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背锅大虾
報案臺裏面坐着兩軍裝警員,他們連頭都沒抬,很是隨意道:
“坐那兒等着吧,一會兒安排你見面,你才能見面。”
“不是啊,阿Sir,我女兒膽子很小的,她會害怕的。”
“她才7歲,怎麼會犯法。”
“阿Sir,你讓我先見她吧。”
江世孝急了,拍打着報案臺。
特別見倆漫不經心的警員,話語音量越大。
“喊什麼喊,阿Sir有阿Sir的規矩,案子都沒查完,見什麼。”
“願意坐就坐,不願意坐就滾,別沒事找事。”
警員可不再客氣了,這個年代也確實如此。
金錢帝國雖過,可港島警員其實還是那批人。
從上到下的習氣,也不是一天兩天能變的。
當然,這已經算不錯了。
要前些年,江世孝敢這麼大聲叫。
遇到個脾氣不好的,直接拖進去開打了。
這,亦是何文耀要找律師的原因。
第252章 背鍋俠,就是你了。
“不是啊,阿Sir。”
就在江世孝無比着急,還打算說點什麼之際。
在他身後,兩個身穿小西服,都市麗人打扮的女生小跑而來。
離得老遠,已經喊道:
“何先生!”
“丁律師!”
看到兩人,何文耀也迎接上前,伸手與前者握了握。
丁柔,時年二十五歲,港島律政界人士,是一位事務律師。
她與何文耀合作過很多次,荃灣的花船租賃合同,大多都是她搞定的。
其他一些廠房,吉米仔也大多是找她。
倒不是請不起明星律師,又或者大狀。
而是規矩就這樣。
港島律師分事務律師,以及大律師。
兩者業務是完全不同的。
事務律師看似處理雜事,如合同擬定、法律顧問、財產轉移、尋常糾紛,什麼都是他們的事兒。
而且地位不高,不能上庭。
可他們,纔是何文耀真正需要的。
大律師,也就是所謂的大狀,那是出庭律師。
不上庭打官司,壓根兒用不上。
比如此時,找丁柔來,就非常的合適。
“丁律師,這位是?”
“這是剛剛加入我們律所的,方家琪,我徒弟,見習律師。”
丁柔簡單介紹,倒是那方家琪,雙手伸出,熱情遞出名片道:
“何先生你好,我是新人,以後請多多關照啊。”
“呃………”
何文耀接過名片,覺得這個二十歲左右的女孩兒有點傻乎乎。
自己又不是她的前輩同行,關照什麼鬼。
丁柔或許也覺得自己這小徒弟丟人,臉色一正,立即道:
“何先生,我們先做正事吧。”
“好!”
說着,一羣人浩浩蕩蕩,走近了報案臺。
“我是楊佐銘律所事務律師丁柔。”
“我有兩位當事人,被你們警方無理由扣押。”
“請馬上帶我去見她們!“
“另外,我要見辦案警員,負責案子的警官。”
丁柔非常直接,走到報案臺後。
名片拍上,一幅強勢姿態。
比起之前江世孝,她就好像高層警務人員,在這兒招呼小弟呢。
“啊?”
報案臺內,本來漫不經心坐在裏面的軍裝聽得,立即站了起來。
要說這個年代的警察最怕什麼,第一是上頭,第二就是律師,第三才是富豪。
上頭很容易理解。
而律師呢,一直同警方打擂臺。
這些人動不動就會投訴,把事情往無法收拾的方向去搞。
就去年來說,至少有兩百名警員。
就是因律師投訴,投到去守水塘,前途全無。
兩人對視一眼,站起的同時,笑容滿面,比飯店服務生還要客氣:
“各位請稍等,我們馬上上報,不知道丁律師的當事人是?”
“高小琴、高小鳳,她們只有七歲。”
何文耀等人倒也不急在一時,等着兩人打電話。
反倒是旁邊的江世孝急了。
他其實早就看到何文耀等人,只是不認識對方,也沒理由招呼啊。
沒曾想對方也是爲兩個小女孩兒而來。
兩個加一個,不正好是三個嘛。
江世孝幾乎肯定其中還有自己女兒,趕忙向何文耀等人哀求道:
“先生,小姐,你們說的是不是三個女孩兒?”
“裏面還有一個是我女兒啊。”
“先生,可不可以幫幫我。”
“帶我一起去見我女兒?”
江世孝無疑是個聰明人,那麼多人裏,他精準看出誰是主事的人。
他的話,也全程是衝着何文耀說的。
“丁律師,沒問題吧?”
何文耀倒是願意做一個順水人情,話語道。
“沒問題。”
丁柔答得那叫一個自信。
“謝謝,謝謝先生。”
江世孝連連鞠躬,也沒有更多的話語,甚至都沒問何文耀一行的身份。
很快,就見警局內出來幾名便衣,招呼着腥送鶅炔孔呷ァ�
丁柔走在最前面,與其中一名便衣並排。
而那便衣也講解話道:
“丁律師,我們警方在你的兩位當事人的書包裏,搜出了超過四百克白麪。”
“另外,還有過十萬港幣,兩把開鋒匕首。”
“當然,我們警方倒不會懷疑兩個七八歲的女孩兒,會做毒品買賣。”
“但東西的來源,總要有個說法吧!”
“可無論我們怎麼問。“
“兩個小女孩兒除了承認錢和匕首是她們的之外,並不承認白麪。”
“所以,我們這纔會將她們暫時扣押,並通知監護人。”
“嗯?”
丁柔聽得這些話,不由回頭看了眼何文耀。
而何文耀此時臉色陰沉,根本沒看前面,而是偏頭看向菲菲。
再看菲菲,已經低着頭,不發一言。
媽蛋,高家姐妹承認錢和匕首,換言之那就是她們帶身上的。
錢就算了,何文耀也不以爲意。
可匕首是什麼鬼?
兩個七歲小女孩兒,書包裏還放武器。
這還用問嘛,妥妥是她們的大姐頭,也就是菲菲的教導了。
見習律師方家琪可不知道何文耀這裏的複雜。
聽說當事人承認匕首,立馬嚷嚷道:
“我們的當事人只有七歲,還都是女孩兒,她們怎麼會帶匕首的?”
“是不是你們警方逼供,威脅我們當事人了。”
“當然沒有!”
帶頭的警員趕忙反駁,話語道:
“我們不僅沒逼供,還好喫好喝招待她們。”
“要是不信的話,這位律師等一下可以當面問。”
“哼,最好沒有!”
方家琪看起來還真就不信。
畢竟她只是一個見習律師,今晚第一次跟師傅出門辦事。
平時大多在律所整理文件。
她對港島警方的印象可不好,停留在金錢帝國時期。
什麼好喫好喝招待,她是一點不信。
與此同時,跟在後面江世孝急了。
特別一直在說高家姐妹,沒提到他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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