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330章

作者:雪映红梅

“他哪有房產抵押啊!這麼大的人了,要是有房早就娶媳婦了,還至於一天到晚的去賭?沒有,他絕對沒有房產。”劉小花晃着腦袋回道。

“方律師,一審時檢察院認爲,劉小民違背被害人的意願,強行書寫借條並無報酬幫被害人討務,系採用暴力手段強迫他人交易,且情節嚴重,劉小民的行爲構成強迫交易罪。您說二審法院有沒有可能改判劉小民強迫交易罪?”李明博問道。

這也是之前劉小花問過李明博的問題,現在他當面提出來就是想讓劉小花聽聽方律師是怎麼解釋的,是否與自己解釋的不一樣。

“我不這麼認爲。被告人劉小民主觀上根本不具有交易的目的,客觀上實施的也不是交易行爲,而是以借款爲名行搶劫之實,劉小民的行爲構成搶劫罪。”方軼想了想回複道。

“爲什麼?”劉小花問道。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爲。表現形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在他人不願意買賣商品、不願意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強迫他人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

第二,強迫他人以非正常的方式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

第三,強迫他人以不公平的價格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

強迫交易罪與搶劫罪在構成條件上有一定的重疊,這兩個罪名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爲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均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和人身權益。所以有時候在司法實踐中,兩罪不是太好區分……”方軼的話尚未說完,劉小花開口了。

“方律師,您說的太專業,我聽的不是太懂。區不區分的,我不關心。您能否說的直白點。”劉小花一臉懵逼的問道。

“這麼說吧,本案中,被告人劉小民將被害人韋選騙到小旅店,當場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向被害人韋選借款一百五十萬元,並逼迫韋選當場籌借部分款項。

雖然劉小民書寫了借條,並書面承諾無報酬替韋選討債,形式上有一定交易性質,但並不符合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不能認定爲強迫交易罪,反而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搶劫罪。我之所以這麼說,原因有三:

第一,借款行爲不屬於強迫交易罪中的‘交易’行爲。

強迫交易肯定要以存在‘交易’爲前提條件。強迫交易罪中的‘交易’是指買賣商品、提供和接受服務的行爲,是市場行爲。借款既不是買賣商品,也不是提供或者接受服務,因此不屬於該罪所指的‘交易’。沒有交易行爲,自然談不上強迫交易。

劉女士,我這麼說您是否認可?”方軼說完看向劉小花。

第890章 這是第幾個了?

“嗯,認可!您說的對。”劉小花下意識的回道。

講大理論她不懂,但是‘交易’這事,方軼說的她完全能理解。個人之間借錢這事……好像確實與日常的市場交易不大一樣。

“第二,劉小民承諾替被害人無償討債,也不屬於強迫交易罪中所指的‘交易’。

什麼是交易?從一般人的理解來說,爲實現某次特定合作,雙方均付出對價的行爲,都可稱爲交易。比如您去菜市場買菜,去商場買雞蛋。

但是從《刑法》對強迫交易罪罪狀的表述看,本條保護的是市場經濟秩序,懲治的是那些通過不公平的交易來牟取非法經濟利益的行爲。

因此,只有發生於商業經營活動中的纔可能成立本罪。本案被告人以寫借條和承諾替被害人討債爲對價,強迫被害人借款的行爲,不在該罪罪狀的文義所涉範圍之內,所以劉小民的行爲不是強迫交易罪所指的‘交易’。”說完,方軼停頓了下,看向劉小花。

劉小花默默的點着頭,似乎理解了方軼的話。無償討債好像與商業經營活動不太沾邊。

“第三,本案中,劉小民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從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間的關係看,被告人劉小民曾在被害人手下打工,雙方僅僅相識而已,在此情況下,被害人不可能出借一百五十萬元這麼一大筆鉅款給被告人。

被告人正是清楚這一點,纔將被害人騙出,使用暴力向其‘借款’。同時,被告人所說的房產抵押根本就不存在,他並沒有還款能力。

根據判決書所述,劉小民在作案前已有九十餘萬元的負債,而且他名下沒有房產。

換句話說,被告人劉小民沒有還款能力,也沒有還款意願,他的行爲屬於以‘借錢’爲幌,而行搶劫之實,故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應當認定爲搶劫罪。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被告人雖然沒有實際從被害人處劫到錢,但其使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輕傷,因搶劫罪的客體屬於雙重客體(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所以被告人的行爲仍屬於搶劫罪既遂。

