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我們認爲,被告人周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周光雖未及時投案,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如實供述犯罪行爲,認罪、悔罪,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另查,案發時被告人周光未滿七十五週歲,不屬於刑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的老年人犯罪。
但考慮到被害人周俊水存在過錯,我們建議,在法定刑以下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完畢!”檢察員說完,放下了手中的起訴書。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方軼看來,檢察員建議法院判處周光六年有期徒刑,已經低於最低法定刑(十年)很多了,但是在他看來六年有期徒刑還是有點多。
“被告人,剛纔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女法官問道。
“聽清楚了,沒有異議。”在周光看來,檢察院的同志已經對他網開一面了。之前有人告訴過他,他犯的罪起碼要被判十年以上。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女法官道。
“好的,審判員。被告人周光,你爲什麼刺傷周俊水,進而導致其死亡的?”檢察員問道。
“周俊水是我二兒子,當天他喝了酒見我們老兩口不順眼,抄起地上的板凳砸在我老伴的腰上,我老伴被他砸倒,痛的哎呦哎呦直叫。
我一生氣就罵了他幾句,想去攙扶我老伴進屋,他卻衝過來揪住我的衣服領子,一下把我掄到了一邊,倒在地上……”周光將以往之事訴說了一遍,眼中露出了淚光。
不知道是爲他老伴的受傷流淚,還是爲自己生了一個造孽的兒子而流淚。
“被害人周俊水平時在村裏也這樣嗎?我是指他對村裏人和對家人平時是否也非打即罵?”檢察員問道。
“是的,我兒子周俊水在村裏壞事沒少做,全村人都恨他,但是又拿他沒辦法。在家裏平時對我們老兩口也是罵罵咧咧的,喝點酒就動手打人。”周光道。
“我問完了!”檢察員道。
方軼明白,檢察員這麼問是出於善意,只有讓法官充分了解案發時的情況和村裏人對被害人的評價,才能在沒有法定理由的情況下,在法定刑以下判處被告人的刑期。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女法官問道。
“需要發問。”方軼說完後看向周光:“被告人周光,既然你當時那麼氣憤,爲什麼選擇用刀刺被害人的腿部,而不是刺其要害?”
“我……他是我親兒子!我下不去手……”周光說完,渾身顫抖,老淚縱橫。
“你刺他的大腿,本意是什麼?”片刻後,見周光情緒緩和了些,方軼繼續問道。
“我只是想教訓他下,讓他不要那麼猖狂。”周光抹了把眼淚道。
是啊!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禍,做事與做人,千萬別太過!方軼心中不由的感慨。
“辯護人問完了!”方軼道。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先由公訴人發言。”女法官道。
“……被害人周俊水常年酗酒,酒後對至親之人實施家庭暴力;案發當日上午周俊水飲酒後,再次因瑣事辱罵毆打其父母,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
被害人周俊水的行爲與尊老愛幼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背道而馳。被告人周光系在遭受被害人周俊水毆打後,一時激憤從廚房拿刀追趕周俊水,後捅刺其腿部一刀。
從兇器來源及捅刺部位、次數分析,被告人周光對自己的行爲有所節制,犯罪情節、手段一般,主觀惡性不深,屬臨時起意的激情犯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本院認爲,雖然被告人周光不存在法定減輕處罰的法定條件。但本案性質極其特殊,屬於沒有法定減輕情節但需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我們建議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周光有期徒刑六年。”檢察員道。
“被告人自行辯護。”女法官道。
“我認罪認罰,希望法院寬大處理……”周光說着再次流下了眼淚。
第330章 有心無膽
“請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女法官道。
“辯護人認爲,本案屬於沒有法定減輕情節,但需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並可適用緩刑的案件。理由如下:
第一,被害人周俊水有嚴重過錯,周俊水長期酗酒後辱罵、毆打、虐待其父母,爲村民所共知。
