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138章

作者:雪映红梅

“啊!啥事?”韓總一怔,問道。

“我能找到乾哭活兒的。”黃援朝一本正經道。

“你能?!黃律師,這可不是開玩笑的時候,你真能找到?”韓總眼神中充滿了懷疑。

“我媳婦老家就是咱們哈市的,她本家的表侄女就是乾哭活兒的。”黃援朝道。

“能唱《哭七關》不?”一旁的韓二爺突然問道。

“咋不能!太能了!當年我還見過她唱過呢。在當地可有名了。”黃援朝自信滿滿道。

“那行,您感覺把她請來吧!來得及不?”韓總急忙問道。

“我問下哈,應該問題不大。”說着,黃援朝掏出手機向遠處走去。

方軼和馬義四目相視,都看到對方的眼中充滿了疑惑!啥時候老黃媳婦的表侄女成乾哭活兒的了?從來沒聽他說過呀!

十多分鐘後,黃援朝笑呵呵的快步走了回來:“搞定了,她正好要來縣裏找我。一個小時內準到。來得及不?要不我去接一趟!”

“最好您去接一趟,時間不等人啊!”韓二爺道。

“黃律師,麻煩您了!”韓總也附和道。

“瞧您說的,這不叫事。我馬上就去。”黃援朝屁顛屁顛的衝着奧迪A8跑去。

要說黃援朝的速度還真不是吹的,大約四十分鐘左右,奧迪A8屁股後面帶着一溜塵土,開了回來,隨後黃援朝帶着一位四十多歲女人進了院。

黃援朝將帶來的女人引薦給韓二爺後,跟沒事人一樣,與方軼和馬義站在靈堂前。

村裏的白事程序還真是多,院子裏擠滿了人,連院牆上都趴着人,都是來聽哭活兒的,彷彿院中不是在辦白事,而是在開演唱會一般。

黃援朝媳婦的表侄女還真不怯場,坐在靈堂內的棺材前,先來了一頓道白:

一呀啊一住香香菸升九天,大門掛紙錢二門掛白帆,老媽媽歸天去女兒唱段哭七關。

緊跟着她開嗓唱了起來:一呀啊一住香香菸升九天,大門掛紙錢二門掛白帆,媽媽歸天去呀啊女兒跪下邊,爲給您老免去災難,跪在靈前哭七關,哭呀嗎哭七關哪啊哭到了一七關;一七關是望鄉關……

老黃媳婦的表侄女聲情並茂,那小表情拿捏的恰到好處,一看就是經常乾哭活的老手。

一曲哭七關,看的周圍村裏的鄉親們無比動容,有感情豐富的,甚至跟着抹起了眼淚。

方軼掃了眼腥说谋砬椋磥砝宵S媳婦的表侄女唱的很成功。一旁的黃援朝雖然表情悲痛萬分,但是方軼從他的眼神中卻發現了一絲不易察覺的得意之色。

第382章 盜竊個電瓶怎麼就成搶劫罪了?

晚上回到賓館後,馬義將老黃拉進了方軼的房間,開始“嚴刑拷問”。

“老黃,老實交代,那個唱哭活的是不是你安排的?”馬義盯着黃援朝問道。

“當然啦,那是我媳婦的表侄女……”黃援朝嘴上說的硬,眼神中卻閃過一絲狡猾。

“別扯那沒用的表侄女。別人信不信我不知道,反正我不信。說實話。”馬義不聽他那套,繼續逼問道。

“好吧!我承認,人是我安排的。”黃援朝一笑道:“別的律所又出人,又出力的。咱來的晚,不佔優勢,所以我就想出了這個點子。這年頭想賺錢,不使點手段那行啊!”

