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楚天雨
“法官,我的logo圖標剪影之人,拿的不是籃球,而是兵兵球拍。”
“至於側身的姿勢,雖然和打籃球咔蜃藙莺芟瘢虮颍部梢宰龀鲞@一個動作來。”
“而且不限年齡,哪怕是老人,也可以做出這一個姿勢。”
“這是我在相機店裏面,打印出來的照片。”
“上面的老人正在拿着兵兵球拍打兵兵球,而打兵兵球的姿勢,也和logo圖標一致。”
“所以我的委託人,並沒有構成侵權。”
“至於我們的商標球王,更不是籃球之王的簡寫球王,而是兵兵球王的簡寫球王。”
“只不過是對方沒有理解清楚。”
張三之前在公園找老人拍照,然後拿去相館洗照片出來。
真正的目標,就是爲了證明,logo圖標並不是在打籃球,而是在打兵兵球。
“被告方辯詞有效。”
“請原告方繼續出示有效的證據,或者提出有效的辯詞。”
法官聽到張三的辯詞。
整個人都懵逼了。
logo圖標的人,拿的明明是籃球,但到了張三的嘴裏,就變成了兵兵球拍。
最最最重要的事。
這拿着兵兵球拍做出來的姿勢,還和打籃球一模一樣。
“我草。”
“還能這樣辯論?”
原告方方球王聽到對方的話。
也被對方的辯護詞給震驚到。
好好的一個打籃球形象,到了對方的嘴裏,竟然變成了打兵兵球的形象。
“請原告方繼續出示有效的證據,或者提出有效的辯護詞。”
法官見原告方還沒有從震驚之中反應過來。
看向原告方,再次開口。
“他的辯護律師都說他們在打兵兵球了。”
“我哪裏還能有證據?”
原告方球王聽到法官的話。
滿臉無語的表情回話。
“既然沒有證據。”
“請問被告方,你們還有什麼要陳述的沒有?”
“要是沒有的話,本案件到此結束。”
法官聽到方球王的話。
對於他的說話語氣表示很同情。
因爲準備了這麼久的證據,都不如對方一個我的logo圖標是在打兵兵球,不是打籃球。
但對方各方面的證據都齊全,連商標也使用比你早。
只是對方不懂商標法,不知道註冊。
現在證據確鑿,方球王不認栽,也得認栽。
“我要起訴對方惡意搶注他人商標,要求法院宣告對方商標無效,並且對我的委託人牛先生作出100萬的經濟賠償和登報澄清事實。”
“否則我將起訴對方誹謗,因爲對方虛構不良謠言,故意在網絡平臺誹謗我的委託人搶奪商標,讓我委託人的商標聲譽和信譽被造成極其之大的經濟影響。”
“這是我的證據。”
“全部都是在網絡平臺截圖打印出來的。”
“請法官過目。”
方球王是一名網紅球王。
他的粉絲量極其之大。
一句搶奪他的商標,就導致了無數人噴牛大新,抹黑牛大新。
現在對方拿不出有效的證據,證明自己侵權商標,自然得索要一點經濟賠償。
要是他不肯賠償經濟損失,還喊着要上訴,自己就認真一點打官司,爭取今日能正常發揮。
第062章 張三快要樂上天了,竟然還有給自己增加罪名的人
“證據有效。”
“請原告方爲自己辯護。”
看完證據上的內容後。
法官把複印件傳給原告方。
“法官,在此之前,我並不知道對方的商標用的比我早。”
“所以我纔會覺得對方侵犯了我的合法利益,利用網絡手段曝光對方。”
“如果知道的話,我並不會這樣做。”
“因此,我曝光他,也是有原因的。”
“請法官駁回他的索賠請求。”
尼瑪的。
我的代言費一年才100萬。
開口就索要100萬,你怎麼不去搶呢?
“法官,我反對。”
“法律上不存在所謂的知道和不知道的說法。”
“只存在犯法和不犯法兩個說法。”
“就好像一個文盲,他沒有學過法律,不知道喫野雞是犯法的,但不知道能作爲不犯法的理由嗎?”
“不能。”
“還請法官判決對方賠償我委託人100萬的經濟損失。”
“並且追究相應的誹謗罪責任。”
“因爲對方在網絡上造謠的不良事實,有我委託人的名字。”
張三聽到對方的話,馬上反駁回去。
“反對有效。”
“法律上確實不存在知道和不知道的說法。”
“請原告方辯護。”
法官說完,很是無語。
因爲被告方各種證據確鑿,已經能百分百證明他沒有侵權。
可這一個時候,方球王還在廢話不斷不說。
還讓對方找到更多的罪名。
換做是自己,馬上認罪,起碼這樣的話,還能少一點罪名。
“那一些造謠的事,不是我發佈的。”
“是我未滿14週歲,13週歲多一點的兒子發佈的。”
“你不能對我起訴誹謗罪。”
之前去找張跑跑律師的時候,他和別人說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法,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奶奶個熊的。
老子說不過你張三,我直接不說。
讓我未滿13週歲的兒子出來當替罪羊,看你能把我怎樣。
反正那一些文字,全部都是我兒子打的。
我是一個不會拼音的人,壓根就不會用電腦打字來造謠。
“理由不成立。”
“請出示能證明是你兒子發佈的證據。”
“如果不能的話。”
“罪名依然成立。”
法官聽到方球王的話。
見對方想要鑽法律漏洞,馬上駁回他的辯詞。
“當然能。”
“我這裏有一個U盤,裏面不僅存有我帶來的侵權證明視頻。”
“還存有我平時和兒子在一起的視頻資料。”
“請法官過目。”
“在U盤裏面寫着和兒子一起的時光頁面,親愛的兒子幫爸爸打字的欄目,打開就可以看到。”
原本我錄視頻的目的,是爲了記下兒子第一次幫我打字的記憶。
沒想到,這一次還能當證據用。
實在是太好了。
【侵權證據、和兒子一起的時光、蒼老師上課資料、七夕和手機的祕密、和老婆一起開車的視頻。】
書記員剛把U盤打開,彈出了5個分類。
看到屏幕上的分類,書記員摸了摸鼻子,似乎在思考什麼。
大概思考了幾秒,快速點了一下複製粘貼,馬上點進對方所說的資料頁,把對方的證據視頻打開播放。
視頻之中。
坐在電腦面前的13歲小男孩,扭頭看一眼手機。
對自己的爸爸說,讀慢一點,我的打字速度有點慢。
拿着手機的人,把手機翻轉一下,對着自己的臉拍一下後,重新把手機對着自己的兒子,然後說出自己要兒子打的內容。
打完後,13歲男孩馬上發佈到網上。
發完之後。
男人對着自己的兒子說,才13歲就能幫到爸爸曝光別人,太厲害了。
然後視頻到此結束。
“視頻有效。”
“能證明那誹謗內容不是你發佈的。”
法官也在看。
看完後,忍不住偷笑。
因爲等一會,張三肯定會再給他一個罪名。
而且這一個罪名,百分百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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