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綁架?笑死,我根本沒有好嗎 第47章

作者:报一丝啊

  說白了,就是不要錢的那種。

  有句話說得好,便宜沒好貨。

  這便宜的都沒好貨了,免費的就更別提了。

  且不論業務水平如何,單單是免費這一點,就註定了法律援助律師在重視程度上面會有差距。

  責任心再怎麼強的人,也難免會有區別對待,哪怕區別很小。

  王舒琪的法援律師是個拿到執業證兩年半的新手律師,沒有多少辦案經驗,更沒有跟強者交過手。

  這次純粹是趕鴨子上架了。

  “王小姐我跟你說,這個案子對你很不利,所以我們只能採取罪輕辯護的策略,待會兒上了法庭你要做的就是認罪認罰,賠禮道歉……態度,一定要拿出你的態度來……”

  鮑龍鑫,就是那個法援律師,苦口婆心地叮囑王舒琪。

  後者“嗯嗯啊啊”敷衍着,一副很不耐煩的樣子。

  根本聽不進去一點。

  剛走進審判庭,便瞪着林北,兇狠地大聲吼了起來。

  “林北!我草泥馬的你個王八蛋!”

  “我到底怎麼得罪你了你要這樣害我!”

  林北笑了:“我害你?你可不要亂說話,我什麼時候害你了?”

  王舒琪眼神怨毒地盯着他,咬牙切齒道:“你還不承認???”

  “那天,我去找你那天,你偷拍了視頻,爲什麼不早點拿出來?”

  “故意等着事情鬧大了你才跳出來自證清白,不就是想讓我量刑更重嗎?”

  “你在這兒裝什麼傻!”

  “你不光害我,你還害我爸媽,我們家徹底被你毀了!毀了!!!”

  王舒琪聲音異常尖銳,散發出濃濃的恨意。

  要不是法警攔着,她可能都衝上去開撕了。

  鮑龍鑫見此情形暗道一聲不妙,瘋狂給王舒琪使眼色,想讓她冷靜一點。

  可王舒琪此刻已經徹底失了智。

  就跟過年的豬一樣,按不住,根本就按不住。

  林北冷笑兩聲道:“呵呵,我害你?怎麼,難道我拿刀架你脖子上逼你寫小作文冤枉我的?”

  “真可笑!”

  “你不光污衊我侵犯你,後來還說我逼你80同學,你可真是老母豬帶胸罩,你一套又一套啊。”

  林北雙眼微眯,語氣驟然變冷。

  “你差點讓我身敗名裂,人人喊打!”

  “你差點毀了我,毀了我們全家!”

  “怎麼舔着個臉在這兒說我害你的?”

  王舒琪喘着粗氣,眼眸中流露着怨毒的神色。

  “可你不是沒事嗎?”

  “再說了,我們可是親戚啊,你怎麼能這麼做!”

  林北冷漠道:“我之所以沒事,那是因爲我幸撸瑹o意中拍下那天跟你說話的全過程。”

  “否則,只怕我跳進黃河都洗不清,渾身是嘴也說不清!”

  “跑斷腿都證明不了自己的清白!”

  “至於親戚……”

  林北譏諷一笑。

  “當初你故意散佈謠言抹黑我的時候怎麼不想着我們是親戚?”

  “現在站上被告席了,即將被審判了,你想起來我們是親戚了……”

  “呵呵,不好意思,我只跟人做親戚。”

  說完,嗤笑一聲坐了下去。

  “你踏馬……”

  王舒琪瞪着倆眼珠子還要開罵。

  “王小姐,冷靜,冷靜啊!法官都進來了!”

  鮑龍鑫連忙阻攔。

  王舒琪一扭頭,便看到五個穿着法袍的人推門而入,走上法臺。

  一個個表情嚴峻,神情肅穆,散發出強大的氣場。

  “咕嚕!”

  王舒琪嚥了口唾沫。

  莫名感覺到有點緊張。

  連忙跑回被告席位坐了下去。

  “咚——”

  緊接着,法槌敲響。

  正式開庭!