從量刑上看,被告人雖試圖劫取數額巨大的錢款(一百五十萬元人民幣),但沒有實際劫到錢,故不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內量刑,而應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內量刑。

所以,我個人認爲一審法院對被告人劉小民所犯搶劫罪的量刑沒有問題。二審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方軼解釋道。

劉小花眼中充滿了失望,雖然方軼說的話她不是全都懂,但是方軼給出的最後結論,她聽明白了。

“方律師,這案子您能不能……”劉小花不死心,想讓方軼試試。

“劉女士,這案子即便是我辦,二審也沒有把握。”方軼婉拒道。

這種案子二審根本就沒有希望,方軼即便接下來也會很痛苦,與其在法庭上無理攪三分,讓法官和檢察院看不起,毀了自己好不容易攢下的名聲,還不如不賺這錢。

既然人家都這麼說了,劉小花覺得再待下去也沒有什麼意思,便起身告辭,交了三千元諮詢費,離開了會議室。

李明博又與方軼聊了一會兒,見已經快到下班點了,約方軼下班後喫飯。方軼覺得老朋友好久不見了,便答應下來。

劉小花剛走到律所大門口,一位身材瘦小的男人追了出來。

“這位女士,您稍等下。”瘦小的男人一邊追一邊說道。

“您叫我嗎?”劉小花見周圍沒有其他人,停下了腳步。

“對,是叫您。自我介紹下,我姓郭,是這家律所的律師。您是不是來諮詢案子的?”瘦小的男人向周圍看了一眼低聲說道。

“是呀,怎麼啦?”劉小花疑惑的回道。

“自我介紹下,我是這家律所的合夥人,擅長各種民事和刑事案件,我看您一臉的不高興,能夠跟我說說,說不定我能幫您。”郭律師說道。

“刑事案子,您也做嗎?”劉小花聽說對方是合夥人,心裏高興。

她雖然不知道合夥人有多專業,但是潛意識裏覺得應該跟村裏的村長似的,沒有兩把刷子當不上。

“辦啊,我最近這幾年辦過的刑事案子多了去了,前幾天我還給一位銀行行長的兒子辯護呢。

這裏不方便聊案子,我正好約了一間會議室。咱們可以去談談。”郭律師微笑道。

“好,您真是合夥人?”劉小花嘴上有些懷疑,但是腳步已經跟了過去。

待二人離開前臺後,前臺後面坐着的兩個女孩子撇了撇嘴。

“這是第幾個了?”圓臉女孩子問道。

“第三個。”瓜子臉女孩子一臉的厭惡回道。

“天天等在這兒撿漏、撬行,還號稱是合夥人,這個郭律師臉怎麼這麼大呢。我就奇了怪了,咱律所什麼時候進了這麼一幫人。怪不得萬主任都撤了。”圓臉女孩子抱怨道。

“噓,小點聲,掙這點工資,你操那心幹嘛?”瓜子臉女孩子向四周看了看,低聲道。

“我就是看不過眼,咱律所算是完了。回頭我去問問萬主任,新律所需要前臺不,如果要我,我就跳槽。”圓臉女孩子低聲道。

“嗯!你問的時候,替我也問問哈。”瓜子臉女孩子無奈的說道。

律所不遠處的一家餐館內,李明博正在給方軼倒酒。

“方律師,我聽說你們律所有不少合夥人都轉所了?”李明博給方軼倒完酒,放下啤酒瓶,問道。

“嗯,律所高層之間有些合不來,我們團隊的老大拉着隊伍出去新建了一家律所。”方軼沒有瞞他,這事瞞也瞞不住。

“您沒跟着過去?”李明博邊喫邊問。

“我正在辦退夥手續,差不多六月份轉過去。我團隊的律師已經轉過去了。你那邊怎麼樣?”方軼岔開了話題。

第891章 多行不義必自斃

“還行。周律師對我挺好的。現在分所這邊有二十來個律師。專門爲集團服務,偶爾我自己還能開發點業務做。”李明博微笑道。

“嗯,周慎是我師兄,他這人不錯。而且業務也穩定。好好幹。”方軼說完喝了一口啤酒。

“方哥,今天那案子,其實一開始我也有點發蒙,後來我查了不少案例,但還是有點不太明白。

一般來說,強迫交易罪與搶劫罪好區分,但是總有些案子不好區分,就比如這個案子……”李明博覺得好不容易坐在一起,正好請教下。

“其實我覺得如果你搞明白三點,基本上就能區分開這兩個罪名:

一、強迫交易罪的前提是‘交易’。

行爲人一般通過不公平的交易來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因此,只有在經營或者交易活動中才可能發生本罪。如果行爲不是發生於商業經營活動中,就缺少構成強迫交易罪的前提條件,大概率無法構成本罪。

二、搶劫罪的危害程度比強迫交易罪大很多,因此,強迫交易罪的行爲人所使用的暴力、脅迫手段應當輕於搶劫罪,一般來說不會造成致人輕傷以上的後果,否則,以強迫交易罪定罪就會造成處刑上的不平衡。

三、行爲人強迫對方進行交易,往往可能以不公平的對價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

但這種對價的不公平程度應當有一定的限度,不能與正常市場情況反差過於懸殊。若行爲人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以交易爲名行侵犯他人財產之實,則應認定爲搶劫罪或者敲詐勒索罪。

比如,菜市場一捆韭菜要價好幾千,這不就是明搶嗎?雖然有交易的內容,但是賣方的行爲明顯超出了強迫交易罪的範疇。

這三點,你好好琢磨琢磨,然後再去看案例,或許對你有幫助。”方軼微笑道。

“哦,原來如此。”李明博點着頭,心裏不斷的重複着方軼剛纔說的那三點。

晚上九點半,二人起身離開餐館,剛一出門,一輛黑色轎車開了過來。車停在二人近前,雲梅放下了車窗玻璃,招呼方軼上車。方軼將李明博介紹給了雲梅。

“方哥,嫂子,你們先走吧,我已經打車了,馬上過來。”李明博拒絕了方軼送他回去的要求,向方軼揮了揮手中的手機,示意他已經打車了。

“好,那我就不送你了,先走了。”方軼上了車。

“別送了,咱們不順路。嫂子慢點開哈。”李明博衝着方軼夫妻揮了揮手,眼見着黑色轎車慢慢開上公路,他才注意到車標。

邁巴赫!牛掰啊!

李明博經常去集團,所以見過這個車標,據說一輛上百萬。

李明博心中不住的感嘆,原本以爲來到市裏執業可以拉近他與方軼之間的差距,現如今他突然發現,兩人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了,他已經望塵莫及了。

就在此時,路邊傳來了汽車喇叭的滴滴聲:“師父,是您叫的車嗎?”

李明博急忙答應一聲,鑽進了一輛五菱宏光。

四月底的時候,方軼聽雲喬說,在律所門口有個身材瘦小的男律師被之前見過的那位劉小花抓了個大花臉,據說是因爲代理的案子不符合預期,雲喬一陣的心悸,多虧了當初沒接劉小花弟弟的案子。