經村委會多次調解,周俊水仍不知悔改,及至案發時仍在辱罵、毆打其父母。被害人周俊水的忤逆行爲與尊老敬老的中華傳統倫理相悖,不利於樹立孝敬父母的道德風尚,對當代社會風氣有着惡劣影響。周俊水的行爲與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目前弘揚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悖。
第二,本案屬於激情犯罪,手段一般。
雖然案發當時被告人周光有追擊被害人周俊水的情節,但是公訴人提供的證據證實被害人周俊水在大門口反覆辱罵周光,周俊水有反覆挑釁的情節。被告人周光追出後雖有傷害行爲,但從刺傷部位和刺擊次數上看,周光捅刺周俊水右側大腿僅一刀,有明顯剋制,犯罪情節一般。
第三,本案應寬大處理,適用緩刑。
被害人周俊水虐待父母的行爲已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在當地造成了極大的不良影響,這也是該村三百餘名村民及村三委集體請求對被告人周光進行寬大處理的原因。
考慮到被害人周俊水長期以來對父母不孝,而且在搶救過程當中,周光雖然沒有到醫院,但積極籌集資金,參與救治,事後又得到了親屬和村民的諒解。
同時考慮其家庭,被害人周俊水親屬認爲周俊水有重大過錯,並請求減輕對周光的處罰,現被告人周光妻子疾病纏身無人照顧,周光本身年齡較大,辯護人認爲,檢察機關建議的六年有期徒刑過重,有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建議法院對被告人周光適用緩刑。
辯護意見發表完畢!”方軼道。
……
可能是考慮到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法,法官沒有當庭宣判,休庭後,方軼簽完筆錄,剛走出法院大門便被周莊村的人圍住了。
“方律師,法官這是啥意思啊?檢察院都建議六年了,難道他們不同意?”周主任問道。
“就是,法官是不是想重判光叔?”周圍的村民七嘴八舌道。
“大家聽我說下,大家聽我說。”方軼揮手示意道。
“大家別吵吵了,都聽方律師的。”周主任嚷嚷道,很快四周安靜下來。
“這個案子檢察員建議判處周光六年有期徒刑,大家都聽到了。我建議給予周光緩刑,就是不用蹲大牢。
現在法院要綜合整個案情,做出判決。我推斷這個案子極有可能在法定刑(10年)以下判處刑法,法官之所以沒有宣判,可能是需要徵求下庭裏甚至院裏的意見。
大家不要着急,回去等信兒吧,有消息我會告訴大家的。”方軼解釋道。
周俊山是個沒主意的人,全憑周主任做主,周主任見已經如此,只能回去等信兒,便打發腥嘶卮迦チ恕�
周主任和周俊山見時間不早,請方軼喫了中午飯後,纔回村。在回去的路上,方軼接到了區法院的電話,楊旭的案子將在半個月後開庭,方軼將車停在路旁,拿出筆和本,做完記錄後繼續往回走。
俗話說:好記性不如爛筆頭,律師有時候事情特別多,一忙起來顧不上喫飯,所以有事不記在本子上,很容易忘記,誤事。這也是方軼多年來形成的習慣。
當方軼回到律所時,黃援朝和馬義這兩貨正在嘀嘀咕咕的,抬頭正好看到方軼。
“老方!”黃援朝衝方軼招了招手。
“什麼事?”方軼走了過去。
“我從老闆哪弄了三張輝煌的優惠券,打七五折。晚上去瀟灑下,如何?”黃援朝眨巴着雙眼,望向方軼。
“我是沒問題,馬律師估計也沒問題,不過老黃你能在外留宿嗎?我深表懷疑!”方軼笑呵呵道。
“就是,我也深表懷疑!”馬義附和道。
“你們啊!待不了一宿,半宿總行吧!實話告訴你們吧,我已經跟媳婦說了,今天晚上新來的方律師請客,所以晚點回去。”黃援朝嘿嘿笑道。
“老黃,不待這樣的,總拿我當擋箭牌,小心哪天穿幫。”方軼故作一臉不爽道。
“這話說的,……一共才兩次,上次是去希爾頓喫自助餐。我這人很實在的好不好。你去不去吧?”黃援朝道。
“好,沒問題。下班一起走。”方軼笑道。
正好他也想去輝煌泡泡澡,今天去縣法院一來一去開了四個來小時的車,又開了二個多小時的庭,真挺累的。
晚上八點半,方軼三人喫過飯後,走出餐廳,向浴室走去。別看馬義和黃援朝平時口無遮攔,真到了輝煌,兩人老老實實的洗素澡,一點葷腥不敢沾,純粹的有心無膽,也就快活快活嘴。
三人正在泡澡聊天之時,李書明笑呵呵的走了過來。
“老方,你也不給介紹下。”李書明下了池子,坐到一旁笑呵呵道。
“這是我們訴訟部的馬律師和黃律師。馬律師、黃律師,這位是我的好朋友,李總。”方軼笑道。
他知道李書明不喜歡在人前臭顯擺,便只是簡單的介紹了下,沒提輝煌的事。
馬、黃二人跟李書明寒暄了幾句,就聽李書明道:“三位,我請教個問題,我有個體制內的朋友,快四十了,不想再混下去了,想出來做律師。你們有沒有什麼建議?”
“您這位朋友考過司法考試了嗎?”馬義問道。
“過了,去年過得,要是考不過他也就不糾結了!”李書明道。
“嗯,這事老黃最有發言權。黃律師,跟李總聊聊這事。”馬義衝黃援朝道。
“黃律師之前也在體制內?”李書明看向黃援朝道。
“嗯,在裏面混了幾年,後來升了正科,覺得沒意思就出來當律師了。我覺得吧,其實不在年齡,而在您朋友的性格是否適合做律師。
如果您朋友屬於那種比較善於跟人打交道的性格,再有點資源,我覺得即便五十歲出來做律師也沒問題。
之前我們律所就有一位,六十歲從公安機關退休,到了我們律所做實習律師。當然人家有經驗有人脈,做實習律師也就走個形式,很多案子都是他跟團隊老大合作。賺的比退休前多多了。”黃援朝道。
第331章 反對!
