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姓窃明 第9章

作者:浙东匹夫

“贼子!还想反咬一口,忒不要脸!”

沈家家丁手中拿的也都是长棍,并无使用利刃。不过这些棍子普遍比闹事帮闲的厉害,不仅更长,还有用镔铁打造的,不一会儿就把对面跑得慢的都制服扭送了。

围观群众看得目瞪口呆,许久才回过味儿来:这户昨晚买了董小娘子绣庄的债主,有点来头啊!这布置是外松内紧,早就防了一手。

又过了一会儿,不知人群中谁发出一声惊呼:“那蔡守信怕是不活了!脑袋都打歪了!”

……

次日午后,也就是案发后大约一天半。

苏州府治,吴县。

苏州知府衙门正堂上,张学曾料理完手头的公务,照例打算早早收工,把剩下那点俗务交给师爷们,自个儿回屋作画、陶冶情操。

张学曾出身富豪,性好书画。其绘画之名,历史上与吴伟业、董其昌等人同列,尤擅山水树木。政务上则不太上心,如今眼见大明江山风雨飘摇,他只想自己这一任内别出事。

然而,他刚起身,刑名师爷徐友亮就忽然冲进来,手头拿着一张卷宗,似乎是出了大案。

“府君,这里有个案子,可能会涉及数条人命,下面也比较急,您看是不是近日便安排过堂?”

张学曾画画的兴致被打断,心情很是不悦,这些打打杀杀的事情,真是煞风景。

他眉头一皱:“人命案虽然也可州府提审,但若是不太重大,县里便可以先判、拿来复核便是,为何一上来便闹到府衙?”

徐友亮陪着笑解释:“这案子跨县了,杀人者是太仓的,遇害者则是昆山的,行凶地也在昆山。昆山县原本也想接,但太仓那边的被告依律申诉了,还在太仓反诉死者私闯民宅、抢夺奴婢,怕昆山县护短。

只因双方互不服管,且这申诉之人,乃是太仓大户、户部承运司沈主事家,下面便不敢擅专。府君,说句不中听的,沈主事好歹也是正六品的京官,涉及他们家的事儿,昆山县还真镇不住。”

张学曾回忆了一下,立刻知道这事儿小不了。沈廷扬虽然只是正六品,论官阶远比他这个苏州知府小,但沈家同时还是苏州巨富,势力不斐。

(注:明朝知府正四品、五品的都有,要按府的级别而定,标准是看税粮,二十万石以上的是上等府。苏州府的漕粮摊派为五十九万石,光这一项就三倍于上等府,所以张学曾是正四品。)

思前想后,张学曾只能叹息一声:“罢了,你去安排,尽快把相关众人缉传到案,人齐了明日或者后日便安排过堂吧。唉,一上来就是苏州府审,多半是跑不掉去南京刑部复查了,下面的人真是惹事。”

“学生这便去安排。”师爷立刻领命而去。

明朝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两审终审制”,但初审的级别,显然也是会影响案子最终复查、核验的级别的。

……

苏州府一切按照司法程序运作。

两天后,沈树人、董良双方,连同双方当天动了手的家丁、在场的其他下人,全都被提到了知府衙门。

董良不是当事人,只是苦主,也就是“受害者家属”。

董家绣庄那场冲突,最后不小心死了两个人,一个是董良的儿子蔡守信,另一个是蔡家那天打得最狠的一个帮闲、也是打手的领队。

除此之外,双方加起来还有七八个人受伤、其中三四个到了断手断脚的程度,剩下的皮肉伤。所有伤员自然也会带到大堂外候着。

死了的两个尸体就不用抬上堂了,因为是异地审理,时间也拖了好几天,夏天又热,苏州府的仵作出差验尸,查验、结具相关文书即可。本案的死因本来也没分歧,这些都不重要。

衙役、师爷各自就位之后,张学曾才踱着官步往中间一坐。

沈树人有秀才功名在身,所以也不跪,回话前只是拱手作揖。

张学曾问了他几句基本情况后,又确认同案其他各色人等的身份,见沈树人身边还有一个不跪的秀才帮腔,张学曾便问道:

“沈林,你身边之人是何身份?为何上堂?”

