

其實你跟着師父做一百個案子,也不如你自己獨自辦一個案子,只有自己辦過案子,你纔算是真正的完成角色的轉換,才能快速成長。

所以我給你個建議,拿到律師證後,多做案子,自己做,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問我們,但是一定要獨立思考後再問。”方軼鄭重其事的說道。

“嗯,您放心,我已經想好了,等拿到律師證,先做一陣子法援,練練手,然後再找點簡單的案子做一做,慢慢來。

黃律師說,做律師就跟學開車似的,得多練多做,時間長了就好了。”周穎笑道。

過完正月後,團隊的案子漸漸多了起來,萬可法團隊訴訟部門的律師走了三個,有兩個是因爲業務能力不行,有一個是因爲品行不行,向當事人額外收費。

萬可法並未急着招聘律師,方軼猜測他是在等實習律師轉正,想從這批實習律師中選人。

辦完聶聖萍的案子後,方軼又接了兩個會見的活兒,賺了些零花錢。

第577章 誤殺

這一日,方軼剛從看守所會見回來,訴訟部律師助理便給他發來了信息,律所來了一位當事人,指名道姓的要求方軼辦理她老公的案子,據說是一起故意殺人案。

談案律師與當事人談的律師費是十萬元,但是對方要與方軼談過後纔會簽約。談案律師不得不聯繫律師助理,讓方軼到會議室見當事人。

會議室內坐着一位四十多歲,穿戴普通的女人,她的兩腮發紅,皮膚粗糙,身體壯實,一看就知道經常下地幹活。她叫吳才英,正是方軼要見的當事人。

“吳女士,您好,我是方軼。”方軼坐下後看向吳才英:“我同事說您要找我委託案件?”

“是。方律師,我老公殺了人,現在被關在看守所,檢察院指控我老公犯故意傷害罪……”吳才英心裏着急,語速更急。

“吳女士,您慢點說,別急。您是怎麼找過來的?”方軼要控制談話節奏,否則由着對方東一榔頭西一棒子的,自己聽不明白,也浪費時間。

周穎拿着筆和紙,坐在一旁準備做記錄。

“不好意思哈,方律師。我太着急了。我是從網上看到關於您的報道後,找過來的。我給你從頭說哈……”吳才英拿起面前的紙杯,喝了口茶水,穩了穩心神後,將案發經過講了一遍。

吳才英的丈夫叫單廣全,兩口子在村邊承包了一片果園,他們老兩口負責果園管理,兒子負責線上銷售,一家人頭腦靈活會經營,線上線下同時銷售,最近四五年生意做的火爆,賺了些錢。前年的時候,兩口子全款在縣裏爲兒子買了一棟大三室準備結婚用。

平日裏,單廣全兩口子就住在果園裏,一是方便看管果園;二是在村外住慣了,覺得清淨,不願意回村裏住。

去年九月的一天晚上九點多,單廣全夫妻入睡後,忽聽見果園裏的狗叫,隨後狗慘叫起來,像是被人打了。

單廣全剛要起來出去查看,就聽有人在屋外叫他們夫妻的名字。單廣全沒有答應,急忙穿上衣服,到外屋查看,只見一個人影站在屋門前,把窗戶上的紗窗扯開了,正伸手進來要開窗子。

情急之下,單廣全拿起頂門用的槓子,上去就打,結果因爲緊張一下砸在了窗戶上,把對方驚走了。

裏屋的吳才英聽到動靜後,披着衣服拿着剪刀跑了出來,待單廣全提着頂門槓追出屋,人早就跑沒影了。

因爲果園比較偏僻,手機信號時有時斷,無法報警,安全起見,單廣全回屋帶上一把自制的匕首,與妻子吳才英鎖上門後,去了村主任家求助,並打電話報警。隨後村主任打電話叫人準備去果園現場。

吳才英和丈夫單廣全先行返回果園,當夫妻二人來到自己果園大門口時發現果園內有黑影晃動。

單廣全抽出匕首,走在前面進了果園,看到自家房門前確實有個人影晃來晃去。此人正是村主任打電話叫來的閆建順,因爲他距離果園比較近,所以先到了果園,見果園的大門沒鎖便進來了,在屋門前等待單廣全回來。

由於天黑,果園內沒開燈,單廣全未能認出閆建順,誤以爲他是剛纔來的歹人。見其向自己走來,單廣全誤以爲對方要動手,不待對方說話,便疾走幾步,用手中的匕首刺向走過來的閆建順胸部。

閆建順被刺後倒地,就在此時村主任帶人趕到,見到地上躺着的閆建順後,大驚失色,告訴單廣全閆建順是他叫來幫忙的。此時的單廣全也傻了眼。

待到腥似呤职四_的將閆建順送到縣醫院,他已經因失血性休克停止了呼吸。

“按照您的說法,您老公單廣全是因爲錯把被害人閆建順當成了之前想闖進您家的那個人所以才刺的對方?”方軼看向對方。

“是,當天晚上陰天,沒有月亮,我們夫妻兩個都很緊張,所以我老公才誤殺了閆建順。這段時間我已經跟閆家人談好了,把縣裏的房子給她們作爲補償。這事鬧的我們家日子都沒法過了,村裏人都勸我說這是命,我老公該有此一劫。

我問過幾個律師,有的說可以往防衛過當上辯護,也有的說是故意傷害,因爲死了人,很可能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方律師,您說我老公會被判無期或者死刑嗎?”吳才英的眼中隱隱的出現了淚花。

“目前我沒有看到案卷,所以不好做判斷。按照您剛纔所說,您老公肯定是構成犯罪,既然檢察院將案子移送到中院,建議的刑期應該會在十年以上,我感覺法院判你老公無期或者死刑的幾率不是太大。

當然前提是您所講的都是事實,沒有隱瞞真相。”方軼想了下說道。

“方律師,我說的沒有半句假話。句句是實情。我知道您是刑事方面的專家,我老公的案子就麻煩您了。您可一定要幫我,否則我們家就完了。”吳才英的聲音帶着哭腔,看得出來她是真急。

次日一早,方軼和周穎去了看守所回見單廣全,單廣全身材魁梧,一臉忠厚,可能是常年管理果園的緣故,他脖子和臉上的皮膚有些黑紅,皮膚粗糙。

單廣全對案件事實的描述與他媳婦吳才英一致,他是出於害怕才搶先動手,用匕首刺死的閆建順。

隨後方軼和周穎又去了中院閱卷。

辦公室內,周穎皺着眉頭,一臉認真的看着白板上寫的單廣全案的關鍵信息。她撓撓頭,看向方軼:“方律師,咱們能不能從防衛過當的角度進行辯護?”

“說說你的理由。”方軼放下茶杯,看向她。

“我是這麼理解的,案發當晚,單廣全家確實來了不明身份的人企圖闖入他家。

單廣全夫妻出去求援回到果園時,發現有人在自家的房門前晃悠,當時的天烏漆麻黑的,也看不清對方是誰,出於恐慌心理,爲了保護自家財產和人身安全,單廣全選擇了先發制人,結果誤殺了閆建順。

被告人單廣全雖有故意的心理,但卻是爲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您看這麼解釋說的通嗎?”周穎來到方軼近前,給方軼的杯子裏添了些水,問道。

第578章 假想防衛

“我先不評論你說的對錯,你先把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說下。”方軼說完,微笑着看向她。

“正當防衛一共有五個要件:

一、必須實際存在不法侵害行爲。

二、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

三、防衛行爲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行。

四、防衛必須是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財產或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