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208章

作者:雪映红梅

後來聽說史光勇從國外回來了,李律師和法律顧問急忙來到水泥廠賠禮道歉,把八十萬全都退了回來不說,還多給了二十萬,算是對史家的賠償。

這回史老闆留了個心眼,對報復的事隻字未提,即便對方提出來,他也矢口否認,卻把退錢的緣由都錄了下來。

其實退錢的理由也很簡單,李律師和法律顧問自認沒把案子辦好,爲了賠償史家,自願拿出一百萬元,作爲賠償,隻字未提疏通關係的事。

雙方心知肚明,律師費的事就此了結。但史凌的案子卻沒結,史光勇又找律師寫了上訴狀提交上去後,便開始四處找知名律師爲兒子辯護。

之前史光勇聽蘭姐說過,她有個朋友擅長刑事案件,便抱着試試看的態度給蘭姐打了電話。

“史總,您說的那位李律師,叫什麼?”方軼問道。

“叫李什麼瑞。”史光勇回憶道。

“是不是叫李翔瑞?個子不算太高,花白頭髮。”方軼提醒道。

“對,就是他。要不是夏律師一個勁兒的跟我說李律師有多牛,我也不會請他給我兒子辯護。”史光勇氣憤道。

“夏律師?”方軼疑惑道。

“對,夏軍夏律師,四十來歲,您認識?”史光勇問道。

“之前好像見過一面,不太熟。”方軼一笑。

老話說的好:好漢找好漢,豬尾巴找屎蛋。這夏律師張嘴閉嘴說李翔瑞律師如何如何,兩人果然是一丘之貉。

“哦,那傢伙也是個大忽悠,這幾年從我這兒,弄了不少錢。”史光勇一臉不爽道。

“嗯,聽您剛纔這麼一說,我認爲,您兒子的案子有可能不構成搶劫罪。”方軼道。

“是吧!我也覺得我兒子這案子奇怪,公安機關定的是敲詐勒索罪,檢察院以綁架罪提起公訴,結果一審法院判決搶劫罪。我都糊塗了!

方律師,您說我兒子構成犯罪嗎?會不會構成檢察院說的綁架罪?當時給我兒子戴綠帽子那小子確實是被我兒子關在酒店房間裏,我兒子讓虎子去拿的錢。”史光勇道。

“我認爲您兒子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給您分析下,您就明白了。

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的目的是一樣的,都是爲了勒索他人財物,說的直白點都是爲了錢。但是爲達到目的,這兩種犯罪所使用的方式卻有很大區別。

敲詐勒索罪是對被害人本人實施威脅或要挾,迫使其給錢;而綁架罪,也就是咱們常說的綁票,則是通過不拿錢就撕票的方式,威脅被綁架人的親友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給付錢財。

由此可見,綁架罪的本質是以‘撕票’爲前提,威脅被害人的親友或利害關係人給錢,而不是直接從被害人手裏勒索錢財。

敲詐勒索罪則不一定需要綁架被害人,一般來說,行爲人會直接對被害人進行威脅,勒索被害人錢財,被害人會直接將錢財給與行爲人。

您想想,您兒子史凌雖然將對方控制在酒店房間內,但是他並沒有打電話給被害人的親朋好友索要錢財,而是向被害人索要錢財。被害人出於‘破財免災’的心理,主動答應給錢了事,是不是這個道理?”方軼解釋道。

第550章 好了傷疤忘了疼

“嗯,是這個道理。但是我兒子讓虎子去找對方朋友要錢,這會不會……”史光勇撓着大禿腦袋道。

“本案中,您兒子史凌捉姦在牀,並以被害人與蔣雨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相要挾,勒索被害人十萬元。

儘管史凌將被害人拘禁在酒店的房間內,但史凌並未以此相威脅,給被害人的親朋好友打電話索要贖金,主觀上史凌只是想從被害人處勒索十萬元了事。

從您剛纔說的情況看,‘給錢了事’是對方提出來的,而且發生在史凌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之前。

儘管史凌指使虎子去被害人朋友處取錢,構成勒索既遂,但這錢是被害人以自己急需用錢爲由向朋友借的,您兒子等人的要挾和勒索對象一直都是被害人本人,而沒有以撕票爲由向其他人勒索錢財。

因此,我認爲史凌的行爲不符合勒索型綁架罪的構成。您明白了吧?”方軼儘量用對方能聽懂的語言解釋道。

“明白了,那搶劫罪呢?”史光勇問道。

“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均屬侵犯財產罪,行爲人主觀上都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爲目的。

但是敲詐勒索罪的手段僅限於威脅,而搶劫罪的手段不僅包括威脅,還包括暴力、麻醉等,目的是使被害人不知、不能、不敢反抗,以便達到搶劫的目的。

本案中,您兒子之所以能勒索成功,是拿住了被害人與蔣雨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這一‘把柄’,進而勒索錢財,不是無緣無故,看到對方有錢上去逼迫對方掏錢,所以不符合搶劫罪的構成。您琢磨下是不是我說的這個道理?”方軼道。

