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221章

作者:雪映红梅

我跟你說現在上面對各家金融機構的不良率查的很嚴,金融機構日子也不好過,這次咱們派人收信用社的不良貸款是給他面子,否則四大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的是不良貸款,比他們還便宜,質量還好,咱們憑什麼要他們的。

你說的那家三強預構件公司的不良貸款已經收過來了,剩下就看你的了。”華連成一臉的得意。

“算啦,這不是客戶點名要的嗎,又不用咱們出錢收購,你就別叨叨了,收點過路費咋那麼多事。”萬可法斜了一眼華連成。

方軼聽着二人鬥嘴,越聽越覺得這裏面水太深。果然有錢人賺錢的路子就是野,感情眼界和大局觀都用在這上面了。胖老頭對這案子這麼關心,絕對不是爲了賺那二百二十萬律師費。

果然是人老精,馬老滑,兔子老子鷹難拿。

第584章 這事您問不着我

“小方,你不是外人,今天咱們三個說的話,你可要守口如瓶。明白沒?”萬可法看向方軼。

方軼急忙點頭,表態。

次日一早,之前周穎跟着宋律師辦的一個案子開庭,她與宋律師去法院了,方軼獨自去了看守所會見餘三強。

聽完方軼的辯護方案,餘三強只是點了點頭,眼神中連點火花都沒有:“你們律師真是靠嘴喫飯的,一個比一個能忽悠。

之間那位馬律師跟我說,這案子不叫事,他有關係,結果我被判了十年。後來他又來見我,跟我說就算是判了他也能給我撈出來,大不了走減刑和保外就醫的路子……

現在你又跟我說做無罪辯護,靠譜嗎?你認識法官?”

“不認識,靠不靠譜,我嘴上說,你信嗎?反正你這案子檢察院沒抗訴,最壞也就是十年有期徒刑,萬一成功了呢,你說是不是?”方軼似笑非笑的看向餘三強。

他算明白了,面前這位餘總是一朝遭蛇咬十年怕井繩,根本就不信律師。

“行!就這麼辦。如果你能把我弄出去,我擺流水席,連請你喫一星期。”餘三強算槓上了。

餘三強的案子終於開庭了,旁聽席上坐滿了人,其中大部分是餘家人,剩下的是餘家的朋友,在最邊上坐着兩個信用社派來旁聽的員工。

在進法庭前,方軼見到了餘三更,餘三更看起來很斯文,據說是從國外留學回來的,後來娶了個長得相當一般(擱哪都放心),但很有背景的媳婦。

經過幾年的“奮鬥”,餘三更在當地接手了一家規模不小的建築公司,在老丈人的扶持下,他的公司在全國各地都有項目。

坐在上面的審判長是位男法官,一張國字臉,身材高大魁梧,是刑庭的庭長。另外兩位審判員,一男一女,男的有四十來歲,看起來像是個嚴肅的和事老;女的眼神很凌厲,有種咄咄逼人的感覺。

檢察院很好的貫徹了男女搭配幹活不累的原則,公訴人席上,坐在首位的男檢察員三十多歲,正值年富力強的黃金時段。女檢察員比較年輕,一身英氣。

……

審判員宣讀完一審判決書後,審判長抬頭看向上訴人席上坐着的餘三強:“下面由上訴人餘三強宣讀上訴狀或陳述上訴理由。”

“我認爲我不構成貸款詐騙罪。當初我把廠房和辦公樓等資產賣給姜林時,跟他都談好了,由他代爲償還貸款,當時因爲辦的急,所以沒寫清楚。

後來姜林背信棄義,不承認代三強預構件公司償還貸款的事,爲此我把他起訴到了法院,結果法院認定我跟他之間籤的買賣合同有效。

我不服提起上訴,結果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最終導致我不能償還貸款,我沒有非法佔有貸款的主觀故意,所以不構成貸款詐騙罪……”餘三強不愧是從底層做起來的,在社會上混了這麼多年,坐在法庭上一點不怵,表現的很從容,當然有些話是他聽方軼說的。

“下面由上訴人的辯護人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辯護人認爲,一審認定的案件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不構成貸款詐騙罪。

從在案證據來看,上訴人餘三強在貸款之時並沒有採取欺詐手段,貸款手續全部符合信用社的要求,合法合規。

雖然有部分貸款存在借新還舊的問題,還有部分貸款未用在貸款用途上,但這也僅僅是違反約定,實際上貸款都用在了企業的經營上,不存在揮霍或者私吞等非法佔有的情況。後來因爲經營問題導致上訴人無力償還貸款,爲了還債纔將抵押物賣掉。

綜合全案來看,信用社也存在一定的過錯,作爲專業的金融機構,信用社的業務人員水平不高,從而導致在簽署完貸款抵押合同後並未及時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

根據《物權法》(目前《物權法》已經被《民法典》取代)的規定,雙方在簽訂抵押合同後未及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未設立。債權人如主張享有抵押權的,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故信用社無法實現抵押權不應全部歸責於上訴人。

