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细胞琼脂
然而,讓他驚駭的是。
在莫塔鞭下的,不是別的東西,正是前夜氣勢洶洶、擇人而噬的埋骨地狼,細數有二十多頭。
不過現在,它們都被粗麻繩綁住了腿腳,掙脫不開。
那張血盆大口上還套了鐵嚼子,只是明顯小了一號,都勒破了皮肉。
這些都是給骨犬用的。
埋骨地狼體型遠大於它們,用著自然不合身。
看來以後需要重新打造。
“您這是想馴化它們?”伯偉當即明白了,驚愕地看向路夢。
“是。”路夢走到那頭掙扎著的埋骨地狼身邊,對方的身形都近似他印象裏的獅虎,兇性更有勝之,“這很稀奇嗎?”
隨著路夢在它腦袋上一拍。
埋骨地狼就畏縮地老實下去。
不過,那些藏在綠色眼眸中的野性,沒能完全泯滅。
這讓人毫不懷疑:
一旦將它們重新解開束縛,這些埋骨地狼就會再次化身肆掠捕獵的兇獸。
“是……也不對。”伯偉不知道該怎麼說。
想要馴服埋骨地狼,當然稀奇。
沒有人做到過。
在閃地部族的傳說中,只有一個部族舉族變異般擁有超常的動物親和力,被視爲是有可能馴服骸骨荒原諸多野獸、一舉解決獸災的傳奇氏族。
然而,不知他們是不是腦子燒壞了。
這個氏族不僅不願意馴服野獸,甚至也不再放牧牛羊,而是突然對某種甲殼類動物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以至於離開了閃地這片內陸平原。
一路東遷,現在也不知道去向。
在如今這個時代,只有無面,以及白眉氏族曾經的那位馴獸天才,纔有些希望。
不過無面選擇專精喙嘴獸,而白眉氏族的那個小兒子據說在一次變故中染上重病、精神失常,現在連生活都不能自理,只是被養在營帳中,許久沒有見過人了。
馴服骸骨地狼?
伯偉想說不可能的。
但是……
他看著路夢的背影,眼中閃過一絲光亮。
如果是這個人……
又有什麼不可能呢?
路夢則打量著他捕獲來的這些埋骨地狼,它們的體型雖然比不上成年馱獸,但也壯碩地誇張,光是肩高都快與普通人齊胸。
畢竟本就是變異的廢土生物,不能相提並論。
民間有一句俗話。
銅頭鐵骨豆腐腰。
這說的是犬科動物的脊椎,基本都比較脆弱,經不起折騰,更別說騎乘了。
然而,它們身上如外骨骼般的厚重骨板,又很好地彌補了這一點。
那麼,狼騎兵……
有沒有說法?
(本章完)
第499章 起行
這個世界,是沒有馬的。
不是滅絕,而是根本就沒有存在過這類生物。
這片土地上的發展,某種程度就像曾經的那片美洲大陸一樣,雖然也有相當多的馱畜,但要麼體型太大,要麼就是山羊這樣的中小型牲畜,缺乏適中的坐騎。
像路夢,雖然也騎過鐵牛。
但從來不是跨坐。
駕馭的難度高多了。
因此這片大陸上還沒有出現過正兒八經的騎兵,要麼在更古老的時期有機械化咻敼ぞ卟恍枰箢悾N就是在近代已經根本點不出這條馴化科技……
然而,弔詭的是。
世界上明明沒有這種生物,卻還存在“馬”這個詞彙。
比如路夢的銘刃·斬馬劍。
這形制放在他所熟知的古代,其實就是俗稱的尚方寶劍,皇權的象徵。
經過後世演變又稱斬馬刀。
從名字就可以看出來,它與長卷刀類似,同屬於一種反騎兵武器,刀柄與刃口同樣修長,方便持握。
“我曾經問過蒼翠、哈姆特等人,他們認爲的‘馬’是什麼。”路夢迴想著,“但結果就像盲人摸象一般,誰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速度飛快、體型健碩也就罷了。
到最後騰雲駕霧都出來了。
在他們口中。
馬更像是一種傳說中的生物。
定位有些類似“龍”。
這麼看來,在別人眼中,路夢這個拿著銘刃·斬馬劍的紅之王,就類似某個拿著“屠龍寶刀”的角色……
這樣的違和感,也只有他能察覺到。
明明從古至今都沒有這種生物,沒有人見過,但又有伴生的實用器具、俗語、文化留存——這更證實了玩家社區的一個猜測。
《劍士》所在的世界,是一個殖民星球。
這裏的生物,大多數都不是本土物種,沒有馬匹或許便是當初的殖民者根本就沒有帶來——人家有更便利的交通工具。
甚至,
沒有現存的槍械科技也能解釋。
古人早已經淘汰了那些火藥激發的武器,可當科技的層次超越太多,哪怕有遺物後人也無法理解……這反而導致了毀滅之後的大斷層。
那麼他們是如何攻擊的呢?