史光勇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雙眼放着光道:“方律師,要是按照您的說法,我兒子會被判幾年?”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咱們省裏高院沒有就上述標準做出特別規定,所以參照上述規定,您兒子勒索被害人十萬元,實際取得五萬元,應該屬於數額巨大,極有可能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體判幾年,要看庭審時的情況。當然,二審法院也有可能維持原判,這裏面存在一些邭獾某煞帧!狈捷W道。

他實際上是在‘點’史老闆,二審情況瞬息萬變,你別聽我說的挺美好,從路邊隨便找個便宜的律師去法院開庭,真要是那樣做,可存在被法院駁回上訴的風險。

當然,即便你委託了我,也有可能因爲您兒子邭獠缓茫瑪≡V,但是風險總會小一些,所以您要自己權衡利弊。

“哦,三到十年……,方律師,如果我把這案子委託給您,律師費您怎麼收?”史光勇猶豫片刻後,看向方軼問道。

“十五萬。”方軼道。

方軼琢磨着,您剛纔都說了一審時對方要了十萬,結果官司打的一塌糊塗,我給您盡心盡力,律師費怎麼也不能低於十萬元吧,憑您史光勇的實力,這錢不算事。律師費要少了等於瞧不起您。十五萬律師費,討價還價的餘地都給您留出來了。

“方律師,不是我砍價,別說十五萬,就是二十五萬我也拿的出來,這不叫事。但是話又說回來了,喫一塹長一智。這錢我可不能這麼給您。

您看這樣行不行?我先給您五萬律師費,如果後期官司打完了,我兒子被判十年以下,少一年我給您三萬。而且這錢不用走公賬,我給您現金。

您放心我絕對不是不講理的人,說出去的話算數,只要您不框我,我今天怎麼說,後面就會怎麼做。有高總在,我不會賴賬。”史光勇底氣十足道。

就在此時,蘭姐笑呵呵的走了進來。

“史總,方兄弟,你們談的怎麼樣了?”蘭姐坐下後問道。

“基本上談好了。現在就等方律師點頭了。”說完,史光勇看向方軼道:“方律師,我說話算數,先取三十萬放在高總這兒。後期直接由高總按照約定給您錢,怎麼樣?”

隨後,史光勇將之前談的律師費向蘭姐說了一遍。

“兄弟,我看這方式可行,史總很講信用,先押三十萬現金在我這兒,到時候我直接給你結賬。”蘭姐大咧咧道。

在方軼看來,蘭姐屬於典型的好了傷疤忘了疼,之前錢琳琳的事他可依舊記得。

但是蘭姐想的與他不同,蘭姐與史光勇打交道最少有八年了,史老闆不是那種扣扣索索的人,信用有,錢也有,而且蘭姐跟他一直有生意往來,大家都是社會人,不怕他反悔。

如果史老闆真不給錢,等於打自己的臉,以後在圈子裏他也就不用再混了,說句糙話,爲了這點錢得罪大客戶(蘭姐),史老闆丟不起那人。

“好,就按照史總的提議辦。史總,您明天早上到律所籤委託手續,我這就讓人預約看守所會見和法院閱卷。”方軼道。

“好,方律師夠爽快。咱們不用明天,今天我就跟您去所裏籤委託手續,馬上給您轉賬。明天我就把三十萬現金拿給高總。”史光勇一拍桌子,說道。

其實他心裏挺急的,他可不敢拿兒子的事開玩笑,早簽約,早做準備,他心裏也踏實些。

次日,方軼帶着周穎開始跑看守所和法院,爲開庭做準備。

一週後,史凌的案子開庭了,中院第二十一法庭內,史凌被帶上了被告席。因爲虎子和二楞一直潛逃未歸案,所以被告席上只有史凌一人。

……

審判長是位四十多歲的男法官。當他身旁的審判員宣讀完一審判決後,審判長沉聲道:“下面由上訴人史凌先宣讀上訴狀或陳述上訴理由。”

第551章 表哥表妹?

“我對一審法院認定的罪名和量刑都不服,當天我去酒店是去談生意,碰巧在大堂看到我妻子蔣雨。

隨後我發現她與一個男人約會,便叫了二楞和虎子一起去房間捉姦。我沒想搶劫那男的,是對方自願給我錢,想把捉姦的事了了。

我不構成搶劫罪,一審法院量刑過重,我懇請法院依法裁判。”史凌底氣十足的說道。

他覺得自己很有理,對方給自己戴綠帽子,又提出給錢補償自己,自己怎麼就成搶劫了?他在裏面蹲了這麼長時間也沒想明白。

史凌大學畢業後一直跟着父親打理家裏的生意,見過的場面多了,早就練就了強大的心理,用滾刀肉來形容他非常合適。所以進了看守所後,他並沒有像其他人一樣,精神崩潰,相反他的思路和邏輯非常清晰,把自己的事推演了好幾遍。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以搶劫罪對上訴人史凌定罪量刑不當,上訴人的行爲應構成敲詐勒索罪。

