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东匹夫
如果是农籍,那就要登记造册有田,有了田就按田地面积缴纳赋粮,但不用缴丁税了。如果是工商籍,那就缴纳工商人头税,但是不必纳粮。
以后粮全部从农籍人口那儿弄,钱全部从工商籍人口那儿弄,钱粮两条线从此分开,各尽其力。”
朱树人洋洋洒洒,非常严谨的把他那个取消农业丁税、但并不算“摊丁入亩”的操作方法,描述了一遍。
张煌言和史可法听后,都是颇感震惊,乍一听似乎非常简洁,如果能实施下去,绝对既能保障百姓的公平,不至于盘剥过重,还能保证朝廷用度——但总觉得还有很多漏洞,容易被人钻空子。
王安石、张居正当年闹出来的弊端,他们也都是熟读史书的。尤其史可法上了年纪,晚年更加注重读史,对于历朝历代的经济教训,他研究了好多年。
至于其他段位更低的听众,倒是还没资格反应那么快,他们还处在懵逼状态。
史可法眉头紧锁思索了许久,咳嗽着说:
“殿下的想法很好,足见惠民利国之心。老夫也知道,天下人人都可能有贪渎利己之心,唯独殿下搞赋税新政,绝不会有这方面的想法,不会是为了自己人敛财。
可是自古,好心办坏事的人也不少。刚才片刻之间,老夫已经想到了几个问题:首先,若是给百姓定籍以纳税,是按照太祖时那样实际考核其营生,然后再定,还是任由其自行报籍?
按殿下的说法,为了防止牢笼百姓,这籍还不是定死的,允许下一代子女自行择业,甚至本人也允许去官府择业换籍一次,那么多半就是自行上报的了?
如此一来,新法初行之时,百姓或许还不明就里,不知农籍工籍究竟哪个实际税负更重,会按照自己的本业报籍。
但假以时日,多年之后,随着工价粮价稳定,百姓心中也都有一杆秤,他们难道不会核算出,到底是工籍直接缴纳的税钱多,还是农籍每年上缴的粮食更值钱?
而一旦百姓比价出贵贱,必然会出现‘所承担的税负实际值钱更多’的那种籍,人口大量流失,改为‘所承担的税负,实际值钱更少’的籍贯。
比如若是粮食贵,所纳粮比所缴丁税高,则农籍纷纷转为工籍,哪怕事实上他们还是在种地,也会秋收后卖粮换钱、以钱缴纳工籍丁税。
若是粮贱,则情况又会反之,工籍纷纷转为农籍,哪怕事实上还在务工之人,也会拿工钱买粮、冒充农人纳粮。
何况朝廷所需钱、粮各有定数,无论钱多粮贵,还是缺钱粮贱,都会导致朝廷周转不开、军粮军需俸禄都有可能影响。难道最后,还要闹到太祖朝以实物发饷,或是张居正时强行折色么?”
不要以为古人就不知道“价格双轨制”的套利空间,会带来多大的趋之若鹜和混乱。
明朝人是经历过明朝初年的钱荒、不得不以实物发饷的。也见识过张居正一条鞭法时,因为必须缴纳白银,导致百姓卖粮换银,粮价因踩踏性出货而变贱。
史可法非常清楚,只要允许人民套利,最后肯定是奸商和人民中相对奸猾脑子活的人得利,而反应迟钝的笨拙良民受害,久而久之贫富差距就会越来越大。
作为传统道德规制下的纯儒,史可法痛恨一切的金融炒作套利空间,觉得只要新法引入了这样的因素,哪怕可以化繁为简,也会引入新的弊端。
不过,朱树人听了他的担忧,却没有不快,他反而觉得,大明还是有实干之才的。
他欣慰地点点头:“史阁老所言,切中其弊,可谓一心为公,孤自会无则加勉,尔等以后若是具体施行,也要时时警惕。
不错,只要有工农负担轻重之别、有套利的空间,百姓便不免会生出换籍减负之心。所以,孤此法已经定下了两个保险:
第一,便是刚才就说过的,虽然允许换籍,但也不是想换就换,每个人一辈子最多只能换一次。若是朝三暮四之徒,自然会被国法惩治。”
