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趙英面對丈夫的指責無言以對,本想等丈夫冷靜下來在解決,哪知道氣急敗壞的肖旺揮刀便捅,幾聲尖叫後,很快趙英沒有了呼吸。
鄰居聽到了尖叫聲後,報了警。警察以爲是家庭暴力,可當看到浴室內的趙英後,頓時一驚,將肖旺控制起來。
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老鄰居們聽說了肖旺家的事後,在紛紛指責趙英不道德的同時,也爲肖旺覺得不值。
警方以故意殺人罪將肖旺帶走,現在案件已經移送檢察院了。
“你後悔嗎?”沉默片刻後,方軼問道。
“後悔有用嗎?只怪我當時太沖動了。”肖旺倔強的擦了一把眼淚,說道。
“其實你老伴的打賞侵犯了你的財產,屬於你的那部分是可以通過訴訟要回來的。”方軼道。
“這已經不重要了,我只盼着女兒能原諒我。”肖旺平靜的說道。看得出來此時的他已經心灰意冷,知道自己大限將至。
“需要我們爲你做點什麼嗎?”方軼問道。
“如果有可能的話,我想在死之前見我女兒一面。”肖旺抱着一顆必死之心,說道。
“你有你女兒的聯繫方式嗎?我們只能試試。”方軼道。
“嗯,我明白。”肖旺點了點頭。
第363章 道道挺多啊!
走出看守所,錢文沉默了,只是默默的跟在方軼身後。
“我挺同情肖旺的。”上車後,錢文突然道。
“嗯,有同情心說明你還沒有麻木,會是個好律師。”方軼發動車子後,看了一眼錢文。
其實他的話只說了半句,心裏的後半句是:不過同情心氾濫對於一名律師來說可不見得是好事,尤其是刑事律師,因爲同情心會讓你失去判斷力,擾亂你的邏輯思維能力。
如果旁邊坐着的是王德友或者梅小婷,方軼一定會把話說全,至於錢文,他只能點到爲止。
對於這麼一個既需要洞察人性,又需要有豐富經驗,更要防止自我迷失的職業來說,錢文還是太年輕了,社會太複雜了!
“嗯,謝謝!”錢文點了點頭:“方律師,您說肖旺會被判死刑嗎?我的意思是歸案後他配合警方調查,咱們能不能把這個作爲突破口,請求法院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是錢文做的第一個刑事案子,她覺得自己應該做點什麼,不想只是走程序,看着當事人被判死刑,說的直白點就是想支棱下,不想當個看客。
“咱可以這麼辯護,但是根據案件情況看,法院大概率不會採納,還是會判他死刑。”方軼道。
“爲什麼?”錢文轉頭看向方軼。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有沒有發現《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是按照從重刑到輕刑的順序列舉的,你知道這意味着什麼嗎?”方軼問道。
錢文一臉的迷茫,搖搖頭道:“不知道。”
“這意味着故意殺人罪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必須予以嚴厲打擊,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故意殺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時法院會首先考慮重刑,在不適用重刑時,纔會退而求其次選用輕刑。所以我推測,法院大概率會判肖旺死刑。”方軼解釋道。
“哦,原來是這麼回事!”錢文如醍醐灌頂一般,隨後又不解道:“這會不會導致對法律的生搬硬套,這可是一條人命!而且被害人有過錯在先。”
“你說的有一定的道理,確實有些法官就是這麼生搬硬套的機械的判案,但並不是所有的法官都這樣。
霍姆斯,你知道這個人嗎?”方軼問道。