“嗯,老黃說的不假,這年頭老實人賺不到錢。老黃,你請這位乾哭活兒的花了不少錢吧?”方軼道。

“那肯定啊!”黃援朝道。

“別啃腚,屁股多髒啊!啃啃啃的,也不怕啃出一嘴屎來,說數!”馬義開玩笑道。

“之前韓家請的那位乾哭活兒的我沒讓她去,給了雙份的錢。後來我請這位在當地很有名,幹了十來年了,我出了五千多才請動,再加上喫喝和住賓館的錢。兩個乾哭活的,全加上,一共花了一萬多。”黃援朝心疼道。

“效果怎麼樣?韓總有沒有吐口?”方軼問道。

“咱們喫完飯後,韓總把我叫住了,你才他跟我說了什麼?”黃援朝神祕兮兮道。

“說了什麼?不會是讓你現在打印合同簽字蓋章吧?”馬義瞪大眼睛道。

“切!他給我請人的錢,我沒要。後來他讓我等他電話。”黃援朝得意道。

“聽這意思問題不大!該做的事都做了,咱們可以踏踏實實的回去了。”方軼聽完,長出一口氣。總算這一趟沒白跑。

次日一早,三人打車去了火車站,一臉輕鬆的蹬上了回去的火車。

眼看着就要到九月了,學校開學在即,方安志野了一夏天,也該收收心了方軼開車回到老家將兒子方安志接回了市裏。

最近公司一直在拆了東牆補西牆,曹曉慧整天提心吊膽的,喫不好睡不香,整個人都瘦了一圈。在公司裏她還得硬撐着,強顏歡笑,碰到老客戶或者同事問起來,她只能說最近減肥。被問起減肥祕方,她只能報以微笑:保密!

其實她哪有什麼減肥祕方,不過是愁的沒胃口,喫不下飯而已!

方軼見她身形消瘦,精神不是太好,本想問一問她的近況,但見她一臉的冷傲,最後還是沒有開口。既然已經走上了兩條不同的路,又何必相互打擾!

這一天,方軼盯着業務羣,終於在月尾的倒數第二天領到了一個二審的刑事案子,這是個搶劫案,律師費二萬元。

次日上午,九點半,搶劫案被告人沈虎的父親來到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

方軼走進會議室時,一位五短身材,四十多歲的圓臉男人,正坐在裏面,雙手交叉搭在桌上,眼神有些發愣,不知道在想什麼。

“您好,我是方軼律師,您兒子的案子由我來承辦。”方軼走進會議室,坐下後說道。

“您好,方律師。我叫沈貴林,是沈虎的父親。”沈貴林起身與方軼握手道。

“沈先生,我看過之前的接案筆錄,記錄的案件情況不是太清晰,您是否知道案件的細節?”方軼問道。

“細節我還真不知道,當時我正在上班,結果公安部門給我打電話,說我兒子因爲搶劫被抓了。

後來我請律師去會見,律師告訴我,我兒子是在火車站旁邊的停車場內,偷電動車電瓶時被抓的。

後來法院判我兒子構成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還罰了三千元。我覺得處罰太重了。

一個電動自行車電瓶才一百多塊錢,而且我已經賠償被害人了!咋還判這麼重啊!”沈貴林一臉的無助,說道。

“您怎麼知道的電動自行車電瓶價值一百多元?”方軼問道。

“我是聽律師說的,公安部門確認的價格。”沈貴林道。

“您兒子去偷電動自行車電瓶,怎麼又成搶劫罪了?”方軼問道。

“據律師說我兒子在偷電瓶的過程中被保安發現了,然後我兒子把保安給打了,是在逃跑過程中被巡邏的警察抓獲的。”沈貴林解釋道。

“嗯,我明白了。您兒子屬於由盜竊轉化爲搶劫罪。按照您剛纔所說,一個電動自行車電瓶一百多元,如果沒有發生後面打保安的事,恐怕也就是拘留幾天,就出來了,很可能構不成犯罪。”方軼道。

“轉化搶劫罪?什麼意思?就因爲打保安就構成搶劫罪了?”沈貴林疑惑的問道。

“我給您解釋下哈,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一般盜竊公私財物的,只有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盜竊罪。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施行)第一條之規定,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爲一千元至三千元。

也就是說只有盜竊金額或者財產價值達到一千元以上時,才構成盜竊罪。如果您兒子不打傷保安,是根本構不成盜竊罪的,因爲盜竊的電動車電瓶價值比較低,不夠立案標準。”方軼解釋道。

“那……我兒子也沒把保安打怎麼樣啊,據說只是輕微傷。怎麼就轉化成搶劫了呢?”沈貴林問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5]8號,俗稱‘兩搶意見’)第五條之規定,行爲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爲,未達到“數額較大”,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後果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您剛纔也說了,被您兒子打的保安是輕微傷,所以沈虎由盜竊轉化爲了搶劫罪。”方軼解釋道。

