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更新啊
嘶~
想到那画面,聊天群里众人的神情顿时精彩了起来。
见到群友的震惊,那维莱特无奈的解释了起来。
……
ps:原以为是新眼镜带着要适应,但坚持了这么久才发现压根是眼镜的问题。
可怜了小作者这双眼睛,难受了这么多天。
今天去重新配了一副,眼镜明天拿。
这一章用手机码的,花费了好长时间。
没办法,只能一更5000字了。
抱歉了,各位读者大大们……
另外,仆人的镰刀专武是真滴帅啊~!(p≧w≦q).
第237章 论扮演神明的痛苦!芙宁娜要对抗的是人性!
【超凡聊天群】
【那维莱特:这些条文能够被立法,自然也是有着理由的,我给各位简单解释一下。】
【那维莱特:一、关于“枫丹月初前三天禁止放飞飞行物”。】
【那维莱特:这是因为月初前三天有重大事项,放飞飞行物对活动有所影响。】
【那维莱特:二、关于“枯水期搁浅的双壳贝类都属于水神,螺贝则属于民众”。】
【那维莱特:简单来说,就是枯水期不可捕食双壳贝类,可以捕食螺类,相当于休渔期。】
【那维莱特:算是个另类的保护措施。】
【那维莱特:三、关于“所有杂技团都应该远离沫芒宫区域”。】
【那维莱特:这是因为曾经有杂技团在沫芒宫门前喷火,然后触发了消防机关导致大量文件受损。】
【那维莱特:四、关于“比如禁止在食堂与餐厅单吃番茄酱”。】
【那维莱特:这是因为番茄酱的颜色和血极为相似。】
【那维莱特:如果单吃的话,很容易被误以为是在喝血。】
【那维莱特:嗯,芙宁娜女士曾经就被某些人给吓到过。】
【那维莱特:五、关于“禁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触摸美露莘,并进行观察、记录、投喂等一系列冒犯行为”。】
【那维莱特:这一条是我推动的,甚至还规定称呼美露莘必须使用人格意味的“她”而不是“它”。】
【那维莱特:美露莘虽然不是人类,但也绝不是动物、宠物!】
【那维莱特:她们是枫丹的公民,理应平等享用公民权利!】
【那维莱特:这是四百多年前那场斗争以及这四百年来所有人的努力换来的!必须得重视!】
【那维莱特:当然,原本也没有这么严厉,只是曾经出了这么一件事。】
【那维莱特:曾经,有位叫做萨玛尔的生论派学者来枫丹和科学院的人交流。】
【那维莱特:期间,他在海露港逗留了一下。】
【那维莱特:在某个场合中,他见到了一位美露莘,喜欢的不行。顿时用麻袋将她抗走了。】
【那维莱特:然后带回住处进行观察、记录、投喂等行为。】
【那维莱特:当然,这位学者很快就被逮捕了。】
【那维莱特:27不过考虑27到其是外国人,不知道枫丹的情况。于是便让他在公告板上公开道歉。】
【那维莱特:最后再将其驱逐出境!】
【那维莱特:自那以后,才有了这项看上去比较特别的法律条文!】
【那维莱特:六、关于“禁止给家养动物取名芙宁娜”。】
【那维莱特:这点其实很好理解,毕竟神明是特殊的!】
【那维莱特:不取同样的名字,是对神明的尊重!】
【那维莱特:以往我以为民众都这么想,直到出了这么一件事。】
【那维莱特:某天,芙宁娜女士正在餐厅喝咖啡。突然有一个人给家养狗叫“芙宁娜”,随后芙宁娜和这条家养狗一起转头……】
【那维莱特:最后,枫丹就多了这样一条法律条文!】
聊天群里的人原本正猜测着这些法律条文背后的原因。
而在看到那维莱特发的一连串言论后,神色顿时古怪了起来。
好家伙!
除了头两个稍稍正常外,后面几个一个比一个离谱!
真就印证了那句话,
每个离谱的规定,背后或多或少都有一个离谱的故事!
相比较于群里其他国家的人惊讶,须弥人则是一脸无奈了起来。
本以为是个吃瓜群众。
万万没想到最后吃到了自己身上!
谁能料到枫丹的奇葩法律,居然是因为自己国家人的离谱行为而导致的呢?
太抽象了!