那秀才礼貌拱手:“回张府台,学生乃昆山县生员顾绛,与沈林相友。案发前后几日,学生也恰好曾与沈林同游,略知前后因果。因沈林不善言辞,请学生代为申诉。”

明朝后期,讼师这个行当就已经出现了,只不过没有严格的“律师资格”,基本上是个秀才、口才好擅长旁征博引,就能当讼师。临时客串也没人管。

沈树人一开始也没请顾炎武,毕竟这事儿很秘密。但是案发之后,他的朋友们也都很关心他,上门问这问那,想知道他有没有罪过。

沈树人为了朋友们安心,这时候才酌情假装“我也是案发后临时看了《大明律》,发现这事儿真不怪我,是对方犯罪在先”,然后把他的申诉思路说了一下。

沈树人的朋友中,读书最多的便是顾炎武了,他对于律法、历代经义、春秋决狱也都是有涉猎的。

顾炎武见沈树人的申诉理由曲径通幽、微言大义,顿时升起了一股正名的历史豪迈感。一时技痒,就提出由他帮朋友申诉。

而沈树人略一考察,也发现自己只是擅长法理,却不擅长引经据典、用儒家大义给法理正名包装。把自己的法理思路,跟顾炎武的旁征博引一结合,说不定效果更好,也就答应了这事儿。

张学曾确认身份之后,倒也没为难顾炎武,因为他听过顾炎武的学问名声,也知道他不是拿钱打官司的职业讼棍,确实是帮朋友忙。

张学曾一拍惊堂木,先责问沈树人:“沈林,昆山董良诉你劫夺他家订立契约在先的庄园、人口,其子蔡守信上门理论,还被你纵容豪奴活活打死,可有此事?”

沈树人不卑不亢辩解:“回府台,断无此事。涉案的董家绣庄,明明是欠了学生家中两千八百余两银子的生丝钱,逾期已近两年。

学生近日上门要债,发现董家故主、主母均已亡故,仅余孤女。学生出于怜悯,也敬其孝道,愿意以董家绣庄剩下的屋舍、织机,外加董小娘子将来的劳力为质,就此免除董家债务。

董小娘子也心甘情愿如此交易,当日便立下契券,不但过户了庄园,还完了契税,邻舍乡里具有见证。

次日,那蔡守信才上门挑衅,非说他们跟董小娘子另有密约在先,学生自然不能信他。学生也从未指使家丁殴伤人命。事实上当天一早,学生还在庄内就寝,什么都不知道。

只是前一天晚上睡前,学生出于小心,关照过跟来的管事,说今日起这座董家绣庄,便是我们沈家的产业了,一律要按自家庄园那般严谨守护,遇到他人滋事擅闯,一定要严加驱逐。

后来,只因死者过于猖狂,率人执仗冲入院内,试图搜寻夺取董小娘子,我沈家家丁才出于护主之心,争斗中将为首贼徒击毙。”

第十一章 浩然正气,大公无私

面对沈树人的一面之词,张学曾当然也不会直接听信,而是继续查问苦主董良的说法。

董良是个四五十岁的老者,当下演技颇佳地喊冤:

“冤枉呐!这董小娘子本已欠债多年,而且欠了好多家的银子。自董家主母死后,一直是我家帮衬着应付抵挡那些债主,董小娘子明明已经与我家约定典房委质,有密约在先,还望明查!”

张学曾一个画家知府,对这些复杂的律令细节也不是很懂,权衡之后,便跟师爷切磋。

刑名师爷徐友亮悄声支招:“老爷,此案斗杀人命之实已明,双方均无异议,关键便在如何认定这董家绣庄,在案发时究竟是属于董家、还是属于蔡家、还是属于沈家。

名正则言顺,只要名分一定,就好判定究竟是私闯民宅、伤人者护主心切,还是蓄意豪夺、殴伤人命。”

张学曾也悄声追问:“那你倒是说说,依大明律这董家绣庄当时是不是算沈家的了?”

