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2015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實施,該修正案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爲:“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而修正前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如按照上述修正案,孫大林造成被害人重傷,且手段殘忍,法院可以依法判處其死刑,沒有任何毛病)
根據舊《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犯綁架罪致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
該規定意味着行爲人犯綁架罪時,只有在實施綁架行爲過程中造成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死被綁架人的,才能適用死刑。而本案不存在前述情況。
辯護人建議判處孫大林無期徒刑。”方軼道。
第477章 死刑與無期
對面的坐在首位的檢察員終於認出了方軼,心道:又是這傢伙,這傢伙太能噴了。多虧了準備充分,否則還真被他唬住了。
“檢察員可以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公訴人發表以下觀點:
一、本案可以適用死刑
我們認爲,舊《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的‘致被綁架人死亡’,應包括殺死被綁架人的情形。‘殺害被綁架人’應當包含了實施殺害行爲,但尚未造成死亡的情形。也就是說,‘致被綁架人死亡’,是結果加重的規定,而‘殺害被綁架人’則是情節加重的規定。
本案中,被告人孫大林在綁架中故意傷害被害人,導致被害人重傷,對被告人適用死刑是符合舊《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立法本意的。
而且刑法修正案(九)也是秉承的這一思路,將綁架罪第二款修改爲: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本案對被告人適用死刑是恰當的。
二、本案應數罪併罰。
本案中,被告人孫大林在綁架的持續狀態中,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被害人,致人重傷,其手段特別殘忍,我們認爲,對此有單獨評價的必要。
如果將被告人的傷害行爲“吸收”在綁架罪中,則無論勒索的錢財數量多大、傷害被害人到什麼程度,只要被害人沒有死亡,最高就只能判處其無期徒刑。我們認爲這樣做有罪刑失衡之嫌。因此應當對被告人的傷害行爲按照故意傷害罪定性。對被告人的行爲應當按照綁架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完畢。”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回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道。
審判長的頭腦中已經對案件的判決有了大概的思路,沒辦法,手裏的案子太多,這案子在開庭前,他只是大概掃了一眼,瞭解了下案情,至於其他的……全靠庭審了。
“針對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回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一、本案不應適用死刑
辯護人認爲,《刑法》有從舊兼從輕原則,所以新修正的《刑法》不應適用到本案中。公訴人的辯護意見存在一定瑕疵,理由如下:
1、如果將‘殺害被綁架人’理解爲不僅包括殺害後果,還包括殺害行爲,必然導致只要存在殺害行爲,不管是造成輕傷、重傷、嚴重殘疾還是死亡,都只能無一例外的判處死刑,這是不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的,有違立法本意。
辯護人認爲,舊《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立法本意是強調必須具有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2、在司法解釋和相關法律未對‘殺害’一詞作出特別規定時,‘殺害’一詞的含義應遵循普通人的理解,不應隨意做擴大或限制解釋。‘殺害’一詞作爲日常用語,雖然包括‘殺’的意思,但強調的是‘害’,即“死”的結果。
