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173章

作者:雪映红梅

比如,你購買京城的房屋,購房款中的三分之一屬於受賄款,剩餘三分之二的購房款屬於你的合法收入,購買時房屋價值六百萬元。案發後房屋價值漲到了九百萬,應當追繳的份額就是三百萬元。

至於你說的車輛,司法實踐中,對於汽車等物品,貶損情況較爲嚴重,追繳時價值一般低於收受時價值,按照法律規定一般也應當追繳原物,但司法機關查封、存儲以及日後拍賣此類物品皆存在不便。

對於此種情況,如果你主動提出以收受時價值的同等現金進行折抵的,法院一般會允許,並結合你的退贓表現綜合認定是否屬於“積極退贓”,進而在量刑中予以適當考慮。”方軼解釋道。

“哦,這麼說我的房子和車子都有被追繳的可能!有沒有辦法保住房子?”周英琪問道。

“司法實踐中,如果家屬提出保留房屋,繳納現金的請求,法院可以審查被告人及家屬的實際居住情況,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同意家屬請求的,一般是以追繳的時間點爲基準計算房屋價值,繳納同等數額的現金。”方軼道。

“哦,等於我要想保留房子就得按照現在的房價摺合現金,交給檢察院,是這樣吧?”周英琪道。

“是的。不過您也不用擔心,其實檢察院認定的受賄數額未必會被法院全部認可。”方軼道。

“檢察院認定的數額,難道法院會不認?”周英琪疑惑道。在她的潛意識裏,檢察院認多少受賄數額,法院就會判多少。

“這不一定,兩個機關的權限不一樣,認定的犯罪數額不一定會完全一致。”方軼微笑道。

“您剛纔說的積極退贓,我家裏人之前給檢察院交了二百八十萬。檢察院說量刑時會考慮。”周英琪道。

“嗯,積極退贓對你的量刑確實有好處。”方軼道。

送走周英琪後,方軼和周穎回到了辦公室。

“方律師,她剛纔說的款項跟案卷中的款項都能對上,案卷中趙曉傑的供述與她的供述基本一致,他們之間確實是情人關係,而且發展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看來她說的沒什麼問題。”周穎拿着談案筆錄說道。

“從現有的材料來看,確實如此。我們是她的辯護人,要從案件事實着手,爲她的利益尋找突破口,他們之間的情人關係對案件有利,所以我們可以藉助這一點進行辯護。

我們只需要從檢察院認定的受賄款項中找出存疑的部分和可以合理解釋的部分,將之去掉,我們就勝了。”方軼道。

“那……我們這樣做會不會有幫助被告人逃避懲罰之嫌?”周穎眨巴着大眼睛,半開玩笑道。

“呃……,你換個角度想下,檢察院指控犯罪是不是應該證據確鑿,經得起推敲?”方軼反問道。

“嗯。”周穎點了點頭。

“我們律師不是裁判者,也不是掌控公權力的人,只是利用我們的專業優勢,爲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務,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我這話說的沒錯吧?”方軼又問道。

“嗯,沒錯。”周穎道。

“所以,我們是不是有義務用我們的法律知識和社會常識,去幫助檢察機關確認指控的罪名是否適當,證明犯罪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不讓有罪的人逃脫制裁,不讓無罪的人被冤枉?”方軼接着道。

“好像是這個道理。”周穎歪着小腦袋想了想道。

“所以我們不是助紂爲虐,如果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正確,提供的證據無懈可擊,又哪有我們發揮的餘地,你說對不對?”方軼微笑道。