徐友亮:“这自然需要老爷查验双方关于买人、典屋的契券、邻舍乡里的证词了。”

张学曾点点头,随后便是一番繁冗的司法调查程序。

最后果然如沈树人预料,按《大明律》,当时董家绣庄基本上算是交割给沈家了。

之所以加个“基本上”,是因为还有一丁点可以被抗辩的瑕疵。

那董良在看完双方契券后,原本也已面如死灰,但丧子之仇也让他思路爆发,情急之下扯住最后一根稻草:

“请府台明察!依《大明律》,纵然我家与董小娘子的契券不曾为邻舍乡里见证,但我家的契券毕竟在先。董小娘子对此心知肚明,她跟沈家立契时,难道不会告诉沈家?

所以,沈家这并不是‘事先不知已另有买主’,而是明知故犯、蓄意欺诈。这是他们设的局啊!后续的一切,怎能以‘户主心切、临时起意’而定?”

张学曾听了这番抗辩,心中也是纠结,又请教师爷,不想在这种大案上落下口实。

而徐友亮也不得不提醒:如果可以证明沈家并非“疏忽”而不知董家小娘子已经与人有约在先、而是“明知故犯”,那依照《大明律》就还得承担一部分罪过。

用后世的人话翻译一下,那就是“债权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也得是“善意第三人”。如果是明知故犯的第三人,是不受保护的。

《大明律·户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后世民法说得那么细,没解释为什么“公证契约优先”,只是直接给了个结论,背后原理只能由司法人员自己推理。

就在双方争执暂时陷入拉扯时,终于轮到顾炎武发力了。

顾炎武今日客串沈树人的讼师,之前还没表现机会呢。

只听他取得张学曾允许后,开始慷慨陈词:

“请府台明察,这董良以他们家的密约在先为由抗辩,不仅违背《大明律》,也违背圣人之道,他说沈林事先知情、蓄意为之,更是纯属臆测污蔑。

朱子曰:一兔走衢,万人逐之。一人获之,余者悉止。盖言确权明责、定纷止争之要。天下女子、田宅,但凡看上去无主,又无邻舍乡里明示另有纠纷,那便如野兔在衢。

买主只要觉得有利可图,自可果断买下。如果非得反复查验,岂不是失了先机?还有谁人敢与人贸易?”

张学曾和师爷一听,果然很有道理。

商机便如追逐野兔,稍纵即逝,手快有手慢无,顾炎武引用朱子之言比喻,一下子就让他们想明白了《大明律》里那个“公证契约为先”的条款背后暗含的圣人道理。

原来这是为了名正言顺、定纷止争啊!

当然,这番话说是“朱子曰”,其实有点牵强。

在场其他人智商不够,听不出其中高明曲折之处。

唯有设计此案的沈树人,听完后暗赞顾炎武的急中生智、旁征博引。

这番话实际上是司马光在《资治通鉴》的原文里,发表的一段评论。但司马光的儒学地位不够高,所以顾炎武不引他。而南宋时,朱熹写过《资治通鉴纲目》,这几句话他并没有修改,直接把司马光的话抄过来了。

顾炎武不说是司马光说的而说是朱熹说的,给张学曾的台阶就顺畅多了。

“身边留个读书破万卷的家伙帮我要做的事情注释、寻找依据,看来还挺好用的。记得顾炎武历史上科举也是屡试不第,好像这次乡试考完后就放弃了,到时候趁着这个案子重谢他一下,延揽给我当师爷也挺不错。”

沈树人心中暗忖,已经动了把顾炎武因为正式幕僚的念头。

他自己擅长计谋,但读古书太少。找个人帮他把很多暗黑的谋略润色粉饰一下,名实兼收,绝对很有必要。

而另一边,董良还在左支右拙、试图做最后的抵挡,但也都被轻易瓦解。

只听顾炎武侃侃而谈地乘胜追击:“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我《大明律·户律》力求田宅典身须有公契、责罚私契,正为孟子恒产恒心之义。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至于董良说董小娘子知情、应该告知过沈林,但沈林确不知情——此事学生觉得也不奇怪,因为董小娘子与董良和沈林所签契约,内容本就不同。

请府台再细看这两份契约——董良要董小娘子在丧期内便偷偷议亲,此事有违孝道,董小娘子自然不敢明从,最多只是迫于形势,虚与委蛇。

沈林之契约,却只写明要董小娘子以将来劳力偿债,并不涉及娶纳或以色侍人,故而董小娘子公然允之亦不违孝道。古之孝子孝女,便多有‘卖身葬父、卖身葬母’之义举,只要卖身不是以娶纳淫乐为约,而是以出卖劳力为约,有何不可?

