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酒剑仙人
结果正在此时手机响了,拿起来一看是总行领导。
刚准备说什么呢就被骂了个狗血喷头,说他不声不响地搞出了这样的“好事”!
这已经很明朗了,现在案件被作为了典型案例。
典型这个词意思很多,被作为好的方面典型,也就是榜样,那不必说。
但是坏的典型,这就有的说道了。
第一起这种案件,多大的名头啊,那不单单是会成为法学老师们的口头语录,甚至可能被写进教材里,让以后无数的法学生们“瞻仰”……
飞跃银行突然就有名了。
“不是啊李总,这怎么可能呢,法院判决我们公开道歉,我们也在用一些方法,没传出去啊?”
“不会是那个方小莹传出去的吧,那这,这是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吧李总!”
他这段时间听名誉权这个词听的也多了,所以现在下意识地就说了出来。
“是那个方小莹的老板发出来的,他是个大网红,可现在不是说名誉权的时候你知道嘛,你们支行已经是典型了,我们整个银行的脸都丢光了知道吗?”
“行了,你的工作先放一放吧!”
听着手机里的忙音,许主任愣住了,不过马上他开始上网看新闻,果然,铺天盖地都是关于他们支行的骚操作。
什么故意不改征信,比如不想解决问题,只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云云……
当然,他们的道歉帖子早已经被神通广大的网友们给找了出来,于是错误又多了一条。
不好好执行判决,敷衍了事,都到了这份上,居然还在敷衍!
许主任一下子好像老了十岁。
办公室外面,乐经理,还有那些知道情况的员工都是面面相觑,基层人员的好处就在这里,有的锅太大,就算他们想背也背不住。
只是现在,大家互相对视一眼,如果当初早早地就给把这事处理了,那就没这种麻烦了吧……
…………
京州,李虚生开始翻阅最高法下发的最新一期指导案例,看着上面的内容,突然觉得愤愤不平。
怎么就不是京州的银行和周毅发生冲突呢!
周毅对于这些自然没有太大的反应,毕竟他不是方大状,方大状在知道案件被列为新一期的指导案例,并且很多业内大佬都出来赞赏的时候已经开心到不行了。
今天喝了三杯加料咖啡,也不知道他回去该怎么睡。
周某人现在不爽的是,他看到了一些报道。
某某公司在招聘中拒招“汉东人”……
第三百八十九章 谁说这不是违法的
周毅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他对很多事的看法好像有点太过于极端。
或者说,当其他一部分人看这件事觉得很正常的时候,他就觉得不正常。
比如现在,网上出现了一些报导,说汉南省有个叫喜来公司的,在联智上发布了招聘信息。
而后呢,便有人在联智商应聘了。
一般在网上应聘过的人呢都知道,这种网上投递简历应聘的情况,对方的人事专员会进行审核,这个审核有具体的时间。
然后会给出一个结果,看你是不是合适这个岗位,不合适,需要给出理由。
于是呢,人家就给出了一个理由。
不合适理由:汉东人。
然后不知道为什么,这件事就被曝光到了网上。
只是引起的反响并不大,毕竟不是什么事都能上热搜的。
正所谓“太阳底下无新事”,这年头新闻太多了,真的太多了。
虽然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关注,但是评价却有点两极分化。
有的人认为这是地域歧视,这样的公司根本不配开着。
然而,这种比较极端的言论很快就得到了反驳。
“虽然确实有点地域歧视的感觉,但抛开这个来说,人家公司做的有错吗?人家违法了吗?”
“这年头键盘侠们管天管地,连别人要招什么人都得管?”
“对啊,好像没有违法吧,我翻完了劳动法都没发现什么问题,这连合同都没签呢,不对,这双方连面都没见,只是拒绝了而已。”
这部分人的观点也很简单,想招什么人,决定招什么人,拒绝招什么人,这是人家公司的自由。
你总不能说人家一个公司连想招什么人都不能决定了吧!
还有一些自诩是法律人士的网友出来开始分析了。
“就算以民法典来看,这招聘信息就是个要约邀请吧,怎么可能会涉及到法律呢,不会有人连什么是要约邀请都不知道吧?不会吧不会吧?”
这里就得聊一下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了,或许在行外人看来这有点莫名其妙,为什么还要区分。
但事实上很有区分的必要!
很简单,要约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效力。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什么,前者是指有人想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后者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听着就感觉很麻烦,签个合同而已,又是要约又是要约邀请。
不是专业人士不需要去记那些比较繁琐的法条解释,只需要记住例子就行了。
毕竟以案释法是最简单最直观的。
张三和李四说,诶李四,你那块表看着很漂亮,可以一块钱卖我吗?
这个叫要约,代表着一种想要缔结合同的表示,有法律效力。
说好的一块钱买,结果人家都准备好了你又不买,那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你这其实就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因为别人已经准备,你的违反导致出现了损害,那你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后者,张三和李四,我戴着的这块表挺漂亮的,你想不想买啊?