“嗯,您說的對。”周穎道。

“好了,辦刑事案子千萬不要有心裏負擔,只要對得起良心,放手去做就是了。除非你的出發點就是錯誤的,就是爲了撈人。”方軼道。

“我明白了。謝謝方律師。”周穎俏皮一笑道。

“好了,你去忙吧。我要好好想想突破口的問題。”方軼撓了撓頭道。

年輕的朋友們我們來相會,蕩起小船兒暖風輕輕吹,花兒香,鳥兒鳴,春光多明媚,歡聲笑語繞着彩雲飛……

當方軼敲開主任辦公室的房門時,一段悠揚的歌聲傳了出來,萬可法一邊晃着腦袋打着節拍,一邊飲茶,一副很享受的樣子。

“小方,快過來,春季乾燥,要多喝茶水以免上火,你瞧你一腦門子官司,來,喝杯茶水,休息下。”說着,萬可法遞過來一杯茶水。

方軼接過後,一飲而盡,又自顧自的倒了一杯。

“慢點喝,你這叫牛飲,不叫飲茶。是不是碰上啥難事了?”萬可法問道。

“沒事,就像過來聽聽老歌。休息下。”方軼一笑。

“周英琪的案子怎麼樣了?”萬可法問道。

方軼將大概案情說了下:“您有什麼想法?我覺得她和趙曉傑之間的情人關係可以利用下,這八百多萬元的款項確實有些部分存疑,按照常理推斷說的過去。”

“如果搞不明白或者存疑,不如就往存疑方向去辯護,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如果存疑法院一般是不會認定的。遇到這樣的情況對咱們有利,檢察員會比較撓頭。”萬可法微笑道。

“嗯,我跟您想的一樣。以茶代酒,敬您一杯!”方軼笑道。

“其實你心裏早就有打算了,過來不過是想找我確認下。對不對!”萬可法端起茶杯微笑道。

“看破不說破,您這又何必呢。”方軼一笑。

十日後,周英琪的案子開庭了。管轄法院是市裏的中院,這意味着檢察院認爲周英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刑期應在十年以上。

第459章 我不懂法

庭審當天,旁聽席上週英琪的父親周老爺子坐在第二排,眼神複雜的聽着公訴人宣讀起訴狀。

被告人席上坐着的周英琪表面鎮定,其實內心已經波濤洶湧,公訴人的起訴書把她描述成了一位見錢眼開貪得無厭的女人,這讓她很反感。她盼着方軼爲她提供的辯護能被法院採納。

“……綜上,被告人周英琪利用職權,爲他人秩±妫帐苴w曉傑給予的錢款人民幣八佰一十八萬元,收受佳月公司給予的錢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本院認爲,被告人周英琪的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有認罪悔罪表現,並且積極退贓,可以從寬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完畢。”一位梳着馬尾辮,三十多歲的女檢察員,字正腔圓的宣讀起訴書道。

“被告人周英琪,剛纔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有何異議?”審判長是一位男法官,四方臉,身材高大,往上面一坐猶如怒目金剛一般。

相比之下,合議庭的另外兩位男法官,一瘦一胖,顯得沒有審判長的氣勢足,感覺就是兩個陪襯一般。

“有異議,我對於受賄的數額有異議。

首先,趙曉傑與我是情人關係,他給我錢是爲了以後共同生活,因此他給的錢不應全部被認定爲受賄款。

其次,趙曉傑找我爲佳月公司牽線搭橋,我是基於我們之間的特殊關係纔將佳月公司介紹給科技公司,我只是給他們牽線而已,不存在我爲佳月公司秩〔徽斃娴那闆r,因此,該筆三十萬元不應被認定爲受賄款項。

最後,趙曉傑給我一百八十八萬元,讓我替他活動升職的事,這筆錢我認可,但我主要是出於情人關係才幫他的。我不懂法,不知道這算不算受賄。

以上是我提出的異議,我與趙曉傑之間存在特殊關係,一切都是因這種特殊關係而起,請法院予以考慮。”周英琪道。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道。

“被告人周英琪,你與趙曉傑是什麼時候認識的?”檢察員問道。

“我們是在工作中認識的,是在二零零八年,當時我是副總,他是部門經理。”周英琪道。

“根據銀行流水顯示,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趙曉傑給你轉了一百八十八萬元,這筆錢是做什麼用的?”檢察員問道。