董小娘子只是一时喜从天降,忘了前约。纵然有毁约,也只需依《户律》责其退赔董良银钱即可,董小娘子与董家绣庄的归属,却是不容置疑的!”

听完顾炎武的滔滔雄辩后,苦主董良这下算是彻底傻了眼,再也说不出半句抗辩。

连知府张学曾都听得有些热血沸腾,差点儿以为自己判案是在为名教光大了。

对啊!这事儿说破天去,董白也不过是一个“违约”,违约就按户律让她赔钱好了!蔡守信夺什么人闯什么宅啊!

张学曾赶紧一查,然后又发现,董良和蔡守信父子,这几年其实也没为董白付过多少外债,只是在那儿拖延扯皮挡债主,简直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太刁钻了。

所以,要想核定“董良一家因为董白的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也很难界定出来,他们都没实际给钱,有什么好损失的?

这等有欺负故主孤女寡母嫌疑的恶徒,不彻查就不错了,所以连赔钱的环节,一番拷问后也是轻松揭过。

沈树人没追究他赔沈家受伤家丁的汤药费,就很不错了。

……

搞定大案之后,张学曾内心也是舒畅了些。

不过这个案子比较离奇,明明是一方死伤了人命,但被告最后却是无罪,这无论如何都是要上报南京刑部、全案详细复查的。

毕竟这个判决很曲折,跟常理之间的不同之处,不是三言两语解释得通。

平时就是审一年的案子,都没有涉及到名义定性那么复杂的。

回到后堂,他就跟徐友亮商议,后续流程该如何走、该缓还是急。

徐友亮想了想,斟酌到:“这手续学生倒是可以斟酌,缓急还需老爷自行裁处,只要不违背大明律的期限即可——说句不该说的话,这可不是光看律条,还得看各方的意思。”

张学曾立刻就懂了,移送期限方面,他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力。在这个期限内,时缓时急,可以看各方有没有人打招呼嘛!

这可是偷偷收银子的好时机。

“那就先搁下吧,看看有没有人申诉。”

张学曾还真没白等,仅仅结案后两天,户部主事沈廷扬就从太仓偷偷赶到吴县,连夜私下求见了张学曾。

沈廷扬官阶比张学曾整整低两品,张学曾见他时,却是满脸堆笑。

这可是苏州地面上的活财神啊!他儿子犯了事,哪怕最终无罪,也是能攥出不少银子的!

沈廷扬也不藏着掖着,直接不卑不亢地表示:

“张兄为犬子的案子费心了,这十支朝鲜国的人参,权当给张兄安神醒脑、弥补心力。还有两千两银子,权当买些别处出产的药材滋补。

沈某向来也感慨犬子顽劣,只求张兄从速从严、秉公执法,不必给我面子——还有,此事毕竟瓜田李下。沈某所求虽然大公无私,但毕竟是私下有些礼尚往来,恐外人议论,还请张兄对沈某来访之事,无论对谁都要保密。”

沈廷扬最后半句话,其实如果只是为了保密,完全没必要说。

毕竟收银子的事儿,谁会大嘴往外宣扬?可不往虎口里探头么。

但张学曾也是人精,听他这么说,已经意识到,沈廷扬这是玩真的!不是跟他打哑谜说客气话!

他说的“从速从严、秉公执法”,估计是真要把他儿子往南京刑部送!

张学曾目瞪口呆,半晌没反应过来。

虎毒尚且不食子啊!

“沈贤弟……我没听错吧?”张学曾实在忍不住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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