朱树人率先点出,他要搞的新法,虽然看起来跟后世的“自由择业”有点类似,但实际上还是有门槛的。后世劳动力市场你一辈子跳几次槽都行,而大明这边,只能改一次行(工人在不同雇主手下跳槽还是不受限制的,但身份切换转行只能有一次)。
当然,别用后世的要求来要求他,他肯让百姓一辈子能跳一次槽,在横向看来已经是了不得的仁政了。要是放朱元璋手里,别说本人一辈子不能跳槽,子子孙孙改行都要受限。
而且朱树人限制改籍,并不涉及对方具体从事的工作,如果改成农籍,以后不想种地了,觉得打工划算,也还是能打工的。
只要打工赚了钱,回来买粮把农业粮赋交了就行,具体干什么国家是不管的,国家关心的只是赋税。
史可法听了这一点,才意识到自己刚才确实有点没抓住重点,有这个后手,倒是可以一定程度上确保稳定,抑制投机流动性。
朱树人见史可法和大家都领会了其中妙处,又接着说:“而第二个保险,就是孤决定,在实行新法时,要严密核定丁税和田赋的数额,确保田赋的实际负担,是比丁税高的——
诸公不要以为孤这是在盘剥农人、鼓励工人,这是有严密设计的。因为在新法之下,能被认定为农户的,必须名下有田。
如果一户人家在官府黄册上没有登记拥有田土,便如此前的佃户、投献奴仆,那么即使他坚持要种地,在新法之下,他也无法登记为农籍。
以后凡是雇农,都认定为工人,认定为帮地主打工种地之人,有永佃权的,也折算认定为‘拥有永久被地主雇佣种植特定土地的权力’。
如此一来,农籍事实上相当于如今的地主、富农,至少也是有一定自有田地的中下自耕农,绝不可能是赤贫毫无立锥之地的贫雇佃农。
而工籍,既包括了真正在城市内务工的工商业匠人,也包括了赤贫失地农民,这个人群比有地之人更弱,朝廷给他们减轻负担也是应该的。
只要确保有地者税负更高、而有地者在卖地之前无法转为工籍套利,想套利换取税收优惠,就必须把自家多余的土地卖掉,那么就能让那些喜欢兼并土地之人,因为舍不得卖地而无法冒籍。”
朱树人的新法,肯定是把农业税定得比工业税或者说丁税高的,但并不存在“欺压农民”,因为他这儿的农民,事实上是地主和自耕农。而“失地农民”,是算作工人的。
这样把改行条件跟是否拥有土地挂钩,就大大限制了投机炒作,有些人倒是想去税负洼地,但他们舍不得卖地啊。
这里面事实上有了相当的“摊丁入亩”性质,把田赋都压到有地的头上,但却看不到“摊丁”的动作,做得更为巧妙。
史可法和张煌言思之再三,不由叹服,至少目前看来,别的弊端还不好说,但防止“百姓频繁换籍去套利税负洼地”这个口子,确实是堵住了。
只是,此法想要施行,反抗肯定也是很明显的。以后有大量私有土地的人家,想要投资工商业,肯定会多出很多限制,
按照朱树人这个分籍,你缴的是农业税,再去经营工商业,却不能如实缴纳工商税,那肯定是违法的,算偷税,会被朝廷彻查。
所以,未来想当大地主,可能会当不了资本家,只能选一个。或者至少也要搞“分家代持”,比如那些巨富之家,分出一个分支专门为家族持有土地,另外一个分支专门经营工商。
对于那些吃相难看,“既要又要还要”,什么都想投资什么机会都不想落下的全赛道稳健型选手,估计会怨恨朝廷。不过现在朝廷非常强力,揍趴了那么多外地,还有对刀把子的绝对掌控,估计他们也翻不起浪来。
第四百七十九章 工人的人头税,当然找老板代扣了
史可法提完意见后,其他大多数阁臣都没什么可说的,一旁的张煌言倒是一直在动脑子,很快又指出了一个漏洞:
“如此说来,按照新法,将来田赋就是按照如今的法子,按实际拥有田亩的面积征收,缴了田赋的人就不再缴纳人头税。而工籍之人就只是按照人头数缴税?