“哦,我明白了,看來律師這行業不僅需要技術,還需要人脈,更重要的是人的性格,就看祖師爺賞不賞飯了。”李書明一臉瞭然之色。
“嗯,之前我讀博士時,有個同學權衡再三還是去了學校當老師,他就是那種比較悶的性格,不太擅長跟人打交道,做不了律師。”方軼插嘴道。
“嗯,你們泡着,我就不打擾了。”李書明起身離開了浴室。
“老黃,當年你要是不出來,是不是現在也能混個正處?你那幫同事都應該升上去了吧!”馬義閒聊道。
“嗯,有不少人都升上去了,最高的到廳級。”黃援朝道。
“行啊你,老黃。有這麼硬的路子從來沒聽你說過啊!哪天約一約,咱認識下。”馬義推了一把黃援朝道。
“這事可不好辦。”黃援朝砸吧砸吧嘴,裝腔作勢道。
“有什麼難辦的,市裏的飯店你隨便挑。我來預定,我還就不信了……”馬義一臉不服輸道。
“他們到是想出來,但是監獄管理局不同意啊!”黃援朝斜了一眼馬義道。
“監獄管理局……”馬義愣住了。
“當年我要是不出來做律師,估計現在我也得在裏面蹲着。國家反腐,一抓一條線,一個也跑不了!”黃援朝說完,將頭沒入了水中。
“窩草,高風險行業啊!”馬義一臉不可置信的看向方軼。
十點多時,黃援朝穿上衣服回家,到前臺結賬時,被告知李總付過賬了。李書明覺得黃援朝和馬義挺有意思,解答問題也挺熱心,便跟前臺小姑娘打了招呼,給方軼的兩個朋友免了單。
沒過多久,周光的案子判決下來了,方軼開車去縣法院取了判決書後,將判決書送到了周莊村,交給了周俊山。
“方律師,法院判我父親有期徒刑六年。是不是我爸現在要被送去監獄了?現在我能去看他嗎?”周俊山問道。
“目前判決書還沒有生效,按照法律規定,您父親的刑事判決書需要逐級上報最高院覈准。等被覈准後您父親纔會被送去監獄。
不過我覺得六年有期徒刑還是有點長,你們是否考慮上訴?”方軼道。
“上訴得再花多少錢?”周俊山沉默片刻後,問道。
“二審律師費一萬元。”方軼道。
周俊山一聽要一萬元,心裏沒了主意,看向一旁的周主任。
一萬元不是小數,周俊山家雖然喫喝不愁,但是真金白銀的往出掏錢,恐怕有點難。他母親還在醫院住院呢,剛交完第二筆住院費。
“方律師,我們商量下,然後再給您信兒。咱們先喫飯吧。”周主任道。
方軼理解方家的苦衷,也只能先這樣了。
上訴期最後一天,方軼打電話給法官,法官告訴方軼,檢察院沒有抗訴,被告人也沒有提起上訴,法院已經準備逐級上報最高院了。
說實話,方軼真心覺得縣法院對周光的判決有些過重,但是當事人不想上訴,他也沒辦法。
五月的天氣已經熱了,曹曉慧越來越忙,根本沒時間管兒子方安志,方軼沒事時喜歡帶着小志回村裏,村裏的空氣好,氣溫也低一些,住着舒服。
這一日,方軼來到區法院第十審判庭,今天是楊旭強姦案開庭的日子。楊旭的父親楊寶山沒有來旁聽,不是他不關心兒子,而是因爲這是強姦案,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不公開審理。坐在方軼對面的是兩位年輕的女檢察員。
“……我們認爲,被告人楊旭將被害人許敏帶到酒店,意欲違背被害人的意志與其發生X關係,但被害人捂住下體反抗,致使被告人楊旭未能如願。被告人楊旭的行爲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構成強姦罪。
鑑於被告人強姦未遂,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我們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完畢!”女檢察員道。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之前方軼曾去檢察院與檢察員溝通過案情,雖然檢察員認可方軼的大部分意見,但是雙方就楊旭的行爲到底是未遂還是中止,看法不一致。檢察員堅持楊旭的行爲是未遂,所以起訴書是按照未遂建議的刑期。
“被告人楊旭,剛纔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實有無異議?”審判長道。
“聽清楚了,有異議。我不是強姦未遂,是我自願放棄的,我的行爲應該屬於犯罪中止。”楊旭辯解道。
之前方軼在會見時,給他解答了強姦未遂和強姦中止的區別,同時也說了辯護方案,楊旭是個聰明人,不需要方軼特別說什麼,自然知道該怎麼做。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道。
“被告人楊旭,被害人許敏是否是你帶去酒店的?”女檢察員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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