第53章 法律最終解釋權歸我方所有!

  庭審開始後,張三率先舉證。

  完整的證據鍊形成閉環,無懈可擊,力證王舒琪成立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系同一行爲觸犯多條罪名,符合想象競合,不適用數罪併罰,應擇一重罪。”

  “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張三洪亮的聲音在審判庭內響徹。

  王舒琪臉色變得煞白,心臟咚咚咚地都快從嗓子眼兒跳出來了。

  連忙扭頭看向旁邊的辯護人。

  這也是她唯一能夠抓住的救命稻草了。

  而鮑龍鑫此時此刻眉頭擰在一起,面色凝重不已。

  不愧是法外狂徒張三老師,果然很厲害,剛開局就讓他感受到巨大的壓力。

  但我鮑龍鑫也不是喫乾飯的。

  苦學法律多年,只爲求得今日一鳴驚人。

  無數牛批的訴訟策略在我腦海裏瘋狂浮現。

  張三,接招吧!

  思緒閃過。

  鮑龍鑫目光驟然變得堅定無比。

  深吸一口氣,開口道:

  “我方認可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但不認可其證明力度!”

  審查案件的證據必須遵循三個原則,即證據三性:

  客觀情況下的真實性;

  與案件之間的關聯性;

  取得形式的合法性。

  缺少任何一個都很可能不被法庭採納。

  這三個原則也是雙方律師舉證質證階段重點關注和辯論的內容。

  當然了,張三出手,不可能在這種地方犯低級錯誤。

  他的證據鏈,就一個字:無懈可擊!

  因此鮑龍鑫也只能用一句萬金油的話來強行質證,也就是所謂的“證明力度”。

  用人話說就是,你的證據沒有任何問題,但並不足以證明被告人罪名成立。

  聽起來好像有點耍流氓的味道,但這句話在法庭交鋒中出現的頻率還是很高的。

  “我方當事人對誹謗罪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願意向被害人認錯、道歉,以及賠償損失。”

  “但是,我方當事人並不成立尋釁滋事罪!”

  象徵性質證之後,鮑龍鑫緊接着道出自己的觀點。

  王舒琪被起訴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前者三年以下,後者五年以下。

  想象競合,擇一重罪。

  如果兩個罪名都成立,那麼將會以尋釁滋事罪來處罰,最高五年有期徒刑。

  可如果把尋釁滋事罪給駁倒,只剩下誹謗罪,那麼王舒琪的刑期最高不會超過三年。

  一個三年以下,一個五年以下。

  這差距不可謂不大。

  反正誹謗罪是肯定沒得辯了,還不如主動認罪認罰,給合議庭留下一個好的印象,再順勢反駁尋釁滋事罪。

  以退爲進,避重就輕!

  這就是鮑龍鑫的訴訟策略。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有四種行爲:”

  “隨意毆打他人;”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

  “在公共場所起趑[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並且都需要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

  鮑龍鑫站在那裏,略帶緊張地說道:

  “而我方,我方當事人只是在網絡社交平臺上發帖,其行爲固然構成誹謗罪,但並不符合上述四種情形。”

  “因此,我懇請合議庭判定我方當事人尋釁滋事罪不成立!”

  聽到這裏,林北不由得暗暗搖了搖頭。

  學藝不精啊哥們兒。

  這不純純送菜麼?

  果然。

  鮑龍鑫剛說完,張三便站了起來。

  “對方律師有點東西,但是不多。”

  “你剛纔在那裏列舉了半天刑法中關於尋釁滋事罪的規定,說的很對,但如果我拿出兩高發布的《關於辦理網絡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請問閣下如何應對?”

  張三面帶微笑,淡淡說道:

  “《解釋》第五條明確規定:編造虛假信息,起趑[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符合你剛纔說的尋釁滋事罪第四種情形,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鮑龍鑫:嗯?(〃?????)ゞ

  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