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308章

作者:雪映红梅

“是呀,就是这么判的。”王德友说道。

“不对,这案子判的有问题。怎么可能是法条竞合呢。检察院抗诉没?”方轶看向王德友,问道。

“抗诉了。”王德友回道:“检察院认为:

第一被告人管向宏的虐待行为不能吸收其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不是法条竞合关系,原判对法律理解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

第二,管向宏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应当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判量刑不当。”

“二审怎么判的?”方轶问道。

“你先说说哪有问题,说完,我再告诉你的二审是怎么判的。”王德友笑呵呵道。

“你钓鱼呢?故意留个钩子,等着我。”方轶一笑。

“你说说,说说吧……,咱们兄弟还藏着掖着,又不是给当事人咨询……”王德友不接他的话茬,只是一个劲的催促。

“这案子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法院判的是虐待罪,我觉得检察院定的罪名是对的,抗诉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把两个罪名的关系弄错了。

这两个罪名……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判的刑期可差多了。”方轶说道。

“你给解释解释。”王德友坐正了身体,上身前倾,双眼盯着方轶。

王德友还是比较了解方轶的,你介绍个案情给他,方轶肯定会自动的开动大脑分析案情,这也许就是职业病,就像搞反扒的警察,看谁都像贼,完全是条件反射。

“好吧,刚才你在介绍案情的时候我就在想,长期虐待和致人死亡之间的法律关系。咱们先说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是否存在法条竞合吧。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罪名的构成要件,而这数个罪名之间又存在着交叉关系或包容关系,但在定罪量刑时只能适用其中一个罪名而排斥其他罪名的适用。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而该数个罪名之间并无必然包容或交叉关系。

所以判断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否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关键在于两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存在交叉或包容关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尽相同,并不存在构成要件上的交叉或包容关系。具体来说:

首先,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行为人与被害人具有家庭成员关系时才构成。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其次,虐待罪在主观上是想使被虐待者的肉体和精神受到摧残、折磨,行为人并不想直接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的结果,被害人所以致伤、致死是由于长期虐待的结果。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积极追求或放任伤害后果发生的。

再次,虐待罪侵犯的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最后,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具有连续性、经常性和一贯性,这是引起被害人致伤、致死的原因,一次的虐待行为不足以构成虐待罪,更不足以造成被害人伤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一般情况下为一次形成。

那个被告人叫什么来着?”方轶说到此处,突然问道。

“管向宏。被告人叫管向宏。”王德友回道。

“嗯,我认为本案的被告人管向宏实施的犯罪行为有两个,一个是长期的虐待行为;另一个是最后一次的故意伤害行为。

在虐待过程中,管向宏故意对被害人实施的最后一次的故意伤害行为,并不能被虐待行为所包容,而是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独立客观的行为。

由此可见,行为人的本次行为与其以前实施的虐待行为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同一行为”,完全可以从之前的虐待行为中分离出来,可以分别进行评价。

所以,我认为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虐待行为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方轶解释道。

“那你说,本案中,被告人在虐待过程中又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的,该如何定罪?”王德友追问道。

“这类案子,之前我接触过几个。

在现实生活中,被告人在虐待家庭成员的过程中经常会伴有故意伤害的行为,经常会出现被虐待人伤、亡的结果。

我认为,如果行为人长期对被虐待人有故意伤害行为,但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的,应将认定为虐待罪。

但是在经常性的虐待过程中,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且客观上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如果将该伤害行为分离出来独立评价后,其他虐待行为构成虐待罪,应当以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两罪并罚。

如果将伤害行为分离后,其余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的,只能以行为人犯故意伤害罪,一罪处罚。

回到本案,被告人管向宏在家庭生活中,长期以实施暴力行为的方式对其抚养的被害人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即使没有本次行为,其之前实施的一系列虐待行为也足以构成虐待罪。

管向宏本次行为是因发现被害人外出后,而采取激烈的暴力手段殴打被害人,其暴力程度远远超过家庭虐待中的一般殴打行为,且造成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其主观故意已经不再是虐待,而是直接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

因此,我认为,应当以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进行处罚,实行数罪并罚。

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犯虐待罪尚未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告诉的才处理。

本案被告人在最后一次殴打被害人前所实施的虐待行为,尚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被害人生前也未对此提起告诉,所以不能对被告人的虐待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我猜测二审法院会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来吧,揭开谜底的时刻到了!”方轶伸出右手冲着王德友做了个请的手势。

第829章 章幸灾乐祸

王德友嘴里叼着香烟,腾出双手开始鼓掌:“不错,要不你能成名,确实有两把刷子。不服不行。”

“少废话,二审法院怎么判的?”方轶笑骂道。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王德友说道。

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管向宏殴打被害人管艳并致管艳死亡的犯罪事实清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的罪状各不相同,二罪之间并不发生法条竞合关系,一审法院以法条竞合处理原则,认定管向宏犯虐待罪属适用法律不当。

管向宏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上,原判定性错误,抗诉机关提出的第一项抗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原审被告人管向宏的伤害行为已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原判对管向宏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量刑不当,应予改判。抗诉机关提出的第二项抗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管向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十二年!一条人命啊,而且还是自己的亲生女儿!”王德友表情复杂的说道。

“世上的事就是这样,世事难料!明天永远充满了未知。”方轶感叹道。

见王德友表情有些沉重,方轶转移了话题:“行啦,别想那么多了,你又不是观世音菩萨,你普度不了众生。你家老二的学习怎么样?”

