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楚天雨
第128章 楊峯的案件開庭了
時間一轉。
兩天就這樣過去了。
鸚鵡案件的開庭,也來到了。
這一天。
張三很早就準備好開庭的資料,和鸚鵡案件的當事人父母,一起去法庭。
鸚鵡案件屬於公訴案件。
起訴的是公訴人。
“張律師,等一會拜託你了。”
當事人楊峯的父母,進入法庭後。
看向張三,一臉祈求的表情。
“放心吧。”
“我儘量爲你們兒子爭取一下無罪。”
張三說完,往自己的位置走過去。
楊峯也在這一刻,被羈押出來。
“張律師,等一會拜託你了。”
得知自己的律師是張三後。
楊峯最近兩天都激動到睡不着。
因爲張三的大名,自己可是聽過。
“等開庭吧。”
張三見公訴人也在這一刻,從外面進來。
示意他等着看就是。
“沒想到對方找來的律師,竟然是張三。”
公訴人這邊,看到張三後,愣了一下。
“找什麼三都沒用。”
“我們這一次,可是證據確鑿。”
公訴人旁邊的人,聽到此話。
冷笑一聲,不屑道。
“是否沒用,這我倒是不在意。”
“我在意的,是張三。”
“傳聞張三很厲害,今日我倒是要見識一下,他是否像傳聞說的那樣厲害。”
公訴人說完這話,等書記員進來。
在書記員進入宣佈了紀律後,法官也從外面,緩緩走進來。
案件在這一刻,正式開庭。
公訴人聽到法官讓自己起訴,馬上站起來開口“和尚鸚鵡是我國的瀕危野生保護動物,不可以買賣。”
“20年4月18號,晚上21點,楊峯通過網絡的方式進行買賣鸚鵡,但在寄送途中,也就是20年4月19號,被檢查出來。”
“經工作人員拍照送往動物園,進行照片DNA鑑定發現,被買賣的鸚鵡,屬於和尚鸚鵡,因此,被告方已經觸犯了瀕危野生動物罪。”
“證據確鑿,請法官依法判決。”
公訴人開口就要求法官判決。
“被告看過證據了吧?”
“對證據有什麼要辯護的沒有?”
法官也知道張三這人,聽到公訴人的話,扭頭看向張三問話。
“有。”
“我想問一下,怎麼一個照片DNA鑑定?”
張三聽到對方的話。
滿臉好奇的表情,朝公訴人看過去。
同樣朝公訴人看過去的,還有被告人。
因爲自己也很好奇,照片DNA鑑定,是怎麼一個鑑定?
之前自己沒有疑惑,現在張三提出來,楊峯纔想到。
“就是把鸚鵡拍一個照片,送到動物園,讓工作人員鑑定,便是DNA鑑定。”
公訴人聽到張三的話。
把怎麼鑑定的過程,一五一十說出來。
“所以,你們根據一張照片,就定下了那是和尚鸚鵡,連看都不用看一下活體?”
張三再次質問公訴人。
“是的。”
“但一張照片已經足夠了。”
“因爲動物園的工作人員,經常餵養動物,可以一眼看出來是否是和尚鸚鵡。”
沒想到這張三,還是有點本事。
竟然知道從照片上找問題,但是可惜了,我這照片,可是被鑑定過。
“一個動物園的工作人員,只看一眼,就看出來。”
“而且還是看照片,就叫鑑定了?”
“好笑,太好笑了。”
“你這一份鑑定,都不合格。”
“鑑定鸚鵡,有明文規定,鑑定師最少都要有博士學歷,最少五個月以上的經驗,才能進行鑑定。”
“你一個動物工作人員,說好聽一點的,叫動物廚師,給動物準備喫的。”
“說不好聽一點的,就算是去街邊找一個乞丐去裏面工作,他都能當動物工作人員。”
“所以還請法官駁回對方的證據。”
張三都不用想。
都知道,這案件,肯定有人故意針對楊峯。
否則的話,也不會有什麼所謂的DNA照片鑑定,更不會有什麼動物園人員鑑定。
“辯護有效。”
“證據無效。”
法官聽到張三的話,駁回了公訴人的證據。
因爲他的證據,的確不合格。
“抗議。”
“我們是經過官方出示的證據。”
“爲何沒有效?”
“動物人也可以作爲官方,也有權進行鑑定,因爲他們天天接觸鸚鵡。”
公訴人面對張三的辯論,非常不服。
畢竟這一次,自己可是收了不少,不對,可是爲這案件,做了不少準備。
“這樣說的話。”
“那我對你拍一張照片,找一個拍照的人對比你和你爸媽像不像?”
“要是不像的話,那你就不是你爸媽生的?”
“畢竟拍照的相館,也是官方認證的。”
聽到對方的話,張三馬上打比喻。
“抗議。”
“對方人身攻擊,我要抗議。”
公訴人聽到張三的話,瞬間暴怒。
要是一張照片,也就能鑑定自己是否是自己爸媽的,那還要親子鑑定中心做什麼?
“我只是打個比喻。”
“你急什麼?”
呵呵!!
你也知道照片是無法鑑定?
既然這樣,你還抗議。
真把大家當傻子嗎?
不過也不知道一審,那法官是怎麼判決的?
“抗議無效。”
“請公訴人繼續出示有效的證據。”
法官聽到張三的話,打回剛剛出示的DNA鑑定證據。
“我方沒有證據了。”
“活體已經把送到森林,放飛了。”
“照片就是唯一的證據。”
公訴人聽到法官的話,還是辯解自己的照片,可以當證據。
“誣陷。”
“我要告對方誣告陷害罪。”
“在案件還沒有結束之前,就把證據放走了。”
“我現在嚴重懷疑,那不是和尚鸚鵡,只是普通的鸚鵡,爲了不留下證據,所以拍了照就放走。”
“然後整一個什麼DNA鑑定,故意誣陷我的當事人。”
聽到公訴人的話,張三馬上開心起來。
因爲自己沒有想到,對方竟然會把鸚鵡給放了。
要是不放的話,重新鑑定,或許結果會不一樣。
現在放了,那性質就不一樣了。
“我抗議。”
“當時被發現的時候,鸚鵡已經出現問題。”
“要是不放走的話。”
“那鸚鵡很有可能會出事。”
“我們當時,也是爲了鸚鵡好。”
“所以對於被告方說的誣告陷害,根本就不存在。”
上一篇:我一个召唤师,却被叫做近战狂魔
下一篇:都市:外挂炒股,你让我怎么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