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超常發揮,把敲錘的送進去了 第121章

作者:楚天雨

因爲書信很難確定證據是否有用。

或者說,是否是張三造假,自己也不敢確定。

但是否是真的,被告方的當事人,肯定知道。

“法官,證據是假的。”

“我的委託人不承認證據是真的,她壓根就沒有見過這張書信。”

最後的結果,果然和法官猜測一樣。

開口就是假的。

因爲上面的文字內容,是可以造假的。

“原告方,請辯解。”

法官見對方說證據是假的。

馬上扭頭看向張三。

因爲張三自己聽過對方,他不可能會做如此傻的事。

整一張造假的書信。

“既然對方不承認。”

“那我是否可以申請檢查指紋?”

“上面還有紅色的指紋。”

“我估計,看書信之人,當時應該在喫西瓜或者火龍果。”

“在喫着的時候收到書信,所以留下了指紋在上面。”

“如果一旦檢測出來,上面的指紋是被告的,那被告就屬於虛假陳述。”

“虛假陳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要是沒有指紋,張三當然不會拿出這一份書信。

除了這一個書信,還有很多。

但時間太久遠了,上面的指紋,已經消失不見。

因此,張三說完之後。

馬上開口就要申請指紋驗證。

畢竟書信上面的指紋,太清晰了。

“笨蛋東西。”

“你給我老實交代,上面的內容是否是真的?”

“你不要禍害我。”

聽到張三說要驗指紋。

金一刀臉色馬上難看起來,朝着身後的陳淑妃就叫罵。

畢竟指紋這東西,一驗一個準。

“那書信內容是真的。”

“只是讓我沒想到,他竟然發現了。”

陳淑妃聽到,臉色難看回話。

“傻逼東西。”

“在法庭你還敢虛假陳述。”

“你想害死我嗎?”

金一刀說完,馬上扭頭看向法官。

“法官,我的委託人想起來了。”

“那書信就是她的。”

“只不過,她剛剛一時想不起來。”

說是這樣說。

但法官是否承認,還是另外一回事。

因爲法官真要追究虛假陳述的話,是可以追究的。

“既然書信是他的。”

“那就說明,她早就知道了那幾個小孩,不是徐思福的。”

“既然知道了。”

“說明了一個,對方在以非法爲目的,虛構事實詐騙我的委託人,還請法官追究對方詐騙罪。”

“至於這一些,是對方詐騙我的委託人金錢的流水賬證據。”

“總金額達到了36萬。”

“還希望法官判決對方返還我的委託人被詐騙金額,並且追究對方的詐騙罪。”

上面全部都是從銀行轉賬給對方的記錄,除了這一個,還有手機上的轉賬。

現在都是網絡時代。

不管什麼,都是可以從網絡上查到的。

張三見對方承認了,馬上把自己準備好的另外一個證據,再次上交。

“證據屬實。”

“被告方還有什麼要辯護的沒有?”

法官看到證據後,扭頭看向被告方。

“有,我的委託人,她不知道這一個是構成犯罪的。”

“現在她聽到法官的話後。”

“已經知道屬於犯罪的行爲,爲此很難受,還希望法官從寬處理。”

在法庭上認錯,是可以從寬處理的。

見對方證據確鑿了。

金一刀就算是再厲害,也厲害不到把證據給毀了。

因此,此刻只有一個辦法。

那就是從寬處理。

“金一刀,你神經病嗎?”

“怎麼辯護了一會,變成我犯罪了,你要讓我認罪?”

陳淑妃不懂法。

因爲她十四歲就不讀書,去酒吧賺錢。

十六歲就掌握了所有開車的技術。

除了開車的技術,她什麼都不懂。

見金一刀給自己辯護了一個自己認罪,陳淑妃馬上憤怒起來。

“閉嘴。”

“你要是想從重處理的話。”

“可以繼續廢話。”

金一刀聽到陳淑妃的話。

狠狠瞪一眼她,讓她閉嘴。

“請問被告,你是否承認自己詐騙罪?”

“我看到被告,一點都不承認。”

張三可不會給對方從寬處理。

畢竟這女的,出軌不算,還天天帶出軌的男人去老公的家裏放煙花,慶祝他幫別的男人養了10多年的兒子。

什麼樣的人都見過,但這樣的人,張三還是第一次見。

“承認個毛。”

“那都是他自己甘心給我的。”

“我沒有詐騙她。”

開啥玩笑。

自己靠本事讓徐思福給錢。

可現在,竟然說自己詐騙徐思福。

打死自己也不承認。

“法官,對方不承認自己犯罪。”

“還請法官從重處理。”

張三要的就是對方這一個效果。

“笨蛋。”

“你快認罪。”

“現在對方證據確鑿,你卻是拒不認罪。”

“你知不知道這樣,是沒法減刑的。”

金一刀聽到張三的話。

憤怒看向陳淑妃,讓她認罪。

只要她肯認罪,不僅可以在法庭減刑,在服刑期間也可以減刑。

“對方是因爲有證據,我才構成詐騙罪嗎?”

“那要是沒有證據呢?”

陳淑妃聽到金一刀的話,冷笑一聲。

隨後,突然朝法庭上面的法官衝上去,一把搶過法官桌子上的書信,往自己的嘴裏塞進去。

不到十秒的時間,書信的證據被喫了。

沒了書信,那對方就沒法繼續證明自己犯了詐騙罪。

第106章 張三被威脅了

“我草。”

“牛逼啊!”

法庭之中,看到對方喫了證據的張三。

忍不住爆了一聲粗口話。

因爲所有的可能,自己都猜測過。

但對方會一把搶過證據原件給吞了,是自己怎麼都沒有想到。

其實不僅僅張三沒有想到。

連同對方的辯護律師金一刀,也沒想到自己的委託人如此牛逼。

要知道,民事訴訟法第101條有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當庭毀滅證據,是可以進行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話,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而現在,自己的委託人不僅當袣绫毁|證有效的證據,還喫了。

這讓金一刀此刻臉色非常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