如果上述抵押是合法有效的,信用社隨時可以採取法律手段將抵押物收回,不會造成貸款不能收回的後果。

上訴人餘三強在轉讓抵押物後,實際上也採取了訴訟的手段欲將抵押物收回,由此可見,本案的起因系抵押權未設立導致信用社貸款無法收回,上訴人不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不應構成貸款詐騙罪。完畢。”方軼發表完上訴意見後看向法官。

“上訴人餘三強,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有異議,我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罪名都有異議,我根本就沒有騙貸款,都是信用社的放貸員給我出的主意,以新貸款償還舊貸款,說這樣可以給我放貸款,保證我的資金需求。

貸款我都用到公司郀I上了,我一分錢沒拿,不信你們可以查賬,一審時也查過賬目,沒有問題……”餘三強底氣十足的發表着意見。看那意思他比法官和檢察員的底氣還足。

“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進行發問。”審判長停下手中的筆,看向公訴人席。

“上訴人餘三強,你與信用社簽署抵押合同,辦理貸款後,是什麼原因導致信用社未能辦理抵押手續?抵押物具有合法的產權證嗎?”檢察員問道。

“肯定有啊,如果廠房和辦公樓沒有產權證,信用社能給我貸款嗎?他們最喜歡不動產,銀行放貸不都這樣嗎?就認房產,他們也就這點本事。”餘三強鏗鏘有力的回覆道。

“既然有產權證,爲什麼沒辦抵押手續?”檢察員對餘三強的態度很不爽。

“這事您問不着我,我就是一個初中畢業的小老闆,信用社的人比我學歷高多了,他們讓我怎麼辦,我就怎麼辦,我哪知道他們爲什麼不辦抵押手續啊。

您得這麼想,如果我不按照他們說的辦,他們能給我貸款嗎?他們不辦抵押手續,我還得翻開法律規定,舔着臉,追人家屁股後面告訴人家:喂,你們沒辦抵押手續,這是不對的!

到底誰是職業放貸的,誰是貸款人啊!我就是一個借錢的,有那義務嗎?再說了我這文化程度,也不懂啊!”餘三強梗梗着脖子懟的檢察員肚子一股一股的全是氣。

第585章 我這人沒文化

方軼坐在辯護席上,面無表情的聽着,心中卻樂開了花。雖然餘三強說的不好聽,但是在理。

“上訴人餘三強,你轉讓公司的資產給姜林的水泥廠,是在信用社的貸款到期前,還是貸款到期後?”檢察員調整了下情緒,繼續問道。

“在貸款到期前。”餘三強道。

“此時你兩家公司的經營情況怎麼樣?是否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檢察員追問道。

“兩家公司的經營情況一開始都挺好的,但是後來市場越來越卷,經營的都不太好,也就勉強維持,根本賺不到錢更不用提還貸款了。”餘三強實話實說,沒有矇騙檢察員。

“既然你已經意識到貸款到期後無法償還,你爲什麼不用轉讓資產的錢償還信用社貸款?”檢察員不解的問道。

“我這人沒什麼文化,想的也簡單。我這麼做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我的上下游客戶和供應商都不容易,大家都是爲了餬口,所以我不能拖欠他們的錢,既然已經窮的變賣資產了,我就把供應商和客戶的錢,該退的退,該支付的支付,都還清了。

公司裏的員工跟着我幹,都年頭不短了,有感情,大家底子薄,指望着工資過日子呢,再說了都是本鄉本土的,被人指着脊樑骨罵,不好。所以把員工的錢也清了。

我尋思着,信用社有錢,不差我這三瓜兩棗的,再說了賣資產的錢也不夠還貸款的,所以就沒還。

第二個原因,我把這幫上下游客戶和供應商都維護好了,將來東山再起,人家肯定不會說咱不招牛桓酆献鳎疫�有機會再起來。

我把錢都給了信用社,欠着供應商和客戶的錢,員工喫不上飯,將來誰跟我合作?信用社會會幫我嗎?別扯犢子了,我要是沒有土地房產,沒有經營流水,他們連看都懶得看我。您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所以我賣完資產後,沒償還貸款。反正事實就是這麼個事實。”餘三強自認爲說的很實在,其實也是如此。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員沒法再問了。

“上訴人餘三強的辯護人發問。”審判長聽完餘三強的發言,低頭記了幾筆後,看向方軼。

“被告人餘三強,你貸款後,資金都用到什麼地方了?我說的是你從信用社貸的全部款項。”方軼問道。

“全部都用在了兩家公司的郀I上,一開始貸款三百二十萬元,都用到了廠房和辦公樓的建設和採購設備上,財務上有記錄;後來帶的六百多萬,一部分償還了之前的貸款,剩下的用在了廠房建設上。

