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戈壁里的熊猫
“什么是八议制度?”
赵渊对古代法律一窍不通。
闻焕章解释说:“就是八种类型的犯人,”
“比如皇亲国戚,比如特殊人才,”
“比如德高望重者,”
“比如立有大功者。”
“对于这些犯人,官员可以审判但不能执行,”
“必须上报给中央朝廷,”
“由中枢重臣进行商议。”.
“重臣商议出的判决结果,”
“再呈交给皇帝进行裁决。”
“这个还真不好决定。”赵渊嘀咕道。
赵渊还保留着现代思维,
但同时又融入古代社会,
这就在对很多事物的认知上产生割裂感。
仔细考虑之后,赵渊说道,
“八议制度可以部分保留,”
“但必须进行严格界定。”
“比如德高望重者,根本无法客观判定,”
“是人是鬼都可以德高望重。”
“还有皇亲国戚,不能说沾亲带故就算。”
“再者是重臣们商议的判决结果,”
“如果涉及死罪法律,”
“天王老子也不能免除。”
“八议制度的宽恕条件,”
“最多在流放罪以下,”
“杀人者偿命不得违背!”
“也就是说,皇子杀人也得偿命?”赵渊问道。
“不错,”
闻焕章说道,
“就算要特赦,也只能由皇帝特赦,”
“重臣商议时无权免死!”
君臣俩开始进行详细讨论,
最终把魏晋以来就有的八议制度,
直接缩减范围成三议制度,
且施行范围和内容进行严格规定。
首先是皇亲国戚,
只有皇帝五服内的血亲才行。
太皇太后、太后和皇后的亲属,
从八议之中取消!
议故(皇家故旧和蒙恩日久者),取消!
议贤(德高望重的贤人),取消!
议宾(主要指前朝皇室以及孔家),取消!
议勤(对国家有苦功者),取消!
议才(有大才可安邦定国者),取消!
有大功者和权贵(一品爵和三品官以上),保留。
有些东西必须保留下来——
譬如为国开疆拓土的大功之人,
他牵扯到的各方利害关系太多。
一旦给予司法部门判决权,
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后果,
甚至是成为政治斗争工具,
必须由皇帝和中枢做出决策。
又譬如一品爵和三品官以上,
这些都属于大员,
必须中枢集体商议,
再交给皇帝判定,
否则会引起政治动荡。
(官员犯罪还有更细化的规定,哪级部门能判决哪品官,必须进行严格规定。皇亲国戚也多有官身,算在官员犯罪条例当中。)
八议变三议,
已具有历史性的跨越式进步!
事实上,赵渊取消太后、皇后的亲属犯罪议奏,
看似让法律变得更公正了,
但实行起来有可能起到反效果。
比如皇后的表弟犯罪,
以前官员可以上奏,
交给皇帝和重臣来处理。
今后判案官员有决定权,
不需要再上报,
反而会被吓得不敢判,
甚至是帮着涉案者脱罪。
有时候更公正的法律,
实际运用却带来不公正。
这个版本的《大明律》,
今后肯定还会修改,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而调整。
只有赵渊将来死了,
《大明律》才不可更改,
今后的君臣会使用补充条例填补漏洞。
历朝历代都是那样,
太祖、太宗定下祖宗之法,
后续皇帝搞各种补充条例,
没有什么法律是一成不变的。
敲定了这个,赵渊又说,
“还有就是赎罪,”
“这个也是不断收缩的。”
“宋代就比唐代更严格,”
“北宋后期也比北宋初年更严格,”
“我认为还要进行法律收缩。”
“朱元璋的《大明律》可以借鉴,”
“但也只是借鉴而已。”
闻焕章说:“赎罪条例可以取消。”
赵渊笑道:“朱元璋的《大明律》,”
“对轻罪的赎罪条款,”
“更像是一种变相的罚款和社区劳动改造。”
“比如鞭刑和杖刑,”
“有钱的出钱赎罪,”
“没钱的出力赎罪,”
“帮官府运炭搬砖都可以抵罪。”
“这个可以,其实就是小罪罚款。”闻焕章点头道。
“但我不同意重罪交赎金,”
赵渊阐述自己的想法,
“我认为徒刑一年以下,”
“可以交罚款赎罪,”
“但一年徒刑以上必须坐牢!”
“至于流放和死罪,”
“就更不能交钱免罚!”.
第一千八百二十四章 官民同罪
这些都是开创性的东西,
只能由赵渊自己思索,
无法交给大臣去制定。
因为历朝历代的罚铜赎罪条例,
对于权贵和富人来说太宽仁了。
当初赵渊触怒宋徽宗,
被下狱也一点不怕,
就是仗着有赎罪条款。
他没犯十恶之罪,
又拥有官身,.
宋徽宗定再重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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