“當時我們集團公司正在進行領導層調整,他想應聘總經理助理,託我爲她活動下,給了我一百八十八萬,作爲活動的費用。”周英琪道。

“你爲他活動了嗎?‘活動’是指什麼?”檢察員問道。

“活動就是請客送禮,爲他升遷鋪路。當時我拿到錢後拜訪了集團的幾位老總。只有葛副總在喫飯時答應了我的請求,其他老總只是表面敷衍,並未答應我。後來趙曉傑得到了總助的職位。”周英琪道。

她之所以敢說葛副總答應了她的請求,是因爲葛副總在她被抓的前一個月就進去了,這事已經被相關部門調查過了。

“二零一三年,趙曉傑指使手下違規操作文化項目,導致資金被騙,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結果趙曉傑卻被公司從輕處理,這事是否與你有關?”檢察員問道。

“我確實爲他向公司求過情,但這是因爲我們之間的情人關係,並不是爲了錢。”周英琪辯解道。

“但是在處罰過後,趙曉傑給你轉了三筆款,一筆是四十萬元,一筆五十萬元,還有一筆是三十萬元,一共一百二十萬元。他爲什麼給你錢?”檢察員質問道。

“因爲當時我們住在一起,的喫喝花銷都是混在一起的。他給我錢是爲了維繫我們之間的關係。”周英琪暗道:真被方律師說對了,檢察員果然問了這個問題。

“二零一一年三月和二零一四年六月,趙曉傑分別給你三百一十萬元和二百萬元,這兩筆是什麼錢?”檢察員問道。

“第一筆是他給我買房的錢,我們準備在他離婚後,買婚房結婚。第二筆是分手費。”周英琪道。

“但是根據我們調查,當時你並未買房。”檢察員道。

“沒買房是因爲他一直沒離婚,我們無法結婚。”周英琪道。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院道。

“被告人周英琪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看向方軼。

“需要發問。”方軼清了清嗓子道:“被告人周英琪,你與趙曉傑是什麼關係?”

“我們是情人關係。”周英琪道。

“你們什麼時間確定的情人關係?”方軼道。

“二零零九年十月份左右。具體時間記不清楚了。”周英琪道。

“你們的關係發展到了什麼程度?”方軼問道。

“反對!審判長,公訴人認爲辯護人提出的問題與本案無關。”檢察員道。

“審判長,我問的問題有助於理清案件事實,並非與案件無關。”方軼爭辯道。

“辯護人繼續發問。”審判長與兩旁的法官低語了幾句後,說道。

“被告人,請回答我剛纔的問題。”方軼道。

“我們已經開始談婚論嫁,平時喫喝住都在一起,他的工資和獎金都由我掌控。我們不分彼此。”周英琪道。

“趙曉傑第一次給你轉錢,讓你幫他周旋升遷之事,是在你們確定情人關係之前還是之後?”方軼問道。

“是在確定情人關係之後。”周英琪道。

“現在你們的關係處於什麼狀態?”方軼問道。

“我們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底的時候分手了。”周英琪道。

“你們爲什麼分手?”方軼問道。

“因爲我催促他離婚,但是他老婆不離,他幾次起訴離婚都被法院駁回了。後來我發現他越來越貪,而且脾氣也越來越大,我們大吵一架就分了。”周英琪道。

“你覺得趙曉傑是利用你,還是真愛你?”方軼問道。

“我們相互之間是真心的,只不過在錯誤的時間遇到了對的人。”周英琪道。

“審判長,我問完了。”方軼道。

第460章 哀鳴

“下面進行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和被告人是否有新證據提交?”審判長問道。

“沒有。”三方均道。

“由公訴人舉證。”審判長道。

檢察員列舉的證據除了銀行轉賬記錄和扣押的物品和資產證明外,就是周英琪、趙曉傑的供詞和證人證言,這些都證明了案件的事實,被告人周英琪都認可。方軼對證據的證明目的提出異議,認爲周英琪收取的款項不屬於受賄款項。

