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上訴席上坐着的耿志軒與他哥哥長得很像,只是氣質上差了很多。
“審判長、審判員:我是以美好未來公司的名義與十二名被害人簽署的服務協議,即便構成犯罪,也是單位犯罪,而且應該構成合同詐騙罪,不構成詐騙罪。
另外,公司取得錢款後,都用在了郀I公司,給公司員工發工資上,一審判決認定錢被我揮霍了,與客觀事實不符。
退一萬步講,即便我構成犯罪也屬於合同詐騙,一審判我十一年,太重,請求從輕處罰。完畢。”耿志軒看着手裏的發言稿,說道。
雖然他不想認罪,但是一審已經判了,他心裏也害怕,怕二審真的維持原判,他可不想在裏面蹲那麼長時間。所以他聽從了方軼的建議。
“上訴人耿志軒的辯護人發言。”審判長面無表情的看向方軼。
方軼拿起準備好的辯護意見:“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被告人耿志軒不構成詐騙罪,構成合同詐騙罪。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過重,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的行爲構成合同詐騙罪。
辯護人對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耿志軒以簽訂出國“顧問協議”的名義騙取他人錢款後潛逃境外的行爲構成犯罪,不持異議。但辯護人認爲,被告人構成合同詐騙罪,而不是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從詐騙罪中分解出來的罪名,屬詐騙類侵財犯罪,具有詐騙犯罪以騙取財的基本構成特徵,兩罪的關係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
辯護人認爲,被告人的行爲同時觸犯了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但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關於‘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的規定,本案不能按照詐騙罪論處,而應當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要求,適用合同詐騙罪……”
第845章 我說話算數
“從兩罪的構成要件上看,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主要有以下區別:
首先,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在刑法分則中位於第 五 章侵犯財產類犯罪之中。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而且侵犯了國家的合同管理制度,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因而排列在刑法分則第 三 章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第8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之中。
其次,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都可以由自然人構成,但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的主體可以由單位構成,而詐騙罪的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最後,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雖然在客觀方面都是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上當受騙,自願交出財物,但是合同詐騙罪必須是利用合同,即以簽訂、履行合同爲手段,騙取他人財物;詐騙罪則對詐騙的手段沒有限定,只要行爲人採取欺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均可構成。
由此可見,合同詐騙罪是一種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犯罪,詐騙行爲發生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行爲人非法佔有的財物,是與合同簽訂、履行有關的財物,這是此罪區別於詐騙罪的主要特徵。