3、‘殺害’一詞在刑法分則中,出現過多次,比如《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等,‘殺害’是被排除在‘造成被組織人、被咚腿酥貍⑺劳觥獾模枰髁硪蛔飭为氃u價,實行數罪併罰的。
但是在綁架罪中,‘殺害’是與死刑來配置的,因此,對綁架罪的解釋必須從嚴掌握。按照舊《新法》的規定,本案不應適用死刑。
二、本案定性爲綁架罪,不存在‘罪刑失衡’。
辯護人並不反對在綁架罪中適用數罪併罰,如果被告人孫大林的傷害手段特別殘忍致導致被害人嚴重殘疾,或者殺害未遂但手段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的,辯護人認爲此時的殺、傷行爲應當而且有必要進行單獨評價,被告人構成綁架罪和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併罰。
如果出現上述情況,雖然按照綁架罪無法判處被告人死刑,但根據《刑法》關於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的相關規定,法院可以判處被告人死刑,因此不存在罪刑失衡的情形。
但本案中,被告人的行爲不存在上述情況,按照綁架罪量刑,不會導致罪刑失衡。”
……
“……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已經形成判決意見。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本案爭議的焦點,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本院評析如下:
本院認爲,被告人孫大林在綁架過程中殺害被綁架人致重傷乙級,其行爲已構成綁架罪,應依法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孫大林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審判長宣判道。
聽到判決後,孫大林一下癱坐在被告席上,俗話說‘好死不如賴活着’,他雖然愛鑽牛角尖,但不代表他在死亡問題上也那麼執着,現在他心中的希望沒了。
孫大林不服,當庭表示要上訴。方軼也覺得這案子判死刑太牽強了,與法律規定不符,回到律所後,當天下午便開始準備上訴的事。
幾日後,刑事判決書下來了,方軼起草上訴狀後,再次會見孫大林,跟他確認上訴的意願,孫大林果斷的在上訴狀上簽字,離開看守所後,方軼將上訴狀提交給了中院。
不久後,羅達英搶劫案二審,在省高院開庭了。
方軼做了罪輕辯護,因爲對控辯雙方和上訴人對案件的事實均沒有爭議,僅就量刑有爭議,所以案件審理的很快。
方軼依然堅持一審時的罪輕辯護意見,檢察員堅持一審判決量刑適當。庭審後,審判長當庭宣判。
省高院經審理認爲: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羅達英攜帶斧頭搶走銀行儲戶人民幣五十萬元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予以確認。
上訴人羅達英的行爲已構成搶劫罪。原判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鑑於上訴人羅達英在犯罪中未對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任何傷害,在抓捕時也沒有持械反抗,本案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原判量刑過重。
上訴人羅達英及其辯護人所提‘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成立,本院予以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三)、(四)項、第五十七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對被告人羅達英的定罪部分,撤銷其量刑部分。
二、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羅達英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第478章 這丫頭飄了
聽到判決後,站在下面的羅達英頓時淚流滿面,命算是保住了。只要不死就有出來的哪天,只是到那時人這一生中最美好的時光早已消失不見,再見的只有夕陽。
宣判後,在被帶出法庭前,羅達英鄭重其事的給方軼和周穎鞠了一個躬,以示感謝。
方軼心情舒暢了許多,站在他身旁的周穎成就感瞬間爆棚,她感覺自己在方律師的帶領下拯救了生命,這纔是律師應該做的事。
