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走在回家路上的趙主任夫妻邊走邊聊。
“老趙,你覺得那個方律師怎麼樣?比咱們村的法律顧問怎麼樣?”趙主任媳婦問道。
“我當初向咱村的法律顧問高律師諮詢詐騙罪,他從包裏給我翻出一本刑法,一個勁兒的翻法條,說的我一頭霧水。
他那水平不行,也就做點老百姓家長裏短的案子,根本做不了刑事案子。”趙主任搖着頭道。
“那前兩天我姐給介紹的那位市裏的王律師呢?”趙主任媳婦接着問道。
“那個律師更不行,一見面案情都沒問,直接告訴我,詐騙罪最高判無期徒刑,如果要委託他,基礎律師費三萬,如果我弟弟被判十年以下,加三萬;如果被判三年以下加五萬。
我問他能保三年以下嗎?他說保不了。
這不是鬧着玩嗎?!跟撞大咚频模还茉觞N着他都不虧,最少賺三萬啊!去他大爺的吧,這樣的律師就是大忽悠。
我覺得今天這個方律師挺靠譜的,他是雲總的朋友,雲總說他辦過不少大案子,在市裏很有名氣。回頭上網查查,他給了我一張名片,一查就知道了。”趙主任道。
“嗯,我覺得雲總的話也不可全信,實在不行,咱們先委託他去看守所會見下,就跟上次那個律師似的,看看他怎麼說,然後再委託。”趙主任媳婦道。
“嗯,週一我去找他談下。”趙主任覺得自家媳婦說的有道理。
週一早上,方軼走進辦公室後沒多久便接到了趙主任的電話,一個小時後趙主任走進了律所的會議室。
因爲之前雙方已經溝通過了,這次趙主任是來簽約的,所以並未費多長時間,周穎便協助趙主任辦了委託手續。只是委託的事項有些變化,只委託方軼會見和閱卷,費用一萬元,待閱卷後雙方再商量委託辯護的事。
“最近這些客戶怎麼都這樣,都是先委託會見,事後再商量委託辯護的事。今天這案子都已經到檢察院那麼久了。當事人居然一點不着急。”周穎抱着委託手續,抱怨道。
“估計他見過不少律師,也被忽悠過不少次,否則不會這麼謹慎。先預約下看守所會見,定了時間告訴我下。”方軼道。
次日下午,方軼和周穎去了看守所,會見趙主任的弟弟趙長光。
如果不瞭解情況的,見到趙長光絕對不會認爲他是個騙子(騙子腦門上也沒刻着字,確實不好辨認)。他一米八的身高,四方臉、濃眉大眼,雖然算不上英俊,但也有些小帥。
此時的趙長光顯得有些頹廢,蔫頭耷腦的,雙眼無神。
“趙長光,你把之前跟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說的案子情況再跟我們說下。”方軼道。
趙長光點了點頭:“在前年年底的時候,一個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縣裏機加工廠的女工周紅……”
第525章 騙財騙那啥
去年年底的時候,趙長光去超市買橙子回來,因爲前一天夜裏剛下過雪,路面很滑,一陣陣的西北風捲起地上的積雪吹得人睜不開眼,此時縣裏機加工廠的周紅正好下班回家,因爲路滑,騎自行車時一不小心滑倒,正好撞在了趙長光身上,兩人倒在了路邊的溝裏。
趙長光手裏的橙子落了一地,好在雪比較大,路邊的土溝不深,兩人沒有大礙,周紅起身後急忙向趙長光道歉。
趙長光見周紅四十來歲,風韻猶存,便犯了老毛病,趁機套磁,一時間兩人聊的很投機。
趙長光滿嘴跑火車,稱自己是省裏法院的法官,關係很廣,跟市裏的很多公司老闆都認識。周紅頓時雙眼放光,非要請他喫飯,賠禮道歉。
趙長光好久沒下館子了,便欲擒故縱,在周紅的生拉硬拽下進了不遠處的飯店,喫完飯,周紅跟趙長光說自己兒子大專畢業後一直在市裏打工,沒個正經工作,想讓他幫忙介紹個穩定的工作。
怕趙長光不答應,周紅又給他買了兩條華子。趙長光假意推辭後便收下了香菸,答應幫周紅邉酉拢阉齼鹤影才湃ナ⊙Y法院的車隊工作,先做個編外人員,以後再找機會轉正。
周紅一聽大喜,她也知道這事不像趙長光說的那麼簡單,可自家沒多少錢。她見趙長光的眼神總是在自己身上轉,便有了主意,反正自己是離異,只要兒子能有個穩定工作,也就顧不得那麼多了。
但是她對趙長光還是有點不放心,兩條煙她捨得,但是要那啥……她猶豫了。趙長光看出了她的顧慮,便說天不早了,自己有事,留下聯繫方式後離開了。
