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文才
他開始跟着於性耿等人叫官人。
因爲他明白,只要帶着全家去了膠州,以後就是趙彰魍粭l船上的人了。
他知道趙彰骱芸粗厮�要派人來“培訓”他。
趙彰鼽c點頭:“你也不必驚慌,沿途會有官兵保護。另外,我會給你一筆安家費。到了膠州,我任你做船廠廠備。”
劉肅聞言,徹底沒了後顧之憂。
於性耿心裏不是滋味。
覺得被後來者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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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完兩人,趙彰鞅阋匚牡橇恕�
馮如歸心似箭。
“官人,咱們可算要走了。”
“你着什麼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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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如嘿嘿笑着說:“迴文登學開車。”
“……”
當趙彰鞯诌_文登,剛到倉庫,就有人來給他送電文。
電文是鄆城發來的。
陳良錚邀請他和趙純藝爲第一次報紙寫文章。
趙彰鲗②w純藝從現代倉庫拉了過來。
“陳良錚邀請你寫文章登報。你想寫什麼?”
趙純藝聞言眼睛一亮:“我?登報?”
這輩子都沒想過,有天竟然還能當作家?
她沒接觸過作家,沒有對作家祛魅,覺得作家很神祕,很遙遠,不可觸及。
趙純藝在如意湯倉庫裏面徘徊,猶豫不決,自己在那傻樂。
趙彰髡f:“行了,你去別地方想,我要搬零件。”
一輛越野車的零部件,和兩輛四不像的零部件。
等倉庫清空,還會有後續零部件到貨。
前後加起來,一共有十輛四不像零部件要搬過來。
這些車後續將送到琴島市工地,以加快工程進度。
第329章 開庭,百姓震驚
馮如學車,一刻都等不了。
只是高巖正緊鑼密鼓的測試呢。
“淨添亂。”高巖說:“官人答應,只要造出此車,便允我爲其命名。”
馮如腆着臉:“高廠備,八月蟹肥,我請你喫蟹。”
高巖:“啊……tui!蝦蟹性寒,我食之腹脹。”
“……”
馮如好說歹說,高巖這才答應讓他試駕。
馮如的確學的很快,沒過半小時,已經能開着裝了一車河沙的四不像到役廠卸沙。
魏繼祥見了問:“何時能給我們役廠配自走車?”
馮如看向副駕駛。
副駕駛是軍工廠的陪同人員。
高巖是不放心讓馮如自己駕駛的。
陪同人員撓頭:“魏廠備,自走車要率先供應膠州。高廠備說了,等將來咱們能採石油,方可普及自走車。”
魏繼祥知道,膠州那一塊目前由他的族兄魏承祚負責。
於是愀然不樂。
自走車哓洠卉図斘迮\嚒�
拉的多,走的快,卸的快,還不必停歇。
馮如一趟趟的給役廠拉物料,不亦樂乎。
精力充沛的可怕。
而在文登法院,正進行一場行政附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訴訟主體爲:
審判主體——是文登縣法院合議庭,由三個法官組成,其中一人爲文登典吏關鶴。
無迴避情形,遵循獨立審判原則,不受衙門、地方宗族干涉。
因爲關鶴是張榕手下,所以關鶴不能是審判官。
原告——於應衝父親,按照地方補充民法的親屬權規定爲唯一賠償請求權主體,委託文登縣在冊狀師爲訴訟代理人,享有舉證、辯論、上訴等全部訴訟權利。
被告一——文登縣衙門,因爲衙門是執法行爲的行政主體,法定代表人爲文登主簿張榕,而訴訟代理人是縣衙承發房主事侯靜雯。
被告二——三員涉事法警,他們屬於共同主體。
第三人——參與抗捕的存活家丁四人,包括重傷的一人。
其他參與者——書記員,非涉事值庭法警,鑑定人和證人。
其他參與者——如意房經濟與民生辦公室主任劉國卿和如意房的合規審查法律顧問。
張榕也來了。
然後是陪審團和圍觀百姓。
圍觀者有的有坐席,沒有的只能在法院外看熱鬧,但是有專人講述裏面發生的情況。
訴訟模式爲對抗式訴訟模式,原被告平等對抗,法院居中裁判。
前面,於氏報官打官司,法院審查後立案受理。
爾後被告舉證,第三人舉證,法院依職權取證,證據交換。
之後是在開庭前進行庭審準備,法院組成合議庭。
告知雙方當事人合議庭組成人員,因爲其中一個法官關鶴與被告衙門有利益關係,於氏可以申請回避。
但是不知爲何他們沒有申請。
文登法院開庭速度極快,舉證期滿立刻開庭,向訴訟參與人送達傳票,並且在公告欄張貼開庭公告。
開庭公告上,詳細的記明案號,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公開審理。
審判長不是文登人,是從汶上調來的。
審判長穿着法庭特製袍服,高居上位,正坐中央,如天平支撐點。
他猛地一拍驚堂木,宣告:“僅此辯論,圍繞本案爭議焦點,各方依次陳詞,不得旁引無關,不得相互詰難,辯詞需據法據證,違者止言。每方首輪發言最多一刻鐘,二輪、三輪最多各五分鐘,三輪辯論後無新意見則辯論終止。”
說着,審判長掏出懷錶,與牆上掛着的鐘表對了對時間,再拍驚堂木:“原告方!”
