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酒剑仙人
“不是啊方大狀,你笑我幹什麼?”
方大狀沒說話,旁邊的周欣然也笑了。
只是眼見某個靚仔的眼神不太對,周欣然趕忙解釋道:“周毅,不是我笑你,而是你這個理解有問題,既然知道這件事走要約邀請行不通,那幹嘛還非得走這條路呢?”
高明的律師從來都不會走一條被堵死的路。
正如方大狀曾經說過,刑法四百六十九個罪名,總有一個比較適合。
民事行爲當然也一樣了。
周某人當然不好說他這是在網上看到的,只能在那裏不說話。
方大狀終於開口道:“你啊,咱們纔剛剛打了一個侵權官司,你現在就忘了,我問你,這種就業歧視,你說那公司有沒有侵權呢?”
“民法典的合同編走不成,咱們可以繼續走侵權編啊!”
侵權嗎?周毅感覺自己好像又忽略了侵權的問題。
只是,不招漢東人,這侵犯了什麼樣的權利呢?
他不知道,因爲民事權利太多了,而且應用起來總是有點出乎預料。
就像他以前根本不知道還能以知情權來起訴侵權的。
“周毅,你也是一個公司老闆了,那你知不知道,有一個民事權利叫平等就業權!”
民事權利裏面,這個權利好像不太常見,但是不常見並不意味着不存在。
我們的勞動者具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但是需要強調一點,平等權並不代表着同等,也就是說,如果崗位有特殊的要求,那必須是在這些特殊要求中來體現平等。
“公司自然是有自由招聘的義務,但這絕不意味着說他們想怎麼招聘怎麼招聘,想怎麼拒絕怎麼拒絕!”方大狀沉聲說道。
那這對於開公司的人來說是不是很不公平呢?
自然是這樣,因爲這個世界上就沒有絕對的的自由,你開公司說想怎麼拒絕就怎麼拒絕,那肯定不行!
你還在這裏提這些……
開玩笑的吧,到了現在不會有人還不懂法的本質吧,不會吧不會吧?
“所以,誰說這樣不是違法的呢?”
周毅聽到這裏有點奇怪了,開口道:“那方大狀,按你的話說,那是不是隻要因爲某個原因被拒絕了,就可以說侵犯平等就業權了呢?”
最簡單的,現在的三十五歲門檻,很多公司招聘,直接聲明就要三十五歲以下的,那如果這麼理解,當有人超過三十五歲去的時候被拒絕,都可以算是侵權。
但這樣又感覺哪裏不對,畢竟現在的公務員考試,都要求得三十五歲以下,你總不能說這樣也是就業歧視吧……
“那肯定不是啊,我們說的平等就業權不是這麼簡單理解……”方大狀笑着搖搖頭道:“這個拒絕的因素,最起碼都得和工作內在要求有關的!”
方大狀開始了他的講解。
“工作內在要求”,這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什麼是工作內在要求呢,比如學歷,比如證書,比如工作經驗,比如職業資格等等,這叫工作內在要求!
因爲這些都是和工作息息相關的。
而籍貫地域,性別,民族和宗教這些,這就是和工作內在要求無關的,所以你可以因爲這個人工作經驗不豐富而拒絕,但你不能因爲這個人是漢東人拒絕,就這麼簡單!
第三百九十章 就業歧視的多了去有本事你都較真啊
春日溫暖的陽光透過落地玻璃窗照射進來,也照到了圍坐在圓桌邊聊天的三人臉上。
正所謂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周毅在那裏思考了好半天,終於開口道:
“所以,方大狀,其實這個事吧,能告,對嗎?”
方大狀翻了個白眼道:“在你眼裏,這法律問題就只是兩個對吧,一個是能告,一個是不能告。”
周毅嘿嘿笑着沒說話,難道不是這樣嗎?
儘管在方大狀的薰陶之下已經對很多的法律有了瞭解,但終歸沒有系統地學習過法律體系,因此只能算皮毛。
然後就有了這樣的結論。
而事實上,對於很多普通人來說,這就是他們對於法律的看法。
要麼違法,要麼不違法,難道不是這樣嗎?