此時的周穎感覺自己與美麗國那個褲衩外穿的傢伙是一樣一樣的,都在拯救人命。
一週後,孫大林綁架案二審開庭審理。讓方軼沒想到的是,審判長居然就是之前主審羅達英搶劫案的那個法官。
孫大林的案子與羅達英案有些不同,方軼做罪輕辯護,認爲孫大林在綁架的過程中及持續狀態中沒有造成被害人連震死亡的後果,原審法院判處孫大林死刑量刑不當。
省檢察院的態度沒有市檢察院那麼強硬,認爲之前建議的量刑確實有些過重。合議庭見雙方爭議的焦點是量刑,而且均覺得一審法院量刑過重,最關鍵的是合議庭也覺得一審法院量刑不當,於是在庭審結束後,審判長當庭進行了宣判。
省高院認爲,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孫大林綁架並故意傷害被害人連震至重傷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上訴人孫大林爲勒索錢財、泄憤報復而綁架連震,並將被害人連震傷害致重傷,其行爲構成綁架罪,且手段殘忍,情節惡劣,應依法嚴懲。
根據舊《刑法》的規定,犯綁架罪只有致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才能判處死刑,孫大林在綁架中並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故其辯護人提出原審法院以綁架罪判處孫大林死刑不當的辯護意見成立。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中的刑事判決部分。
二、孫大林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周穎站在方軼身旁,再次感受到了什麼叫成就感爆棚,這兩個案子夠她在實習律師中吹上一年的了。
次日下午,黃援朝走進了方軼的辦公室。
“老方,最近小周是不是受了什麼刺激?”黃援朝道。
“沒有啊,最近她跟着我做了三個法援的刑事案子,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怎麼啦?”方軼一頭霧水道。
“剛纔她邁着六親不認的步伐,趾高氣揚的從幾個實習律師面前走過,那幾個實習律師一臉羨慕的看着她。我瞧她那狀態有點不對勁,所以過來問問你。真沒什麼事?”黃援朝遲疑的看向方軼。
“能有啥事啊!不過是跟着我做了三個案子,一個判死刑,兩個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我們這陣子一直在忙案子的事,能有啥事啊?”方軼滿臉疑惑的看向黃援朝。
“哦!我明白了。小周這丫頭是飄了,跟你做了三個死刑的案子,兩個改判無期,她膨脹了!一定是這樣!”黃援朝不住的點頭,肯定以及確定自己的猜測,然後道:“這樣可不好,你得找機會敲打敲打她,要不然遲早得喫虧。”
“就爲這事啊!我明白了,以後我專門找敗訴的案子,讓她跟着去開庭,保證不出一個月她就蔫了。”方軼笑呵呵道。
“別,可別這麼幹。全是敗訴的案子,會破壞她的積極性,搞不好會去找老闆辭職。跟錢文似的去考公。
小周是個好苗子,就是剛入門,經歷的少,假以時日一定能留在團隊,成爲咱們的同事。”黃援朝心疼道。
“哎,你們師徒真是難搞,這也不行,那也不行。算了,我不帶了,你自己帶吧。”方軼故作氣憤道。
“別呀,培養出徒弟,你也有功勞,軍功章有我的一半兒,也有你的一半兒,到時候我給你慶功。”黃援朝立刻換上一副笑嘻嘻的嘴臉。
“王德友轉到訴訟部有段時間了,你感覺咋樣?”方軼突然問道。
“老王是你推薦的人,咋問起我來了,再說了我就是一個小律師,哪知道那麼多啊。”黃援朝推脫道。
“算了吧!誰不知道你消息靈通啊,而且從來不遲到早退,團隊裏還有你不知道的事?
我當初拉老王過來,可是爲咱們着想,有人做法援的案子,省的咱們分散精力不是,我就是打聽下他的情況。”方軼道。
“呃……好話都讓你說了。
我看他已經進入狀態了,每天忙着處理法援的案子,天天往出跑,據說團隊正在一點點給他加碼,他挺拼的。人到中年不容易啊,都是爲了賺錢養家。”黃援朝道。
正在此時,方軼的手機響了,是雲梅打來的,問他明天上午是否有空,約他到雲霧茶莊喝茶,有個朋友想諮詢法律問題。有法律諮詢的是好事,方軼自然點頭答應。
方軼知道,雲梅的朋友大多都是茶葉圈裏的老闆,出手都很大方,這次過去喝茶,不知道能不能簽下一單。
次日上午十點,方軼去了雲霧茶莊。二樓的茶室內,雲梅正在泡茶,室內充滿了淡淡的茶香,持久不散,非常好聞,人在茶室內坐久了茶香會落滿全身。
方軼在服務生的引領下走進茶室,一進門正見雲梅在展示茶藝,一套動作如行雲流水一般。
“雲總,您這茶藝可以開班授課了!”方軼微笑道。
“見笑了!好久不動了,手法都有些生疏了。”雲梅微微一笑,說道:“方律師,過來坐,我朋友正在路上,馬上到。”
說着,她將一杯香茶放到了方軼的面前:“您最近怎麼樣?忙嗎?”