“还好,见到她姐跟耗子见猫似的,吃饭先给他姐准备好碗筷,有什么好吃的都先向着他姐。对他姐比对我都好。”王德友说道。

“这说明姐弟关系融洽。”方轶笑道。

“融洽个脑袋,他姐是拿他当碎催使,稍有不顺心,晚上辅导作业那就是刑场,那叫一个惨烈。

可偏偏我们两口子与闺女又约法三章,不仅得给辅导费,还不能干预人家辅导课程。”王德友一脸幸福的无奈,不知道是儿子学习提上去了,还是闺女屡屡得手,儿子老实了。反正他有点幸灾乐祸就对了。

……

树上的树叶黄了,秋风阵阵,树叶随着秋风不断起舞,如蝴蝶一般。

周末,村里,山上。

方轶穿着迷彩服,身后背着荆条编的篓子,手中拿着一根长棍,一边敲打蒿草,一边顺着山路往前走。在他身后,跟着儿子方安志和父亲方有财。

“咱家的地……,这不是都荒了嘛!”方轶擦了一把额头的汗,望向山沟里的一小块一小块的梯田。

“这年头好地都没人种,这种山地更没人种了。前面那个沟子里都是咱家的地,柿子有的是,你摘吧。”方有财不紧不慢的走了过来,喘着粗气,指着远处的山沟说道。

“也是,大平地可以机械化耕种,咱村的地东一片西一片,都不大,只能靠人工。”方轶顺着父亲手指的方向放眼望去,一颗颗柿子树,不高不大,由下而上布满山沟,上面挂满了红彤彤的灯笼柿,看起来很喜庆的样子。

“这是十年前,村里号召大家种果树,特意从晋省引进的品种,别看柿子不大,却是做柿饼的好材料,只不过这些年村里人都往外跑,没人愿意费力气再做柿饼了,不值啥钱,摘下来往家运还挺费劲,只能烂在地里。”方有财坐在了地头的一块大石头上,抽起了旱烟。

“行,您坐这儿歇着吧,我去地里摘些,一会儿咱们就回去。小志,把挑柿子用的竹竿给我。”方轶伸手接过了儿子递过来的近三米长的竹竿。

挑柿子,之所以称之为“挑”,是因为所用的竹竿顶部有个鸭子嘴形状的开口,鸭子嘴的后面用铁丝绑的很紧,以免竹竿裂开。

挑柿子的时候,要用竹竿的鸭子嘴夹住柿子后面的比较细的枝叉,然后用力一拧,枝叉断裂,带着枝叉的柿子挂在竹竿的鸭子嘴上,就下来了。

也有顶端带布兜子的,把柿子挑落在布兜子里,但是一般北方尤其是京冀一带都用鸭子嘴竹竿或者木杆(顶部用铁丝弄个鸭嘴钩子,作用跟鸭子嘴一样)。

方轶趟着齐腰高的蒿草,用手中的竹竿拨打着四周的蒿草,以免有蛇虫,被吓一跳。方安志跟在父亲身后,来到了柿子树下,父子俩开始挑柿子。

方轶已经记不得最后一次来这边山地种花生和棉花是什么时候了,但是肯定是在上大学之前,好像母亲那时还活着。现在想想已经几十年过去了,不由得想起了小时候的生活,那时候虽然苦,缺衣少穿,但是一家人很快乐,至少自己很快乐。

弹指一挥间,时间就这么过去了,一切仿佛都发生在不久之前,而自己已经四十多岁了!

方轶挑了大半篓柿子就累得不行了,并不是杆子有多重,而是总仰着头,太难受了。对于一个长期伏案的人来说,这应该算是重体力劳动了吧,说来说去还是身体素质不行。

俗话说的好,上山容易,下山难,方轶背着五六十斤的红柿,顺着山路往下走,脚下不时的滑一下,紧张的他一头冷汗。

山路可不是公园里那种铺好的台阶路面,脚下有时候是碎石,有时候是青草,路面是不规则的,有些地方被雨水冲刷过,脚下滑溜溜的,都是碎石。

好不容易上了村里的水泥路,方轶嘭嘭跳的心才踏实下来。

方有财看着儿子满头大汗,背着篓子挺费力,唠叨道:“你这身体真不行。想当年,生产队记工分,我们背的篓子比你这个大,天天往山上背大粪,一篓子二三百斤,这山路每天至少要走两趟,就你这体格……”