旁邊的周欣然突然開口,眼神中帶着某種笑意道:“方老師,你眼中的法律不是更簡單嗎?要麼坐牢,要麼不坐牢……”
啊這……周毅看向了方大狀,這話沒毛病。
然而,方大狀並沒有像是周欣然想象中那樣啞火,而是悠悠然地開口道:“欣然啊,這你就說錯了。”
說到這裏,方大狀抿了一口加料咖啡,很是舒爽的笑了笑,這才說道:“在坐牢和不坐牢之外還有一種,那就是,生命權被合法剝奪……”
啥玩意?這後面的一句話有點文縐縐的感覺,周毅一時之間沒反應過來。
不過他畢竟跟着方大狀對於刑法所涉及的很多人身權有了瞭解,生命權是什麼,說的直白點,就是你的命。
那你的命被合法剝奪……不就是挨槍子嘛,也有可能是注射?
果然,這就是懂法和不懂法的區別嗎?
周欣然完全愣住了,她想了半天想出來的一句話,卻被方大狀直接懟了回來,關鍵她還沒辦法反駁。
死刑立即執行是坐牢嗎?當然不是了。
那是不坐牢嗎?好像也不是……
然後話題就成功的跑偏,從“能不能根據就業平等權來提起侵權訴訟”到了“六十八個死刑罪名,什麼情況下會死”。
…………
聊天結束,周毅一路開車回到了光明峯小區。
和幾個有點臉熟的鄰居們打着招呼,周毅回了家,說實話,和方大狀聊這個事,只是驗證一下心中的猜想。
真的說因爲別人被就業歧視了,自己就要去管,就要去幹嘛,那纔是純純的有病。
又不是公司的員工,沒有理由去幫,更何況根本不認識,也薅不到羊毛。
其實躺在沙發上是一種享受。
周毅隨意地刷着新聞,可是這個世界上的事就是這麼巧,他隨手一翻就是那個“不招漢東人”的新聞。
當然,這其實是大數據的力量。
這種力量會根據你對於某些事的喜好來進行“精準推送”,但如果真的有人認爲所有的推送都是因爲數據,那就太年輕了。
當你遇到你不管怎麼表達自己“不感興趣”卻依舊在給你不斷推送類似內容時你就能明白,大數據什麼的,都是生意。
隨便點開來看看,不出意外又是一堆鍵盤俠們在那裏爭論。
當然,其中不乏有一些在扯“要約邀請”的人。
周毅在擁有系統之前那也是資深的鍵盤俠來着,雖然自己心裏清楚,在網上爭辯其實是辯不清楚的。
但是吧,對於喜歡爭論的人,也就是“槓精”們來說,遇到一個自己明明知道的話題卻不說,這種感覺,就好像是一個深愛動作片的宅男發現,過去只做單人的女神現在要做solo卻不讓看一樣。
那怎麼可能忍得住呢。
尤其是其中一個名字叫“小彤彤”的,看上去戰鬥力極強,那樓層都快蓋上天了。
“所以,你們說這麼一大堆,人家企業連這個自由都沒有嗎?那誰還開公司啊?無非就是不應該地域歧視而已,但這是道德上的問題。”
“快算了吧,一個兩個的都在這裏和我扯法律,你們有本事倒是去告啊?去說啊,還避雷這家公司,你們在這裏說破大天,人家公司你看理你們一句不!”
“只要人家的薪酬待遇給的高,誰還管這些呢。”
一系列的發言直接把很多人都懟的無話可說。
因爲確實是這樣,網上我們和別人辯論,那會扯一些法律或者什麼,但是真的現實中說去較真,那還是算了吧。
更不用說這樣的事了,就算那個公司這麼做了又能咋樣。
“皇帝不急太監急!”
喜來公司內,正在辦公室裏坐着的任彤不斷地在手機上摳着字。
她爲什麼會在網上這麼和別人到處辯論,很簡單啊,因爲她就是喜來公司的hr,當時不合適的話就是她發出去的。
有的時候吧很多打工人會感覺,好像公司的hr們已經忘記了自己打工人的身份,動不動就會站在公司的立場上。
其實這本無可厚非,因爲人事就是做這個的。
上面領導讓他們裁員,你說他們能不裁嗎?