那如此一来,工籍之人如果生意做得极大,盈利颇丰,难道他自己也只缴纳一份人头税?相比之下,农籍之人,若是只有两三亩田地,所承担的田赋其实是不高的,丁税取消之后,这部分人的负担将极大降低,
以后会不会有大量百姓,就名下只留两三亩田,然后仗着有登记田产,便能保住农籍,享受只纳粮不缴税的好处?事实上,却是种完这两三亩地后,空闲出来的时间去城里打工,以务工所得为主要衣食来源、只为避税?”
张煌言说这番话,是因为他已经看出,当工业税按人头、农业税按土地面积时,对于缴纳工业税的人而言,做得越大,实际上缴纳的比例越少。而农业税则反之,是拥有土地越少,经营范围越小,负担越小。
这两边的两个极端,很有必要堵上,否则天下将汹汹都是投机客,到处是大资本家或者象征性的小自耕农,在两个极端避税。
朱树人听后,也肯定了张煌言的担心,表示他问得非常好。
“此老成谋国之问也,但也不是没办法堵住,要堵住工商业者稍留几亩田地、伪装农籍避税,就要给农籍制定一个田赋的最低标准。
愚以为,按每丁男丁女为一户,最多加两个次丁男,拥有水田十亩,或旱田下田二十亩者,核定为最低农籍限额。实际有田不足此数者,也要按这个面积缴纳田赋粮,实际有田超过此数者,则按实际有田面积缴纳田赋粮。
如果一户人家拥有的田面积小于此数,则其耕作劳力肯定不饱和,还会有余力干别的,或是帮田多者佃种,或是农闲进城务工。这部分剩余劳力,该纳税的部分也不能逃。
另一方面,要防止从事工商者、做得越大税负反而相对越低,那就要从多个角度核算工商税基。比如此前朝廷用过的‘按织机数量收绢税’的法子,肯定要沿用。
只是其他各行各业的机器,目前还无法核定,但朝廷会出具一个清单,对于容易核查的予以核查,以及按照其生产性质、如果同行都用机器,那么就要对他按照理论上的机器数下限征税。
另外,存在雇工的工商业者,朝廷还可以便利地统一征税——凡雇人务工者,必须到官府登记,将雇佣关系附在雇工户籍之后。
用工不登记的雇主,被朝廷查到,就严罚雇主!受雇之人出首揭发者,双倍奖励受雇之人。
从此,该雇工的工商丁税,就由雇主直接缴纳。以后凡是我大明百姓,有在官府那儿备案的雇佣信息的,他本人就不用直接缴税了,朝廷的征税成本也会大大降低,
不会再跟从前征丁税那样,要跟万民一个个打交道。以后官府就只盯着辖区内那一小群工坊主,全国大部分的人头税都要工坊主代缴。剩下的小部分,才是直接对个体户征税。”
这个办法,朱树人是很容易想到的。
一旦有近代工业化的趋势,怎么收人头税最方便?当然不能再跟封建时代农业自然经济时代那样,跟小老百姓一个个打交道了,直接找老板代扣代缴,一个现代人很容易就想到。
只有自由职业者,小型个体户会比较麻烦,还要专门一户户收。
如此一来,户曹需要的税吏人数都会大大减少。
当然,为了鼓励简化行政,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人头税,肯定要比打工人稍微高一点,这样才能激励百姓去扩大生产规模,集中打工。
而个体户毕竟是小老板性质,他们本来就比打工人赚得多,多缴也是应该的。问他们收钱朝廷付出的税吏人力成本也高,他们相当于要承担一部分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的工资。
大明几百年来,被人头税的征税成本闹得苦不堪言,效率极低,收上来那点人头钱,相当一部分都是征收人员本身的开销,内耗太严重了。
现在朱树人仗着工业化的趋势,直接把人头税的征税成本起码砍掉了何止八成,只在人口户籍登记时多费点事,要多记录一下这个人的雇主是谁。麻烦过一次后,将来每年收钱就省力了。