“還好,之前做了三個刑事案子,一個死刑,兩個死刑改無期,忙了段時間,這幾天剛把案子結了。”方軼端起茶杯抿了一口道。
“哦?!看來我邭獠诲e,正好您有空。”雲梅眼中含笑道。
第479章 莊文靜殺人案
“您說笑了,有事,您打個電話就行。”方軼招恼意道。
方軼的話讓雲梅心裏熱乎乎的,方軼的一句客套話,但是在雲梅聽來卻是那麼的找鉂M滿。這也許跟聽者的心情有關吧。
就在此時,門外傳來“嗒嗒”的高跟鞋踩地面的聲音。
門一開,一位齊耳短髮,大眼睛,高鼻樑,薄嘴脣的漂亮女人走了進來,她穿着一身質地很好的棉布休閒裝,宛如一陣疾風來到茶桌前。
“不好意思,堵車來晚了。這位就是方律師吧?”漂亮女人大咧咧道。
“方律師,這位就是我跟您之前提到的好朋友,劉敏,也是我的大學同學。這位就是方律師,方律師擅長刑事案子,有很多成功案例。”雲梅介紹道。
“方律師,您比照片上帥氣多了。之前雲梅跟我說完了,我上網看了你們律所的網站,看到了您的資料。您別見怪哈。”劉敏微笑道。
“沒關係,應該的,這樣可以增加對律師的瞭解,其實我挺贊成您這麼做的。”方軼起身笑道。
“都不是外人,坐下聊。小敏,來,喝杯茶。”說着,雲梅將一杯茶水放到了劉敏的面前。
“方律師,今天麻煩您了,我有個事想諮詢下。”閒扯幾句後,劉敏說道。
“不麻煩,您說。”方軼道。
“我在隔壁市開了一家休閒度假山莊,平時接些散客和旅遊團,生意還可以。我有個表妹叫莊文婧,雲梅見過,小丫頭很能幹,性格潑辣,頭腦也靈活,就是學習差點。
前年大專畢業後,沒有合適的工作,我就把她安排在了山莊,從服務員做起,準備好好培養下,過幾年把她提上來,做管理。
山莊裏除了總經理外,沒人知道她跟我的關係,這丫頭也算爭氣,幹了近一年就被提了領班。山莊裏的小姑娘們跟她都很合得來。”劉敏道。
方軼靜靜的聽着,不知道劉敏說這麼多,想要諮詢什麼。
劉敏喝了口茶水後,接着道:“上個月我正在外省出差,結果山莊的總經理給我打電話,說我表妹莊文婧殺人了,我當時就蒙了,雖然我表妹平時潑辣些,但是絕對沒膽子殺人。
接完電話,我當天晚上就趕了過去。後來瞭解到,是兩個之前被山莊辭退的男員工來找一個叫薛紅的女服務員,莊文婧跟薛紅住一個宿舍,結果那兩個男員工闖進去企圖拉走薛紅,被她一刀給扎死了。”
“扎死了幾個?兩個都死了?”方軼問道。
“不是,扎死了一個,另一個被嚇跑了。事情發生後,我讓山莊的法律顧問去看守所所會見過我表妹,當時她頭腦有點混亂,也說不清當時是怎麼個情況。
我們山莊的法律顧問也就解決個勞動糾紛之類的小案子,能力有限,我聽雲梅提過您,說您擅長刑事案子,所以我就想跟您諮詢下,看看這案子有沒有希望。”劉敏道。
“現在案子到那個階段了?是在公安機關,還是在檢察院?”方軼問道。
“昨天律師打電話說是案子已經到檢察院了,剛轉過去。這事我都沒敢讓我小姨知道。要是我小姨知道文婧出事了,肯定得住院。”劉敏道。
“她家裏人不知道,您之前是怎麼委託的律師?”方軼好奇的問道。
“我還有個表哥,叫莊文海,是莊文婧的親哥哥,他就在鐵路局工作。我讓他做的委託。您看這案子……”劉敏道。
“從目前的情況看,您表妹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現在關鍵的問題是案發時到底發生了什麼,是否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
如果是防衛過當導致對方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您表妹仍然要負刑事責任,有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方軼道。
“如果防衛過當,會不會被判死刑?”劉敏問道。
“這個可能性不大,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方軼解釋道。
“哦,明白了,如果真被判了死刑,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跟小姨說這事。這事都怪我,要是我把她帶在身邊,當助理就沒這事了。”劉敏自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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