本案中,被告人耿志軒以美好未來公司的名義分別與十二名被害人等人簽訂顧問協議,許諾如辦不成出國簽證,再如數退還錢款。
耿志軒簽訂的顧問協議,表面上是一個諮詢性質的協議,實質上卻是一個代辦出國簽證性質的委託代理合同。
這種協議,具有一定的代理服務內容,並體現了一定的市場經濟活動性質,利用這種合同實施的詐騙犯罪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代辦出國簽證的市場秩序,因此應認定爲與經濟活動有關的合同。
耿志軒的詐騙行爲發生在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之中,騙取的錢款正是合同約定的報酬標的,在沒有爲被害人辦成出國簽證的情況下,攜款潛逃,可以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因此耿志軒的詐騙行爲,應構成合同詐騙罪。”
審判庭內,旁聽席上的腥遂o靜的聽着方軼的發言,其實他們不是聽懂了方軼的法律專業詞彙,甚至有些人已經開始打哈欠了,他們在等待最終的判決結果。
“二、對耿志軒的詐騙行爲不應適用1979年的刑法,而應適用1997年刑法。
被告人耿志軒詐騙行爲發生在一九九六年,案發時1997年《刑法》尚未頒佈實施,因此對耿志軒的詐騙行爲有一個適用新法還是舊法的問題。
本案中,被告人耿志軒作爲美好未來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以單位名義,利用合同實施詐騙行爲,所得贓款用於單位,應當屬於單位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單位犯詐騙犯罪數額在20-30萬元以上的,依照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根據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耿志軒詐騙數額爲30萬元以上,應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檔次內酌情判處。
但是根據1997年《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本省《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的規定,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1)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七萬元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1)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五十萬元的。
本案中,被告人耿志軒詐騙數額爲三十八萬元,不足五十萬元,根據上述規定應屬數額巨大,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檔次判處刑罰。
根據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對合同詐騙罪,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的處罰標準是一樣的。
由此可見,對於被告人耿志軒的行爲,1997年刑法規定的刑罰輕於1979年刑法,依照從舊兼從輕的刑法溯及力原則,故本案應適用1997年刑法。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爲,本案被告人應構成合同詐騙罪,並適用1997年修訂後的《刑法》,而不能適用1979年的《刑法》,原審法院量刑過重,對本案定性不準。辯護人建議法院判處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完畢。”
“現在由檢察員發言。”審判長說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爲,……原判認定本案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建議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法庭外,耿志凡與方軼握手後說道:“方律師,我說話算數,五萬元獎勵我會給您送過去。”
“謝謝,謝謝耿總。”方軼嚴肅的回道。
是的,高院改判了。
