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报一丝啊
說白了,就是不要錢的那種。
有句話說得好,便宜沒好貨。
這便宜的都沒好貨了,免費的就更別提了。
且不論業務水平如何,單單是免費這一點,就註定了法律援助律師在重視程度上面會有差距。
責任心再怎麼強的人,也難免會有區別對待,哪怕區別很小。
王舒琪的法援律師是個拿到執業證兩年半的新手律師,沒有多少辦案經驗,更沒有跟強者交過手。
這次純粹是趕鴨子上架了。
“王小姐我跟你說,這個案子對你很不利,所以我們只能採取罪輕辯護的策略,待會兒上了法庭你要做的就是認罪認罰,賠禮道歉……態度,一定要拿出你的態度來……”
鮑龍鑫,就是那個法援律師,苦口婆心地叮囑王舒琪。
後者“嗯嗯啊啊”敷衍着,一副很不耐煩的樣子。
根本聽不進去一點。
剛走進審判庭,便瞪着林北,兇狠地大聲吼了起來。
“林北!我草泥馬的你個王八蛋!”
“我到底怎麼得罪你了你要這樣害我!”
林北笑了:“我害你?你可不要亂說話,我什麼時候害你了?”
王舒琪眼神怨毒地盯着他,咬牙切齒道:“你還不承認???”
“那天,我去找你那天,你偷拍了視頻,爲什麼不早點拿出來?”
“故意等着事情鬧大了你才跳出來自證清白,不就是想讓我量刑更重嗎?”
“你在這兒裝什麼傻!”
“你不光害我,你還害我爸媽,我們家徹底被你毀了!毀了!!!”
王舒琪聲音異常尖銳,散發出濃濃的恨意。
要不是法警攔着,她可能都衝上去開撕了。
鮑龍鑫見此情形暗道一聲不妙,瘋狂給王舒琪使眼色,想讓她冷靜一點。
可王舒琪此刻已經徹底失了智。
就跟過年的豬一樣,按不住,根本就按不住。
林北冷笑兩聲道:“呵呵,我害你?怎麼,難道我拿刀架你脖子上逼你寫小作文冤枉我的?”
“真可笑!”
“你不光污衊我侵犯你,後來還說我逼你80同學,你可真是老母豬帶胸罩,你一套又一套啊。”
林北雙眼微眯,語氣驟然變冷。
“你差點讓我身敗名裂,人人喊打!”
“你差點毀了我,毀了我們全家!”
“怎麼舔着個臉在這兒說我害你的?”
王舒琪喘着粗氣,眼眸中流露着怨毒的神色。
“可你不是沒事嗎?”
“再說了,我們可是親戚啊,你怎麼能這麼做!”
林北冷漠道:“我之所以沒事,那是因爲我幸撸瑹o意中拍下那天跟你說話的全過程。”
“否則,只怕我跳進黃河都洗不清,渾身是嘴也說不清!”
“跑斷腿都證明不了自己的清白!”
“至於親戚……”
林北譏諷一笑。
“當初你故意散佈謠言抹黑我的時候怎麼不想着我們是親戚?”
“現在站上被告席了,即將被審判了,你想起來我們是親戚了……”
“呵呵,不好意思,我只跟人做親戚。”
說完,嗤笑一聲坐了下去。
“你踏馬……”
王舒琪瞪着倆眼珠子還要開罵。
“王小姐,冷靜,冷靜啊!法官都進來了!”
鮑龍鑫連忙阻攔。
王舒琪一扭頭,便看到五個穿着法袍的人推門而入,走上法臺。
一個個表情嚴峻,神情肅穆,散發出強大的氣場。
“咕嚕!”
王舒琪嚥了口唾沫。
莫名感覺到有點緊張。
連忙跑回被告席位坐了下去。
“咚——”
緊接着,法槌敲響。
正式開庭!
第53章 法律最終解釋權歸我方所有!
庭審開始後,張三率先舉證。
完整的證據鍊形成閉環,無懈可擊,力證王舒琪成立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系同一行爲觸犯多條罪名,符合想象競合,不適用數罪併罰,應擇一重罪。”
“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張三洪亮的聲音在審判庭內響徹。
王舒琪臉色變得煞白,心臟咚咚咚地都快從嗓子眼兒跳出來了。
連忙扭頭看向旁邊的辯護人。
這也是她唯一能夠抓住的救命稻草了。
而鮑龍鑫此時此刻眉頭擰在一起,面色凝重不已。
不愧是法外狂徒張三老師,果然很厲害,剛開局就讓他感受到巨大的壓力。
但我鮑龍鑫也不是喫乾飯的。
苦學法律多年,只爲求得今日一鳴驚人。
無數牛批的訴訟策略在我腦海裏瘋狂浮現。
張三,接招吧!
思緒閃過。
鮑龍鑫目光驟然變得堅定無比。
深吸一口氣,開口道:
“我方認可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但不認可其證明力度!”
審查案件的證據必須遵循三個原則,即證據三性:
客觀情況下的真實性;
與案件之間的關聯性;
取得形式的合法性。
缺少任何一個都很可能不被法庭採納。
這三個原則也是雙方律師舉證質證階段重點關注和辯論的內容。
當然了,張三出手,不可能在這種地方犯低級錯誤。
他的證據鏈,就一個字:無懈可擊!
因此鮑龍鑫也只能用一句萬金油的話來強行質證,也就是所謂的“證明力度”。
用人話說就是,你的證據沒有任何問題,但並不足以證明被告人罪名成立。
聽起來好像有點耍流氓的味道,但這句話在法庭交鋒中出現的頻率還是很高的。
“我方當事人對誹謗罪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願意向被害人認錯、道歉,以及賠償損失。”
“但是,我方當事人並不成立尋釁滋事罪!”
象徵性質證之後,鮑龍鑫緊接着道出自己的觀點。
王舒琪被起訴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前者三年以下,後者五年以下。
想象競合,擇一重罪。
如果兩個罪名都成立,那麼將會以尋釁滋事罪來處罰,最高五年有期徒刑。
可如果把尋釁滋事罪給駁倒,只剩下誹謗罪,那麼王舒琪的刑期最高不會超過三年。
一個三年以下,一個五年以下。
這差距不可謂不大。
反正誹謗罪是肯定沒得辯了,還不如主動認罪認罰,給合議庭留下一個好的印象,再順勢反駁尋釁滋事罪。
以退爲進,避重就輕!
這就是鮑龍鑫的訴訟策略。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有四種行爲:”
“隨意毆打他人;”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
“在公共場所起趑[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並且都需要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
鮑龍鑫站在那裏,略帶緊張地說道:
“而我方,我方當事人只是在網絡社交平臺上發帖,其行爲固然構成誹謗罪,但並不符合上述四種情形。”
“因此,我懇請合議庭判定我方當事人尋釁滋事罪不成立!”
聽到這裏,林北不由得暗暗搖了搖頭。
學藝不精啊哥們兒。
這不純純送菜麼?
果然。
鮑龍鑫剛說完,張三便站了起來。
“對方律師有點東西,但是不多。”
“你剛纔在那裏列舉了半天刑法中關於尋釁滋事罪的規定,說的很對,但如果我拿出兩高發布的《關於辦理網絡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請問閣下如何應對?”
張三面帶微笑,淡淡說道:
“《解釋》第五條明確規定:編造虛假信息,起趑[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符合你剛纔說的尋釁滋事罪第四種情形,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鮑龍鑫:嗯?(〃?????)ゞ
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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