趙長光回到臨時租的住處,琢磨着如何打消周紅的顧慮,最後他想到了一個主意,找人弄了一身法官制服,然後打電話約周紅謊稱帶着她去省法院辦事。到了法院,他讓周紅在大廳等着,他偷偷躲在衛生間待了一個小時後纔出來,然後帶着周紅離開了省高院。
回去的路上,周紅見趙長光愁眉不展,便問事情辦的如何,趙長光謊稱現在人事調整,要等幾個月後人事調整完,才能爲她兒子安排工作。周紅對此深信不疑。回去後沒幾天,兩人便住到了一起。
二個月後,趙長光以工作調動爲由離開了周紅,隨後變更了電話號碼。
此後趙長光因租房認識了房東鄒潔,趙長光再次身着法官制服謊稱是省法院的,並稱自己和市裏交通局局長是同學,可以幫鄒潔的女兒調進交通局工作。
鄒潔一聽大喜,她們兩口子最犯愁的就是女兒的工作,女兒大學畢業後,一直考公,可總是不能上岸,如今聽趙長光這麼一說立刻將他奉爲上賓,趙長光以需要疏通關係爲名,向鄒潔要了五千元。此後不久便玩起了消失。
今年六月份時,趙長光穿着法官制服出去買日常用品,恰巧趕上下雨,便在公交車站躲雨,此時一位年輕女人拿着一個地址,找他問路。一問才知道,年輕女人叫周媛,是去市裏的法院爲家裏財產糾紛的案子申訴的。
趙長光見周媛頗有些姿色,拿過申訴狀裝模作樣的翻了翻,然後謊稱自己是省法院的,可幫她申訴。周媛對他的話深信不疑,並在不久後被他的花言巧語誘惑,與他住到了一起。
時間一長,周媛對趙長光的行爲舉止產生了懷疑,趁着趙長光不在,周媛跑到了省法院詢問趙長光的情況,省高院查無此人,周媛這才知道自己被騙了,從法院出來後,她便去了公安機關報案。
當趙長光接到周媛的電話回到住處時,幾個穿制服的大檐帽出現在了他的面前,一雙冰冷的手銬,銬在了他的雙手上。趙長光知道這回又進去了,便對所其犯的罪行供認不諱。
“你一共騙了多少錢?”方軼問道。
“就五千元,真的。”趙長光道。
“你之前被判過刑嗎?”方軼問道。
“之前因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五年。”趙長光道。
“放出來有多久了?”方軼問道。
“有……快四年了!”趙長光道。
走出看守所大門後,周穎低聲道:“方律師,我覺得那傢伙一定沒說實話,肯定不止這點事。”
“你也看出來了!”方軼一笑道。
“當然了,他眼珠子那麼大,說話的時候囇Y咕嚕的亂轉,肯定有問題。”周穎道。
“怎麼說呢,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雙方各有所圖,否則趙長光也不可能得手。既然被害人不來報案,那咱們又何必自尋煩惱。”方軼道。
“嗯,確實是。喫誰的就得向着誰。”周穎點頭道。
“做律師,首先得有職業精神,當然也要有良心。就跟醫生似的,明知對方是作惡多端的人,難道就不救治了?專業人士都是一樣的,要敬業。”方軼道。
“嗯,我給檢察院打過電話了,趙長光的案卷已經移送到法院了,我約的明天上午去法院閱卷。”周穎道。
二日後,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會議室內。
“趙主任,案件的情況就是這些,從我們的分析看,您弟弟趙長光確實構成犯罪,檢察院指控您弟弟犯詐騙罪、招搖撞騙罪,建議數罪併罰,我們認爲有些不妥,您弟弟的行爲應該構成招搖撞騙罪。”方軼向對面的趙主任解釋道。
“那得判多少年?”趙主任關切的問道。
上一次自己弟弟就是被指控的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結果被判了五年。他琢磨着這次如果只認定一個罪名,說不定能少判幾年。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弟弟在短短幾個月內,多次騙取他人錢財以及其他非法利益,屬於情節嚴重,而且是累犯,您要有心理準備,趙長光有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當然,在庭審辯護的時候,我們會爲他做罪輕辯護,爲他爭取最有利的判決結果。”方軼道。
趙主任心道:心裏準備?早在九年前我就有心理準備了,趙長光就是個不成器的玩意。這剛出來沒幾年,又騙財騙那啥,哎!