在開庭之前,方軼與周英琪面談過,爲了爭取寬大處理周英琪可以在法庭上認罪認罰。因爲相關款項的性質存疑,方軼打算冒險爲她做無罪辯護,但是方軼說的明白,無罪辯護被採納的幾率不高,主要看法院的認定。

周英琪知道,方軼此舉是爲她着想,便點頭同意了方軼的辯護方案。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爲被告人周英琪構成貪污罪,理由如下:

……被告人周英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對趙曉傑的職務升遷及其主抓的文化項目被騙事件的處理上提供幫助,收受賄賂八百一十八萬元;此後又接受趙曉傑的請託,利用職務之便爲佳月公司提供業務機會,收受佳月公司款項三十萬元。

周英琪與趙曉傑雖存在特殊關係,但我們認爲,趙曉傑轉給被告人周英琪的款項均是爲了感謝其對自己的照顧,所以趙曉傑和佳月公司給予被告人周英琪的錢款八百四十八萬元,均應認定爲受賄數額。

鑑於被告人周英琪積極退贓,又認罪認罰,我們建議法院對其處以有期徒刑十五年。完畢。”檢察員道。

雖然被告席上的周英琪早有心裏準備,但是當檢察員說出建議刑期後,她的身體還是顫抖了下,眼睛滿是驚恐。

十五年!一個人能有幾個十五年,她已經三十多歲了,十五年後她將會像大街上和公園裏的那些老太婆一樣,人老珠黃,夕陽再好看也是夕陽,她又將何去何從。想到此處,她的心中不由得發出一陣哀鳴。

“被告人周英琪進行自行辯護。”審判者冷冷道。

“我收受的趙曉傑的錢款不應全部被認定爲受賄款,其中大部分是基於我們之間的情人關係,他給我的生活費和買房款,我們之間不涉及權錢交易,其中僅一百八十八萬是他給我讓我替他活動升遷的費用……”周英琪腦子有點亂,她竭盡全力的保持着鎮定。

“被告人周英琪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被告人周英琪收受趙曉傑、佳月公司的款項不構成受賄罪。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周英琪收受趙曉傑八百一十八萬元錢款的性質應當被認定爲維繫雙方感情的資金,不應做受賄款項處理。

1、被告人周英琪收受趙曉傑八百一十八萬元錢款的性質,應從雙方之間的情感背景、經濟往來情況、請託事項與收取財物的對應關係等多方面進行分析,不應將轉款行爲認定爲受賄。

2、根據檢察機關提供的證據材料,被告人周英琪收受趙曉傑款項的行爲與趙曉傑請託事項之間的對應關係並不清晰、明確,鑑於雙方之間存在情人關係,而且個人財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混同,雙方資金往來亦屬正常,不能排除二人以結婚爲目的共同生活的合理懷疑。

3、根據公訴人提供的證據顯示,被告人周英琪與趙曉傑之間存在情人關係,長達四年之久,而且已經準備共同生活,鑑於雙方的親密程度,被告人周英琪爲趙曉傑在事業升遷和責任追究方面出謩澆摺⑼L報信,甚至從事斡旋活動,雖有違紀之嫌,但確屬人之常情,不存在不正當利益。

4、根據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顯示,被告人周英琪和趙曉傑主觀上並未將轉款行爲視爲交易,而是認爲這是在情感因素的驅使下的自願付出。

二、被告人周英琪收受佳月公司給予的三十萬元不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周英琪不具有幫助佳月公司取得科技公司業務的職權,被告人考慮到與趙曉傑的親密關係,出於情感因素,將其親屬鄒佳和趙月開辦的佳月公司推薦給科技公司,雙方之間不存在不正當利益。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秩〔徽斃妫魅≌堄毴素斘锘蛘呤帐苷堄毴素斘锏模允苜V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