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顾止
【“毫无疑问是国家社会的稳定!”】
【“因为只有国家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了国家社会统治者的我等,才可以长久作为国家社会的统治者!”】
【“就像昔日的周王朝那般,如果周王朝的国家社会一直稳定的话,那么周天子便可以长久作为国家社会至高无上的统治者。”】
【“但是如果国家社会不稳定,甚至是各地战乱纷争长期持续不休的话。”】
【“那么即便是昔日高高在上的周天子也有可能会被打落尘埃,甚至是国祚断绝,家国覆灭。”】
【“所以在我等统治者眼中,法家律法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秩序的稳定大于其他一切利益。”】
【“.故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我等统治者可以牺牲、放弃其他很多东西。”】
【“比如说,公平!”】
【“如果说法律对于我等统治者最重要的作用意义是,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的话。”】
【“那么法律对于黔首百姓而言最重要的作用意义,就是公平!公平!还是公平!”】
【“在一个社会秩序稳定的国家中,律法便是社会规则的集合。”】
【“而黔首百姓便在这些林林总总的社会规则,又或者说是律法的约束与限制下行事。”】
【“而当黔首百姓遇到不公的事情的时候,他便会尝试通过律法的途径来解决。”】
【“为什么黔首百姓会选择通过律法的途径来解决,而不是私底下自行解决?”】
【“一是因为,律法可能禁止他私底下自行解决这件事。”】
【“二是因为,他知道对错,同时也知道像这样不公正的事情,律法会如何判决、处罚。”】
【“三是因为,他信律法会对他遇到的不公正之事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处罚。”】
【“所以基于以上几点,他相信律法,并且寻求律法的帮助来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正的事情。”】
【“但是,如果他所遇到的不公正的事情与社会稳定起了冲突,那么又该怎么办呢?”】
【“比如说,某个贵族子弟看上了一个容貌娇俏的女子,直接强抢不成,便一气之下当街怒而杀人,女子之父因此而死。”】
【“按照秦律,杀人则死,且该贵族子弟身上也没有任何爵位可以抵罪。”】
【“所以最公平的做法,就是依法处死那个贵族子弟。”】
【“但是如果那个贵族子弟乃是当朝丞相九代单传的独子,如果诛杀了他,那么势必会引起当朝丞相的愤怒,甚至是造反也不是不可能。”】
【“而当朝丞相一旦造反,那么势必在破坏现有社会稳定的秩序,从而影响我等统治者的最大利益。”】
【“所以出于维护我等统治者的利益,以及维护现有社会稳定秩序的目的考虑,徇私枉法,偏帮那个贵族子弟,压下受害黔首的冤屈。”】
【“这便是最符合我等统治者的利益,以及维护现有社会稳定秩序的做法。”】
【“毕竟一位丞相叛乱所带来的影响与破坏,可比一个普通的黔首百姓叛乱所带来的影响与破坏要大得多。”】
【“但是如果不诛杀该丞相之子的话,那么便破坏了律法的公平,使得黔首百姓往后不再相信律法。”】
【“而黔首百姓如果不再相信律法的公平的话,那么日后黔首百姓在遇到不公正的事情的时候,就不会再想着通过律法的途径来解决,只会想着通过自己的方式来解决。”】
【“因为黔首百姓原本就是有能力可以自行解决问题的,毕竟黔首百姓手里有刀,也有自己的武力、暴力可以使用!”叔】
【“只不过黔首百姓相信通过律法的方式也可以解决问题,所以他们方才将自己施行武力、暴力的权力暂时转让给了律法。”】
【“但是如果律法不能够给予他们想要的公平的话,那么原本被他们转让给律法的施行武力、暴力的权力便会被黔首百姓所收回。”】
【“最后当大量的黔首百姓不再选择通过律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反而是只通过自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同样会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进而影响到我等统治者最大的利益。”】
【“那么这个时候,律法公平与社会稳定,法家应该选择哪一个?”】。
第三百四十三章:出自各自阶层的选择【求订阅,求全订】
律法公平与社会稳定,选择哪一个?
不用想秦皇嬴政都会选择社会稳定!
