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超常發揮,把敲錘的送進去了 第70章

作者:楚天雨

“牛大新,你終於進來了。”

“我還以爲你得知我請的律師是張益達的學生,已經嚇到跑路了,連官司都不敢打了。”

法院大廳坐着的方球王。

看到牛大新帶一個戴口罩的人進來。

馬上從自己的座位站起來,朝牛大新走過去嘲諷。

“張益達的學生又如何。”

“只要有我的辯護律師在,五個字,他必敗無疑。”

牛大新聽到方球王的話。

往自己身邊的張三指了指,一臉高傲說道。

“吹,繼續吹。”

“爭取在開庭之前,把天空都吹滿了牛。”

“讓我見識一下,你和你律師的吹牛本事有多厲害。”

“否則等一會開庭。”

“你們就沒有吹牛的機會了。”

“不,不應該是沒有吹牛的機會。”

“應該是連辯護的機會,都說不上幾句,就打了敗訴。”

方球王身後的辯護律師張跑跑。

聽到牛大新的話。

盯着戴着口罩的張三看一眼,滿臉不屑的表情懟過去。

“是嗎?”

“張益達都不敢這麼狂妄跟我說話。”

“你比張益達還要狂妄,張益達知不知道?”

站在牛大新身後的張三。

聽到張跑跑的話,拉下自己的口罩。

眯起雙眼盯着張跑跑問話。

“你算個……”

“我草,法外狂徒張三。”

“不,是張律師。”

“尼瑪的,方球王你個王八蛋的東西,被告方請的是張律師,你怎麼不跟我說?”

“你的官司,老子不打了。”

“錢一會立刻退回給你。”

聲音落下。

張跑跑三十六計走爲上計。

先跑爲上。

錢沒了可以再賺。

但和張三打官司,隨時有坐牢風險。

不,應該說,要不要坐牢,還得看對方的心情。

要是心情不好。

少則三年,多則十年。

嚴重者,無期徒刑起步。

這樣可怕的人,自己還和對方打個毛的官司。

特別是最近幾天,業內人士傳播有人在法院看了他一眼,被判了三年的事。

自己可是記得比誰都要清楚不說。

連自己律師所的座右銘,都從鐵嘴銅牙,改成了【張三是對手,不要對我開口,直接出門三百米往右走,那裏有公交車站可以離開。】

“哈哈!!”

“這傢伙跑得真快。”

“方球王,你剛剛不是吹牛逼說,你的律師很厲害的嗎?”

“怎麼現在,突然跑路了?”

對於張益達的學生張跑跑,看到張三就跑這一個情況,是牛大新,怎麼都沒有猜到的。

因爲自己還以爲,對方會大言不慚幾句,說什麼導師的仇,我來報。

今日,就是我爲導師報仇雪恨的機會。

“哼!”

“別高興得太早。”

“證據我都已經帶來了。”

“咱們走着瞧。”

其實不僅僅是牛大新沒有猜到。

連方球王也沒想到,自己的辯護律師在看到張三後,連錢都不賺了。

扭頭就跑,而且還是以最快的速度。

生怕跑慢一秒,被捉到似的。

但對方怕張三,自己可不怕。

沒了律師,自己給自己辯護就行,反正民事訴訟,要不要律師都可以。

“走着瞧就走着瞧。”

“誰怕誰?”

見對方冷哼一聲,往法庭走進去。

牛大新哈哈大笑幾聲,也跟着走進去。

“尼瑪的。”

“嚇死我了,幸虧沒有追上來。”

“不過方球王那一個傻逼東西,看到法外狂徒還不跑路,還要和對方打官司。”

“要是等會對方超常發揮,他估計要三年起步。”

跑到法院門口的張跑跑,扭頭朝身後看,見沒人追上來,這才鬆了一口氣。

第061章 張三:看看你識不識趣,不識趣,我只能正常發揮了

法庭之內。

由於沒有了自己的辯護律師。

原告方在開庭後,就向法官起訴對方侵權自己的商標。

起訴之後。

立刻拿出自己帶來的證據,上交給法官。

“請問被告方,對證據有異議嗎?”

證據的原件在法官處。

但複印件,卻是有一份遞給張三。

“有異議。”

“僅僅是對方這一份商標註冊證明。”

“根本無法證明,那商標就是屬於他的。”

“因爲我的委託人,有能證明比他更早用球王兩個字。”

“但我的當事人,當時並不懂商標法。”

“所以在註冊了公司之後,就一直以球王兩字作爲自己的商標。”

張三看了一眼對方的商標註冊複印件。

第一時間抗議。

“請出示能證明你使用球王兩字,比原告方更早的證據。”

“否則抗議無效。”

法官只看證據。

聽到張三的話,馬上示意他出示證據。

“法官,這是我委託人10年前,和其他公司合作的簽約合同。”

“上面有雙方的公司印章,更有日期。”

“除此之外,還有雙方合作的最詳細內容。”

“其中一項,便清晰寫有,甲方每個月必須要提供一萬雙球王鞋給乙方,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需賠償相應的損失。”

“請法官過目。”

手中的證據,並不是自己準備的。

而是張三之前發信息給牛大新,讓他提前準備的。

“合同屬實。”

“抗議有效。”

“請原告方辯解或者出示更加有效的證據。”

連十年前的合同,都能拿得出來。

法官自然不會站在纔剛註冊三年商標的方球王身上。

“法官,這是我在之前一場網紅籃球比賽之中,所打球拍下的宣傳照片,上面的動作,和被告方商標形象圖,也就是logo圖標。”

“除了沒有我的模樣之外,不管是拿球,還是跑步的姿勢,完全一致。”

“也就是說,儘管對方的球王商標沒有侵權,但他卻是侵犯了我的個人形象權,拿我的動作形象當logo圖標。”

在來之前,張益達的學生張跑跑。

給自己秀了一把他準備好起訴對方,用來證明不僅商標侵權,連logo商標形象也侵權的剪紙。

只是讓自己沒有想到,對方會跑了。

好在的是,對方之前展示過給自己看。

現在法官問到自己證據。

方球王把自己打籃球邉拥男蜗蠹粲埃斪欧ü俚拿妫蛯Ψ绞褂玫膌ogo圖標放在一起。

兩者剛重疊,原本的兩個logo圖標,瞬間重合成一個logo圖標。

“證詞有用。”

“兩者的logo圖標,完全一致。”

“請被告方出示證明沒有侵權對方形象剪影的證明,或者提出有效的辯護詞。”

法官也沒想到。

原告方沒有律師,但卻是把材料準備得如此充足。

特別是方球王打籃球的形象照片剪影,和對方的圖標剪影,沒有半點差距,完全重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