第三次貸款柒佰五十萬元,把之前貸款未還的本息也並了進去。第四次貸款三百五十萬元用在了郀I上。

這些款項在一審時都有記錄,法院找會計師事務所查過賬。”餘三強一邊回憶,一邊說道。

“辦貸款的時候,信用社的人是否到公司查看過財務報表?是否查看過抵押物的權利證書?”方軼問道。

“那是肯定的,該走的流程一個沒落下,我們都是走的正規手續。”餘三強梗梗着脖子,瞪着眼看向方軼。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停止了發問,再問下去,這位餘老闆指不定又說出什麼呢。

“下面進行法庭舉證和質證,檢察員和辯護人、上訴人是否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審判長看向腥恕�

“沒有。”三方均道。

……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上訴人餘三強進行自行辯護。”審判長道。

上訴人餘三強的發言與之前差不多,說完正題開始東拉西扯的,但剛說了沒兩句被審判長無情的打斷了。

“上訴人餘三強的辯護人發言。”審判長看向方軼。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上訴人餘三強的貸款行爲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上訴人的行爲不構成貸款詐騙罪,理由如下:

一、本案上訴人不存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列舉的五種貸款詐騙的情形。

從本案的事實來看,上訴人餘三強不存在實施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以及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等行爲。

從現有證據來看,被告人餘三強也沒有實施可以被認定爲‘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行爲。

二、本案被告人餘三強不存在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

本案現有證據顯示,餘三強在貸款的過程中以及在得到貸款之後,並不存在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

儘管他在貸款即將到期時,利用抵押合同的瑕疵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得到轉讓收入後又不用來償還貸款。但是,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餘三強採用了揮霍、隱匿、抽逃或者非法轉移等方式詐騙了上述款項,也無法直接證明餘三強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

事實上,餘三強爲了償還貸款,試圖通過訴訟手段欲將抵押物收回,最終因法院確認其名下企業與姜林名下水泥廠的資產轉讓合同有效而未能如願,導致餘三強不能再用抵押物來償還貸款。本案事實證明餘三強在主觀上不具備將貸款佔爲己有的目的。

綜上,辯護人認爲,本案中,被告人餘三強既不存在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也不存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列舉的五種貸款詐騙的情形。被告人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完畢。”方軼放下辯護詞後,看向審判長。

“現在由檢察員發言。”審判長面無表情的說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爲,一審認定的案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檢察員冷若冰霜的說道。

“檢察員可以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第586章 長點心吧!

“好的,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我們主要發表以下觀點:

本案中上訴人餘三強在貸款即將到期之時,採用變賣資產的手段,逃避債務,具有明顯的非法佔有貸款的意圖。

上訴人名下的兩家公司賬目不僅混亂,而且款項往來繁雜,無法明確的將收到的資產轉讓款項與公司支出款項一一對應,我們認爲這種情況是上訴人故意爲之,就是爲了避免我們查清款項去向。

綜上,我們認爲,本案上訴人基於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在貸款到期前轉讓抵押物,並將轉讓款項在兩家關聯公司之間進行轉移,以達到混淆試聽的目的。其行爲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完畢。”檢察員義憤填膺的對辯護人的意見進行了回應。

“辯護人可以回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說完,看向方軼。

“根據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回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認爲,判斷上訴人餘三強是否構成貸款詐騙罪,應先分析上訴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非法佔有的目的’屬於上訴人主觀上的心理活動,往往通過其客觀行爲表現出來。

有些行爲可以直接證明借款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比如行爲人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從金融機構獲取貸款後,攜款逃跑。

而有些行爲只能間接證明借款人存在非法佔有貸款的可能性,不能直接證明借款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比如,編造引進資金的虛假理由取得貸款,使用虛假證明文件取得貸款等。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有其他證據佐證,才能證明借款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避免單純根據損失結果客觀歸罪,也不能僅憑借款人自己的供述,而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紀要內容,對於借款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爲。

而且紀要還明確提出,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借款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上述紀要規定,辯護人認爲,判斷借款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借款人是通過欺詐的手段來取得貸款的;

第二,借款人到期沒有歸還貸款;

第三,借款人貸款時明知不具有歸還能力或者貸款後存在攜款逃跑,肆意揮霍貸款,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等行爲以逃避返還貸款。

只有在借款人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時,才能認定借款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

本案中,上訴人餘三強不存在紀要中明確規定的七種情形,在辦理貸款時不存在欺詐行爲,貸款到期不能歸還不是其追求的結果,是正常的商業風險。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在貸款到期後,上訴人存在攜款逃跑,肆意揮霍貸款,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等行爲。

綜上,辯護人認爲,本案中上訴人餘三強不存在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完畢。”方軼早就料到對方會在非法佔有上做文章,因此着重在這方面進行了準備。

……

經過近兩個小時的脣槍舌戰,終於結束了庭審。

坐在上述人席上的餘三強看着辯護人與公訴人脣槍舌戰,說實話他是第一次見到這麼激烈的法庭對決,雖然雙方說的話裏面的“字”,絕大部分他都認識,可湊在一起是什麼意思,他還真有點發蒙。

他記得當初一審時,自己的辯護人馬律師也就簡單的對着稿子唸了不到二十分鐘就草草結束了,可沒敢跟公訴人你來我往的這麼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