对于企业主来说,这么干倒是有点成本,因为以后都得弄一个负责报税的会计,未必是全职,但至少每座工坊的账房得多点工作量,数学要好一点。
不过,随着大明如今的科技进步,教育革新,未来的数学人才肯定会越来越多,一定能支撑大明的财政治理向近代化转型所需的。
至于雇主帮雇工交了工人人头税后,具体怎么跟工人谈工钱,这是劳资之间的事儿,雇主多半会稍稍压低一点工钱来弥补税务之处,但不管怎么说,工人拿到手的钱肯定比自己直接交税要多。
还是那句话,跟此前的古人比,朱树人这已经是仁政了。
另外,朱树人建议工坊主不但要按照雇佣人数代为统缴人头税,还建议对机器也征收工业税,这样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促进工场主去发展先进生产力。
因为比如以现在的大明纺织业为例,所有的织机和纺纱机、缫丝机都是按一样的税基来算的。无论是单纺轮的老式纺纱机,还是至少五到八个纺轮的小宛纺纱机,缴的税是一样多的。
如此一来,要实现同样的棉纱产能,用小宛纺纱机就只要缴纳一台机器的工业税,而用老式纺纱机,你可能要五台机器五个工人才能抵小宛纺纱机一台机器一个工人。
使用落后产能的工场主造了同样多的东西,却付出了五倍的人头税和五倍的机器税,他要不要去穷则思变,就自己掂量着办吧,坚持用落后产能老机器的,就等着被同行挤破产。
……
史可法和张煌言见朱树人已经提前想到这么细了,个别不够细的地方,也在大家的讨论中慢慢细化了。
张煌言又梳理排查了好久,才勉强又发现一个相对明显的问题,不由担忧道:
“按照这样的措施,看起来倒是挺严密了,但还是漏掉了一类人。按照现在的说法,凡是无地、不能登记为农籍的,那就一律视为工籍,免田赋而纳丁税。
而凡是能受雇于人的,可以由雇主代缴。找不到雇主的,就视为自己是雇主,或者个体自谋营生——但若是一个人无力自谋营生,也无人雇佣,也没有田地呢?
原先这种人,在大明此前百年,多半会变成流民,也确实不好管理,如今有了新政,难道就不能设法一并解决?或者给这种无力找到雇佣工作之人一些减免,或者官府帮忙统筹求职?”
面对这个问题,朱树人倒是一愣,一开始他确实没想到。
这倒不是他不够人道注意,而是恰恰因为他是现代人,他觉得一个人找不到工作失业了,最多领一阵子救济金,但也不能怪政府。
他也没注意,从户籍上把无田人口统统归纳为“工籍”,会存在失业挤出的问题,这些肯定要后续详细研讨的过程中再慢慢补。
既然现在张煌言提到了,朱树人也不吝立刻头脑风暴一下,还别说,仅仅一两分钟,他就想到解决办法了:
“这个容易,不就是无业之人,无力按照工籍缴纳丁税么,那就朝廷帮他找个差事——以后凡是无业之人,都给朝廷服徭役吧,直接服一年,朝廷管吃穿住,还给工钱,
但肯定要比外面的雇工工钱低一些,以免吸纳了可以被民间工坊雇佣的有技术的劳力,都想来端铁饭碗。朝廷的徭役雇佣,相当于是一个最低工钱保底,给实在找不到活的人一个出路。
将来,朝廷可以免除普通百姓的徭役,无论工籍农籍都不用服役,改为把徭役折钱折粮,算进田赋和工税里。士绅有功名者原本就不用服役,以后也改为交钱不用服役。
朝廷用折役的粮食,专门供养常年服徭役的无业流民吃喝,用折役的银钱供徭役流民穿住和津贴,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嘛。
如果专业服徭役的人口增多,朝廷的水利路桥疏浚营建用不了那么多劳力,未来还可以酌情从徭役人口中选出健壮、有纪律者,编为军籍,挑剩下来难以保证战斗力的,才去服徭役。”
在古代封建社会,还怕有人因为农业挤出劳动力、找不到事做?直接服兵役、徭役不就好了!