第526章 太不要臉了
“檢察院指控我弟弟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如果這兩個罪名坐實了,會不會判的更重?”趙主任問道。
“怎麼說呢,檢察院指控您弟弟兩個罪名,建議適用數罪併罰。我們認爲您弟弟的行爲屬於法條競合,應當按照招搖撞騙罪處罰(擇一重罪)。
一般來說,數罪併罰要比擇一重罪處罰的更重,刑期更長。”方軼解釋道。
“數罪併罰是不是就是把兩個罪名的刑期加在一起,判刑?比如我弟弟犯詐騙罪判三年,犯招搖撞騙罪判五年,數罪併罰一共判八年?”趙主任問道。
“不是這樣的。數罪併罰有專門的算法,不是簡單的相加。
《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也就是應數罪併罰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比如,您剛纔說的,犯詐騙罪判三年,犯招搖撞騙罪判五年,數罪併罰,那麼總和刑期就是八年,數刑中最高刑期爲五年。法院會在五年至八年這個區間,根據案情,擇一刑期判決,有可能是六年,也有可能是七或者八年,要視庭審情況而定。”方軼解釋道。
“哦,我明白了,我以爲就是簡單的一加,就判了呢,感情這裏面有那麼多說法,也就是說庭審很重要。對吧,方律師?”趙主任頓覺醍醐灌頂。
“對,可以這麼說。庭審過程中確定的案件情況會左右法官的量刑。”方軼道。
趙主任最終辦理了委託手續並繳納了律師費,律師費四萬元,加上之前的一萬元,正好五萬元。
趙長光的案子在一週後開庭了。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本院認爲,被告人趙長光冒充省法院的法官,在騙取他人信任後,先後騙取了他人財物和其他非法利益,其中騙取他人財物,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趙長光騙取其他非法利益的行爲構成招搖撞騙罪,應當對其適用數罪併罰。
鑑於被告人趙長光曾因犯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刑罰之罪,屬累犯,應從重處罰。
數罪併罰,本院建議對被告人趙長光處以有期徒刑七年。完畢。”公訴人席上留着齊耳短髮的年輕女檢察員語氣冰冷的說道。
“被告人趙長光進行自行辯護。”審判長道。
“我對指控的犯罪事實認可,對由此給被害人造成的傷害表示歉意,但是我只是招搖撞騙,不是詐騙。
不管我是在騙錢還是在騙取女性信任方面都是以特殊身份做掩護的,即便觸犯了詐騙罪也是法條競合,應該按照一個罪名處罰,不應數罪併罰……
請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我認罪認罰。”趙長光態度諔┑恼f道。
之前他被判了五年,在服刑期間除了勞動外,他也看了不少刑法方面的書,別人看書是爲了考學歷證,他看書是爲了搞明白自己所犯的罪名,研究刑法的漏洞。檢察員所說根本不用律師解釋,他全明白,這就是他在裏面五年的學習成果。
之前方軼去看守所會見,他也向方軼請教過相關問題,所以數罪併罰意味着什麼,他完全清楚。
辯護席上的周穎愣住了,心道:這傢伙居然連法條競合都用上了,太專業了,太不要臉了,太恬不知恥了,太……
審判長心裏也很不爽:看來眼前這傢伙之前的五年大牢沒白蹲啊,懂法了,知法理應守法,可這傢伙居然知法犯法……實數可惡!
