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茅屋秋雨
吃饭喝酒之时,又多赞赏这几人偶尔做过的那么几件算得上行侠仗义之事,对于平日的流氓行为却一句盖过,更是叫这几人欢喜。
尤其是陈健给出两个银币之后那更是拍着胸口只说将来开了作坊,有谁不听话直接腿打断之类。
其实陈健也用不到这些人打断雇工的腿之类,毕竟压迫剥削也要讲究基本法嘛。
如今陈健手中有钱,父亲多少算是有权,自己又有些名声,看过了关于作坊、雇工之类的法律后,不得不感慨这果然是个最好的时代。
《各行业雇工、学徒法》在几十年前就颁布了,陈健算是生在了个好时候,只要有钱妥妥的上等人。
比如说关于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雇佣双方如果想要终止合同,必须有恰当理由并由本地司法官审核后通过,而且需要提前半年申请。如果双方违约,都要受到惩罚。
看起来这算不上太好,但是再看看惩罚的内容,那就顿时了然了。雇工如果违约,需判处监禁、鞭打等刑事责任;而雇主如果违约则只需要缴纳三十个银币的罚款,至于是不是违约,其实主要在于司法官怎么认为,所以要罚三十个银币其实只需要花五个银币就行,关系要是很硬都不用花。
往大了说,同样的错一等人犯了是民事责任,二等人犯了是刑事责任。既然没有族群的区别可以扣,那就人为靠财产规定出来,这是最简单也最有效的办法。
这是一条极好的法律,可以保证原始积累的顺利进行,极大地维护了作坊主和土地拥有者的利益。可见通过法律的议事会脑袋很清醒明白谁才是此时的统治阶层,这是一个非常有希望的族群。
当然,这条法律从诞生之初还是经过几次修订的,也是有一些人文关怀在其中的:比如严禁用棉花、破布、作坊产品作为工资,而是需要以现金支付。据说这条修正案通过后,雇工们买了许多鞭炮大肆庆祝。
在这之前,很多作坊矿主冶铁之类的行业都是用产品作为一部分工资的,尤其是麻布、冶铁、毛纺等行业尤为严重,这也算是一项进步。
至于此外的一些修订,则是土地派和手工作坊派的斗争。
在最早的时候,法令规定在粮食、棉花等收获的时节,司法官和治安官有权利强制作坊内的雇工或是小手工业者参与收获;但是随着作坊的不断扩大,作坊主和手工业主的实力不断增强、煤铁产业的增加、农用器具的发展,这条法律还是修订了。
司法官和治安官不再有权强制作坊雇工和小手工业者在收获时节强制参加农业劳作了,这是手工业作坊主的一次胜利,也是人口经历过战乱后大规模增长的侧证——虽然劳动力仍旧部分稀缺,但两种需求者已经不再是不能妥协的了。
这种斗争并不能影响整部法律的基础,按照这个基础,陈健算是妥妥的统治阶层了。
该法案规定,凡是拥有土地一百亩、拥有房产、或是拥有手工作坊、拥有银币一百五十个以上的人,即可雇佣其余人或是学徒。
凡是完成了开蒙教育、十三岁以上、家中田产不足、非在学校读书的年轻人如果不做学徒,则被视为到处游荡,自有济贫法收拾他们,往里面一扔干上一年挨一年的打就知道“懒惰”是错误的。
而学徒工的最低雇佣年限是五年,此期间受第一条之雇佣双方不得违背雇佣条例的约束。大部分时候这些学徒工只需要一口饭,按照最低薪资规定的一点钱,如果学得好等学徒期满了之后可以继续雇佣。
显然,大部分学徒都不会学到技术,而是作为最为廉价的劳动力做一些不需要太多技术的劳动。
等他们学徒期结束后,实际上还是毛都没学到,但是新一批的学徒们又可以雇佣了——既然同样的不需要太多技术含量的劳作用学徒更为省钱,谁会去花正常的价钱雇佣那些成年人呢?