这叫要约邀请,就算是到时候反悔了也没有法律责任。
像是招聘广告,以及商业广告等等针对不特定人群的,都属于要约邀请。
所以以此认定,这种公司歧视的行为并不算违约,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周毅把这文章看完了,他毕竟是半桶水,在这方面真的没什么话可说。
毕竟好像没什么问题,人家公司要招什么样的人,那都是人家的自由。
你辞退一个劳动者可以说有劳动法,但是招人,那总不能这么说了吧。
尤其是他看到了那家公司的回应,说是因为当时留言的时候写错了,本来不是打算这么写的。
向大家道个歉。
就这情况,周某人都无话可说,一来和他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二来,人家好像也不违法。
但是放下手机后,周毅又觉得不爽快。
他现在是腾达的老板,所以就算是招聘都必须得遵纪守法。
但是在他之前找工作的时候,包括现在很多员工入职之后都会有一些言论,那就是现在的虚假招聘现象。
这种现象以网上的招聘广告最为离谱!
你在网上看的时候人家会告诉你,我们这工资10k起步,不包含五险一金。
那你看了当然很高兴啊,一万块,还不包含五险一金,这待遇对于一个毕业没多久的年轻人那已经足够吸引人了。
结果当你兴致勃勃地去面试了之后才发现,说好的10k工资直接变成了5k,甚至还有直接变成3k底薪这样离谱的操作。
人家还很有理,你也不撒泡尿照照你有没有拿这个工资的水平,这点本事都没有还敢要这么多?
而且底薪加绩效,好像没问题,但你如果最开始写了三千到一万,那只要是有点见识的打工人都能看出来的。
以前周毅刚刚开始找工作那会就被教过,遇到这种招聘广告里起薪和最高薪之间差距太大的,千万不要去!
因为这最高薪就是给你看的。
除了销售这种比较特殊的行业。
结果现在,人家都不演了,干脆就告诉你,我就是在骗你,把你骗来就行。
也因此,他感觉现在这市场上招聘的很多公司都有着这样那样的骚操作,但是根据网上的分析,好像又没有问题。
可这真的没问题吗?
周毅觉得可以和方大状聊聊,看看他有什么看法。
这不是具体的咨询,而是聊一下对于事情的看法,自然不需要付费。
便在这样的情况下,魔都的许主任被降职处理了。
当舆论热度很小的时候,哪怕真的有事,也不会算事。
但是当舆论热度很大的时候,就算是小事,也可以找出处分的理由来,更不用说他许主任真的有事。
好家伙,法院都判了说你得在人家校园论坛上公开道歉,可你倒好,这么玩,是觉得我们都看不出来吗?
藐视判决,这个东西可大可小!
因为现实社会中有太多不把判决当回事的人了,主要是指民事判决。
比如欠钱不还,我都已经准备好当老赖了还怕什么,财产转移,每年大不了进去待几天,你还能把我怎么样,还能弄死我不成。
这还是自然人,当一个公司想要赖账的时候那就更简单了,破产清算呗,至于你能分多少,那和我这个实际控制人有半毛钱的关系嘛。
人们想当然地以为,法院只要想干嘛,那其他机构都会无条件配合,这是理想状态,现实是,法院也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的。
但是呢,当舆论发酵后,这情况就不一样了。
你一个堂堂的支行,本来这么故意不给改征信就已经很离谱了,结果现在法院判下来你都这么阴阳怪气地不好好执行,你这是给谁看呢?
尤其是最高法,这案子是什么,这是今年开年之后新的第一批指导案例,结果你就给整这样的幺蛾子?
不用说,风波之下,别说他一个许主任了,广大网友们已经开始发文要深扒后面的“保护伞”了!
那你许主任自然是干不下去了。
再深扒,许主任的上面都要有麻烦。
网友们真的是吃瓜吃爽了,因为以前真的没有人能想到,征信这样银行内部的事,还会涉及到名誉权。
那个赔偿看的很多人眼热,于是很快,人行便发了新的通告,要求各地金融机构展开自查,务必要求“及时、快速、准确”的报送征信数据。
当然,气氛都已经到这了,当爹的不出面揍两巴掌那肯定不合理吧。
于是相应的,针对飞跃银行的处罚已经下来了,罚款五万元!
经过了这件事,原本一些对于误报征信修改并不是很上心的金融机构,都开始了自查,因为已经有不少“专业人士”盯上了这块蛋糕。
为什么,你以为现在很多的网贷和小贷公司怎么能把你的信息上报征信呢,怎么能动不动就威胁你说上征信呢?
很简单啊,这些小贷公司很多其实是没牌照的,都是挂靠着一些地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也因此,这部分征信情况其实并不那么严谨。
这要是被大家开始较真了,那真的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
又是一个明媚的下午,天气已经有点热了,又快要到夏天了。
照旧,周毅方大状周欣然三人坐在了咖啡馆内,聊着一些很刑的事。
然后就聊到了周毅之前遇到的这种事。
他就想知道一点,面对着这种招聘时候的歧视,难道劳动者就没有一点办法吗?
舆论是很牛逼,但不可能每一件事都能有热度。
而众所周知,没有热度的舆论,那和厕纸没什么区别。
方大状一边听着一边开始喝咖啡,当听到周毅说“民法典、要约”之类的话时忍不住笑出了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