因为正如太子扶苏说的那样,只有国家社会稳定,作为大秦始皇帝的他,才可以一直保证自己的始皇帝的身份地位不被推翻或改变,以及大秦才可以千年万年的传承下去。
这也是他为什么一直不断努力从天幕上的太子扶苏提出的种种政策举措之中,吸取各种优秀政策措施的原因。
说白了,不就是因为通过此前的【大秦长公子扶苏】天幕,看到他们这个世界的大秦国家社会极端不稳定,存在倾覆、崩塌之危嘛。
如果说他们这个世界的大秦未来国家社会稳定,大秦无有倾覆、崩塌之危的话,那么他还会那么重视天幕上的太子扶苏提出来的大秦潜在存在的一个个弊端隐患吗?
自然不会!
所以面对太子扶苏举的例子,丞相之子与普通黔首百姓之间的人命纠纷。
除非那个丞相的名字叫做吕不韦,秦皇嬴政要从吕不韦手中收权、掌权,所以有可能会依法处死丞相之子外。
否则面对其他丞相,比如说左丞相隗状、右丞相王绾。
那么秦皇嬴政便很有可能会考虑到对方劳苦功高,以及依法处死一个丞相之子,进而激怒一个彻底绝后的丞相所带来的危害与影响。
从而选择违背律法的公平,对丞相之子网开一面,特赦丞相之子一次。
毕竟两害相权从其轻,在秦皇嬴政看来依法处死一个丞相之子,从而激怒一个彻底绝后的丞相所带来的危害与影响。
要远远大于对一个普普通通的黔首百姓执法不公所带来的危害与影响。
毕竟如果一个丞相造反叛乱的话,那么是真的足以动摇一个国家社稷的安危稳定的。
但是如果一个普普通通的百姓黔首叛乱的话,那么这个黔首百姓即便依仗自身一时的血气之勇,从而开始大肆杀戮,又能够带来多大的祸害与影响呢?
一般也就是祸害与影响三、五个村子,又或者是一、两个乡罢了。480
哪怕这个黔首百姓的祸害与影响再厉害,基本上也不会超出一县之地。
同样,这样的匹夫一般也就是杀个三、五人,又或者是十几、二十人罢了。
了不起也就是成为一个百人敌,这便顶了天了。
而死伤一百人,这个数目对于一国之君来说很多吗?
并不多!
这样的死伤数目呈递上来,作为一国之君的始皇帝最多也就是看一下有没有抓住凶手。
如果抓住了的话,那么便批阅一句“五马分尸”,又或者是“腰斩处死”,以示惩戒。
如果没有抓住的话,那么便批阅一句“速捕”便罢了。
作为拥有治下数百万,甚至是上千万黔首百姓的一国之君来说,哪怕是死上一千人、一万人,甚至是十万人。
但是只要没有危及到他的统治,那也不过是一个冷冰冰的数字罢了。
而一国之君,是不会和一个冷冰冰的数字共情的。
但是,如果因为对于黔首百姓执法不公,从而导致黔首百姓日后不再相信律法的公平,遇到问题纷纷选择通过自己的方式来解决纷争矛盾的话。
那么,这带来的祸害与影响就大了!
因为律法是维系一个国家社会秩序的基石,而如果黔首百姓全都不再相信律法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社会秩序基石的崩塌。
而一个国家社会秩序基石崩塌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社会也必然会失去稳定。
而一个国家社会不稳定的话,那么对此受到利益损害最大的那个人必然是一国之君,其次是其他统治阶层的统治者。
而这又是秦皇嬴政所不愿意看到并接受的了。
于是事情在秦皇嬴政眼中,似乎变成了一个无解的难题。
因为律法公平与社会稳定,无论他选择哪一个,最终的结果似乎都是一样。
选择社会稳定,便会破坏律法公平,从而导致黔首百姓往后不再相信律法,于是社会秩序逐渐崩塌,国家动荡不安。
选择律法公平,便会失去其他统治阶层特权者对他的拥护与支持,甚至是导致其他统治阶层的特权者叛乱反抗他的统治,从而造成国家动荡不安。
难道律法公平与社会稳定,两者就不能够统一并存吗?
秦皇嬴政看着天幕,皱眉深思。
另一边,廷尉李斯看着天幕上的太子扶苏提出的难题,同样也是陷入了纠结之中。
因为作为法家之士的他,理应选择捍卫律法公平!
但是他李斯可不是黔首百姓,而是秦国实打实的九卿重臣之一,甚至将来很有可能成为秦国的丞相。
天幕上太子扶苏说的那个丞相之子的事情,很有可能就是发生在未来的他身上的事情。
那么作为统治阶层中的他,难道不应该维护未来自家作为丞相的利益吗?