錢文搖搖頭:“我上大學時看的全是法條和教科書,除此之外基本上不讀有關專業方面的東西。當然寫畢業論文時例外。”
“嗯,我在讀研究生時看過霍姆斯的《法律之路》,對我很有啓發。霍姆斯說,律師應該從‘壞人’的視角出發,鑽研法律,揣摩法官,然後指導客戶如何避免法律的懲罰。
當然這裏的‘壞人’是合法的壞人,是在法律紅線邊緣遊走的壞人,他們的‘壞’是在道德上。其實如果你仔細觀察,可以看到很多這樣的壞人。
不僅如此,《法律之道》還將迷信邏輯的形式主義法律思維貶低的一無是處。”方軼閒聊道。
“您說的形式主義是咱們常在網上見到的那種形式主義嗎?其實上面也反對形式主義。”錢文沒有明說,但是方軼明白她口中的形式主義指的是什麼。
“霍姆斯所說的法律上的形式主義可不僅僅是隻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義,還包括把法律當成歐洲幾何那樣的封閉的演繹系統。
其實我認爲法律是建立在共同認知之上的規則,隨着時間的變遷,人們的共同認知發生了變化,那麼法律就應該隨着時代的不同進行修改,這種事絕對不是幾個法學專家就能搞定的,還要考慮公信力和社會的發展。
不過對於咱們律師來說,我覺得霍姆斯關於律師的說法還是很實用的。咱們律師要想站穩腳跟,絕對不是拿個證,或者背誦法條那麼簡單。我可以忘記學校書本上的一切,但我不敢停止思考如何解決問題,因爲解決問題的能力纔是律師的核心競爭力。”方軼道。
“那法律和道德之間發生矛盾時,怎麼處理?”錢文疑惑的看向方軼,想聽聽他的高見。
“合法的不一定符合道德標準,合乎道德標準的也一定合法。
咱們舉個比較極端的例子,你可以看到很多中外小說中都有男主爲母或者爲父報仇的情節,但是沒有讀者會說男主做的不對,會稱他有血性,甚至被人敬仰,比如張扣扣案。
這就是大行闹械牡赖聵藴省5沁@種行爲合法嗎?從法律的角度看,是不合法的。
所以律師沒必要去管什麼法律和道德的關係,我覺得作爲律師應該考慮的是如何讓當事人免於法律的懲罰或者減輕懲罰。
至於道德,你可用它爲當事人辯護,但是不要寄希望於它,有可能法官也認同辯護人所說的道德標準,但是法官不會拿道德作爲判案的依據。”方軼道。
錢文沒想到方軼的頭腦裏會有這麼多道道,看來自己不太適合做刑事案子,有機會還是跟着馬義或者老黃做民事案子吧,至少風險少些。
“我只是說下我的意見,不過該辯護的咱們還是要辯護的,萬一法官有其他想法呢,說不定能保住肖旺的命。”方軼鼓勵道。
次日上午,方軼帶着錢文從法院閱卷回來後沒多久,彭華雁便帶着她嫂子劉芳芝來到了律所。
彭華雁的哥哥平時很少跟媳婦劉芳芝聊工作上的事,所以劉芳芝瞭解的案情有限,之前她曾找當地律師去看守所會見過,彭華雁知道的信息就是她聽律師說的,案子很快被移送到了法院,劉芳芝是個沒主見的人,此時早已慌了神,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向小姑子彭華雁求助。
在周穎的協助下劉芳芝辦完委託手續後,方軼將二人送出了律所。
肖旺的案子交給錢文盯着,方軼省去了不少精力,騰出時間來他開始約魯省看守所的會見,然後約檢察員溝通案情,約法院閱卷的時間。
第364章 赤裸裸的羞辱!
一日後,魯省看守所內,一位中年男律師與一位四十多歲鬍子拉碴,寸頭,戴眼鏡,一臉滄桑的男子相對而坐。
中年男律師是方軼,一臉滄桑的男子是彭華雁的哥哥彭華楠,此時的彭華楠看過委託手續,在上面簽完字後,將其還給了方軼。
“方律師,您的律師費得多少錢?”彭華楠推了下鼻樑子上的眼睛,問道。
家裏的對外事務都是由他處理,媳婦劉芳芝除了上班就是追劇,實在煩了會跟幾個不着調的老孃們去逛街,根本不會討價還價,他不理解爲什麼自己媳婦會捨近求遠,去外省請律師來爲自己辯護,難道自家媳婦被律師忽悠了?!