“要是按照您的說法,我兒子沈虎肯定是構成搶劫罪了,那這案子還有希望嗎?”沈貴林神情緊張道。

第383章 見財起意

沈貴林聽方軼說完,覺得眼前的中年男律師確實比之前自己請的那位律師專業,解釋的也很清楚,但是他的心卻涼了半截,感覺兒子的案子二審懸了,甚至有了打消委託的念頭。

“我看了一審的判決書,一審法院沒提您兒子是屬於犯罪既遂還是未遂,一審法院應該是統一按照既遂處理的,所以這案子還是有機會的。”方軼道。

“未遂和既遂是啥意思?”沈貴林一臉迷茫的問道。

方軼說的好多專業詞彙,他都是第一次聽到,感覺就跟聽天書似得,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簡單說,就是您兒子最後拿走電動車的電瓶沒有,拿走了就是既遂,沒拿走就是未遂。”方軼想了想道。

對於沈貴林的疑問,方軼只能用最簡單,最直白,最不法言法語的方式回答,因爲只有這樣沈貴林才能聽懂。

方軼知道,很多律師在與當事人溝通時,喜歡故弄玄虛,說一些法言法語,讓當事人感覺很專業、很高深的樣子,其實對於當事人來說,律師的解答如同雞同鴨講,雙方根本就不在一個頻道上,浪費了半天時間,搞的當事人暈頭轉向。

其實這樣的溝通效率很低,方軼是很牴觸這樣與當事人交流的,律師遇到的當事人三教九流什麼人都有,有圈內人,也有僅僅上過幾天“掃盲班”的老年人。

在方軼看來,進行有效溝通的最好的辦法,就是用對方能聽懂的語言解答對方提出的問題,即便說大白話也無所謂,因爲一切的目標是讓當事人聽得懂,聽得明白,只有這樣才能做到花費最少的溝通成本,達到最佳的溝通效果。

說的直白點,就是律師要見什麼人說什麼話,這絕對不是貶義,反而說明律師很有溝通技巧,能與各種當事人同頻。

“我兒子絕對沒拿走電動自行車的電瓶。法院判決書上也有寫。”沈貴林聽明白了方軼的意思後,急忙道。

“所以我說您兒子二審有希望,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我可以爲沈虎做罪輕辯護。”方軼道。

“那我兒子會被判幾年?”沈貴林問道。

“這個我不好說,但是如果辯護成功,一定會比現在的刑期短。但是您兒子構成搶劫罪,這是改不了的。”方軼道。

“嗯,我明白了。少蹲幾年算幾年吧!誰叫他自己不爭氣,去偷人家呢。方律師,我兒子就靠您了。”沈貴林道。

“嗯,我會盡全力的。委託手續上的簽字和手印都是您的吧?”方軼問道。這是他的習慣,只要不是當着他面籤的委託手續,他都會問上一嘴。

刑事案子不比民事案子,風險大,委託手續是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依據,馬虎不得,曾經就有律師在刑事案件的委託手續簽字上栽過跟頭,這都是同行們血和淚換來的經驗。

“是我籤的,手印也是我按的。”沈貴林確認道。

送走沈貴林後,方軼開始約看守所和法院的時間,他要去會見沈虎,然後在去法院閱卷,覈實案情,當事人怎麼說只是他的一面之詞,不可全信,更不能被誤導。

隔日的早上,方軼去了看守所,沈虎人如其名,長得虎頭虎腦的,身體很壯實,二十郎當歲,跟他父親沈貴林一樣也是五短身材,手指頭跟小棒槌似得。

“沈虎,你把案發當時的情況說下,說的越細越好。”方軼拿起筆,說道。

“嗯,我當天晚上跟一幫朋友喫飯,喫完飯後,我發現電動自行車的電瓶快沒電了……”沈虎將當晚的案發經過講述了一遍。

當晚,沈虎騎了一段路後,發現電瓶快沒電了,放眼四望,看到火車站旁邊的自行車停車場,他記得那裏有個可以衝電瓶的地方,於是便推着電動車過去充電。

在衝電的過程中,他見周圍沒什麼人看着,見周圍一輛輛電動自行車,便打起了歪主意。

他的電動自行車已經買了好幾年了,電瓶老化,騎不了多久就得充電,他看到周圍有新的電動自行車,就想乘人不備,偷一個電瓶換到自己的電動車上。

他在停車場轉了一圈,看中了一輛跟自己電動自行車一樣的電動車的電瓶,此時夜已經深了,路上人比較少,來停車場騎車的人也少了。

電瓶充滿電後,他騎車去了附近的朋友家,借來了工具,再次來到停車場開始拆卸電瓶。就在他費力將電瓶取下準備放到自己的電動車腳踏板上,逃走之際。一名保安,拎着橡膠棍和對講機大喊着衝了過來。