以后工程建设类的活儿,兴修水利疏浚河道平整道路开山架桥,就全靠这些专业施工队伍了。
有田种的是农籍,没田种找得到工的是工籍,没田种又找不到工的是民工,或者当兵。
而且朱树人这么一安排,还恰巧让这个善政,能够全方位碾压历史上后来雍正的变法——雍正的变法里面“摊丁入亩”其实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就是有秀才功名的也得纳税和服徭役。
只不过事实上因为很多人不愿意服徭役,就改为缴纳带役银。这个政策刚下达的时候,还激起了不少反抗,理由是“有辱斯文”,觉得让文人干体力活是一种屈辱。
只是历史上满清仗着是异族入主中原,刀把子比较硬,所以可以硬抗住汉人士大夫的所谓“斯文体面”,但说到底,雍正的改革还是制造了很多不必要的波折。
现在朱树人当然不会凭空给自己上难度,所以他直接宣布:只有民工籍的人服徭役,其他人都是默认直接多交钱多交粮养徭役,不用亲自为朝廷干活了。
秀才们不是说干体力活有辱斯文么?摄政王没让你们干体力活,一开始就只是想要你们交银子就行了!交银子总不辱斯文吧?
于是乎,一波原本历史上会反抗雍正的反对力量,如今却没法反抗朱树人,直接消弭于无形。就算最后还是有人反对变法,但力量被分化瓦解后,就掀不起浪来了。
……
听朱树人把细节安排得这么透彻,连无业流民如何安抚安置、防止再逼出李自成张献忠都想到了,史可法和张煌言终于暂时找不出破绽了。
当然,任何涉及全国的大范围变法,肯定不可能靠着几天闭门会议就拍脑门解决的。
张煌言虽然目前没想到,但他知道肯定还有很多小问题和细节,没有暴露出来,因此他并不赞成操切推进。
他非常诚恳地建议:“不知殿下希望这个新法何时开始实施?能不能再延长一下讨论和征求各方献策的时间?而且就算实施了,能否不要直接全国推广,先择一省或数府予以试点?”
朱树人对这个建议表示了肯定,他嘉许地点点头:“这是应该的,按孤计划的时间表,如今已经五月了,两个月之内讨论出执行方案,今年就抢在夏粮征税之前颁布,让户部和应天府(南京所在的府)的户曹官员、衙役税吏统统学习起来,然后就只在应天府范围内试点。
如若没有太大的问题,明年就推广到南直隶全境,若是稍微有点问题,那就明年仅限于在南直隶的江南部分推广,剔除相对贫穷的扬州、淮安、凤阳等府。若是问题很大,那就好好整改,明年依然只能在应天府范围内继续试错。
一旦走上正轨,后续可以再花一年,推广到江西、两浙。再过一年后到湖广四川,随后是福建两广。等到南方彻底推行,至少是五年以后的事儿了。
如若一切反响良好,民间没有怨声,再徐徐往北方推广。不过往北方一定要慎重,北方工商并不发达,缺乏基础,一旦把百姓分为工籍农籍,怕是没几个人能真正找到工籍的活儿,就算有也会成为工籍的雇农佃户。
不过好在如今北方人口稀少,淮北各省相加,不算东北的话,总人口也才一千五百万。北方的田地还是够百姓分的,农籍应该普遍有一二十亩以上旱田,安安分分纳粮应该是没问题的。
只是将来要提防人口繁衍过快,如果数十年后,繁衍到田地不足、而工商未起,朝廷就要疏导工籍百姓南下务工,否则这个工农分籍,可能会造成反噬。”
张煌言听后,没有再说什么,只是和史可法对视一眼。
史可法也是点点头:“当年前宋王荆公,便是在金陵为官数年,见均输法和民间借贷渡过青黄不接之法,在金陵颇为惠民,回朝主政后,便力主全国推行。
殊不知,南北民情相差迥异,对工商的接受敏钝不同,以至被山西籍的司马光抨击,还辱骂王荆公的爪牙吕慧卿‘心术似福州’。
殿下如今能看清我大明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南北民风迥异,持重推广,不求操切,实乃大明之富,老夫并无异议。”
第四百八十章 大明的七年科研计划
关于大明未来几年的税制改革议题,在江宁会议上足足讨论了好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