“被告人趙長光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被告人趙長光多次冒充法院工作人員,騙取錢財和其他利益,其行爲同時觸犯了《刑法》中的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屬於刑法理論中的法條競合,對其行爲應以招搖撞騙罪處罰,而不適用數罪併罰。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欺騙被害人周紅和周媛的行爲構成招搖撞騙罪。
辯護人認爲,被告人趙長光以介紹工作和幫助申訴爲由,騙取周紅和周媛的信任後分別與兩人同居,其行爲構成招搖撞騙,理由如下:
1、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之規定,招搖撞騙罪妨害的是社會管理秩序,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和社會公共秩序。而詐騙罪侵犯的是財產權利,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本案中,被告人趙長光欺騙周紅和周媛的行爲,並未侵犯二女的財產權,僅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
2、招搖撞騙罪是以冒充特殊身份人員的方式進行的,即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來騙取他人的信任,以達到行騙目的。而詐騙罪可以採用任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來實施。
本案被告人趙長光騙取周紅和周媛的其他非法利益時,均採用的是冒充特殊身份人員的方式。
3、詐騙罪中行爲人的犯罪目的是從他人處騙取財物,而招搖撞騙罪中的行爲人的目的主要是從他人處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因此,招搖撞騙罪對騙取財物數額沒有特別要求,而詐騙罪要求騙取的財物‘數額較大’。
本案中,被告人趙長光騙取周紅和周媛信任後,分別與二女同居,屬於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被告人冒充法院工作人員騙取鄒潔錢財的行爲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屬於法條競合,不應數罪併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和第二百七十九條可知,詐騙罪採取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中,包括‘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方式。在招搖撞騙罪中,行爲人騙取的非法利益中包括詐騙罪中騙取的‘公私財物”。
本案中,被告人趙長光冒充法院工作人員騙取他人信任,非法佔有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爲,既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又符合招搖撞騙罪的犯罪構成,這種情況屬於法條競合。
法條競合是指一個犯罪行爲,同時符合數個罪名的構成,以致有數個法條可以同時適用,但只能擇一重罪處罰。因此,本案只能適用招搖撞騙罪處罰。
鑑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確實有悔罪表現,辯護人建議對被告人處以有期徒刑三年。完畢。”方軼道。
“公訴人可以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我們主要發表以下觀點:
本案中,被告人趙長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多名被害人實施欺騙行爲,即騙取了他人財物,又騙取了財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即騙取了他人信任而與之同居。
我們認爲,對被告人趙長光在本案中實施的數個行爲應當分別進行評價,被告人對周紅和周媛的行爲構成招搖撞騙罪,被告人對鄒潔的行爲構成詐騙罪,對被告人應當數罪併罰。完畢。”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回應公訴人的意見。”審判長道。
“根據公訴人的辯護意見和回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認爲,本案沒有數罪併罰的充分理由和必要,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的行爲屬於連續犯
本案中,被告人趙長光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即騙取鄒潔錢財(符合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又騙取周紅和周媛的其他非法利益(符合招搖撞騙罪的構成)。
但是被告人趙長光是基於一個概括的故意,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方式,連續實施的上述招搖撞騙的行爲。因此,被告人的行爲應當屬於刑法上的連續犯,在處斷上應按一罪處罰,也就是應當按照招搖撞騙罪處罰。
二、被告人的數個行爲之間屬於法條競閤中的交叉競合
本案中,被告人趙長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爲,既構成招搖撞騙罪,又構成詐騙罪。詐騙罪不能全包含招搖撞騙罪。由此導致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形成交叉重疊關係的法條競合,即交叉競合。
在案證據顯示,被告人趙長光所騙的財物數額(五千元)僅僅達到了詐騙罪的起刑點,在法條競合(交叉競合)的情況下應擇一重罪適用,所以本案應按招搖撞騙罪定罪。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判決前的同種數罪不適用數罪併罰,所以本案不具有數罪併罰的理由和必要。完畢。”方軼道。
……
“……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已經形成判決意見。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本案爭議的焦點,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本院評析如下:
被告趙長光冒充人民法院法官,騙得他人信任後,多次騙取他人錢財以及其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其中被告人趙長光騙取他人錢財的行爲又觸犯了《刑法》中的詐騙罪的規定,但屬法條競合,應從一重罪處罰。
因被告人趙長光騙取的財物數額相對較少,以詐騙罪處刑較輕,故應以招搖撞騙罪一罪進行處罰,而不適用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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