高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耿志軒以爲他人辦理出國簽證手續爲名,以美好未來公司的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錢財後潛逃境外,其行爲已構成犯罪。
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數額除有被害人提供的收款收據、協議書等書證外,還有被害人證言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第846章 親家見面
被告人耿志軒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收取他人財物後逃匿,其行爲符合《刑法》關於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同時,本案的相關犯罪行爲是作爲美好未來公司負責人的耿志軒決定,並以公司名義實施,應認定爲單位犯罪行爲。
鑑於原公訴機關沒有對相關單位提起公訴,根據法律規定,對耿志軒應按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追究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四)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中級人民法院第56號刑事判決;
二、被告人耿志軒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和驅逐出境。
繼續追繳耿志軒犯罪所得贓款,依法發還被害人。
“師父,您說,耿總會不會爲他弟弟支付法院要追繳的贓款?”雲喬一邊開車,一邊問道。
自從上次喫過飯後,兩人的師徒關係更近了一層,但是雲喬還是更習慣叫方軼師父。因爲她感覺師父比姐夫更好,叫着更順嘴。
“可能性不大,人都進去了,又與耿總無關,估計他肯定不會交錢。如果交錢能減刑,說不定耿總會替他弟弟出這筆錢。
可現在人都進去了,誰還會再出這錢。人都是很現實的,沒有書中寫的那麼正氣凜然,但是卻是實實實在在的生活。”方軼回道。
“一共三十來萬,這都十年過去了,當年的三十萬跟現在的三十萬那可差太多了。
當年銀行裏要是趴着三十萬,市裏的樓盤可勁挑。現在拿三十萬,也就夠個首付。不公平啊!”雲喬感嘆道。
“可耿志軒除了要還三十萬,還要蹲六年大牢。也算是給了被害人一個交代。世上的事哪有那麼多公平不公平的。”
方軼明白雲喬的意思,但時過境遷,如果真把間接損失都算在內,讓耿志軒蹲上十年也抵償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是相對的,怎麼可能做到絕對的公平、公正,就算是大羅金仙來了也沒辦法做到。
次日下午,耿總的祕書給方軼送來了五萬元現金。方軼拿出一萬元給了謝友和,給老謝樂的只見牙齒不見臉,嚷嚷着要再給方軼再開發一個大活兒。
當然雲喬也收到了一個紅包,五百元。
……
律所內的暖風已經給了一個多星期了,這段時間大家一直忙着開庭,終於接案子的速度降了下來。大家可以放慢腳步了。
“達哥,我聽雲喬說年底方老大要論功行賞,發獎金!你有沒有聽到信兒?”杜庸喫過午飯後,站在樓下的花壇旁,背對着寒風,彈了彈手上香菸的菸灰,菸灰從菸頭上脫落後,隨着寒風向遠處飄去。
“據說是一月初發,具體給多少不知道。咋啦,你要買房?”孟廣達縮了縮脖子,頭頂僅有的幾根頭髮在隨風飄蕩,像極了水中不斷擺動的水草。
“買啥房啊,房價這麼高,我結婚那會兒東拼西湊才付了首付,買了七十多平的老舊二室一廳。房貸還沒還完呢。”杜庸吸了口香菸,菸頭的紅光亮了下後,又滅了。
“等等吧,咱們今年創收不少,方老大一個人就幹了小六百萬,再加上咱們的創收,到年底估計能有近千萬收入。這收入比之前我在的那家律所巔峯時的創收還高。估計今年不會少發獎勵。”孟廣達吸着煙閒聊道。
“我也這麼覺得,發了錢我準備換臺車。我那臺捷達都被造的沒樣了。”杜庸附和道。
“你那車不是挺新的嗎?”孟廣達一愣。
“新啥呀!驢糞蛋外表光,買的時候就是N手車,左後門都打不開了,一直封着。馬上就報廢了。”杜庸扔掉菸頭,用腳尖攆滅。
“嗯,那是該換一換了。我就是不會開車,要不我也得買一輛。不過換一臺新的電動車還是可以的。”孟廣達也掐滅了菸頭。
“電動汽車?”杜庸驚訝道,沒想到達哥還挺最時髦。
“想啥呢,電動自行車。走啦,回去上班。”孟廣達說完,轉身向寫字樓走去。
……
下午五點半的時候,方軼和雲梅穿着羽絨服,站在火車站出站口,一邊閒聊,一邊接站。
這次來的人可不是一般的親戚朋友,是雲梅的父親雲振國和雲梅的母親林婉寧。雲梅父母能來是因爲雲喬通風報信。
自從上次與雲梅和方軼喫過牛排後,雲喬當天晚上就將情況彙報給了大媽林婉寧,結果後者激動了一宿,次日一早便給雲梅打了電話。
雖然雲梅已經不是小孩子了,而且之前也結過婚,但是對於父母來說,雲梅始終是孩子,結婚這麼大的事,怎麼也得過來見見女婿,把把關。