【布耶尔:枫丹的诸位,这是我们须弥的过错,实在抱歉!】
【布耶尔:希格雯小姐,我代表那位学者,向你们美露莘一族表示由衷的歉意!@希格雯(歉意.jpg)】
【纳西妲:希格雯小姐,以前是我管教不严,在此,向你们美露莘一族表示由衷的歉意!@希格雯(歉意.jpg)】
【提纳里:希格雯小姐,抱歉了,这是我们生论派成员的过失!我代表生论派向你们美露莘一族表示由衷的歉意!@希格雯(歉意.jpg)】
希格雯见到这一幕,连忙回复起来。
【希格雯:不用啦,那个美露莘已经不在意了。】
【希格雯:而且那位学者也是不知情,最后也受到了惩罚。】
她倒是没怎么生气。
毕竟,不知者无罪嘛~
当然,最重要的是那位学者并没有心怀歹意。
不然护士长大人可就真的要不开心了哦~
而且相比起当时的教令院离谱行为来说,这个叫“萨玛尔”的学者已经很正常了!
果然,凡事都靠对比!
【希格雯:感谢那维莱特大人帮助我们美露莘一族定制的法律!(*^▽^*)】
【那维莱特:不用客气!这是你们应得的!(感慨.jpg)】
【莱欧斯利:是啊,经过四百年的努力,美露莘早已经是枫丹的一份子,是我们的家人!自然不应、也不能用对待宠物的态度来对待!】
【娜维娅:没错没错!若是发现了,我第一个就不放过他们!】
【夏沃蕾:我也一样!身为现巡林队队长,自然也继承起了保护美露莘的职责!】
【克洛琳德:我也是!】
【夏洛蒂:哼哼,如果有,到时候我一定要在《蒸汽鸟报》上狠狠的曝光这些家伙!】
【……】
【希格雯:谢谢群里的大家!(开心.jpg)】
见到这和谐的一幕,群里的人也是暗暗点头。
的确!
现在的美露莘是枫丹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
若是进行那种观察、记录、投喂、套麻袋的行为,实在是太冒犯了!
这条看似搞笑的法律条文背后,实则是种族与种族之间的碰撞!
马虎不得!
不过其他的嘛~
这时,
【烟绯:果然哪,每个离谱的规定背后,都近乎有一个离谱的故事呢!(感叹.jpg)】
【荧妹:可不是嘛~不过相比较起这个,而是另外两个更离谱一点!】
【荧妹:一个是禁止在食堂和餐厅单吃番茄酱,另一个是禁止给家养动物取名芙宁娜!】
【荧妹:已经能想象到芙芙被吓到的场面,以及和家养狗一起回头的场面了!(狗头.jpg)】
【派蒙:哈哈哈,那场面一定很滑稽!(狗头.jpg)】
【艾莉丝:我严重怀疑是芙芙受到欺负了,然后回去专门立法的!(坏笑.jpg)】
【温迪:诶嘿,有两项和芙宁娜有关,我甚至怀疑其他的奇葩法律条文背后也有这位的影子!】
【钟离:以普遍理性而论,可能性很大!毕竟是正义之神嘛~(一本正经.jpg)】
【影:懂了~关于那个捡贝壳的,除了休渔期考虑外,很可能是芙芙和自己的子民抢贝壳,然后没抢到。最后气的内心崩溃,呜呜呜,好可怜哪~(坏笑.jpg)】
【八重神子:厉害了,我的影,活学活用啊!(狗头.jpg)】
【真:(大拇指.jpg)】
【芙宁娜:……】
看着群里的打趣,芙芙人麻了。
说好的正经点评呢?
咋群里一个个讨论起了她的黑历史?
不带这样在群里处刑鞭尸的啊喂!
这时,
【布耶尔:咳咳,相比起这个,我更好奇“禁止给家养动物取名芙宁娜”这条法律条文!】
【布耶尔:虽然背后故事有些…有些特别,但总感觉这条文有漏洞啊!】
【布耶尔:比如禁止家养的,那么野外的呢?又或者机械的呢?】
【纳西妲:还有哦~万一民众给家养宠物取其他名字咋办?】
【纳西妲:比如芙卡洛斯!(狗头.jpg)】
【特瓦林:咳咳,我觉得不如那维莱特!(狗头.jpg)】
【若陀龙王:不不不,我的评价是不如那维莱獭!(狗头.jpg)】
【芙卡洛斯:……】
【那维莱特:……】
两人万万没想到这事还能扯到他们身上来。
不过群里诸位群友说得对!
的确有这个漏洞。
看来后面得去立法补上!
毕竟,永远不要小瞧了人类这个物种的乐子兴啊~
……
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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