後來方軼從李明博口中得知,劉小民的案子被二審法院駁回了。

轉眼到了五月初,方軼的退夥手續早就辦完了,現在他只是律所的一名普通律師,只待雲喬的實習到期,便可以轉所了。

萬可法的律師證已經轉去新律所了,杜律師團隊的律師也轉的差不多了,通過這段時間的咦鳎侣伤呀浻辛似呤嗝蓭煟由闲姓⑷耸潞凸芾砣藛T,整個律所已經有八十多人了。

方軼不知道萬老闆與鄒律師和華主任是否達成了桌下協議,反正團隊的律師在轉所時沒有遇到阻礙,只要有三方協議,客戶全部轉走,律師費也切割的非常清楚。

萬可法的辦公室被兩個五十多歲的老律師租了下來,周圍越來越多的生面孔。華連成曾來辦公室找過方軼兩次,想讓他留下幫自己,但被方軼婉拒了。

週三的時候,方軼接到了生子的電話,週五上午,生子的公司要成立集團公司,他是集團董事長,想讓方軼來參加他們集團的揭牌儀式。方軼答應下來。

方軼剛放下電話,雲喬敲門走了進來。

“師父,我月底就到期了,要不咱們搬到新所那邊去辦公吧。”隨着周穎等人相繼轉去新所,周圍工位坐滿了陌生人,雲喬感覺非常不適應。

最近總有新來的年輕律師跑過來要加她微信,想請她喫飯,都被她婉拒了,喫飯可以拒絕,但是人家倭锪锏拇笱凵窨偫@着自己轉,總不能不讓人家閉眼吧,所以她很厭惡,也很鬱悶。

“這樣吧,反正這段時間我也不接什麼案子,給你放個假,你去新所那邊幫忙吧,等到期了,你再回來辦手續。

如果這邊律所的人問起來,你就說家裏有事,請幾天事假。”方軼理解她的心情,微笑道。

“好嘞。”雲喬興高采烈的走了。

下午方軼提着包往出走,無意中看到了一個熟悉的背影走進了鄒律師的辦公室。這個人不是別人,正是夏軍。

之前夏軍想忽悠方軼跟着他一起幹,被方軼婉拒了。後來夏軍加入了李翔瑞的團隊,黑了李老大一把後,他去了別的律所,據說因爲名聲不好,混的不太如意。

今天又跑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與鄒律師攪和在一起,不知道這兩個傢伙又在打什麼算盤。

方軼想了想笑了,自己都要離開這家律所了,還考慮那麼多幹嘛。多行不義必自斃,這種人狗改不了喫屎,到哪也好不了。

喫完晚飯,方軼和雲梅下樓遛彎,方軼問雲梅最近有沒有律所的人聯繫茶莊拉業務,雲梅一笑,告訴他沒有。

第892章 移花接木

其實想想也是,雲梅是方軼的媳婦,結婚的事雖然方軼沒有大操大辦,但是律所高層都知道這事,怎麼可能跑過來撬行,再說了人家是兩口子,即便有人想撬,也撬不動啊。

這段時間雲梅沒閒着,組織茶協的成員一起到盛德律師事務所參觀,並且爲萬可法拉了不少業務,算是爲律所的開業送上了一份厚禮。

週五時,方軼拉着萬可法一同去了生子的集團公司,集團公司的揭牌儀式搞的很隆重,不僅縣裏的主管領導,連市裏的領導都去了。

畢竟生子他們公司這幾年搞的挺好,又是納稅大戶,又是標杆企業,最關鍵的是帶動了周圍幾個村子經濟的發展。

生子發福了,董事長的派頭拿的穩穩的,不再是當初那個窮的喫不上飯的困難戶。

萬可法很善於跟上層打交道,方軼更多的時候是在後面微笑,與集團高層閒聊。

中午喫過飯後,送走了領導,萬可法有些乏累,畢竟歲數大了,被安排去了集團辦公樓的休息室休息。

生子和方軼坐在辦公室內閒聊,幾位高管各忙各的去了。

“軼哥,你們律所是不是有一位姓鄒的合夥人律師?”生子說着從抽屜中拿出了一張名片,遞了過去。

“嗯,不錯,這個人是我們律所的合夥人。他來找你了?”方軼一臉微笑的接過了名片看了一眼,隨後又還了回去,並未感到驚訝。

自從去年萬可法有帶隊退開律所的打算後,鄒律師手下的人便四處出擊,開始挖萬老闆的牆角,開始還遮遮掩掩的顧忌一點喫相,過完春節後,連喫相都不顧了,擺出一副客戶放在哪,誰有本事誰拿的姿態。

生子他們公司是萬可法團隊重點培養的大客戶,而且這幾年發展的很好,律師費比之前翻了一番還多,自然會被對方重視。

“上個月這個鄒律師帶隊,來我們公司了。說是考察,其實話裏話外的意思是告訴我,萬主任老了幹不動了,讓我跟他籤協議。

這人辦事咋這樣啊!萬主任剛退出,他就來搶業務了。多虧了春節時你跟我說律所有變動,要不然我都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生子一臉氣憤的說完,將鄒律師的名片扔進了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