這種法庭倒也新鮮。
只是張榕的臉色不怎麼好看。
他知道法院,知道流程,但想不通,正八經的抓捕人,怎麼還能被告?
衙門還能被告?
偏偏這又是合法的。
原告方於氏狀師起身:“啓稟審判長、兩位審判員,本案無爭議事實已由法庭調查固定——捕令合法、家丁持械抗捕、法警未用非致命武力、未發有效警告即開銃,射擊致命部位致四死一重傷,且無任何法警受傷、無即刻致命危險發生。此節有現場勘驗筆錄、屍檢鑑定、目擊者證言爲證,鐵證如山。
依地方民法——執法通則所定比例原則、武力升級原則,執法者捕人,當循口諭警告、械具約束、非致命武力制控、致命武力兜底之序,致命武力唯可施於自身或他人遇即刻身死之險之時。今法警跳級用銃,無警告、無棍械制控,直接射殺,是爲程序違法;家丁雖持冷械抗捕,然人數與法警相當,無火器,未對法警造成現實致命危險,法警竟射擊軀幹、頭部,是爲實體違法,武力使用遠超抓捕所需之必要限度。
被告法警所提緊急避險,依地方民法,避險需滿足危險正在發生、無其他避險途徑、避險損害小於所保利益,今法警可撤退求援、可借地形制控,非別無選擇,且射殺四人,損害遠大於抓捕之益,緊急避險不成立。
文登縣衙門爲執法主體,法警系職務行爲,理當認定行政違法。涉事法警主觀有過失,客觀致死亡結果,當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民事賠償部分,被告方過錯爲主,雖家丁有抗捕之過,然僅可輕微減責,懇請法庭依此裁判。”
陪審團的地方縉紳、耆老和聽審的百姓都有些發懵。
這還真特麼的狀告衙門?
真是太陽打西邊出來了。
大水泊於氏怎麼敢?
法院又怎麼會受理這種案件呢?
自古以來,民不與官鬥。
這文登縣法院當真算得上開天闢地。
衙門方代理人是文登承發房主事侯靜雯。
因爲他熟讀《大明律》。
侯靜雯起身:“啓稟合議庭,本縣衙門對本次抓捕致人員傷亡深表惋惜,然有三端需向法庭陳明。
其一,於應衝接捕令而拒捕,率家丁持械抗捕,已違《大明律?捕亡律》——罪人拒捕,捕者得格殺之之規,此爲本案起因,於氏一方系先違法律。
其二,法警系奉法院捕令執行公務,執法主體合法、實體基礎合法,僅在武力使用環節有程序瑕疵,非全然行政違法,不可將程序瑕疵等同於整體違法。
其三,地方民法之比例原則、武力升級原則,當與《大明律》相銜接,《大明律》明定罪人拒捕可格殺,法警係爲執行捕令,雖方式有失,然初衷爲履職,非故意加害。
民事賠償部分,本縣衙門認可職務行爲之賠償責任,然於應衝及家丁主動抗捕,過錯顯著,非僅輕微過失,懇請法庭依過失相抵原則,減輕本縣五成賠償責任;刑事部分,法警系履職中過失,懇請法庭考量其執法初衷,從輕量刑。”
張榕詫異的看了一眼侯靜雯。
第一沒想到侯靜雯竟然如此適應法庭程序。
第二沒想到侯靜雯竟然答應賠償。
張榕皺眉。
而陪審團和觀邢呀浿溔弧�
我焯……
衙門竟然說要給於氏賠償?
這是真的麼?
這簡直讓人大開眼界。
當狀師找到於氏的時候,於氏是很沮喪的。
他們也是覺得民不與官鬥。
他們和文登縣衙對抗,是沒有勝算的。
結果衙門竟然服軟?
其實就連於氏的狀師也沒想到會這樣。
審判長拍驚堂木:“肅靜。現在,由被告涉事法警方發言。”
法警委託的狀師,顯然火候差了些:“啓稟合議庭,三名法警系奉令抓捕,至大水泊於氏居所,於應衝非但不伏,反而喝令家丁持棍棒圍堵,法警三人被圍,雖未即時受傷,然已身陷險境,此爲現實危險。法警倉促間開銃,非有意射殺致命部位,實乃情急之下的自衛之舉,符合緊急避險之要義。
且法警開銃前曾口呼‘束手就擒’,已履行警告義務,非原告所言‘無警告’,唯無書面記錄、無旁人佐證而已。法警主觀無過失,系意外事件,而非過失致人死亡。即便認定過失,亦爲輕微過失,懇請法庭免予刑事處罰,或僅判罰金、緩刑。”
觀邢`竊私語。
這可精彩了。
似乎涉事法警也不服氣。
然後是第三方,也就是幾個家丁委託的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