出站口的人流突然多了起來,雲梅和方軼翹首以盼,不斷的張望。只見一對老年夫妻拉着拉桿箱走了出來。
“爸,媽,我在這!”雲梅揮了揮手,走了過去。方軼緊隨其後。
雲梅給雙方介紹後,方軼接過對方的拉桿箱,四人上了雲梅的奔馳車。直奔早上預定的私房菜館。
在大包間內,方軼的父親方有財、兒子方安志正在與雲喬聊天。方軼聽說雲梅的父母要過來,特意去老家接了父親方有財來市裏,見見親家。
兩家人見面後,東拉西扯,方有財和雲振國都不太說話,雲梅的母親看着女婿,雖然眼前的中年男人不是很帥氣,但是看得出來人很老實,而且名聲也不錯,又是市裏的知名律師,林婉寧看着還算滿意,一個勁兒的拉着他問東問西。
別看雲喬平時小嘴不閒着,很能說的樣子,可是見到大爺大媽後,心裏也有點發怵,主要是不熟,這是他參加工作後第一次見二老。所以喫飯時表現的像個安靜的小白兔。
方安志曾經幻想過一百種結果,可生活卻沒能按照他的戲本走下去,先是父母離婚,後來母親被抓,再後來得病去世。現在父親也有了他的幸福。
第847章 奔騰的心
雖然現在雲梅對方安志很好,但是他不知道後期會不會突然冒出來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或者妹妹,上演俗套的狗血劇。
不管以後怎麼樣,至少目前雲梅和她的家人看起來還不錯,不是那種特別事的人,都挺隨和的。
生母曹曉慧即便有一萬個不好,方安志仍然愛她,想她,因爲那是疼愛他的母親。現如今,這個世界上真愛他的人只剩下了爺爺和爸爸,想到此處,方安志突然心生悲涼。
“小志,喫菜。”雲梅見小志眼神有異,用公用筷子給他夾了一塊排骨:“多喫點。”
方安志點了點頭,拿起了筷子,轉過頭正看到雲梅慈愛的目光。
“小志,今天來的太倉促,也不知道你喜歡什麼,這個給你,一點小意思。”林婉寧說着掏出了一個看起來很高檔的絲制大紅包,厚厚的,估計裏面有一萬元。
雲喬看着有些眼饞,心說:這姥姥可真不白當,出手是真大方,還沒改口呢,見面禮就這麼厚重。
“這……”方安志沒敢接,看向方軼,後者一笑:“接着吧!這是姥姥給的。”
見方軼點頭,方安志接過紅包,規規矩矩的道了聲謝。
“小志,學習怎麼樣?”雲振國終於找到了話題。
“我們小志學習可好了,現在市裏的實驗中學上初三……”方有財說起孫子的學習來,那是相當的有經驗,這套說辭在村裏已經不知道說了多少遍了。
方安志聽到爺爺又在誇自己,心道:又來了!有些尷尬,只顧低頭喫喝。雲梅不斷的給他夾菜。
雲喬見狀,嘿嘿直笑,用腳踢方安志的小腿。方安志低頭喫喝,腳下可不閒着,不斷的回懟着雲喬。兩人就像是長不大的孩子。
這頓飯喫到晚上十點多才散去。雲梅給司機放了假,家裏住不下,方軼開着車將雲梅父母送去了雲梅家附近的酒店。
“老雲,你覺得方家人怎麼樣?”林婉寧洗過澡後,穿着睡衣,坐在酒店的沙發上,看着老公。
“嗯,都挺樸實的,方老爺子雖然不多說話,但是看得出來很樸實。方軼的兒子也挺懂事。這孩子經歷了不少,早熟。”雲振國放下自己帶來的茶杯,說道。
“嗯,我也覺得不錯。梅梅真的能與方軼結婚,也算是了了咱們的一樁心事。”林婉寧點頭道。
“對了,你帶戶口本沒?”雲振國問道。
“帶了,明天我就把戶口本給梅梅。”林婉寧的內心已經認可了方軼這個女婿:“今天聽梅梅的意思,他們不想大操大辦,可能也就請朋友喫個飯。”
“結婚擺酒席也就是那麼回事,只要他們兩口子幸福,不擺酒席也罷。”雲振國擺了擺手:“趕了一天的路,累了,睡吧,有事明天再說。”
雲梅的父母在這邊待了四天後,與腥烁孓o回去了,等到方軼與雲梅辦事的正日子,二人再過來。
送走父母后,雲梅和方軼往回走。
“老方,你那臺豐田要不要換一換?”雲梅閒聊道。
“我那臺車是蘭姐送的,掛在她公司的名下,我是白用的。”方軼回道。
“哦,要不我給你再配一臺奔馳,掛在我們茶莊名下,這樣我們可以再多報一部分成本。你那臺車給團隊的律師當公車用,這樣也方便團隊的律師辦案子。”雲梅想了想道。
“本來我想再買一臺車,這樣吧……我出錢,把車掛在你們茶莊名下。”方軼琢磨着還沒領證呢就拿人家一臺車,有喫軟飯之嫌。
“不用,我給你掛個茶莊的法律顧問,不給錢了,把車的使用權給你,衝抵下這不就行啦。”雲梅腦子活泛,立刻建議道。
“也行!”方軼答應道。
大錢沒有,買臺豪車的錢方軼還是有的,隨着名氣的增加,他開着豐田車去見客戶,確實有些顯得寒酸。方軼本想年底給團隊的律師分完錢後,買輛新車。可沒想到雲梅先提出來了。
估計雲梅也是看到了這一點,所以想幫他買臺車,如果方軼再拒絕就顯得見外了,所以方軼答應了下來。
……
早上孟廣達泡了一杯茶,最近手頭的案子都忙活的差不多了,絕大部分案子已經開過庭在等判決,新接的案子法院還沒安排開庭。他靠在椅子上盤算着是不是也去學個車本。
之前不知道從哪傳出來的,說進入新時代開車是一項必備的技能,搞的好像沒車本就矮人一等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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