“律師費五萬元。你不用擔心,彭華雁女士已經爲您支付過來。是彭女士找的我。”
方軼見彭華楠的眼珠轉動,又聽他問律師費的事,對他的心裏活動已經猜出了十之七八,便將他妹妹彭華雁的名字說了出來,以防他有戒心,不利於溝通案情。
“哦,是我妹妹找的您。方律師,我家裏人還好吧!”彭華楠懸着的一顆心放了下來。
他知道自己妹妹彭華雁是個講究人,而且精明的很,所以他並不擔心自己妹妹被眼前的中年男律師忽悠。
“你家裏人都挺好的。咱們時間有限,您能不能跟我說下案發經過?到底是怎麼回事?”方軼問答。
彭華楠答應一聲,沉默片刻後,講了起來……
大學畢業後,彭華楠像很多同學一樣校招進了公司,開始了邁入社會的第一份工作,他在第一個家公司幹了多年後,積累了足夠的經驗,然後跳槽來到現在的科技公司,因爲有技術又有經驗,頭腦又夠靈活,很快他便被公司看中,成了被重點培養的技術人員。
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彭華楠被科技公司提拔爲機加工車間副主任,半年後主任退休,他接替了主任的工作。
二零一三年六月,因生產設備落後,公司準備引進投資方,升級機械設備,所以暫停了生產。但是投資方的引進卻並不順利,因此復工的時間一再推延,科技公司也沒有與彭華楠續簽勞動合同。
二零一三年八月,科技公司與彭華楠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後未再續期,科技公司的總經理找彭華楠談話,打算在恢復生產後讓他繼續擔任車間主任,所以沒收回他手中的車間及倉庫的鑰匙,彭華楠因爲暫時沒找到下家,便答應了。
彭華楠掌管的機加工車間大門及車間內的倉庫大門均掛有兩把大鎖,只有兩把鎖同時打開,才能開啓大門。彭華楠和車間副主任分別保管每扇門上其中一把大鎖的鑰匙。
車間副主任手裏的鑰匙科技公司也沒有收上去,此後不久,副主任去了朋友開的廠子上班。
二零一四年十月上旬,彭華楠仍未找到合適的工作,眼見着科技公司復工無望,錢包癟了下去,無法保證家裏的生活質量,他便打起了車間倉庫裏存放的物品的主意。於是他趁着公司停產,車間無人、車間副主任到其他廠家上班之機,將車間大門上由副主任保管鑰匙的大鎖撬開,換上了一把新鎖。
月底的時候,彭華楠見無人發現大鎖被換,便故技重施用鑰匙打開車間大門,再用自己保管的倉庫鑰匙打開倉庫門上的一把大鎖,並撬開另一把大鎖,換上了自己購買的大鎖。
此後,彭華楠先後六次進入倉庫,竊取倉庫內的半成品及閥門、進口螺母、安全閥等物品上千件,並用自家的麪包車將贓物叩搅送饷孢M行兜售。
後來一次偶然的機會,科技公司發現車間和倉庫的大鎖被換,便派人去倉庫進行清點,彭華楠見事情蓋不住了,便找到總經理認錯、求饒,此後彭華楠被公安機關以盜竊罪抓捕。
經覈查,彭華楠盜取的贓物價值,共計人民幣五萬三千八佰餘元,彭華楠銷贓得款僅爲人民幣三千三百元。
“按照你的說法,公司停產後,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但是你仍然保管者車間和倉庫的大門鑰匙,科技公司從來沒找你要過,是嗎?”方軼問道。
“是這樣。總經理曾找過我,想復工後,讓我繼續管理車間,因爲車間內的員工都走了,也沒什麼事可做,所以總經理也沒提鑰匙的事。我理解他是想讓我繼續保管鑰匙,管理車間和倉庫,省的復工後再交接了。”彭華楠道。
“停工期間,你沒想過先湊合找個工作,過渡下嗎?”方軼問道。
“怎麼可能不想,但是我之前是做車間主任的,去了幾家公司後,發現沒有合適我的職位,都得從技術員做起,我這心裏……落差,你理解嗎?”彭華楠面露尷尬道。
方軼點了點頭,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唄!