第830章 宣告死亡

方有财没说后面的话,但是明显在干活上有点看不上儿子方轶。

方轶有些羞愧,他羞愧并不是因为自己背不动二三百斤的大粪,而是因为之前家里的柿子都是父亲一个人背回来的,每次都是一篓子,比自己装的多多了,他没想到会这么辛苦。

“爷爷,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谁还背大粪啊!”方安志替父亲解围道。

“哎!你们赶上了好年代,不用挣工分,也不用大炼钢铁。小志,你可得好好学,虽然你爸走出了村,但是他没走出省,这辈子可能也就这样了。

你要争口气,一定要考上那个什么鞋……什么大学。”方有财说道。

“是协和大学,我一定努力。”方安志点头道。

“要是实在不行,你也考个国外大学的医学院。咱村二狗子,你狗大爷家的孙子就去国外上大学了。”方有财闲聊道。

“他家的孙子之前不是说高考摸底成绩不怎么好吗?上一本都难。咋还跑国外去上学了?”方轶回过头来,不解的问道。

“我也是听二狗子说的,当初他孙子高考前,他儿子夫妻俩愁的整天长吁短叹。后来突然就收到了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两口子都懵了。

后来一问才知道,原来二狗子他孙子觉得国内考大学太难了,就自己申请了美丽国的几所大学,没想到还真通过了,这事他跟谁都没说。

这真是一个人一个命,国内考了半天,结果被国外的大学录取了,还有奖学金。二狗子儿子高兴的不得了,放了五百响的挂鞭庆祝,差点被警察拘留了。”方有财看向孙子:“小志,你不要有压力,大不了咱们也去国外读个博士。”

“爷爷,您说的是个办法。主要是国内竞争太激烈了。”方安志低着头跟着爷爷往家走,随口应道。

方轶心道:我之前一直劝他去德国读书,可人家不去啊,否则早就让李书明给他带德国去了,哎!随他去吧,人各有命,强求不得!

……

周一一大早,方轶给团队成员开完会,正准备坐下来看看省高院和最高院发布的最新案例,马义敲门走了进来。

“忙着呢?”马义大咧咧的一屁股坐到了沙发上,抽出了一根烟点燃,笑呵呵的看向方轶。

“说吧,啥事?你的眼神告诉我,你肯定有事找我。”方轶笑呵呵的看向他。

“还真有个事。之前我接了一个离婚案,结果官司打完一审,当事人被对方给告了,涉嫌重婚罪。好好的一个民事案子转成了刑事案子。”马义说完,吸了一口烟,等着方轶的好奇心发作。

方轶一笑,也不问,端起大茶杯滋溜滋溜的喝起茶来。

“你就不问问具体情况?”马义憋不住了,张嘴说道。

“不问,你要是想说就说呗。我们现在不缺案子。”方轶欲擒故纵的说道。

什么叫上赶着不是买卖,如果方轶表现的太好奇,后面的费用肯定不好谈,马义这家伙可不是老黄,过手就得留香,卡油的本事一等一。

“好吧,我服了。”马义双手作揖,一呲牙:“我给你说下事情经过,你要是觉得能接,我也赚点介绍费。事情是这样的……”

马义之前接了一个离婚的案子,当事人在委托马义时隐瞒了事实,结果开庭时双方说的对不上,案子没达到预想的效果。这案子搞得马义想骂娘。

后来,当事人迫于无奈才将实情告诉了马义,请马义代理她的刑事案子,马义这才来找方轶。

马义的当事人叫余依静,十二年前,她与丈夫乐长生结婚后,两口子在市里的一家国企工作,都是普通员工,一个月赚不了多少钱,但好在稳定。

结婚后不到一年,正赶上下岗潮,夫妻俩先后下了岗。下岗后,两口子节衣缩食,满大街的找工作。后来乐长生找了个出国务工的工作,但是这一去就是三年,目的地是泡菜之国。据说到那边给农场主打工,一年能赚十来万。

夫妻两商量后,为了生活,乐长生决定漂洋过海去那边给农场主打工赚钱养家。乐长生走后,基本上每个月都给媳妇余依静汇款,来封信,或者打个越洋电话。一开始余依静还有点孤枕难眠,挂念在外打工的丈夫,时间一久,也就习惯了。

劳务期满后,余依静本以为丈夫会回来,可没想到,乐长生非法滞留当地,打起了黑工,此后汇款虽然不固定,但是每个季度都有汇款。余依静一个人在国内吃喝不愁。

但是两口子联系却越来越少,感情也越来越淡。后来余依静找了个工作,每天朝九晚五的,有事做心里也就不胡思乱想了。但是一个人总这么瞎混也不是办法,不知道丈夫什么时候才能回来。

女人是需要人呵护的,金钱不能代替一切。

在咨询了某位无良律师后,余依静去了法院以丈夫乐长生出国打工后,一直未归下落不明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乐长生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法院公告一年后,依法判决宣告乐长生死亡。

余依静本以为生活也就这样了,自己可以重新找个老公结婚过日子。但是该来的还是来了。

就在乐长生被宣告死亡的次年夏天,泡菜之国偶然发现了打黑工的乐长生,将他抓获后,遣返回国。

乐长生回国后本想回家,可发现房子已经被别人占了,拿出房本一看,对方还真是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