各種談話,各種壓低裁員待遇,各種讓對方不要仲裁,這都是hr們乾的活兒,結果到了最後,自己把自己給裁掉了。
你要是敢要更高待遇,人老闆還要來一句,這不是當初你自己說的嗎?
因爲是“管人”的,所以很多的人事們會迷失,畢竟天天不是辭退人就是招人,任彤就是那種有點迷失的人事經理。
她就覺得網上這些人真的是喫飽了撐的沒事幹,還曝光和避雷,這是公司的自由好嘛。
老闆就不喜歡漢東人,所以對於籍貫是漢東的一律不錄用,這要是有問題,那以後都別開公司了。
難道開着公司給自己添堵嘛。
回覆了好幾個人,正準備休息一下呢,結果就發現 “我覺得不能這麼說,就算是企業,在招聘上也不能有絕對的自由,正如同我們的言論自由一樣,而且……”
這段話真的很長,周毅足足敲了十分鐘,主要是想表達清楚,這樣做是不對的,也是違法的。
原本就在氣頭上的任彤直接忍不住了,很快回複道:“哦,違法了,所以呢,鍵盤俠您倒是去告啊?沒這本事就少bb!”
作爲人事經理,任彤的感覺就是,現在的工作越來越麻煩。
一個個的動不動就扯法律,那你倒是去找地方說你地法律啊,你看看誰會理你。
剛剛寫了十分鐘,周毅其實寫的很激動。
在網上爭論就是這樣,寫的時候會帶着很強的感情。
結果迎來的居然是這樣的回覆,瞬間周毅就有點麻了,這個網絡到底怎麼了,還能不能痛快淋漓地辯論一場了?
但他還是敲字道:“所以沒人去告就是企業可以隨意違法的理由嗎?”
任彤看到這句話直接被氣笑了,她很好奇這個叫“槓精周”的傢伙到底是哪來的奇葩,動不動就把法律掛在嘴上。
就算是那些做自媒體的律師們都不是這樣。
“果然什麼人就有什麼樣的名字,那我告訴你,這聯智招聘和老闆直聊這些上奇怪的拒絕理由多了去,難道都違法了?就算都違法了,那又能如何,難道都讓他們關了門?”
“你有本事,那倒是全部都去較真啊?你以爲你是誰啊,就算是那個阿毅也不會這麼做!”
這是任彤的想法,她其實也看過那個網紅阿毅地所謂較真視頻,然後她的感覺就是,如果確實沒有好處,對方也不可能會參與。
比如最讓人津津樂道的就是第一次網爆時的大規模訴訟。
結果呢,他幫的是公司員工,後面也是一樣,很多次他幫忙訴訟的都是公司員工,除了公司員工之外就是他自己遇到的事了。
或許這些都是較真,但這個網紅阿毅一直都是在求名!
這不單單是任彤的看法,也是網上現在很多人的看法。
很簡單啊,你看他較真到現在,他那公司都被吹成什麼樣了,什麼勞動者真正的家鄉,甚至還有很多的自媒體專門來吹捧。
說實話,當知道阿毅是爲了自己公司更有名之時,很多人都鬆了口氣。
這和大家的預料沒什麼大的差別,你做這麼多事總得圖點什麼。
說完了這句話,任彤再不想看到對方的回覆,直接拉黑!
這一招她同樣掌握的駕輕就熟,說完了就拉黑,氣死你。
這邊,周某人又打了幾行字準備回覆,然後看着提示的不可回覆有點愣神,自己這是又被拉黑了嗎?
但是,怎麼想都覺得不舒服啊,尤其是對方最後這句話,什麼叫“就算都違法了那又能如何”,合着還是那一套,違法的人多了就不算違法了對吧!
可自己能怎麼辦呢,去起訴別人?
這肯定是開玩笑呢,民事訴訟的主體也要適格,自己又不是那個被歧視了的員工,這怎麼起訴。
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嗎?
好像也不是什麼好的解決途徑。
倒是有一個辦法,如果自己可以假扮成要找工作的勞動者,然後在對方用類似地理由拒絕後,那就可以用平等就業權來展開維權。
但是吧,周毅一向想的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