下午的時候,方軼去了法院閱卷。因爲約了次日見檢察員,所以方軼在當地住了一宿。
次日上午,方軼在檢察院門口等了約有二十多分鐘,主辦彭華楠盜竊案的男檢察員才一臉不耐煩的走出來。
“您好,高檢察員,這是我撰寫的關於彭華楠盜竊案的律師意見。您看能否去您辦公室,咱們探討下案情?”方軼見高檢察員沒有讓自己進門的意思,於是問道。
“我覺得這案子挺簡單的,人贓俱獲,沒必要去辦公室,就在這兒聊兩句吧。”高檢察員接過律師意見,皺了皺眉頭道。
方軼尷尬的笑了笑:“也好,我看過案卷了,認爲彭華楠不夠成盜竊罪。他還在履行着工作職責,定性爲職務侵佔罪更恰當……”
不待方軼說完,高檢察員便打斷了他:“科技公司與他的勞動合同早就到期了,既然雙方沒有了勞動關係,怎麼能定性爲職務侵佔罪呢?
我覺得你應該回去再查查這兩個罪名的構成條件,作爲一名律師,一定要專業。好了,我還要回去開會,先聊到這兒吧。你的律師意見我會看的。”
羞辱!這是赤裸裸的羞辱!
第365章 情況不容樂觀
說完,高檢察員轉身拿着方軼提交的律師意見走進了檢察院的大門。對方的意思很明確,你方律師不夠專業,應該回爐再去練練,我沒工夫搭理你。方軼站在原地,雖然心中有氣,但又無可奈何,只得無奈的搖搖頭。
沒辦法,人家是系統內的人,自己不過是個替人打官司的律師,本身所處的地位就不平等。只能自己給自己喫寬心丸,等着吧,我會在法庭上讓你知道什麼是律師。
次日上午,當灼熱的陽光透過寬大明亮的玻璃,照入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會議室時,會議室內的冷氣猛撲過去,與之陷入了膠着。
會議室內,方軼將這一趟去魯省的情況告訴了對面的彭華雁。
“方律師,我哥哥的案子,您怎麼看?”彭華雁眼神中閃爍着關切。
“從現有案卷和會見的情況來看,我認爲您哥哥彭華楠構成犯罪,但是不構成檢察院指控的盜竊罪,而是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方軼道。
“這兩個罪名有什麼區別嗎?我的意思是這兩個罪名,那個判的會重一些,那個會判的輕一些?
方律師,如果我哥哥確實犯了罪,其實相對於罪名來說,我更關心我哥哥會被判多少年。”彭華雁把她的真實想法告訴了方軼。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第二百七十一條關於職務侵佔罪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方軼說道。
(上述第二百七十一條爲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現行有效的《刑法》已將第二百七十一條修改爲: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方律師,您剛纔說的把我弄糊塗了,職務侵佔罪分五年以上和五年以下,盜竊罪判刑分三個擋,應該怎麼適用?”不待方軼說完,彭華雁不解的看向方軼道。
“您聽我給您解釋完就明白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發[1995]23號,二零一三年失效)的第二條,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雖然該23號解釋已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廢止,但是在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前,該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仍然具有參考價值。
您哥哥盜取了價值五萬三千八佰餘元的公司財物,如果按照盜竊罪量刑,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您哥哥盜取的財物數額大概率會被認定爲‘數額巨大’,將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體判多少年刑期,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權,情況不容樂觀。
如果按照職務侵佔罪量刑,根據您哥哥盜取的公司財物價值屬於‘數額較大’,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比較而言,同樣的犯罪數額,職務侵佔罪會比盜竊罪判的輕很多,刑期也短很多。”方軼解釋道。
(二零一六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了《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起施行。
該解釋第一條之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該解釋第十一條之規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該司法解釋對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數額進行了重新確認)
彭華雁不僅人長得漂亮,頭腦也非常好使,一邊是數額巨大,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另一邊是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她已經明白了方軼的意思。
“方律師,我哥哥的案子您有幾成把握?”彭華雁問道。
“五成!”方軼道。他可不敢把話說的太滿,庭審時什麼情況都有可能發生。
“嗯,我哥哥的案子就拜託您了。”彭華雁道。
送走了彭華雁,方軼下樓回到了工位。就在這時,錢文跑了過來。
“方律師,我跟肖旺的女兒聯繫過了,但是對方不願意見肖旺。說一輩子都不會原諒他。”錢文緊鎖眉頭道。
“哎!她就是現在想見也見不到,案子還沒判,只能律師見,家屬見不到人。這樣,你跟他女兒說,肖旺極有可能被判處死刑,要不要見她父親最後一面,讓她自己決定。跟她要個地址,判決書下來後,你郵寄給她。”方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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