在学徒结束后,才有资格成为自由雇工,除非做足了五年的学徒,否则是没有资格直接去参与成年雇工的竞争的。
每天的最低劳作时间也有规定,正常来说就是按照太阳出来开始计算,在夏天都是早晨五点开始劳作到晚上八点,这个每个郡县的规定不同,毕竟南北差距太大。违者每旷工一小时,雇主有权利扣除其大半天的薪资。
这不仅仅是手工业或是水力作坊,农业上也是一样,严格规定着这种雇工和学徒制度。
法律规定的细节很多,每一处郡县的规定也都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为了减少对抗,也有一些适当的、看起来对学徒和雇工有利的法律法规,至于是否执行那还是要看各地的情况。
有严格的雇工和学徒法,所以自然会有严苛的济贫法和懒惰惩罚法。
凡没有被合法(包括完成了五年学徒生涯否则视为非法)被雇佣;没有在军中获得最低级奖章;没有从事造船、陶瓷、玻璃、粮食、捕鱼、商社、采矿、冶金、农业……等等巨细劳作的人;非太学或是其余中级以上学校学员资格;不拥有足够的地产、商产、作坊;凡其父母或是遗嘱规定的财产继承土地或是收入不超过二十银币亦或是拥有商社货物及钱财不超过一百五十个银币;除从事以上行业之外、不违反法律所得年收入少于两个银币;非为官吏者……以上这些将被送入济贫院、官营矿产土地、垦荒军。且如爆发战争,这些人将优先被强制征召送入军队。
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贼配军”,不过枪炮一旦出现,贼配军的战斗力还是很有保障的。
军棍砸下去,砸的这些士兵恐惧军官的棍子胜于恐惧子弹和流血,严格的纪律和科班出身的军官团体,这就是这个时代的武力保证。
马上就要到来的排枪时代,不再是勇武的时代,也只有这个时代的忍受的极多苦难的、近乎麻木的底层才能撑起临阵对射的凶残和伤亡率。
种种类似的法律冰冷无情又毫无扭捏,单纯地从个人屁股上讲陈健如今是属于那种钱财商品房产超过了一百五十个银币的人物,绝对的法律的受益者。
这都是两年之间看书看到的,也算是这个时代准备作坊和简单工业的基础,可以说这些法律听起来是“可喜”的,也是正常的。
这是手工业已经开始蓬勃发展的明证,直白而又赤果的雇佣关系,最适合这种血腥积累的时代。关键就在于能不能撑到矛盾激化到一拍两散,能不能在矛盾不可调和之前靠掠夺、殖民、战争或是技术革命缓和矛盾。
所以说陈健或是和陈健身份差不多的人,都可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只要别投错胎就好。
沿路所见之物之人之事,基本也就是那些法律的表象,生机勃勃的同时也带着那么一丝的悲苦。
相对于繁华的闽城来说,逐渐靠近南安县,那种商业的繁华逐渐褪去,但仍旧可以看到往来的船只运送煤铁或是各种货物。
五万多人的县城也算是大县了,附近有各种矿,源源不断地支撑着闽城的需求。
劳动力、原材料、交通、钱、法律都很完美,陈健开始有些喜欢上这个地方了。
第四十七章 作坊(一)
在县城中休息了一夜,第二天一早陈健便要去拜会这里的各方官员。
虽是陈斯文与南安县的县令有过两面之缘,但是陈健并没有直接去拜会,自己如今刚刚起步,有些东西还入不得别人的眼。
那又不是自己的爹,断不能信任自己胡诌,再一个自己也不敢胡诌,只能等日后发展起来了举足轻重了才能说得上话。
人生地不熟,那就只能按照规矩来办。先是要去治安官那里,出示自己的各种证明,以证明自己不是应该那种“懒惰者”,而是有资格在这里建作坊的,也是有资格雇佣别人的。
这就是钱的问题了,自己的老爹也算是个官面人物,略微一说便通过了。
走个形式,先是宣誓一番在这里不会搞什么阴谋,确定是否加入了注册的、被认同的党派,便算是通过,取得了在这里居住、建造作坊和经营的资格。
之后便去了商务官那里,以准备作坊的各种适宜,先是写了个申请递交过去,声明自己有资格在这里雇佣建造作坊,并且可能会建一个招收雇工和学徒大约在二三百人的作坊。
申请连带着治安官开出的允许居住经营的证明递交上去后,商务官看了看申请,先笑了出来。
书面上是没有什么问题,计划中是建造两个作坊,只是这两个作坊的名字有些古怪。
一个叫“南安县民营玻璃厂”,另一个叫“南安县民营化工厂”。
商务官见多了各种作坊、矿场,今天算是开了眼。
别人家的都叫什么张记、李记,要么就是这个坊、那个堂,这么久还真是第一次看到有把县的名字放在前面的。
至于第二个,笑过之后便觉得有些古怪了。
商务官绞尽脑汁,想了想这个化工到底是什么玩意,是杯子轮子铁器织物还是什么?
想了半天也没想出来,不由摇摇头。
等看到后面说大体规划第一批雇佣人数在二百多人的时候,商务官的眼睛顿时亮了起来。
先是这玻璃厂,县里根本没有。要是开个煤矿铁矿之类的,难免要考虑一下,毕竟不少人家在这里根深蒂固,这种过江龙要是根基不硬还是少掺和这里比较好,也给自己少些事端。
不过既然是玻璃厂和不知名的什么化工厂,那就简单多了,这种作坊越多越好。
作坊越多,县里收的税就越多,尤其是一下子雇佣二三百个雇工和学徒,这对县里绝对是件好事。
一下子雇佣这么多人,想来至少也得投入个三五千银币,如此大的手笔可都算是扔到县里了。需要采购、吃用、建房等等,若是能干的长久了还真是件大好事。
再一个县里忽然多出来这么一个雇工二三百人的大作坊,那说起来也是自己的功绩。
等再看到最后的签名时,商务官便觉得这名字有些熟悉,很自然地联想到了最近闽郡中风头正盛的那个同名的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