被上訴人史凌捉姦後,被害人害怕上訴人將其出軌的事公之於校岢鼋o予上訴人錢財解決此事的建議,被害人明顯具有破財免災的目的。此後上訴人以姦情相要挾,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強行向被害人索要錢財十萬元。

在案證據無法證明上訴人史凌具有搶劫的故意,史凌也未採用暴力手段脅迫被害人。因此上訴人史凌的行爲不構成搶劫罪,構成敲詐勒索罪。請法院依法改判。完畢。”方軼道。

“上訴人史凌,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有異議。一審法院認定我使用暴力脅迫被害人,搶劫錢財,不符合實際情況,是被害人自願給我錢,後來我們兩人討價還價達成一致,由被害人給我十萬元,解決捉姦的事。

另外,一審法院認定的罪名我也不認可,我不構成搶劫罪……”史凌辯解道。

“下面由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史凌進行發問。”審判長道。

“好的,審判長。”公訴人席上坐在首位的男檢察員看向史凌:“上訴人史凌,案發當日,你去酒店做什麼?”

“我去酒店談生意,之前一審時開庭時,法院已經調查過了,客戶約我去酒店的微信和客戶公司出具的證明,以及客戶的入住記錄都能證實我說的話。”史凌理直氣壯道。

“在酒店,你是怎麼發現你妻子蔣雨的?”檢察員問道。

“我在酒店大堂看到她的,當時她正坐在大堂的角落裏低着頭玩手機。”史凌道。

“你看到蔣雨後,爲什麼沒有過去找她?”檢察員問道。

“平時她都是跟着閨蜜逛街,逛美容院,突然一個人出現在酒店,我當時感覺很奇怪,所以我就沒去叫她,想看看她要幹什麼。”史凌道。

“然後你看到了什麼?”檢察員道。

“一個年輕的男人,長得挺白淨的,拿着房卡帶她去了樓上。我也跟了上去。”史凌道。

“你認識那個男人嘛?你認爲他們是什麼關係?”檢察員問道。

“不認識,我覺得他們之間是那種不道德的男女關係。說白了,就是我媳婦出軌。

但是這種事畢竟需要證據,我要是貿然攔住他們,兩人肯定不承認,說不定會編出表哥表妹的理由搪塞我,所以我跟上了樓。”史凌道。

“之後你做了什麼?”檢察員問道。

“我叫了虎子和二楞來酒店幫我捉姦。後來我們叫開了門,看到我媳婦和那男的……,我打了那男的。”史凌道。

“被害人是什麼反應?”檢察員問道。

“他提出給我錢,讓我放過他。”史凌道。

“他要給你多少錢?”檢察員問道。

“五萬!”史凌道。

“你同意了?”檢察員問道。

“沒有。我覺得太少,跟他要了十萬元。他手裏沒有那麼多錢,打電話找朋友借了十萬元,我讓虎子去拿的。”史凌道。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員道。

“上訴人史凌的辯護人發問。”審判長道。

“上訴人史凌,你進入酒店的房間後,是怎麼想的。”方軼問道。

“我當時看到我妻子蔣雨在外面偷男人,氣的我直髮抖,我打了那男的一頓,想着等回家後再跟她談後面的事,畢竟家醜不可外揚。”史凌道。

“當對方提出給你錢,讓你放過他的時候,你是怎麼想的?”方軼問道。

“我當時就想,他勾引我媳婦做那事,給錢補償我是應該的。”史凌道。

“被害人向朋友借款給你補償,是誰提出來的?”方軼問道。

“是對方提出來的。他答應給我十萬元,但是他包裏沒有錢,他說找朋友借。”史凌道。

“是誰給他朋友打電話,說的借錢的事?”方軼問道。

“是他自己打的電話,我們不認識他朋友,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聯繫他朋友借錢。”史凌道。

“被害人的朋友不認識虎子,爲什麼會把錢給虎子?”方軼問道。

“他打電話告訴他朋友,說一會兒有個朋友去拿錢,並把虎子的模樣和穿着告訴他朋友。結果虎子只拿到了五萬元,我就被警察抓了。”史凌道。

“被害人提出給錢後,你有沒有再打他?”方軼問道。

“沒有,都談好了,我怎麼可能再打他。”史凌道。

“爲什麼當時你不放被害人走?”方軼問道。

“因爲當時虎子去拿錢還沒有回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騙我。”史凌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道。

“下面進行舉證和質證,檢察員和辯護人、上訴人是否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審判長問道。

“沒有新證據。”三方回答道。

……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上訴人發言。”審判長道。

“我認爲我不構成搶劫罪……”史凌對自己的行爲進行了辯解,他把之前在看守所想好的話說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