原來停車場內是有監控的,剛纔值班的保安一直在玩遊戲,沒看監控,就在沈虎即將成功之際,保安手機沒電了,不得不停止遊戲,抬頭一掃監控,立刻發現了沈虎,於是情急之下,保安提着對講機和橡膠棒衝了出來。

沈虎見勢不妙,騎車就跑,但是保安卡在出口處不放,沈虎捱了一橡膠棒,電動車倒地,他與保安打在一起。

沈虎年輕體壯,情急之下一腳將保安踹倒,電動自行車也不要了,轉身就跑。結果剛跑到不遠處,便被聞訊而來的巡邏隊抓住了。

“哎!我當時喝了點酒,見財起意,腦袋一熱就去偷了,早知道有今日,我就老老實實的被保安訓一頓,說不定買兩條煙就沒事了。”沈虎一臉的後悔道。

“你以前有沒有被處理過?我的意思是被判刑。”方軼問道。

“沒有。我長這麼大,頭一次進來。這地方沒事誰願意來啊!整天關在屋裏,被人盯着,跟三孫子似得,一點自由沒有。”沈虎懊悔的說道。

“你偷得電瓶值多少錢?你知道嗎?”方軼問道。

“知道,警察告訴我了,價值一百五十元。”沈虎道。

“你逃走時,電瓶在什麼地方?”方軼問道。

“在我自行車的腳踏板上,當時我只顧着逃走,電動自行車和我偷的電瓶都扔在停車場了。我是翻圍欄逃出去的。”沈虎道。

“嗯,有什麼需要對你父親說的嗎?我可以轉告你父親。”方軼道。

沈虎眼神閃動,猶豫了片刻道:“沒有!”

第384章 愛的代價

幾日後,沈貴林再次走進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方軼今天要跟他溝通辯護方案。

“沈先生,一審時您兒子對案件事實和罪名都沒有異議,這幾天我把案子梳理了下,從現有的案卷材料看,一審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都沒有問題,唯一的爭議點是本案屬於搶劫罪未遂,還是既遂?

我去市檢察院溝通過案情,負責此案的檢察員認爲本案是既遂,但我認爲是未遂,法律上規定的不是太清楚,就看二審法院怎麼認定了。我準備爲您兒子做罪輕辯護。”方軼道。

“方律師,我在公司裏就是個賣苦力的,沒多少文化,怎麼辯護對我兒子有利,您就怎麼來吧。我聽您的。”聽方軼說完,沈貴林表態道。

“好,我約了明天去看守所會見沈虎,跟他溝通辯護方案的事。下週一上午九點,沈虎的案子開庭。您要是來旁聽,記得帶上身份證。”方軼道。

沈貴林點了點頭,隨後離開了律所。

週末的時候,方軼帶着兒子方安志去北國商城買了幾件秋天和冬天穿的衣服,然後又帶着他去喫了頓西餐,晚上去輝煌泡澡,與李書明一起喫了頓飯。

雖然說窮養兒子富養女,但是兒子的見識卻不能少,方軼儘可能讓兒子小志多接觸社會,多長見識。避免讀書太多,腦子裏全是考試,讀傻了!

晚上,方軼送兒子回去的路上,方安志猶豫道:“我媽讓我從這個學期開始住校。她說我長大了,經過一個學期已經適應新學校了,該獨立了!”

“你媽是爲你好,人總要學着慢慢長大,不能總在爸爸媽媽的身邊。記得跟同學搞好關係。你正在長身體的時候,一定要喫好,飯錢要是不夠給我打電話。”方軼手握駕駛盤,看了兒子一眼,微笑道。

此時,車內的收音機傳出了李宗盛的一首老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