路夢暗自搖了搖頭。
這還沒有定論。
對他而言,比較實際的是:如果能想辦法點出騎乘這條科技,無論是傳統印象中的突騎,還是上馬移動再下馬步戰的龍騎兵……都是機動性上的一大突破。
馴服埋骨地狼就是他的一次嘗試。
不同於以往,能夠壓制住野性十足的埋骨地狼雖然依賴的還是路夢的動物招募模組,但具體的馴獸工作,卻可以交給專業的閃地部族。
他們中有的是行家。
無論是進度還是未來的規模,都大有可期。
另一邊。
北風氏族的勇士則在收拾漫山遍野的狼屍。
大多數埋骨地狼都四散逃走了,但還是丟下了大幾百具的屍體,場面頗爲壯觀。
“你嚐嚐。”
“嘖,狼肉酸,一股騷氣。”
“不要給我,我就喜歡騷的。”
牧民出身的他們,手腳利索,尖刀一劃,皮肉自然脫離。
不到大半天的功夫,就把狼屍處理了個乾淨,還圍在一起燒烤了個全狼宴。
嘴上說著嫌棄,但喫起來還是很開心的。
尤其是傷重初愈,啃著的又是曾經仇敵的肉。
喫完之後。
剩下的狼肉,他們卻並沒有帶走。
而是堆在了一起。
付之一炬。
“喙嘴獸要來了啊。”路夢看著原野上直直升起的黑煙,那些逐漸焦枯的屍體則發出噼啪的炸響。
喙嘴獸同樣會以狼羣爲食。
別看它們體型巨大,但跑動起來的速度遠遠超過埋骨地狼。
帶著狼肉移動,負擔太重;拋在這裏又會白白便宜了可能的喙嘴獸羣。
而他們這次真正的收穫。
其實是那幾百張狼皮。
每一個北風勇士,幾乎都扛著一兩張的棕紅獸皮。
哪怕是北風氏族這樣的大部族。
要一次性收集這麼多皮毛,而且還是品質上佳的狼皮,那也相當不容易。
無論是留下來,還是作爲貿易品,都是不錯的。
巧的是,閃地皮毛的一大去向,就是需要防備酸雨的剝皮人。
而剝皮鎮,也是革甲的重要產出地。
因此,這些毛皮在路夢眼裏,哪裏還是毛皮。
這分明是幾百套上好的甲具。
鐵甲雖好,但對披甲人的負重要求太高。快速擴張時期,能夠給士兵儘快普及革甲,已經足以將戰鬥力往上拔一個層次。
“走吧,”路夢下令道,“此地不宜久留。”
他們這些戰鬥力,能成功阻擊狼羣就已經是奇蹟了。
若要對上喙嘴獸。
哪怕是真能裹著醫療草蓆上陣,也要被喫個乾淨。
而且,喙嘴獸在自然界幾乎沒有天敵。
同樣的長者期,不作死、不餓死,那就不太可能自然死亡……到時候路夢也不知道會遇上在野外存活生長了多少年的怪物。
北風勇士們齊齊應下。
伯偉作爲統帥,他除了肩上扛著狼皮以外,手上竟還捧著一個巨大的狼首。
正是之前被路夢斬掉的頭狼。
若是它還活著,張大嘴巴一口便能咬掉人的半個胸腹,但現在只能從那些尖牙利齒中看出它生前些許的威嚴。
帶著狼王頭骨,並不是路夢的授意。
但在北風勇士看來。
自己有必要在族人面前彰顯紅之王的功績——哪怕這樣的小事對他而言其實微不足道。
隊伍啓程北行。
那頂庇護了他們的白帳,留在了身後,就如路夢一開始說的那樣,沒必要拆卸走,白白耽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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