毕竟他现在之所以这么努力地在始皇帝手下工作,为的不就是让自己拥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吗!
所以如果想要让他这个既得利益者,又或者说将得利益者亲自削减自己的利益的话,那么自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想到这里,李斯也是忽然便明白了昔日秦国的那些老旧贵族为什么要反对商君之法了。
毕竟不是谁都能够那么理智且果断地放弃掉自己已经获得的一部分权力,利益呀!
所以此刻在李斯的脑海中,就仿佛有三个小人在吵架一般。
其中一个叫做“李将来的丞相斯”,对着他喊道:
“自然是选择维系社会的稳定,这样对于作为统治阶层的我们来说利益最大,好处最多。”
另一个叫做“李法家之士斯将来自开一派、自成一家得后世法家学子尊敬子”,对着他喊道:
“不,当然是选择律法公平。”
“难道你忘了法家的治国思想之言了吗?”
“依法办事,刑无等级,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可是我们法家一直以来的理想追求呀!”
“虽然选择律法公平,很有可能会导致自己被削去一部分利益与特权,甚至就连自己的子嗣将来也有可能会死在律法之下。”
“但是自己却会因为为了维护律法的公平,大义灭亲,从而被后世法家学子千世、万世的记住并尊敬。”
“这难道不值得吗?”
“而且,在知晓昔日法家先贤商君的下场之后,自己难道没有做好有朝一日像商君那样以身殉法,以此来维护律法的公平与威严的准备吗?”
“你是有做好以身殉法这样的心理准备的,所以你还犹豫什么?必须选择维护律法公平!不选就不是日后法家学子人人尊崇的
李斯子!”
而除了这两个小人在争吵,甚至是在打架之外。
还有第三个叫做“李想要编撰《李斯子》一书斯”,双眸发亮地重复念叨着太子扶苏说过的话语:
“律法之所以能够拥有惩戒、判罚他人的权力,是因为黔首百姓相信律法,所以将自己自行解决矛盾、冲突的权力与武力、暴力,暂时转让给了律法。”
“但是当黔首百姓发现律法并不能够帮助自己解决矛盾、冲突,又或者说律法做出的判决并不能使得黔首百姓为之信服、满意的话。”
“那么黔首百姓便有权将自己暂时转让给律法的权力、武力、暴力,再度收回。”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黔首百姓选择通过律法的途径来解决矛盾、冲突。”
“是黔首百姓在给律法一个机会,是对律法的一个信任、尊重,并不是黔首百姓必须跪求着律法来解决矛盾、冲突。”
“如果律法不能够解决他们遇到的矛盾、冲突,又或者是解决不好这个矛盾、冲突的话。”
“那么黔首百姓是可以按照自己朴素的情感道德价值观,通过自身的权力、武力、暴力去解决矛盾、冲突,又或者是被矛盾、冲突反过来解决掉。”
“为什么?”
“因为发生矛盾与冲突的黔首百姓双方都有刀!”
这又是两个非常新颖且独特的法家思想观点,并且隐隐和前面太子扶苏所提出的“民赋王权”不谋而合。
李斯觉得他可以在他的《李斯子》一书里面,再度增添几个篇章。
比如说,《论律法惩戒、判罚他人权力的来源》、《论黔首百姓对律法惩戒、判罚权力的转让与收回》、《论黔首百姓与律法之间的非必要性》、《论黔首百姓为什么可以抛弃律法自行解决冲突、矛盾》等等。
有了这些新颖、独特的法家思想观点加入其中,他的《李斯子》一书超过师弟韩非的《韩非子》一书,又更进一步且更加指日可待了。
而除了李斯在律法公平与社会稳定之间,陷入两难抉择之外。
在场的其他文武百官,以及除了农家博士、墨家博士,以及部分法家之士外,其他诸子百家博士也都大多选择了维护社会稳定。
毕竟在场的他们,大多都可以称得上是大秦统治阶层之中的一员,属于是既得利益的统治者之一。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维护社会的稳定,便是在维护他们自身的利益。
真正能够站在黔首百姓那一边,选择维护律法公平的文武百官、诸子百家博士,终究是少之又少。
哪怕是一向嘴上也说着要爱民的淳于越等一众儒家博士,在这一刻也是同样选择了维护社会稳定,而不是律法公平。
毕竟儒家的核心思想观点是“德治”和“礼治”,而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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